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何为原因

试着花点时间,给“原因”下个定义。

如果你与上我的因果关系推理课的学生一样,那很可能定义下到一半就开始用各种可能的异议打断自己了。也许你用了“绝大多数时候”或“但并不总是这样”或“只有……”这样的字眼来限定自己的定义。而且你的定义很可能包括一些特征,比如:原因会导致某种结果、会使某种结果更有可能出现、具有产生某种结果的能力,或者会形成某种结果。这些特征体现了人们的一种普遍想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否则它就不会发生。

尽管这种想法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但在本书中,“原因”一词一般是指:它使某种结果更有可能出现,并且没有它某种结果就不会出现或者无法出现,或者说它能够在适当的环境下产生某种结果。

“原因”最早的一种定义来自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原因是用来回答“为什么”的。5所以,如果我们问为什么某件事是这样的,人们可能会解释这个现象是如何产生的(比如水加热后会产生蒸汽)、这个事物的成分是什么(比如氢气和氧气结合会形成水)、这个事物是什么样的(比如椅子的本质就是高出地面的、有靠背的、用来让人坐的东西),或者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比如疫苗是用来预防疾病的)。然而,在寻找原因的时候,我们想了解的是为什么发生的是这件事而不是那件事。

尽管继亚里士多德之后还出现了其他里程碑式的成就(比如13世纪阿奎奈的贡献),然而真正的巨大飞跃却发生在文艺复兴末期的科学革命时期。在这一时期,伽利略、牛顿、洛克等人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真正为当今因果关系思维和寻找因果关系的方法论奠定基础的是18世纪的大卫·休谟。6这并不是说休谟做的一切都是对的,也不是说所有人都赞成他的观点甚至信他所信,而是说他以一种批判性的方式重新定义了这个问题。

休谟不单单提出了“是什么使得某事成为了原因”,而是将这一问题一分为二:何为原因?如何才能找到原因?更重要的是,休谟没有去寻找能够区别原因与非原因的特征,而是从本质上将二者的关系提炼成了经常性事件。也就是说,我们通过经常性地观察事件发生的规律来了解因果关系,而且也只能通过经历这些有规律的事件来了解原因。

蚊虫叮咬是传染疟疾的必要前提,但春季冰淇淋小贩的突增却不是天气变暖的必要前提。然而,我们无法仅通过观察就找出经常性事件(天气/冰淇淋小贩)与必要性事件(蚊子/疟疾)之间的差异。只有在出现反例时,比如天气已经变暖了,而冰淇淋摊位却并没有增加,我们才能了解到冰淇淋小贩并不是气温变化的必要条件。

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原因发生在结果之前,而不是在结果之后或与结果同时发生。这一点我们会在第4章借用物理学中同时性因果关系的例子来进一步讨论。此外,我们还需关注一些原因并没有在结果之前发生的情况。具体来说,我们所观察到的事件发生的时间也许并不忠于实际上事件发生的时间或事物之间的联系。开枪时,我们先看到的是枪火,然后才会听到巨大的响声。因为我们总是先看到枪火,再听到枪声,所以可能会认为是枪火引起了枪声,但实际上枪火和枪声都是开枪引起的。只有研究了这两个事件发生的共同原因,我们才能理解这种规律性。

很多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在事件真正发生之时对其进行观察,所以即使有些事件其实是有先后顺序的,但它们看起来也好像是同时发生的。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病历中:病人诉说一系列症状,然后医生将这些症状记在相应的药物旁边。看起来似乎症状、诊断和处方是同时发生的(因为它们都是在看医生的时候被记录的),即便药物是在症状出现之前服用的(正是因为用药出现了症状才去看医生的)。时间也有可能是错误的,因为数据并不是在事件发生时收集的,而是事后收集的。如果我问你上次头疼是什么时候,除非你专门做了记录,或者是你最近才头疼过并且记忆犹新,否则你回答的时间可能并不是真正准确的时间。而且事件发生的时间越久,你的记忆就越不可靠。7然而,要想判断一种药物是否真的有副作用,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是最关键的信息之一。

休谟不仅要求原因在时间上早于结果,还要求原因和结果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都要相近(相邻)。如果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上差得太远,那我们将很难发现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因为很多其他因素可能会掺杂其中并对结果产生影响。假设一个朋友借用了你家的咖啡机,在她归还后的第三个月你发现机器坏了,这时你就很难将责任归咎于你的朋友。但如果她归还机器的时候你就发现机器坏了,那就很容易将责任归咎于她了(事实上,心理学实验也通过让人们根据两个事件发生的不同时间差来推理因果关系,证实了这一现象8)。同样,如果一个人距离书架几英尺远,而另一个人离书架的距离比他要近得多,这时一本书从书架上掉下来了,那么站得近的那个人更可能是引起书本掉落的原因。类似地,台球杆击中台球之后,台球立即开始在球桌上滚动,这使得台球与球杆的联系明显多了。

休谟要求原因和结果在时空上具有邻近性,然而有些因果关系却并不符合这一要求。这就限制了该理论的适用范围以及我们进行因果推理的能力。比如说,某种因素的缺乏会导致某种结果,就像缺乏维生素C会导致坏血病。这一因果关系就不符合休谟的邻近性要求。如果心理状态(比如信念或意图)也能作为原因的话,那么我们就又得到了一种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的因果之间没有任何物理上的联系。比如说,学生做作业可能是为了得高分,但是这种得高分的欲望和做作业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物理上的联系。还有一些时间跨度很长的因果事件,比如因环境因素而导致的健康问题。有时即使这些事件之间是有紧密联系的,我们可能也不会注意到这些联系。9

按照休谟的理论,如果我们多次在看到有人按蜂鸣器之后听到声响(经常性联系),就会由此推断按蜂鸣器会导致这种声响。之所以如此推断,是因为我们看到人的手指接触到了(空间邻近性)按钮,而接触按钮的行为发生在声响之前(时序性),而且在手指接触按钮后几乎立即(时间邻近性)产生了声响。相反,如果这两件事之间有很长的延迟,或者这两件事同时发生,或者蜂鸣器并不是每次都会发出声响,那我们就不能做此推断了。我们不能说按下按钮是发出声响的必要条件,只能说我们多次看到这一事件。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有很多,我们将在第5章详细讨论。在此引用这个案例主要是为了区分:(1) 产生某种结果的必要条件和伴随条件;(2) 事物之间的潜在关系是什么,以及我们能够通过观察学到些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赞成休谟的观点,尤其是康德。众所周知,康德不赞成休谟把因果关系简化为规律,他认为必然性是因果关系的基本特征,而且由于我们无法凭经验推理出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也就无法通过观察归纳出事件发生的原因。相反,他认为我们可以用一种先验知识去阐释我们所观察到的因果关系。10

 

尽管大部分有关因果关系的定义都是基于休谟的理论建立的,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定义能够包含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每一个定义都有其他定义所没有的例外情况。比如说,某种药物可能只会在个别患者身上出现副作用(所以我们不能假定某个原因必然会产生某种结果);安全带一般可以防止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事件,但在有些情况下却可能会引发死亡事件(所以我们需要想到有些因素在不同环境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这个问题常被归结为:我们应该将原因视为这个世界的基石或原始力量(这种东西无法简化为任何定律),还是我们强加给事物的一种结构?人们对因果关系的方方面面都存在不同的见解,这一问题也不例外(人们甚至对“某些特定的理论是否能与因果实在论的概念兼容”也各执己见)。有些人认为,原因如此难找,我们根本不可能找到,甚至觉得那些物理学定律都比原因有用得多。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原因”只是“引发”“推动”“抵制”“阻止”这类词的简约表达,而不是一个基本的概念。11

因果关系在日常生活如此重要,但在哲学上却没有一个公认的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也没有什么万无一失的计算方法能帮助我们准确找到因果关系,这让人有点惊讶。但更棘手的是,由于人们对“原因”的定义不同,所以同一情况下,人们可能会将不同的因素视为事件发生的原因,但事件的真相可能并没有人知道。

比如说,鲍勃遭遇了抢劫,而且劫匪想要杀人灭口。但在抢劫的过程中,鲍勃心脏病突发,随后死亡。我们可以将鲍勃的死因归咎于生理机制(心脏病发作),并进一步追溯到心脏病的根源——遗传基因,这种基因大大增加了心脏病突发致死的概率。或者将鲍勃的死因归咎于抢劫事件,因为如果没有遭遇抢劫,鲍勃的心脏病就不会发作。这两种死因都解释得通,我们无法立即搞清楚哪个解释更合理,或者它们只是对一个事件的两种分析。此外,不要试图为事件找出某个唯一的原因。也许是心脏病发作和抢劫事件共同导致了鲍勃的死亡,这两个事件的影响是不可分割的。在第8章和第9章中,我们将再次分析这两件事对鲍勃的死亡所应承担的责任,并研究一些事件发生的原因(比如为什么会爆发某场战争)以及某些政策是否有效(比如禁止在酒吧吸烟的政策是否改善了纽约市的人口健康状况)。

尽管原因不易寻找又难以界定,但也不是毫无希望。答案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清楚明了(我们没有神奇宝盒,不能从这头输入数据然后等它自动输出原因,并且输出绝对正确、万无一失),我们的大部分工作只是找出何时该用何种方法。关于原因的定义有很多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给我们提供了很多种方法,这些方法或多或少都有点用,只是工作原理和适用的情形有所不同。如果能了解其中两种或以上的方法,并且了解它们之间是如何互补的,那么我们就能以多种方法来考察同一种情形了。有些方法适用的情形可能比较多(或者适用于对我们而言很重要的一些情形),但是请记住,没有哪种方法是十全十美的。尽管寻找原因很难,但一定要坚持不懈地去寻找正确的原因。如果能够坦然接受我们可能会犯错的事实,并且明确在何时能够找到什么,那么我们就可以不断地尝试,看看这些方法都能适用于哪些情形,至少能准确地描述出我们所使用的方法以及所得到的结果。本书重点阐述了各种方法的优势和局限性,而不是向读者推荐某些方法,因为这些方法都不是绝对的。数据不全时可能这种方法更有效,事件发生的时间很重要时可能那种方法更有效,总之,具体使用哪种方法要视情况而定。

因果思维对科学、法律、医学和其他领域(很难想出有哪一个学科不关心或者不需要找到事件发生的原因)都至关重要,但其缺陷之一在于,用来描述原因的语言和用来寻找原因的方法可能过于专业化,并且让人感觉它只局限于特定领域。你可能觉得神经学和经济学之间没什么共同点,也不认为计算机科学能够解决心理学问题,但这些不过是新兴的、跨学科研究因果关系的一部分领域。然而,所有的领域在哲学上的起源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