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用事之法:以陈绎曾为中心的考察

用事之法,即如何在诗文中使用“事”。在中国古典诗歌源远流长的发展史中,尤其是从宋至清,诗学家总结了诸多的用事方法。他们主要在诗格、诗法类著作中讨论,在诗话、词话等著作中则较少言及。或许,此乃“体裁”限定,前者多注重技法传授,后者偏向与文本有关的“话”题,同时,也彰显了二者的诗学价值有别。诗格类著作在古代学者或现当代学者心目中的地位并不高,即使在今天仍然或多或少受到轻视,更缺乏深入研究。据现存文献,宋人最早开始对用事方法进行分类,但还不够深入。以陈绎曾为代表的元代诗学家,在继承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列出了20余类诗文用事方法,陈绎曾是胪列名目最多的古代诗学家,最为全面地整理了用事方法。其后,明代诗学家多引用他所列出的用事方法。在这些用事方法中,古代诗人采用最多、诗学家最为关注的主要是明用、暗用、正用、反用四种基本用事方法。

一 宋人的初步总结

虽然用事具有悠久的历史,但对其具体的使用之法进行分类,则开始较晚。刘勰的《文心雕龙•事类》提到了一些用事的具体方法,却没有对其进行归纳总结和命名。现存的唐人文献中,也没有发现进一步的探索。逮至赵宋,人们才开始总结诗歌用事的几个基本方法。

宋人中较早对用事基本方法进行总结的是严有翼,他在《艺苑雌黄》中将用事之法分为直用和反用两种类型,并且还通过具体事例进行说明,他说:

文人用故事,有直用其事者,有反其意而用之者。李义山诗:“可怜半夜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虽说贾谊,然反其意而用之矣。林和靖诗:“茂陵他日求遗稿,犹喜曾无封禅书。”虽说相如,亦反其意而用之矣。直用其事,人皆能之,反其意而用之者,非学业高人,超越寻常拘挛之见,不规规然蹈袭前人陈迹者,何以臻此![51]

严有翼通过实例说明了何谓“反用”故事,即指诗歌使用和故事原意相反的含义,从而达到反讽效果。文中所举李商隐和梅尧臣的两联诗例即是“反用”,李诗“宣室求贤访逐臣,贾生才调更无伦”,孝文帝本应求贤而召贾谊,可见面之后却不谈治国策略而讨教鬼神之事,确非一国主所谊。后一联的情况大致相同,说明司马相如的政治价值在于他所作封禅之书,而汉武却最爱其辞赋。这样使用故事的好处在于通过反讽凸显故事主旨,制造出较为丰富的戏剧性效果,启人深思。后来范晞文《对床夜话》卷四也提到了这种“反其事”的用事方法。可见,反用法在古代比较受关注,它是人们用事创新的重要艺术手段。

除此之外,宋人还总结出了另外几种用事方法。如范温《潜溪诗眼》曾云:“有意用事,有语用事。”他说:“李义山‘海外徒闻更九州’,其意则用杨妃在蓬莱山,其语则用《邹子》云:‘九州之外,更有九州。’如此,然后深稳健丽。”[52]从范温对李商隐诗句用事的分析,可见他所谓的“语用事”指诗人侧重于使用故事在原文中的语句形式,而非该故事在原语境中的含义;“意用事”则指侧重运用故事在原语境中的含义,而非其原文献中语词形式。

惠洪也提供了几种用事法,如“分布用事法”和“窠因用事法”:

分布用事法

君不见,君不见滹沱流澌车折轴,公孙仓皇奉豆粥。湿薪破灶自燎衣,饥寒顿解刘文叔。又不见金谷敲冰草木春,帐下烹煎皆美人。萍薤豆粥不传法,咄嗟而办石季伦。干戈未解身如寄,声色相缠心已醉。身心颠倒不自知,更识人间有真味。岂如江头千顷雪色芦,茅檐出没晨烟孤。地碓舂秔光似玉,沙瓶煮豆软如酥。我老此身无着处,卖书来问东家住。卧听鸡鸣粥熟时,蓬头曳履君家去。

君不见长安画手开十眉,横云却月争新奇。游人指点小颦处,中有渔阳胡马嘶。又不见王孙青琐横双碧,肠断浮空远山色。书生性命何足论,坐费千金买消渴。尔来丧乱愁天公,责问君家笔砚中。明窗虚幌相妩媚,要令晓梦生春红。维摩居士谈空尘,结习已空花不住。故令天女御铅华,千偈翻澜无一语。

前东坡《豆粥诗》,后《眉子砚诗》也。何谓分布用事法?曰:凡二事比类于前,而后发其宏妙也。

窠因用事法

“陆机二十作《文赋》”,又曰“看射猛虎终残年”,此略提其用事之因,不声其所以然。若此者多如排布用事,非高才博学者莫能也。[53]

“分布用事法”指先排列两个故事,然后再点出其意义;“窠因用事法”指直接复述故事,既不交代用事的原因,也不说明所用事的含义。

此外,葛立方(?—1164)《韵语阳秋》卷十记载了“暗用”之法:

陈绎奉亲至孝,尝作庆老堂以娱其母。介甫赠之诗云:“种竹常疑出冬笋。”暗用孟宗事;“开池故合涌寒泉”,暗用姜诗事。[54]

从葛立方所举的例子来看,“暗用”当指诗人将故事和诗句高度融合,使读者通过具体语境来判断所引何“事”,这是宋人较为常用的用事方法。此外,曾季狸在《艇斋夜话》中也提到“暗用”,姜夔还提出“熟事虚用”之法,但都没有进行具体而深入的论述。

综上所述,宋人已经总结几组用事法,名目主要有:直用、反用;明用、暗用;实用、虚用;意用、语用;分布用事法、窠因用事法等。当然,以上还不能完全概括当时诗人的用事实际。元明之际,人们开始着力总结用事之法,其中,元人贡献颇大,总结了20多条类目。

二 元代的集大成

从现有文献来看,元代是诗法大盛的时代,留下了大量诗法(包括部分“文法”[55],因为他们将诗歌看成是“文”的一种)类著作,其中多有谈及用事法者,而且分类比较琐细,所列项目也较为奇特。元代最热衷于总结用事方法的莫过于陈绎曾。今存有他几部论诗文做法的著作,而最有名者当属《文筌》。在该书中,他列出13种用事方法:这13种方法的分类标准并不一致,其中有些类别既相近又略有区分,如“藏用”和“暗用”均指不直接点出故事的文献来源,但两者隐藏内容的方式却不尽相同,前者强调不直接暴露所用之事的出处,后者则侧重于故事和文句的高度融合。又如“历用”和“列用”都指在作品中罗列故事,前者侧重于按照时间先后排列,后者则仅指排列而已。

正用者,本题的正必用之事。

历用,历用故事,排比先后。

列用,广用故事,铺陈整齐。

衍用,以一事衍为一节而用之。

援用,顺引故事,以原本题之所始。

评用,引故事因而评论之。

反用,引故事,反其意而用之。

活用,借故事于语中以顺道今事。

借用,事与本说不相干,取其一端近似而借之。

设用,以古之人物而设言今事。

假用,故事不尽如此,因取为根,别生枝叶。

藏用,用事而不显其名,使人思而自得之。

暗用者,用古事古语而暗藏其中,若出诸己。[56]

须注意的是,《文筌》所列的用事方法均总结自辞赋,而非诗歌。在陈绎曾与友人石柏合著的《诗谱》中,他们只列了五类用事之法:

正用的切本题,必然当用。

反用用其事,而反其意。

借用本不切题,借用一端。

暗用用其语,而隐其名。

活用本非故事,因言及之,此乃用事之妙。[57]

这里所列5类用事方法当节选自《文筌》。相对于《文筌》中的13类用事方法,《诗谱》只列出5类,他们或许认为诗歌最常用的用事方法并没有“赋”那样繁复。当然,《文筌》中的列用、历用、评用等方法,从创作实际来看,并不适用于诗歌,因为中国古典诗歌很少运用故事的排列等手法。

除了陈绎曾,元代徐骏也对用事方法作了细致的总结。在《诗文轨范》之《用事法第六》中,他列出9类诗文用事方法:

正用者,故事与题事正用者也。

反用者,故事与题事反用者也。

借用者,故事与题事初不类,以一端相近而借用之者也。

暗用者,用故事之语而不显其名迹。

对用者,经题用经事,子题用子事,史题用史事,汉题用汉事,三国事用三国事,韩柳题用韩柳事,佛老题用佛老事,此正法也。

援用者,子史百家题用经事,三国题用周汉事,此援前证后亦正法也。

比用者,庄子题用刘子事,前汉事用后汉事,柳题用韩文事,亦正用之变也。倒用者,经题用子史,汉题用三国,此有笔力者能之,非正法也。

倒用者,经题用子史,汉题用三国,此有笔力者能之。非正法也。

泛用者,于正题中乃用稗官小说、谚语戏题、异端鄙事为证者,非大笔力不可。变之又变也。

凡用事但可用其意而融化入吾文,三语以上不可全写。[58]

和《文筌》相比,徐骏所列类别少了“历用”、“列用”、“评用”、“设用”、“假用”、“衍用”、“活用”和“藏用”等名目,却多了“扳用”、“对用”、“比用”、“倒用”和“泛用”等,他对所列9类用事方法的解释都比较明晰。此外,徐骏和陈绎曾对相同名目用事方法的定义和说明分歧甚大,如陈绎曾认为“暗用”即将故事“暗藏其中”,而徐骏则认为是“用故事之语而不显其名迹”,与《文筌》中的“藏用”更为接近。后来,明代鲁鼎《文式》中的分类则与此一致,共列出8类用事方法。[59]

《文筌》、《文式》、《文法》、和《诗谱》等书对用事方法进行了总结和分类,列出了正用、历用、列用、衍用、援用、评用、反用、活用、借用、设用、假用、藏用、暗用、反用、对用、扳用、比用、倒用、泛用等19类用事方法。这说明在元明之际,人们对用事方法的探索,不断推向前进,已经达到新的层次。同时,这些材料也折射了他们的用事观念,为勾勒这一时代的诗学思想提供了可能。

三 明清以沿用为主

到了明代,胡应麟在总结杜甫诗歌用事方法的基础上列出了8类用事方法:

杜用事门目甚多,姑举人名一类,如:“清新庾开府,俊逸鲍参军”,正用者也;“聪明过管辂,尺牍倒陈遵”,反用者也;“谢氏登山屐,陶公漉酒中”,明用者也;“伏柱闻周史,乘槎似汉臣”,暗用者也;“举天悲富骆,近代惜卢王”,并用者也;“高岑殊缓步,沈鲍得同行”,单用者也;“汲暗匡君切,廉颇出将频”,分用者也;“共传收庾信,不比得陈琳”,串用者也。至“对棋陪谢傅,把剑觅徐君”,“侍臣双宋玉,战策两穰苴”,“飘零神女雨,断续楚王风”,“晋室丹阳尹,公孙白帝城”,锻炼精奇,含蓄深远,迥出前代。[60]

胡应麟从中总结出正用、反用、明用、暗用、并用、单用、分用、串用等8类用事方式,其中后四类与所用故事的数量有关,不同于陈绎曾等人的分类。这8类又可分为四大类别,每一类两两矛盾对立。胡应麟结合诗例总结的用事类型,较为具体形象,对于研究用事的学者而言,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明代,除了胡应麟对用事方法做了新的总结外,人们几乎都沿用元代诗学家的成果。由此可见,陈绎曾等人对明代诗学产生了较大影响。明代诗学著作多引用他们的言论以总结用事方法,如高琦在其著作《文章一贯》中就总结了“十四种”用事方法,分别是:

正用:本题的正,必用先后。

历用:历用故事,排笔先后。

列用:广引故事,铺衬整齐。

衍用:以一事衍为一节而用之。

援用:顺引故事以原本题之所始。

评用:引故事,因而评论之。

反用:引故事,反其意而用之。

活用:借故事于语中,以顺道今事。

设用:以相之人物而设言今事。

借用:事与本说不相干,取其一端近似者而借之。

假用:故事不书如此,因取其根,别生枝叶。

藏用:用事而显其名,使人思而自得之。

暗用:用古事古论暗藏其中,若出诸己。[61]

据现有资料,他所列出的用事方法实际只有“十三”种而非标题所言“十四”种。此外,高氏所列13类用事方法,皆抄自陈绎曾的《文筌》。

此后,梁桥也沿袭了《诗谱》关于用事之法的分类,其《冰川诗式》列出了如下五种用事方法:

故事有五,曰:正用的切本题,的然当用;曰:反用,用其事而反其意;曰:借用,本不切题,借用一端;曰:暗用,用其语而隐其名;曰:活用,本非故事,因言及之,此乃用事之妙。[62]

虽然古代诗学家列出了林林总总的用事之法,但就诗歌创作的实际而言,诗人常用的用事方法并不多,因此周履靖在《骚坛秘语》中仅列出如下四种:

正用:的切本题,的然当用。

反用:用其事而反其意。

借用:本不切题,借用一端。

暗用:本非故事,因言及之此乃用事之妙。[63]

与前述比对,周履靖所列出的四类用事方法,皆源自陈绎曾的《文筌》和《诗谱》,然而他只选取了四类。

降及清代,诗学家也多认为诗歌用事仅包括少数几种,如明末清初的费经虞曾云:“用事之法,有实用、有虚用、有反用、有借用。”[64]后,方南堂也仅列出四种常见的用事手法:

古人于事之不能己于言者,则托之歌诗;于歌诗不能达吾意者,则喻以古事。于是用事遂有正用、侧用、虚用、实用之妙。如子美《荆南兵马使太常卿赵公大食刀歌》云:“万岁持之护天子,得君乱丝为君理。”此侧用法也。刘禹锡《葡萄歌》云:“为君持一斗,往取梁州牧。”此虚用法也。李颀《送刘十》云:“闻道谢安掩口笑,知君不免为苍生。”此实用也。李端《寻太白道士》云:“出游居鹤上,避祸入羊中。”此正用也。细心体认,得其一端,已是名家,学之不已,何患不抗行古人耶![65]

比较周履靖和方南堂所总结的用事方法,其名目差别较大,除了“正用”外,其他三类都不一样。方南堂所谓的“虚用”和周氏“暗用”相似,“实用”和宋人所言“明用”相似,而“侧用”则指暗示用事而不明说。此外,清代谈到用事方法者也多持如是观点。

综合宋、元、明、清各代诗学著作关于诗歌用事之法的论述,我们可以明确指出,诗人最常用的用事方法为:正用(或直用)、反用、明用、暗用四类。近年来“用典”研究的力作——罗积勇的《用典研究》,虽不针对古典诗歌,但也主要针对这四类用事方法来展开研究。虽然罗氏并未系统总结所有古人所列用事类别,却看到在古代诗文中用典之法主要有四种修辞方式,进而围绕此四类用典修辞方式展开用典研究。这四类用事方式,可能也启发了许理和等汉学家对于用事类别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