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人性论的践行

人性论的理论建构是其行动实践的基础,行动实践则是理论建构的具体展开。要达成知与行的统一,必须理论和实践相互结合。唯有在实践中践行,才能在生活世界的一言一行中落实人性的价值。就人性论的具体实践而言,儒家和基督教有不同的进路。儒家是一种下学而上达的进路,是以亲亲之爱为基点,不断向家国天下逐步外推的过程。基督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流溢路线,是以上帝之爱为宗旨,不断落实到邻人的过程。

如果说“尽心知性以知天”是对性善的理性认知,那么“存心养性以事天”则是性善的具体实践。对于孟子而言,性善论一方面具有天道的终极根据,一方面也有现实的自然根据。孟子从“乍见孺子入井”的故事中挖掘出人之普遍的道德感情——恻隐之心;在古人葬亲的起源中,孟子发展了孔子的“不安”之心,这种恻隐之心、不安之心即是“仁之端”。“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尽心上》)孟子以恻隐之心论性善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普遍来讲,人对父母的敬爱、对兄长的悌爱,是缘于人类血缘关系的一种古老而深厚的情感。因此“孝悌为仁之本”(《论语·学而》)是先秦儒家传统的观念。我国古代是农耕文明社会,家庭关系是整个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故在此亲亲之爱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独特的血缘宗法制的社会结构。可是,如果我们有点生物学的基本知识,就可以知道,这种恻隐之心其实在动物界都是很普遍的,动物之间也存在着同情、关爱等行为,这是动物的一种自然本能。孟子证明人禽之辨的基础却是人禽之同,单纯从逻辑上说是难以成立的。难道说这样一来孟子的性善论就不成立了吗?不然,孟子这样论证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因为他的想法是:一个人,你再邪,再恶,对你自己的生身父母,总该有点感情吧?你再龌龊,再恶心,对你自己的列祖列宗总该有点感恩之心吧?既然动物都有恻隐同情之心,难道你连禽兽都不如?孟子真正地抓住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弱点,进而从人性的弱点深处入手,把人类带到道德修养的阳光中来,在此表现出他对人性的原罪意识。可以说,以孝悌说性是孔孟特殊的出生背景和家庭教育形成的个人感受。在传统儒家的语境中,往往都是通过这种“慎终”和“追远”来达到与“天”通话的目的。这就是由“孝道”而尊崇古代文化传统,再上达“天”的理路(“孝→古→天”)。一方面,完全不脱离生活本身,即“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中庸》)。离开了生活的视、听、言、动,离开了“五达道”、“三达德”等具体的人间生活,儒家哲学的宗教性也就没有了修道的根基。另一方面,儒学也在“庸德庸言”的修养中追求神圣之天的超越性。也就是《中庸》表达的:“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李泽厚先生认为:“孟子为代表的中国伦理绝对主义特点却又在于,一方面它强调道德的先验普遍性、绝对性,所以要求无条件地履行伦理义务,在这里颇有类于康德的‘绝对命令’;而另一方面,它又把这种‘绝对命令’的先验普遍性同经验世界的人的情感直接联系起来,并以它为基础。从而人性善的先验道德本体便是通过现实人世的心理情感被确认和证实的。超越性的先验本体混同在感性心理之中。”[24]在此我们可以发现儒家即凡即圣的宗教特性。孟子的“孝亲”始终都只是手段,是途径,而绝对不是目的,孝悌只是一个跳向更高人性的跳板。“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孟子并没有将仁义局限在结构化的家庭关系之中,而是试图突破家族血亲关系,将仁爱之心向外不断推展。正因为意识到人性中的自私和个人中心倾向,所以在与人君之间的对话中,孟子从不忍之心推及不忍之政,从独乐乐推及与民同乐,要求君不应追求“小我”的私利,而应该追求社会范围内的普遍的“公利”,从而实现一种普遍的仁爱。由此可见,孟子的人性践行是遵循以修身为原则,以孝悌为起点,向家国天下不断外推的过程,是建立在忠恕原则之上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通过修齐治平的层层递进,在不断扩大的同心圆结构中实现人性的提升。可见,孟子人性论的践行并非只是限于尊尊亲亲,而是扩展至天下国家,乃至整个宇宙天道,是一个不断超越、不断提升的过程。它绝对没有任何“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暗示,因此也就绝对不是当今贪污腐败等社会恶俗的温床。

对基督教而言,所有的关系都是以三位一体的上帝为参照的。基督教中的上帝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圣父、圣子、圣灵这三个位格,是本质上的合一与位格上的三分,彼此之间是一种相互寓居、彼此融合的关系。三位一体的关系模式是上帝与人、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终极参照。使徒保罗写到:“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马书》5:8)他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罗马书》8:38—39)。因此,他心中常有一种“欠债”的意识,这种“欠债”或“亏欠”的意识是基督教所特有的一种宗教情感。它是建立在上帝的恩典及耶稣基督的救赎之上的一种感恩心态。人之所以爱人在于上帝首先爱了人类,上帝赋予了人爱的能力和动力。基督教中,爱上帝和爱人是两条最大的诫命。爱上帝是对上帝的尊崇和敬拜,是对上帝救恩的一种感激之情;而爱人则是因为上帝之爱的感召,自觉地效法耶稣基督去爱人。“这两条诫命互相完善互相补充,爱主是第一重要的,但如果独立看待这条诫命,它会显得很抽象并且太过出世。爱人这条诫命给了爱天主诫命实质内容,简单的足以使每个人能理解和遵循,但是它反过来需要爱天主诫命作为最后导向和衡量标准——如果没有爱主这条诫命,爱人变成了漫无目的的行为,也就很难决定它的价值。”[25]如果说爱神是一种神圣的向度的话,那么爱人则是一种实践的向度。爱上帝是爱人的形而上基础和根据,爱人是爱上帝的表现和流露。在此我们可以看到使徒保罗对于人性之善的肯定,尤其在耶稣基督里面的人性,因上帝的缘故而拥有了爱的潜能与基质。同时我们也看到使徒保罗的神学思想中所体现的基督教思想史上最初的世俗化转向,即神学伦理与世俗伦理、上帝之城与世上之城的链接,使人的目光仰望天国的同时也俯视人间,不但要关注人和上帝之间的关系,还要关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虽然盼望在天国,却生活在世界之中,必然形成各种关系网络。因此,人需要在现实的生活世界体现出自己的信心。“我们被创造出来,我们与其他人、与其他万物、与上帝和谐共处,而且,这三者的关系之间又是彼此不可分割的,如果我们不与他人、与其他万物的关系协调,那么我们就不可能与上帝的关系和谐。”[26]在使徒保罗的神学语境中,“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信心不只是知道与接受,更意味着交托与行动。他认为耶稣基督所带来的福音是上帝与人和好的福音,并且将劝人与他和好的职分赐给信他之人,因此,“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罗马书》15:2)。人应该敬重自己的职分,努力遵行上帝的旨意,建立自己与他人之间和睦的关系,从而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同样体现神圣的精神,让人“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歌罗西书》3:23)。使徒保罗指出,人应该爱自己的家人,爱主内的肢体,爱身边的邻人,甚至爱自己的仇敌,均突出了上帝是爱的主题。可见,使徒保罗也并非只是抽象地谈论上帝之爱,而是将上帝之爱具体地落实在生活之中,从而使世俗的道德生活拥有了神圣的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