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贫困与反贫困产权分析的概念基石

一 贫困与能力贫困

综观世界银行和众多学者对贫困的界定,对贫困的定义综述围绕以下几个核心词展开:

核心词一:收入。从收入视角界定贫困,确定一个社会、一个经济体中哪些人是穷人,是我们最为熟知的对贫困的清晰界定。因此,从这样一个意义上来看,对贫困的界定变得非常简单,即只要收入低于贫困线就处于贫困状态。根据贫困线确定贫困状态,表明贫困是低于一般生活水平的一种匮乏或者短缺状态。根据贫困线来界定贫困,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贫困线是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的,再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调整的方向都表现为提高而非降低;二是对贫困线的划定,有绝对贫困视角和相对贫困视角。绝对贫困视角是指根据维持贫困人口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最低收入画线;相对贫困线则根据某特定经济体的收入分层状况划定贫困线。可见,以前者为标准,只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贫困人口减少的趋势将会相对明显;但是,如果以相对贫困线为标准,则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贫困人口的多寡主要取决于该经济体中的收入分布结构。

核心词二:权利。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是因提出贫困权利理论而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玛蒂亚·森,都强调低收入阶层因权利不足、被剥夺、得不到保障等陷入贫困境地。在他们看来,穷人并不是因为他们生而贫困,更不是因为他们偷懒,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劳动成果和相应权利没有充分的保障,使得他们成为社会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的弱势群体,因此沦为“丰裕社会中的贫困者”。

核心词三:能力。这是基于减贫实践中观察到的现象而提出。在能力贫困论者看来,贫困人口之所以贫困,主要是没有能力抓住发展的机会,哪怕是在减贫机构给予不少这样的针对性的发展机会之后,也没有形成能够脱离贫困的自我发展能力,因此,贫困者是能力匮乏者。尤其是在减贫实践中,不少贫困人口被观察到,只要给予持续的发展机会和项目,基本能够脱离贫困,但是,一旦减贫机构的减贫干预停止,马上重返贫困。但是,并非所有受过援助的贫困者都是如此,事实上,也有不少贫困人口在接受了援助项目之后,很快发展起来,不仅解决了自己的收入问题,甚至创造了就业机会,为其他低收入者摆脱贫困做出了贡献。因此,从能力视角来看,贫困与不能抓住机会更不能创造机会有关。

核心词四:文化。在减贫干预和对穷人生活的观察中,“贫困文化”论日益受到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重视。在他们看来,正是由于贫困文化的存在,助长了贫困人口对减贫干预项目的社会依赖。以美国来看,1960年以前,美国贫困率急剧下降,但是自1970年以后,由于贫困文化的影响,使得贫困人口一直徘徊在总人口的12%—13%。一般认为,贫困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这是由穷人习惯养成的。这种贫困文化不仅包括低收入,而且还包含冷漠、疏远、缺乏同情心和没有责任感;导致穷人缺乏努力工作、有计划地为未来积蓄和争取上进的自律意识;引起家庭不稳定、暂时满足感和“只看当前”而不是“面向未来”;阻碍贫困人口去利用他们能够获得的机会。因此,对于因陷入贫困文化而贫困的穷人,现金补助已无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些长期性贫困养成的生活方式,因为他们很快就会把多余的钱花在不必要的琐碎的东西上,而不是借助现金补助谋求发展机会。

当然,无论是哪一个核心词,在减贫实践和学术研究中都遭到了不同的质疑。但是正是在这些质疑声中,贫困的概念得以不断演进和完善。这让我们形成了当前比较全面的贫困概念:贫困首先表现为收入低,在发达国家,收入低更多的是指相对收入,在发展中国家则更倾向于以绝对收入为标准划定贫困线;贫困与权利不足、被剥夺、没有保障等情形相关;贫困与抓住和创造发展机会的能力不足有关;贫困与贫困人口长期形成的贫困文化有关。很明显,每一个界定贫困的核心词都指向一整套相应的减贫措施和策略。而且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会根据自身的贫困和减贫现实情况,强调从某一个核心词出发制定相应的减贫战略。

就几个核心词与贫困之间的关系来讲,抛开因与果的争论[7],如果在核心词的前后分别加上“贫困”二字,其关系就一目了然了。很明显,贫困包含了收入贫困、权利贫困、能力贫困和贫困文化等概念,因此,可以将收入、权利、能力和文化理解为定义贫困的四个不可缺少的维度。正是在这种多维的界定中,贫困被赋予了越来越复杂的含义,这也给减贫干预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前面的分析表明,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贫困与能力贫困的关系,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不是一种并列关系。当我们说到“贫困”这一个概念时,意味着按某种标准衡量下的低收入群体;当我们用“能力贫困”这一概念时,则意味着对已经按照某种标准确定的贫困人口而言,我们重点关注其能力问题,而非贫困的界定问题。因此,对“贫困”的界定关系到在某一确定的衡量标准下,哪一部分人将被确定为贫困人口群体,涉及的主要是贫困标准的确定问题;而“能力贫困”则主要涉及对贫困问题的关注视角问题——它表明,我们对贫困问题的关注,不是从收入或者其他视角,而是从“能力”的视角。很显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清晰地界定“能力”。这就将问题引入下一组需要探讨的概念。

二 能力与能力形成

什么是“能力”?我们经常用是否“有能力”对一个人进行评价,在这样一个意义上,“能力”是指个体完成某项特定任务或者工作的知识、技能(技巧)、方法(手段)的综合特征,在英文中,对应的单词包括“Ability;Capacity;Skill”等。在心理学文献中,用个体所具有的“个性心理特征”定义“能力”,将“能力”定义为“人们顺利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具备的个性心理特征”(叶奕乾、祝蓓里,2006)。那么,什么是“个性心理特征”呢?比如,谦虚、骄傲,活泼、沉静等人的气质和性格,虽然对个体完成某种活动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这些都不是完成活动所必需的个性心理特征。只有对于完成某项活动必不可少的个性心理特征才被认为是“能力”,正如苏联心理学家克鲁捷茨基所指出的那样:“如果一个人能够迅速地和成功地掌握某种活动,比其他人较易于得到相应的技能和达到熟练程度,并且能取得比中等水平优越得多的成果,那么这个人就被认为是有能力的”(转引自叶奕乾、祝蓓里,2006)。比如有经验的纺织工人能分辨出40多种浓淡不同的黑色色调,而一般人只能分辨出3至4种;磨工能看到0.0005毫米的空隙,而一般人只能看到0.1毫米的空隙;长期生活在草原上的牧民,仅通过嗅觉就能判断出牧草的营养价值;对于从事音乐活动而言,节奏感和曲调感是必不可少的个性心理特征;对于从事绘画活动的人而言,准确地估计比例关系是必不可少的个性心理特征;而在一般意义上,精确观察、准确记忆、快速思维等是完成许多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个性心理特征。换言之,如果没有这些个性心理特征,某项活动可能就不能顺利完成。因此,只有顺利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个性心理特征才称为能力(叶奕乾、祝蓓里,2006)。

从这样一个意义上来看,如果不用心理学术语,而用经济学术语,或者大众知识体系中的术语来定义能力的话,能力似乎更多地和“个人禀赋”或者“天赋”相关。也就是说,一个个体如果天生具有某一方面的特质或者禀赋,一有机会,这种特质或者禀赋就会使其在某种活动中使他与其他不具备这种特质或禀赋的个体区分开来。毫无疑问,这种区分通常是以活动完成质量或者效果来衡量的。由此可见,一方面,能力是完成某项活动所必须具备的个性心理特征;另一方面,能力必须以活动为载体才能得到识别。正是能力与活动两者之间的这种交互关系,为能力贫困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石——不管是贫困的权利分析范式还是能力范式,其假设前提是:就先天的个性心理特征即完成某项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能力而言,贫困人口与其他群体的差异并不像收入差距那么大,真正让贫困人口与高收入群体区分开来的是展现能力的活动机会的多寡。之所以认为贫困人口的权利缺失,就是因为贫困人口缺乏一些其他高收入群体普遍享有的机会,比如上学的机会;而之所以认为贫困人口能力匮乏,也是因为贫困人口由于机会的匮乏,从事相关活动的频次和类型都更少,因此,不仅难以发现自己的能力,而且更难以通过“干中学”提升自己的能力。

根据前述定义,能力通常被划分为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一般能力是从事大多数活动所共同需要的能力,因此又被称为普通能力。一般能力是人皆具备的最基本能力,如观察力、记忆力、思维力、想象力、注意力等,一般能力的综合体就是通常说的智力。一般能力和认识活动密切相关,保证个体比较容易和有效地掌握知识符合多种活动的要求。特殊能力是完成某项专门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因此又被称为专门能力。意即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活动必须具备的能力,如数学能力、写作能力、体育能力、绘画能力、音乐能力等都是特殊能力。正如能力与活动的双向促进关系一样,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的关系也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顺利完成一项活动,不仅需要人所共有的一般能力,而且也往往要求具备与该种活动有关的特殊能力。因此,虽然我们可以从概念意义上区分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但是从完成某项活动的过程来看,几乎不可能严格区分哪一个阶段运用的是一般能力,哪一个阶段运用的是特殊能力。正是从这样一个意义上,我们说完成任何一项活动都需要多种能力的综合应用。这种个体具备的多种能力的完备结合通常被称为才能。由于每一项活动涉及的领域不同,因此,才能往往因职业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特征。比如数学才能包括对数学材料的迅速概括能力、运算过程中思维活动的迅速“简化”能力、正运算过渡到逆运算的灵活性等,而教师才能则由记忆能力、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注意分配能力和组织能力等构成(叶奕乾、祝蓓里,2006)。

正如人的长相有差异一样,人的能力也有差异。就一般能力而言,类型差异主要表现在知觉[8]、记忆、言语和思维四个方面;特殊能力的类型差异则根据完成特定活动所需要的不同能力组合决定,比如田径中的百米赛跑,需要起跑能力、前半程的步伐控制能力和后半程的冲刺能力,一个优秀的短跑运动员,可能是因为起跑能力突出,也可能是因为冲刺能力超群,还有可能是整体所有能力都很不错。如果要对能力差异进行衡量,我们会发现,特殊能力的衡量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特殊能力往往是从事某一特定活动需要具备的能力组合。对一般能力的差异衡量,往往用“智商”这个指标,统计数据表明,60%的人智商在90—109之间,即智力正常;有20%左右的人是高智商群体;还有20%左右的人智力偏低(叶奕乾、祝蓓里,2006)。这样一种分布规律意味着,如果能力与发展机会、收入正相关的话,我们这个社会的贫富不应该如此悬殊。因此,现实中不断加大的贫困差距可能有两个解释:第一,贫困人口都是低智商群体;第二,贫困人口的能力没有得到发挥。很显然,第一个解释难以成立——如果贫困人口都是低智商群体,那么减贫干预就是完全没有必要从事的活动——因为不管怎么扶持和帮助,低智商群体也不会变成高智商群体。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我们观察到,通过减贫干预,不少贫困人口不仅自己脱贫,而且成功地带动其他贫困人口致富,成为当地经济发展中的“能人”甚至成长为企业家。因此,个体能力差异的存在进一步为贫困的权利分析和能力范式提供了理论基础。

减贫活动的积极效果为能力形成提供了事实基础。这一事实基础至少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贫困人口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实现收入的增加;第二,贫困人口可以通过从事相关的生产活动形成相应的自我发展能力。但是,事实同样表明,这两层含义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从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的是:通过某一项特定的生产活动,贫困家庭的收入状况得到改善,但是,一旦停止该项生产活动,部分贫困家庭立刻重返困顿,同时少数家庭则成功转向其他生产活动,以获得持续的收入改善。因此,我们认为,前者没有能够通过特定的生产活动得到能力的发展,而后者则得到了能力的发展。这也正是贫困能力范式的价值之所在。

而从理论层面来讲,心理学对于能力形成(能力的发展)研究表明:遗传、环境、营养和实践活动对于能力的发展有直接影响。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遗传因素被认为是先天赋予的,因此后天的作用比较小。但是即便是这样一个被认为是先天赋予的因素,也与个体成长过程中关系密切的人相关度较高,即生活在一起的人会影响未成年人的智商水平。如表2-3所示,根据心理学家的研究,如果生活在一起,即使没有血缘关系的个体之间,智商的相关度也在0.20—0.30之间,这表明哪怕是被认为最强大的遗传基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环境的影响。其实,这一点如果运用达尔文的进化论来看的话,是毋庸置疑的。只不过对于大多数人来讲,由于过于迷信遗传因素,而忘记了这一点而已。

表2-3 不同血缘关系者的智商相关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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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叶奕乾、祝蓓里(2006)。

遗传因素尚且如此,其他影响因素更不用说。在环境因素中,社会生产方式是最重要的因素。这一影响因素可以说建立了减贫与能力之间的直接关系,为能力指向的减贫战略提供了理论基础。另外,正如能力需要具体的生产和社会活动为载体一样,能力的天然载体是健康的身体,因此,营养是影响能力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幼儿的营养,直接关系到能力的发展。因为营养不良会影响脑和神经系统的发育,从而影响能力的发展。最后,必须强调的是,人的能力形成和发展离不开实践活动,并且与个体从事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成正比。心理学的这一研究结论与贫困文化理论可以说是互相验证。在减贫实践和研究中,大量的事实和研究成果表明:对于减轻和消除贫困而言,更多的时候,困难来自贫困文化的代际传递。不少贫困家庭之所以陷入困顿,不是因为缺乏脱离贫困的基本生产条件,比如土地贫瘠、当地灾害频发等,也不是因为缺少就业机会,而是因为缺乏从事生产实践的积极性。

因此,相关领域对能力形成的研究,以及我们对生活现实的观察表明:在智商给定的前提下,能力形成与一起生活的个体之间的关系(人的环境或者社会资本)、社会经济环境(包括接受正规教育的机会、可以获得的营养水平、资源分配的方式等)、社会实践参与机会、社会实践参与积极性等因素高度相关,这些相关的因素无疑为减贫的能力范式提供了能力培育的清晰路径。

如图2-1所示,总结已有研究对能力与能力形成的关系论述,可以得到能力贫困理论致力于培育贫困人口能力的清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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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能力形成影响因素与减贫干预可行路径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第一,如果贫困人口的智商低于平均值,那么,很显然,减贫的主要路径应为救济式扶贫。这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减贫实践中,比如,对残障人士、失去劳力的老年人的减贫干预,主要以非生产性、满足日常需求的救济式扶贫为主。

第二,对于智商水平在平均值以上的贫困人口而言(事实上这也是最普遍的情形,没有任何证据和数据表明,被划为贫困的人口群体智商低于平均水平),应该实施生产性的开发式扶贫,致力于帮助贫困人口形成能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无数的减贫事实表明,这有赖于贫困人口在减贫干预中形成一定的能力。那么,哪些干预有利于贫困人口形成能力呢?因此,我们继续得到以下显而易见的结论。

第三,已有研究表明:影响智商以及能力形成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环境、社会资本、社会环境、实践机会和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等因素,相应地,能力贫困视角下的减贫可行路径就包括:

(1)改善贫困人口的家庭环境。这在国外早期的贫困干预中,主要通过提高贫困家庭母亲的受教育程度,改善贫困家庭对于孩子成长、家庭理财等方面的状况,从而改变贫困人口生存和发展的微观环境。而对于我国当前的减贫干预而言,这一领域最特殊的命题应该是大量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缺失问题。

(2)让贫困人口的社会资本发挥作用。无论是生物学、社会学,还是演化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以及行为经济学等学科的研究与实验都表明:弱者更倾向于合作。不管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贫困人口无疑是社会中的脆弱群体,更容易受到冲击和伤害,因此,合作对于他们至关重要。任何合作都有费用,最节省交易费用的合作方式就是“圈子”内的重复交易,这意味着,对于穷人而言,社会关系网络至关重要。对于这一点,即使被公认为最讲“关系”和“面子”的中国人,对这个问题的经济学研究都严重滞后于西方学者。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0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她在对公共治理的研究中,高度关注集体行动中社会资本的特殊作用。而最早关注社会资本对贫困人口能力形成的学者是社会学家科尔曼,他用社会学的语言、经济学的工具,给我们讲了一个相当于“孟母三迁”择邻而处的故事。但是正是科尔曼开创性的跨学科视角,揭开了社会资本对人力资本投资、贫困人口社会资本对其摆脱贫困等领域研究的热潮。目前,不仅是国际上,我国也有大量学者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关注减贫问题[9]

(3)改善贫困人口生活的社会环境。我们现在做的大量关于区域开发的增长与发展政策就是基于此。但是在社会经济环境中,与贫困人口相关性最高的接受正规教育的机会,可能是我们减贫干预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考虑到当前悬殊的城乡教育资源分布,贫困人口与城市人口的差距就更为悬殊。这一点即使在数据上“普九”达到100%,也不能说贫困人口就得到了如同统计数据所显示的受教育年限——因为家庭教育投入、教育设施、师资力量、可以使用的教育资源和平台等都存在明显的差异。此外,资源分配方式对于贫困人口的影响也非常直接。总体来看,一方面,改善贫困人口的社会环境包括若干具体和宏大的命题;另一方面,必须考虑社会环境改善以后,贫困人口是不是被排斥在外[10]。因此,这就引出了下一个减贫干预的可行路径。

(4)增加贫困人口的社会实践参与机会。这里涉及的是社会排斥问题。对贫困人口参与的排斥,有些是制度安排导致的,是我们应该尽快消除的社会排斥;有一些则是由于贫困人口的能力不足,自然而然形成的排斥,这需要假以时日,通过培养贫困人口的能力,提高他们抓住实践机会的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参与率。因此,非常明显,在减贫干预中,消除社会排斥的优先序就是先消除制度安排导致的社会排斥,再致力于消除能力不足导致的参与不足。

(5)提高贫困群体的社会参与积极性。这与贫困文化有关。虽然贫困有很多原因,但是如果从贫困个体的身上找原因,排除没有行为能力的个体,对于心智、体力正常的贫困个体而言,懒惰、不良习惯和非生产性嗜好往往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在实地调研中,我们经常了解到相关的案例。比如,关于懒惰的一个典型案例是:为了增加贫困家庭的收入,某县扶贫办采用了一个家庭发放一只小猪,并按月补助一定量饲料粮的减贫措施,小猪养大后按当地市场价可售价2000—3000元。在这期间,受扶持家庭需要做的就是每天割猪草,配合饲料粮喂养小猪。不巧当年当地夏天遇到大旱,猪草生长不好,割猪草不再像以前那么容易,割等量的猪草需要走更远的路、花更多的时间。这确实给贫困家庭饲养小猪带来一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杀猪、卖猪的选择都不会让人觉得奇怪。可是,让当地扶贫办意想不到、哭笑不得的是:一位农民把猪赶到工作人员办公室,说“这是你们的猪,没猪草,养不活了,还给你们”。其他类似的“等、靠、要”案例在各地也频频上演。因此,对于贫困人口而言,被排斥是一回事,愿不愿意参与又是另一回事,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不利于贫困人口形成自己的发展能力。除了懒惰以外,对于贫困人口影响更大的是一些代代相传的不良习惯与非生产性嗜好,比如酗酒、嗜赌、让小孩过早接触烟酒等,都是会影响生产能力的不良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