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矿业和晚清洋务运动5

杨慧中

云南矿业开发引入商业资本创立公司

光绪九年,云南创设招商局,招募商本七万两白银,云南矿业发展中首次引入商业资本。不过,招商局招募商本的效果并不理想,仍领官银十一二万两作为铜本。

光绪十年,“又奏准云南省城设开采五金总局,遇有呈请开采者由藩司发给开山牌票”(《清朝续文献通考·征榷》)。云南全面放开民间采矿。

光绪十三年,慈禧命令前任云南巡抚唐炯“赏巡抚衔,督办云南矿务”(《清史稿·德宗本纪》)。云南矿务的管理权也由传统的云南督抚负责,走向了更加集中、专门化的管理形式。唐炯保留了原先的招商局,又设立矿务局。矿务局负责“招募巨股商本商办(矿务),先铜后银”(《清朝续文献通考·征榷》)。招商局、矿务局赴四川、湖北、上海、浙江等地召集商股,在此基础上成立招商矿务公司。招商矿务公司以股东所持股份的多寡和对公司管理的责权轻重计息分红。唐炯还延请日本地质专家赴滇,使用西洋技术勘查矿藏,并准备引进外国机器。

日本专家到滇后,在东川等地勘得新矿。光绪十四年,唐炯奏称:“上年臣赴昭通、东川,相度开办厂务,适东洋矿师亦到,遂同周历万山。勘得永善属之卿父青山,鲁甸属之香杉箐、巧家属之白锡腊,铜脉丰富。威宁属之榨子,铅脉盛大”(《清朝续文献通考·征榷》)。对于新矿的开采,唐炯“酌定厂规,饬矿务公司、商人遵照设厂。次第攻采,其本山及附近数十里,数百里产矿之区,公司不及开采者,咸听乡民自采”(《清朝续文献通考·征榷》)。在开采技术上,唐炯主张先用“中法”,“中法”不能奏效,再参用“西法”。唐炯还规定,地方政府在各矿的开采过程中,不再进行过多参与,其主要负责维护矿区的社会秩序。

在东川,招商矿务公司的大门上挂着一副木制对联:“公以待人,谁谓诚意感通,不能化塃为矿;司综其正,好将私衷涤荡,咸期聚宝成山。”矿务局的大门写着:“一山宝气钟千古,四野炉烟绕万年。”(《东川市文史资料》第一辑)两副对联表达了唐炯欲去除私心杂念,对官商民一视同仁,共同振兴云南矿业的美好愿望。

这时,云南矿业渐渐有了起色。从光绪十六年起,滇铜每年运京二批,每批50万斤。滇铜不仅源源不断向北京运送,云南本省及四川铸钱所需的铜也能及时供给。铅、锌等矿的开采每年也在10万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