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

一 农村集体经济薄弱

改革开放后,相当数量的行政村成为“空壳村”,除了土地外,没有什么集体资产,更没有多少收益。据统计,1996年全国72.6万个村中,当年无集体经济收益的村占30.8%,当年集体经济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村占42.9%,集体经济收益5万—10万元的村占13.5%,集体经济收益10万元以上的村占12.8%。[1]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薄弱的状况没有改变。表1-1给出了2011—2015年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状况。总的来看,在行政村数量略减的前提下,当年无经营收益的村数略增,当年有收益的村数略减,说明集体经济发展总体不容乐观。但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村数基本上呈增加趋势,说明部分经营较好的村级收入呈增长趋势。

表1-1 2011—2015年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状况

即使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村集体经济也同样薄弱。以浙江省为例,2006年,浙江省共有33388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户籍人口34777786人,平均每村1042人;浙江省村均集体经济收入39.12万元,人均集体收入为375元,其中,没有集体收入的村占到了16.61%,年收入不到3万元的村超过了1/3,5万元以下的村占到了46.26%,10万元以下的村占到了56.65%,集体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村不到全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总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