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

第一节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

一 何谓文化

(一)由人化文

中国台湾女作家龙应台在《文化是什么?》一文中,曾用通俗而充满诗意的语言来解释文化:文化?它是随便一个人迎面走来,他的举手投足,他的一颦一笑,他的整体气质。他走过一棵树,树枝低垂,他是随手把枝折断丢弃,还是弯身而过?一只满身是癣的流浪狗走近他,他是怜悯地避开,还是一脚踢过去?电梯门打开,他是谦虚地让人,还是霸道地把别人挤开?一个盲人和他并肩路口,绿灯亮了,他会搀那盲者一把吗?他与别人如何擦肩而过?他如何低头系上自己松了的鞋带?他怎么从卖菜的小贩手里接过找来的零钱?

文化其实体现在一个人如何对待他人、对待自己、对待自己所处的自然环境。在一个文化厚实深沉的社会里,人懂得尊重自己——他不苟且,因为不苟且所以有品位;人懂得尊重别人——他不霸道,因为不霸道所以有道德;人懂得尊重自然——他不掠夺,因为不掠夺所以有永续的智能。

品位、道德、智能,是文化积淀的总和。文化不过是代代累积沉淀的习惯和信念,渗透在生活的实践中。[1]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文化的概念一直是个争论不休而又歧义层出的问题。不同学科在涉及文化研究时,都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了各式各样的文化定义,而且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文化的含义也都有一个演变过程。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伯纳德·泰勒(E.B.Tylor,1832—1917),在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书中,首次把文化作为一个中心概念提了出来,并将它的含义作了系统表述:“文化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合体。”[2]

中国学术界对文化概念的理解也有着许多不同的意见,一般认为,“文化”一词是从《易经》中的“人文化成”一语中简化而来的。《易经》里说:“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是与经济、政治并列的。文化从不同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划分,如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主文化和亚文化,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显型文化与隐型文化,世界文化和民族文化,等等。

(二)以文化人

关于文化与人的关系,孔子在讲儒家经典时讲过一段话,他说:“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净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庄子也说过:“《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孔子和庄子,讲的都是文化对于人的发展的培育和完善的作用。刘勰在《文心雕龙》开篇就写道:“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意思是说文化、文章、文采太重要了,它是与“天地”一起诞生的啊。这是突出了文化的崇高性和永恒性,如江河行地,日月经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文化影响人的行为,打磨人的气质,浸润人的灵魂。一个人的饮食起居、待人接物,直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是文化熏陶的结果,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也都是文化塑造出来的。

历史证明,人类文化上的每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原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曾说:“文化从何而来?由人化文;文化是做什么的?以文化人。了解当代中国文化,就是了解当代的中国人。”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文化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就个人而言,文化能塑造健康人格、提升道德修养、展示良好形象;就群体而言,文化能统一思想认识、整合不同意见、规范群体行为;就社会而言,文化能维持公众秩序、化解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0世纪末朱光烈在其《知识就是力量吗?》一文中,提出了一个被认为是时代性的命题:“文化就是力量。”如今,文化是软实力,文化也是生产力,文化是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力量,已越来越形成人们的共识。

二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是两个相对的概念

文化既具有公益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又具有商业性和产业属性。公益性文化事业主要是指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必须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

“文化产业”(Culture Industry)最早是20世纪30—40年代由法兰克福学派阿多诺和霍克海默提出的,他们在联合撰写的文章《文化产业》中首次使用了“文化产业”的概念。虽然文化产业在世界上引起关注大致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但是至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甚至没有形成统一的称谓:它在美国叫版权产业,在英国叫创意产业,在西班牙叫文化消闲产业,在中国、日本、德国、荷兰、韩国等许多国家叫文化产业,还有叫文化工业、内容产业的,在我国台湾地区被称为创意文化产业。英国国务大臣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认为:“文化产业作为创意产业对知识经济和国民财富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创意产业已经从外围进入中心。”在国外不同国家中,文化产业、文化经济、内容产业、创意产业、创意经济、信息产业等概念的区分往往不是很明确的。

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是指通过市场来组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和消费。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要以市场为主导,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样性、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 我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

2004年国家统计局公布我国首个《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其中定义文化产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这些有关的活动的集合。分成三类: (1)核心层包括新闻、出版、广电和文化艺术等,主要是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管理范围; (2)外围层,包括网络、娱乐、旅游、广告、会展等新兴文化产业; (3)相关服务层,包括提供文化用品、文化设备生产和销售业务的行业,主要指可以负载文化内容的硬件产品制作业和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把文化产业调整为四类: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是按照工业化方式和贸易手段生产、再生产、存储、传播和分配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一系列产业活动主体。文化产业有传统与现代之分。新兴文化产业是与传统文化产业相对的概念。新兴文化产业是指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下出现的新的文化行业。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在党的文件中首次使用文化产业一词,由此文化产业进入国家发展战略视野。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有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并重的提法,大会报告中多次使用文化产业概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而提出“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积极主张,提出了中国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时代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其“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一段中,陈述提出了文化产业的一系列任务。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使发展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

我国学者从不同角度给“文化产业”下了不同的定义。从其存在及其过程来认识,认为文化产业是“以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和文化娱乐服务与消费为主体对象的产业门类”;从其动力和手段上加以界定,认为文化产业是“商业文化凭借现代科技手段大规模地复制传播的大众娱乐文化体系”;从其运营方式来分析,认为文化产业是“通过产业化和商业化方式所进行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生产、再生产、供应和传播”。从其部门的性质来定义,认为文化产业是把“生活消费、工作娱乐等活动与文化结合在一起,通过各种文化活动,刺激和增加人们的大量消费,即能满足人们的文化和爱好的产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