第二编 文化发展战略的国际视域

从当代欧洲文化建制反观中国文化发展策略

汪 瑞

【摘要】 本文通过国际视角反观中国文化发展策略,从国外的文化政策、艺术基金会、实体文化平台等方面,对英、法、意等国的官方和民间组织的文化举措进行个案分析,探讨当代国际文化发展的方向与趋势。并进一步指出,及时调整自身的文化战略,逐步有针对性地塑造新的文化形象是文化发展大势所趋。而归根结底,中国文化系统的良性发展,需要的是完善的文化机制和合理的生态循环,以及自身文化内核的塑造。

在国际交流日益增强的背景中,中国美术也加快了对外传播的步伐。当今的中国美术的确正在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但另一方面,走出去,并不等于走进去。表面上与国外热热闹闹频繁互动,并不能说明我们的艺术已然进入世界艺术块当中。本人在近几年间,利用国外学习和参与国家美术“海外研修项目”的机会,对欧洲一些国家文化政策、展览机制及基金会制度等情况进行了考察,亲睹了中国美术近些年来走出去的努力和成果,也从另一个视角体验了国外的文化模式。在传统与现之间,在不断发展的时代步履与经济普遍不景气的背景下,不同国家给出的是不尽相同的答案。下文试图通过对一些欧洲国家文化建制特点简略分析,一些数据、条文的对比给予中国美术某些启示。

一、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文化政策

随着全球化趋势加强,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各大洲、各地区之间文化联系的日趋紧密,在多元文化格局中寻求更多交流空间,并重塑自己在国际文化格局中的角色定位,对每个国家来说都是重要的策略性举措。建立有针对性的文化政策是每个重视文化发展的国家都正在做的。在欧盟关于文化政策的相关文件中,我们可以清晰看到欧洲国家提出的对外文化策略。在“国际文化合作”一项中,各个国家都对未来几十年的工作方向出了指导性的政策规定。比如在比利时,一个多年拨款的文化扶持体系正在建立。针对近年来的文化动向,政府制定出了新的策略:加强该国对弗兰德文化特色的塑造,同时按照国内法语区和德语区的文化不同,策略性地在法语区加强与巴黎、日内瓦和首都布鲁塞尔之间的外交联系,而在德语区则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文化互动。与欧盟的精神保持一致,法国提出“在倡导文化多元主义和多样性方面的先锋作用”,通过法国最有代表性的文化产业,电影、音乐和文化遗产等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在全球大力推广法国语言和文化。在经济形势相对紧张的东欧,比如希腊,则针对自身情况重新调整定位,逐步将文化组织机构的政府职能离,组成新的更加灵活的文化机制,寻求多样的资金来源和合作机会,并集中财力“专注于文化遗产”。英国则提出加强该国非政府类文化组织的角色,以及更积极地参与国际网络。根据欧盟的倡议,“加强收藏品的流动”,在欧洲和世界范围内组织文化管理培训,进行“发展中的文化”项目,始终强调“文化产业的最大作用”。

通过欧洲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文化政策,我们能够一目了然地看到不同国家有着不同应对文化发展的策略。在像希腊、意大利这样文化根底深厚但经济状况欠佳的国家,集中于历史文化遗产的推广并与旅游结合无疑是一种策略性的应对措施。而以曾经的文化中心自居的法国,则努力塑造自身文化先锋的标志性形象,力图通过文化艺术对欧盟和世界产生更多的影响。相对于这些欧陆国家,英国则更加强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这与英国近些年的经济形势相对较好有关。此外,英国特殊的地理位置也促使其努力向欧洲大陆进行文化推广,因此它提出了藏品加快流动的策略性举措。

文化互动固然重要,但修缮其身才是根本。除了突出自身文化指导特色的对外文化策略之外,绝大部分欧洲国家都细化了对艺术家、艺术团体和艺术创作的相关政策条款,用以扶持和鼓励艺术家的创作甚至艺术家个人收入所得税也有着明文规定。根据2011年的一份政策法律数据调查,法国规定免收艺术家从事创造性艺术活动三年的所得收入所得税,英国则是两年(但规定免税年的获益额必须小于其他年度所得收入的75%)。在希腊,该项政策只是针对“视觉艺术家”提供一至三年的免税。

除了税收的优惠,大部分欧洲国家还提出了对自由艺术家扶持政策。在传统艺术强国当中,法国的扶持力度一向都是很大的,法国自1951年起即建立了一个所谓的“为艺术的1%”机制,这是为视觉艺术家创立的一项特别法令。法律明文规定:“所有用于各种公共建筑的建设、修缮或者是扩建,都必须从其总资金中拿出1%来支持当代艺术。”这项法令,经修改后在各大区和国家政府施行,从1951至2011年60年间,至少已经资助了12300件当代艺术品的创作。除了国家层面的文化支持(包括国家图书馆、国家视觉艺术中心和国家专业网络的免费推广宣传等)之外,法国国家视觉艺术中心(Centre national des arts plastiques)还有140条专为艺术家服务的资助政策,以及196套提供给艺术家、策展人、艺术批评家、理论家和艺术史学者居住的住宅。可以说,艺术家生活在今天的法国,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

近二十年来,随着欧盟力量不断加强,整个欧洲的文化特色日益凸显,既提出欧洲文化的传统来源,又在整个大洲的发展框架之下突出本国文化特色。近年来频繁以“地中海”“欧洲传统”等为主题的艺术展览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文化政策的制定,不仅要顾及整个文化潮流,也要加强地域联系,同中求异,在文化大格局下凸显本国文化地位的重要性。它们也无一例外地大力扶持艺术家的创作活动,尤其鼓励年轻艺术家的创作,几乎每个国家都有为年轻艺术家专设的奖励机制。

二、成立艺术基金会

欧洲的基金会制度由来已久,许多基金会已成为政府之外最重要的扶持艺术事业的机构。在欧洲,相当一部分的艺术活动资金支持来自于基金会,而不是政府。整合社会资金,集中精力致力于艺术收藏、传播与交流,是各大艺术基金会的基本任务。由于机制的不断完善,欧洲很多国家以基金会介入艺术的方式日趋成熟。如法国较大的基金会“大区当代艺术基金会”(FRAC),1982年由法国文化部和大区议会联合倡议得到创立,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支持创作、推广文化和提高公众认识”。该基金会对法国各大区之间藏品的展览、流动以及整个法国文化的传播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样一个基金会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国家内部各个地区之间的联系,缩小经济差异带来的文化发展失衡,提高了法国当代艺术的整体水准。这样的大型基金会非常有助于提升地区艺术的知名度,并更容易得到国际的认可。再如意大利,有一个与意大利文化遗产部合作的专门针对视觉艺术家的特殊基金会GAI,它以年度形式鼓励和支持意大利艺术家的国际交流。这个始于1999年的基金会奖金至今已经资助了463项艺术活动和九百多位艺术家。此外,基金会还支持艺术家在柏林、巴黎、纽约和伊斯坦布尔的住宿。而在笔者学习生活过的希腊,由希腊船王奥纳西斯创立的奥纳西斯基金会已成为可与政府拨款比肩的希腊最大的艺术资助体。该基金会支持和赞助与希腊文化相关的各个机构,在这一框架之内,基金会直接参与了许多与希腊文明相关的博物馆修缮、图书馆兴建、考古发掘和各种文化研究,因此奥纳西斯基金会成为不仅赞助艺术家和艺术活动,更致力于希腊文化长效发展的研究型赞助团体。

随着世界文化多元互动趋势的加强,基金会逐渐凸显出其在专业领域研究、扶持和组织各种活动的统领位置,常常扮演协调斡旋的角色,有些基金会的影响甚至已超越政府成为代表本国文化形象的重要组织。基金会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应当成为艺术事业资金来源的合理补充,更是一种有效推进艺术各个层面走向多维发展的助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基金会制度运行得是否规范和有效,是一个国家艺术生态是否成熟的标志之一。

三、建立实体文化平台

在相对成熟的博物馆、国家美术馆机制之外,欧洲许多国家成立了非官方的艺术中心和文化空间,形成了传统文化平台之外的另一种有益补充。这种形式更多见于大型基金会旗下,它们隶属于基金会,集收藏、展示、交流、资助艺术家活动和艺术研究于一体,充分展示出有别于传统博物馆美术馆的新型艺术中心模式。上文提到的法国大区当代艺术基金会和希腊奥纳西斯基金会都在近些年建立了自己的大型艺术中心,并都以前瞻性的文化姿态和研究型的发展模式努力塑造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形象。这类既具有非政府类艺术中心灵活管理机制、又有着强大资金后盾的艺术平台,成为国家官方艺术展览机构之外另一种展示自身文化姿态的新型模式。

 

综上所述,欧洲许多国家都顺应时代形势,及时调整了自身的文化战略,逐步有针对性地塑造新的文化形象。比如在意大利的文化政策中,并没有太多优于其他国家的资金投入和给予艺术家个人的资助政策,但却通过重点支持威尼斯双年展、米兰三年展和罗马四年展这三个重量级的美术展览成功打造出突出的文化形象。反思中国的美术现状,想让自己的艺术“走出去”,不是个别大师、个别大型展览所能做到的,它需要的是整体形象,需要的是完善的文化机制和合理的生态循环。归根结底,艺术的走出去,需要的还是自身文化内核的塑造。推动当代艺术发展的不仅仅是艺术家和艺术活动,更是某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不论是策略性文化政策的制定,艺术基金会的有益补充,还是美术场馆的兴建,都离不开艺术家和艺术群体形象的提升。着眼于未来,植根于现在,这是我们远观他国文化建制所得到的最大启示。教育、扶持以及多种形式的推广,仅仅依靠政府一己之力是难以完成的。但是至少,对文化政策的逐步规范和细化,将有助于一个良性艺术空间的发展。

 

(汪 瑞,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