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理论及实践意义

本书以较大的市立法权为选题,是出于理论与现实两方面考虑。

一 理论意义

(一)探讨较大的市立法权的历史

对于较大的市是基于什么样的背景产生,国内少有探讨。而对于历史的研究和梳理能够看清较大的市立法权的本质。对于历史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较大的市产生的经济背景以及政治背景、较大的市批准的标准、国务院停滞批准较大的市的原因、重启较大的市的原因等。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可以解释为何像温州、东莞、佛山等年复一年申请成为较大的市却无法如愿以偿,可以清晰地认识到较大的市立法权的背后中国的大环境与大背景。

(二)理清较大的市立法权的理论问题

较大的市立法是地方立法的一种,因此存在于地方立法权中的理论争议同时也是较大的市立法权中存在的问题。本书选择了较大的市合宪性与合理性证成、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较大的市立法批准、较大的市地方立法评估这四个比较突出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理清这些重要的理论问题有助于在理论上推进较大的市立法的研究工作,同时能够为实践提供指导。

(三)为较大的市立法到城市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本书除了对较大的市的历史和现状进行研究之外,还对较大的市立法的未来进行了展望,即从较大的市立法到城市立法。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逐步增加拥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数量”,立法法草案也在紧锣密鼓地践行党中央的重要布局,但是此举意义重大,需要严格的理论论证。先前批准的较大的市作为试点,已经积累了30多年的经验,现在已经具备向全国逐渐推广的条件。本书的研究正是为较大的市立法到城市立法提供理论支撑。

二 实践意义

(一)针对较大的市立法中存在的实践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本书对较大的市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实证研究,有的研究是从一线人大工作人员的访谈中发现的,有些问题是一些研究地方立法问题的学者提出的。笔者针对这些问题,通过搜集较大的市具体实践运作方式和规定,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可能的解决思路。

(二)为较大的市人大工作提供新的思路

本书在梳理过程中,一些较大的市地方人大的工作并不能称为问题,更多的是工作方式和思路不合理。因较大的市的立法与省级立法以及中央立法有很大的不同,而较大的市人大在工作过程中更多的是按照中央和省级人大的工作思路处理问题,自身鲜有创新,这样就很难突出较大的市立法的特殊性。本书在写作过程中,除了针对地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更多的是提供一个全新的解决问题的思路。

(三)为今后的城市立法提供借鉴

笔者所分析的较大的市立法中存在的实践问题,其他城市(其他目前尚未拥有立法权的城市)在立法中也会存在。通过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可以为今后的城市立法提供借鉴,走过的弯路和经受的教训可以尽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