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概念界定

要开展课题研究,首先就需要对几个关键概念给予清晰和准确的界定。

(一)美国学前教育

本书不打算详细阐释“学前教育”的内涵,而只指出其外延。

美国学前教育系统零散而混乱,其历史演进过程也十分的曲折。早在19世纪三四十年代,受欧洲国家影响,美国开办了幼儿学校(infant school),以3—5岁儿童为其教育对象,这是美国在家庭之外进行学前教育的开端;19世纪60年代福禄培尔幼儿园(kindergarten)传进了美国,并逐渐演化为美国公立学校系统的第一阶梯,专门招收5岁儿童;在成功为5岁儿童建立公立幼儿园之后,20世纪20年代的学前教育工作者开始为3—4岁的儿童开办一种新的教育机构,那就是保育学校(nursery school)。现代保育学校指作为公立学校附属或其他一些机构和个人为赢利而发起的教育项目,招收2.5—5岁的儿童。尽管20世纪二三十年代很多公立学校已经把幼儿园并入其内,但公立幼儿园的真正普及却是在20世纪70年代,自此美国公立学校系统形成了自5岁班幼儿园至12年级的K—12的教育体制。与之相伴随的是,prekindergarten(四岁班幼儿园)和preschool(学前幼儿园)两词开始出现、流行,prekindergarten特指为4岁儿童开办的幼儿园,preschool则通常可以用来泛指为尚未能进入kindergarten进行学习的2.5—5岁儿童开办的任何教育机构。除此之外,在美国学前教育体系中,还包含了另外一个分支,那就是为0—3岁儿童提供保教服务的各种托儿机构。历史上的托儿机构基本以保育为主,直至20世纪八九十年代,才开发出越来越多的针对婴儿和学步儿的教育方案。

关于学前教育的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于1981年在法国巴黎召开国际学前教育协商会议对此问题进行研讨,将其界定为“能够激起出生直至小学的儿童(小学入学年龄因国家不同而有5—7岁之不同)的学习愿望,给他们学习体验,且有助于他们整体发展的活动总和”[2]。在本书中,美国学前教育是特指在kindergarten(幼儿园)和preschool(学前幼儿园)中对2.5—5岁儿童进行的教育。之所以做此界定,是因为在招收0—3岁儿童的托儿机构中,正规的、成体系的教育活动出现较晚,长时间以来其一直关注的都是满足儿童的生理需要。而美国对于3岁以上儿童的教育称谓又不统一,不像我们国家这样,将3—6岁阶段统称为幼儿教育,因此我们在考察美国学前课程的历史时就无法用“幼儿园课程”,而只能用“学前课程”这一名称。

(二)课程

课程是教育领域中争议最大的一个名词,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课程自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事物,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来研究课程,必然会给出不同的定义。例如,有的从课程存在的形态来定义课程,将课程视为学科、教材以及学校中传授的东西等;有的从课程实施的形态来定义课程,认为课程是一种学习计划、学习的进程等;还有的从课程本质属性出发,对课程进行定义。在此,笔者将详细探讨一下关于课程本质的定义。

关于课程本质属性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课程是知识,一种认为课程是活动,还有一种认为课程是经验。当把课程视为知识并付诸实践时,课程是既定的、先验的、静态的;课程是外在于学习者的,并且凌驾于学习者之上的——学习者服从课程,在课程面前是接受者的角色。[3]把课程视为活动则强调学习者的主体性,课程内在于学习者,课程成为学习者主动探索的动态的过程。当把课程认为是经验时,在某种意义上,是对“课程是知识”和“课程是活动”两种观点的统合。这是因为“经验”一词既有名词性质又有动词性质,可以将其理解为“由实践得来的知识和技能”,而“实践”本身则代表“活动的过程”。而且将课程本质定义为经验,具有很强的历史概括性。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课程也在不断地发展演变,但无论是重视知识自身逻辑、强调死读硬背的传统课程,还是重视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强调儿童主动探究的现代课程,都可以概括为某种经验——直接经验或间接经验。

(三)学前课程

学前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课程必定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课程有着共同之处,如在课程思想层面,某一时期各级各类教育的课程都必定受当时流行的哲学思想和各种理论影响,反映出那个时代社会的价值取向。但在课程实践层面,由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独特特点,学前课程又与其他课程有着很大的差别。美国学者斯波代克(Spodek,B.)指出“幼儿教育的方法和材料不同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在儿童早期,更多采用的是具体的材料和活动,课程较多的是采用活动而不是上课的形式加以组织”。[4]

对西方学前课程的发展历史进行追溯,也可以发现从第一套正规的学前课程体系——福禄培尔幼儿园课程开始,到蒙台梭利课程、进步主义学前课程,再到后来的认知导向的建构主义学前课程以及当代的瑞吉欧课程等,都是以活动为课程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国内也是如此,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老一辈学前教育工作者就把课程看作活动。张宗麟直接做出这样的定义,“幼稚园课程者,由广义说之,乃幼稚生在幼稚园一切之活动也”[5]。陈鹤琴、张雪门、陶行知等教育家在实践探索中一直以活动为课程的基本组织形式。到了五六十年代受苏联分科教学影响,幼儿园课程曾被视为一门学科。在当代,中国理论研究者对学前课程的界定主要如下。

石筠弢把学前课程定义为:学习者在教育者有意识指导下与教育情境相互作用而获得有益经验和身心健全发展的全部教育性活动。[6]

袁爱玲对学前课程的界定是:在幼儿园安排下所进行的一切有组织、有系统、有意义的园内外学习经验或活动。[7]

冯晓霞认为:“幼儿园课程是实现幼儿园教育目的的手段,是帮助幼儿获得有益的学习经验,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各种活动的总和。”[8]

综合研究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大家对学前课程的本质认识趋于一致,即教育者为学前儿童提供的各种学习经验和一切有组织的活动就是课程。因此,在本书中学前课程指在学前教育机构(包括kindergarten和preschool)中为2.5—5岁儿童提供的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学习经验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