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堆积妇女的年龄结构

堆积夫妇对出生人口及生育率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堆积妇女的年龄结构,因此,本章主要分析堆积妇女的年龄构成。

(一)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堆积妇女年龄构成老化。2016年,全省常住人口堆积夫妇总规模469万对。从年龄构成看,20~29岁年轻堆积夫妇(此处指妻子年龄,下同)70万对,占14.89%;30~34岁年龄组堆积夫妇88万对,占18.72%;35~39岁年龄组堆积夫妇94万对,占20.00%;40岁及以上高龄堆积夫妇217万对,占46.17%,35岁及以上堆积夫妇占66.09%。其中双非堆积育龄妇女年龄构成更加老化。双非堆积育龄妇女中,35~49岁占比达69.83%,40岁及以上占比达50.36%(见表2-12、图2-5)。这表明,堆积单独夫妇生育释放的能力比较弱,生育率较大幅度反弹的可能性小。

图2-5 全省常住人口单独堆积和双非堆积妇女年龄结构金字塔

表2-12 2016年全省常住人口堆积夫妇规模及年龄构成

堆积夫妇年龄构成随时间更加老化。2016年,40岁及以上堆积妇女占所有堆积妇女比重为46.17%;10年后,到2026年,这一比重上升到71.82%;20年后,到2036年,这一比重上升到99.10%。换言之,随着时间的推移,堆积育龄妇女规模下降,年龄构成逐年老化,直至退出育龄期(见图2-6、表2-13)。

图2-6 全省分年龄常住人口堆积夫妇年龄结构比重变化

表2-13 全省常住堆积夫妇年龄构成 单位:万对

图2-6 全省户籍人口单独堆积和双非堆积妇女年龄结构金字塔

(三)户籍人口

户籍人口堆积夫妇年龄构成与常住人口相似。2016年,全省堆积夫妇总规模约328万对。从年龄构成看,20~29岁年轻堆积夫妇(此处指妻子年龄,以下同)约48万对,占14.63%左右;30~34岁年龄组堆积夫妇约64万对,占19.21%,35~39岁年龄组堆积夫妇约66万对,占20.12%,40岁及以上高龄堆积夫妇约151万对,占46.04%,35岁及以上堆积夫妇占66.16%,这与常住人口堆积妇女一样老化。其中双非堆积妇女中35岁及以上占75.00%,40岁及以上占54.78%,比常住人口双非堆积妇女老化程度更重,即户籍双非堆积妇女的年龄构成更加老化(见图2-6、表2-14)。这表明,户籍堆积单独夫妇生育释放的能力也比较弱,生育率较大幅度反弹的可能性小。且随着时间后移,堆积育龄妇女规模下降,年龄构成逐年老化,直至退出育龄期(见表2-15)。

表2-14 2016年全省户籍人口堆积夫妇规模及年龄构成

表2-15 全省户籍堆积夫妇年龄构成 单位: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