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原始艺术是艺术吗?

美国美学家吉恩·布洛克(Gene Blocker)在1991年出版的《原始艺术哲学》当中,[5]直接提出了“原始艺术是艺术吗”这个重要的问题。布洛克也是一位致力于分析美学研究的重要学者,他的美学导论写得非常明晰并被广为阅读,但他同时也关注原始艺术的美学问题。布洛克首先认定,原始艺术不仅仅是一种不同的风格类型,而且更具有“跨文化的本质”。原始艺术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的艺术,就是因为,原始艺术之成为艺术品,并不是由于那些制造出原始艺术的原始人,而是购买与收藏它们的欧洲人。所以,我们就需要一种源于原始艺术的“跨文化描述”,而且这种描述本身仍是具有全面性与客观性的。

布洛克毫不隐晦“原始艺术美学”研究所要面临的两难境地:“一方面,如果我们从自己的文化出发来主观地描述这些物品,根本不管我们所采取的观点对当地文化来说是完全陌生的这一事实,我们如何能够避免混乱和错误,做到忠实于制造这些物品的人们的意图?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试图客观地采用制造这些物品的原始人们的观点—假定这行得通,尽管可能性不大—这些物品如何才能成为我们艺术、批评、美学的领域感兴趣的东西并在其中具有重要性呢?并且我们如何才能向那些使用与我们同样语言的人们清楚地描述这种观点呢?”[6]

实际上,布洛克道明了非西方艺术研究的某种困境,一方面是西方采取自身的文化建制解读非西方的时候,容易带来大量的误读;另一方面,如果西方采取非西方的自身标准来解读其自身,也是不太可能的。这就使西方与非西方的两套话语之间具有了“不可通约性”。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布洛克采取了“试错法”来进行,还是从西方来看非西方,他先试图列举出艺术的八条特征以区分于非艺术,再将这些标准化的特征往原始艺术身上去“套”,看看原始艺术到底在何种意义上才能成为“艺术”。

布洛克认为,在我们说某物是艺术品时,其实早已拥有了某些主要准则,艺术通常所具有的特征是:(1)首先,物品必须被审美地欣赏;(2)艺术品是由训练有素的专业、半专业人员制作的;(3)一件艺术品必须经受批评和审美的标准所作的判断、排列和评价;(4)一件艺术品应当从每天每日的日常生活中分离出来;(5)我们通常将艺术品当作象征性的表现;(6)我们通常认为艺术品是按制作者的意图而制造出来的;(7)当我们说起艺术品,我们通常想到它是凭借艺术传统和对新奇、创造力的渴求之间的张力而被创造出来的;(8)在创造者的态度中,可以看到革新和创造力的折光。[7]这八大特征被布洛克视为艺术的“准则”,它们对于西方语境之内的艺术而言大概是并无异议的,但究竟该如何由此来看待原始艺术这个最典型的非西方艺术呢?

图2-7 《马里女性造型》(16世纪),大都会艺术博物馆藏

首先,原始艺术史可以被审美地欣赏的,因为原始人工制品的艺术之路之所以能深深地吸引人,恰恰在于我们对于这类物品产生了“审美反应”。其次,原始艺术也一定是由具有高技能的“艺术家”创造出来的,所以艺术准则(1)、(2)是绝对适用的。艺术准则的(3)、(4)、(5)在布洛克看来是同原始物品的“最初供奉者”相关:原始艺术是符合准则(3)的,因为原始艺术品具有可被推敲的审美属性;原始艺术是符合准则(4)的,因为原始艺术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拥有从世俗环境当中得以分离的功能;原始艺术是符合准则(5)的,因为原始艺术本身就能表达抑或象征深远的文化含义。准则(6)、(7)、(8)则被视为与艺术创造力相关,原始人工制品在生产过程当中也表现出巨大的创造力,并且在创造力与习俗之间形成了某种张力关系。

总而言之,布洛克的“原始艺术美学”的最终结论就是:原始艺术尽管是“原始的”,但它是“艺术”。原始艺术是艺术,就是因为,原始工匠的作品与西方人关于艺术的定义是相符合的,从准则(1)到(8)无一不能用以描述原始艺术的特质。所以,原始艺术一方面既是原始工作制作出来的产品,另一方面也是西方特别是欧洲人的观念的产物,布洛克在此持一种调和持中的态度。但必须补充说明的是,这种对于原始艺术的肯定,恰恰是建立在布洛克对于多元文化的承认基础上,更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在他对于“审美—非审美”的多元文化机制的理解之基础上的:“所有审美经验是种种审美的、非审美的考虑的混合;由于各种文化审美机制的差异,各种混合物中的审美成分的等级又不相同,因此,各种文化的差异性很大。尽管程度不同,我们的审美态度还是千差万别的。我们所指的纯艺术品的概念包括这些方面:表达美和情感,展示现实视角。对那些制作和使用这些物品的人们来说,这些概念很是陌生,是那些欧洲人将纯艺术的传统强加于他们的。”[8]这个基本判断无疑是非常公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