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执行现状

浙江作为“中国鱼仓”,有着广阔的海域和众多优质的渔场。但因为近几十年的酷渔滥捕,浙江渔场渔业资源日益衰竭,濒临绝境。根据数据资料统计,1985年到2014年6月份,短短30年时间浙江省渔船总动力增加了4倍。更令人担忧的现象是,浙江省3.5万艘渔船中近1/3是“三无”渔船,部分渔民在休渔期仍然下海捕鱼。困扰浙江的还有海洋环境问题。据《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数据显示,浙江近岸海域有将近一半的水质是劣四类。面对近海渔业资源的日益衰退、海洋环境的日益恶化与生态红线的日益逼近的现状,浙江省坚定决心要振兴浙江渔场。为此,浙江省提出了“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力图用3年左右的时间振兴浙江渔场。

“一打三整治”行动是指依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以及违反“伏休”规定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开展渔船“船证不符”(指船舶实际主尺度、主机功率等与相应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整治、禁用渔具整治与污染海洋环境行为整治。

浙江省政府要求,凡是2012年9月30日以后建造的涉渔“三无”渔船全部拆解,船长大于12米的涉渔“三无”渔船全部取缔,小于12米的涉渔“三无”渔船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消化整治,至2017年底,取缔任务全面完成。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将会依法打击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反伏休制度、禁渔区和向违规船舶提供物资、收购销售其渔获物等违法行为,并且要严厉打击省外渔船非法进入浙江省海域进行捕捞的现象。

一、“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执行情况

“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自施行以来,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积累了许多经验。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严峻的问题,例如因法律依据缺失难以执行,执法力量不足难以打击,协调联动不够难以持续,渔民生活难以保障等。从长远来看,建立健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才是振兴浙江渔场、实现浙江现代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自2014年5月启动以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共同发力下,“一打三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浙江省各个地区干劲十足,把取缔涉渔“三无”渔船作为突破口积极推进。2015年1月29日,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在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调研时进一步强调,浙江全省上下特别是沿海各地要把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到底,加快推动浙江省海洋经济转型发展,让浩瀚东海焕发美丽容颜。

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月30日,浙江省共排查出涉渔“三无”船舶12635艘,愿意主动上交政府处置的9618艘;已累计取缔10049艘,全省涉渔“三无”船舶取缔数已占全部核查数的79.5%。

截至2015年3月底,全省累计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1350艘,整治“船证不符”渔船5108艘,清理海洋禁用及违规渔具近9万顶,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482起,刑拘83人,执法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止到2015年6月8日,仅一年时间就提前并超额完成任务,全省取缔涉渔“三无”渔船13604艘,完成了核查总数的101.5%;其中主动上交的有11934艘,占总数的88.9%;在已经取缔的“三无”渔船中,被拆解数量最多,有11229艘,转化为人工鱼礁、休闲渔业等非捕捞类型的有2375艘。浙江省沿海30个县市区与开发区都已经基本完成了取缔任务,基本上实现了“三年任务一年完成”。此外,浙江省加大了对“绝户网”渔具的取缔,严厉整治船证不符的违规行为,使省内长期“无序、无度”的海洋捕捞乱象得到明显的遏制。同时,2015年全省调查了336个入海排污口,设立了各类海洋监测站位1941个,比2014年增加了59%,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海洋环境季报制度,在1年时间内累计增殖放流各类海洋生物幼苗21亿尾。“一打三整治”政策工作初显成效,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解决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任重而道远,政策实施的长效机制形成仍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

2016年6月1日,按惯例,浙江省2.1万艘国内海洋捕捞渔船、15万名渔民全面进入休渔期。2016年是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纵深推进的第三个年头。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三步走”时间表,2015年年底,浙江省已基本完成涉渔“三无”船舶的取缔工作,实现了“三年任务一年完成”,但要如期完成杜绝非法捕捞等目标,仍任重道远。

截至2016年10月,浙江全省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4004艘,对全省6703艘“船证不符”的渔船开展整治,取缔禁用渔具14万顶(张),对336个入海排污口开展摸查,“一打三整治”取得阶段性胜利。完成了近50万亩池塘生态化改造,推广近40万亩稻渔轮作,划定超60万亩禁限养区,启动实施“生态修复百亿放流”行动,累计增殖放流水产苗种83.2亿单位,有力地助推了“五水共治”。浙江省已在渔业治理模式、倒逼转型机制等探索中积累了新的经验,将为“十三五”期间渔业转型升级注入强大动力。

宁波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后,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专项行动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成立了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协调小组,并召开了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分片督导制度。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宁波全市涉渔“三无”船舶核查数3343艘,其中船主愿意主动上交的2694艘,占涉渔“三无”船舶的80.6%,共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718艘,完成年度取缔任务(1331艘)的204.2%;完成所辖5946艘在库渔船实船勘验,其中确认为“船证不符”的2918艘,占勘验数的49.1%,完成“船证不符”渔船整治2048艘,占“船证不符”船数(2918艘)的70.2%;查处各类渔业违法案件204起,其中抓扣外省籍渔船14艘;全市累计清理滩涂违规渔具27018顶/张,查处非法制售禁用和违规渔具190顶/张;完成海水生物增殖放流73822.6万尾(颗)。

另以台州市为例,截止到2015年7月中旬,已取缔涉渔“三无”渔船4033艘,是取缔任务目标的103%,其中拆解量高达3231艘,占取缔数量的80.1%,位列全省涉渔“三无”渔船拆解数第一。

非常值得一提的还有舟山市岱山县,自2014年“一打三整治”行动实施以来,已超额实现了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目标。截止到2015年4月底,岱山县就超额完成了省里下达的拆除“三无”渔船691艘的任务,其中已实现转产转业的船舶数量为85艘。其他县市也都积极响应此次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有效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浙江省积极开展了全面的陆地和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截至2015年6月8日,查处了各类违法案件1695起,清理了禁用渔具近11万顶,并且增殖放流苗种达21亿尾,振兴和修复浙江渔场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

二、“一打三整治”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除了“一打三整治”政策所取得的成绩之外,也应该看到该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而该政策的实施,既存在“一打”“三整治”各自特有的困难与问题,也存在二者共同的困难与问题。

(一)“一打”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第一,法律依据不健全,难以执行。我国虽然已经颁布实施《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关于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浙江省更是适应新形势,针对省情及时修订实施了《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与《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为“一打三整治”行动“有法可依”提供有力的保障。但“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涉及部门多,涉及执法领域广,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管理上的法律“真空”,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比如,在清港行动中,对停留在港口或内河的涉渔“三无”渔船,查扣后“一律拆解”,只是靠目前的政策大背景,找不到法律依据。

第二,渔民生活难以保障。渔民不同于其他群体,他们“靠海吃海”,如果放弃捕鱼之后没有找到其他出路,也没有生活保障,就很有可能重新下海,这样一来便会动摇“一打三整治”行动的群众基础,从而偏离修复振兴渔场的目标。例如,台州市涉渔“三无”渔船退出生计渔民大约8000人,而转产转业取得的成效并不显著,渔民社会及养老保障也没有得到完善,渔民心中难免会出现强烈的抵触情绪。例如,舟山市岱山县在打击“三无”渔船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被打击的三无渔船中转产转业的比例并不高。截止到2015年4月底,岱山县各乡镇共取缔“三无”渔船721艘,而转产转业比例平均只占14.21%。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最终目的是创造渔民的美好生活,解决好传统渔民的稳定生计来源问题,是巩固“一打三整治”政策的成果、确保渔区社会长治久的大问题。

第三,“三无”渔船难处理。浙江省有将近1.2万艘“三无”渔船,按照政策规范,只要发现“三无”渔船在海上进行捕捞和生产,就全部予以拆解。但这种做法面临着两个难题:从海上移送到哪儿以及扣押到哪儿。“三无”渔船数量庞大,没有足够的扣押场所,许多都放在租来的当地船厂里,然而“三无”渔船拆解前要经过这样一个流程:扣押→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没收→公示。这就需要大约9个月的时间,再加上一艘渔船在船厂扣押一天就要交800~1000元的租金,而且渔船数量众多,这需要很大一笔费用,这些费用都将由政府支付。扣押场所缺失加上扣押成本压力,再加上这些“三无”渔船中也有许多质量性能都不错的,当作报废渔船进行拆解确实既浪费了资源,又加大了工程量,而当时打造这些渔船的渔民损失也会更为惨重。对上交或没收的“三无”渔船进行拆解,且不说数量庞大、要费时费力,对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对将要报废的渔船进行拆解无可厚非,但是要处理好“三无”渔船,仅仅依靠拆解是不可取的,应为这些“三无”渔船另谋出路。

第四,省内部分渔民有抵触情绪。由于过去多年“三无”渔船基本处于失管状态,数量大幅攀升,牵扯渔民多、利益大,此次铁腕整治引起不少渔民的抵触情绪,渔民上访在各地多有发生。铁腕严打之下,浙江各地核查出“三无”渔船11900艘,根据规定都必须取缔(拆解)。而这动了一些“三无”渔船渔民的利益,因此引发不满。沿海各省市对“三无”渔船、非法捕捞打击力度不同,省际政策差明显,“这里是违法,那里还允许甚至鼓励”的情况普遍存在,浙江渔民对比之后“不公平感”增强,抵触情绪大。据了解,“一打三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三无”渔船渔民上访、围堵的频率很高,这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小压力,尤其是在渔民集中的沿海地区,如何确保大规模渔民的诉求能够在合法范围之内得到表达成为政府部门的难题。

(二)“三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三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三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于“一打”,二是修造渔船时违规操作现象丛生,为产生新的船证不符埋下了伏笔。

1.“三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于“一打”

“一打三整治”行动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打击了众多的涉渔“三无”渔船,这一成果在“一打”的范畴之内。但是“三整治”工作与“一打”工作相比,明显滞后,一些“三整治”工作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大多处于宣传阶段,停留在文字方案上。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业内有识之士的关注和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重视,有待于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才可能使“三整治”政策落到实处,执行有效。

第一,“船证不符”整治相对滞后。“船证不符”现象严重,如“大机小标”“多船一证”(克隆船)和“一船多证”等。例如,有的船主“小船”换“大船”之后,仍然使用“小船”的船舶证书;还有一些新进入市场的船主为了少交税费,借用别人的“小船”应付船检部门的检查。“船证不符”现象导致渔业生产与管理局面严重混乱,给渔业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瓶颈问题。

第二,禁用渔具整治相对滞后。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较大的禁用渔具主要包括电脉冲、多层囊网、密眼衬网、地笼网、串网等,还包括网目尺寸不符合法规的网具等。虽然“一打三整治”政策执行以来没收了许多禁用渔具,但是仍有很多违法违规行为的存在。例如,一些渔民打着围网的旗号,但在实际的作业过程中却使用拖网、地笼网等,对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管理造成严重危害。

第三,污染海洋环境行为整治相对滞后。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原因主要包括污水不达标排放、直排以及养殖带来的污染。例如,一些企业为了节省生产成本,购置了净化污水装置却不投入日常生产使用,只用于应付检查,平时污水直排;目前浙江省养殖大多是粗放型的模式,围塘养殖水体交换直接排放入海,而网箱养殖等因密度过大,投放饲料多,造成海域水体污染,究其原因,除了有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外,还与为了降低成本的利益驱使,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

2.修造渔船违规操作现象丛生,为产生新的船证不符埋下了伏笔

第一,迁就船东不合理要求。部分船舶修造企业依然存在按照原有方式进行修造渔船的不良习惯,一味迁就船东的要求,按照他们的意愿修造渔船,对影响船舶结构和性能方面的修改并未遵循先设计审批后施工建造的规定。

第二,抢时间现象普遍存在。建造船舶的流程主要包括:批准→审图→开工→完成。其中前三个流程非常紧凑,更有甚者把它们安排在了同一天。“抢跑道”现象在开工环节仍存在,即在没有得到开工令前就自行开工,主要包括安放龙骨和主体等。

第三,预留柴油机的改装空间。虽然在检查过程中渔船主尺度和主机基本上能达到按图施工,但是有部分渔船主机为安装中冷器预留了一定的空间,这就为安装中冷器和提高主机输出功率(也就会产生新的船证不符)埋下了伏笔。

(三)“一打”和“三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共同困难和问题

第一,执法力量不足,难以打击。相对于东海渔场辽阔、管理情况复杂、现阶段违法者对抗心理强烈等现状,渔政管理和执法力量则显得明显不足。以台州为例,台州管辖的海域面积约为6910平方千米,占全省的16.3%;大陆岸线长约为630.87千米,占全省的22.44%;全市有6546艘涉渔船舶,占全省的22.16%。而现有海洋执法船艇10艘,总排水量2051吨,仅占全省13.33%和16.97%,个别县(市、区)还没有渔政执法船艇,无法及时采取海上执法行动。虽然经常开展统一行动,加大打击力度,但执法力量难以满足执法需求已是不争的事实。

第二,区域联动不够,难以持续。“一打三整治”行动需要区域联动,而实际工作中,由于认识程度不同,责任主体不同,存在“单打一”“一招鲜”“一阵风”的现象,齐心协力不足,合心合拍不够,难以形成“组合拳”,打好“持久战”。从区域联动来看,浙江先行,为全国开了先河,提供了经验,但其他省份跟进不够,省际边界“落差”明显,出现了浙江涉渔“三无”渔船外逃、外省船舶进入浙江海域偷捕等情况。

四、建议健全“一打三整治”行动长效机制

(一)深入持久推进“一打”工作

第一,探索渔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为渔民解决后顾之忧。渔民“靠海吃海”,年龄大的渔民无法出海,许多人就没了生活来源,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渔民老年生活的政策,值得探索研究。许多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制定渔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成功的有台州市和舟山市等,为其他各地制定完善渔民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一定的经验。温岭、临海等地积极实施推动渔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渔民已超过13200人。椒江把传统渔民分为城镇、农村和海岛渔民三大类,分步解决渔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其中,地区财政部门给予渔民分档补助,参保人数超过1000人。为解决渔民养老问题,舟山市出台了《关于原集体捕捞及相关作业渔民发放生活补贴的指导意见》,做出以下规定:符合条件的渔民不仅能享受到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还按原集体的捕捞年限发放生活补助,捕捞年限每满一年,发放生活补助10元/月,渔民年满60周岁便可领取生活补助。舟山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100%,这是一个十分惠民的举措,值得各地借鉴。

第二,区别对待取缔的“三无”渔船,形成“一打三整治”长效机制。“三无”渔船中,一部分是纯商业化渔船,是纯粹为了商业捕捞利益违规违法生产的渔船,往往是其他产业的资本流入渔业,打造渔船,然后雇工进行非法生产,根本无“三证”,对于这类“三无”渔船必须严厉打击。但是,大多数的“三无”渔船的渔民群体原来就有捕捞指标,由于经营不善或贪图眼前利益等原因,把自己的指标转卖给其他人或企业,然后自己再次打造渔船,但因为已经没有了捕捞指标,所以这些新打造的渔船便成为“三无”渔船,这些船大多数马力和吨位较小,船长约12米,通常是夫妻船或两三人合资打造的小渔船,为真真切切的“生计”渔船,这些船基本在沿岸海域捕捞作业,虽然违规违法,资源破坏性极大,必须取缔,但是这些小“三无”渔船的渔民往往除了捕捞技能,无其他谋生技能,是真真切切的弱势群体,因此完全彻底取缔这些“生计”的小渔船,势必会影响他们的生计,甚至可能会产生影响社会民生与大局稳定的问题。在取缔“三无”渔船的时候,应对不同类型的“三无”渔船区别对待,对于弱势的小“三无”渔船取缔问题,研究与制定后续政策非常必要。建议要区别对待“三无”渔船渔民,以油价下降和油补新政为契机,首先对渔民身份进行鉴定,对于不符合身份的涉渔工作者,让他们退出捕捞大军,另谋出路;对于符合身份又不愿转产转业的渔民,可以允许他们继续捕捞,但是要花钱买回捕捞功率指标;同时,给予愿意转产转业渔民一定的补助,并制定法律明令禁止捕捞功率指标转让与买卖,严格限制“入渔”条件,只有经过身份鉴定,符合“渔权”授予条件的渔民才能“入渔”,从而形成打击“三无”渔船的长效机制。

第三,因地制宜,多渠道鼓励渔民转产转业。“一打三整治”打击了很多渔船,那些被打击的渔船主该何去何从,这是值得我们深究的问题。据问卷调查资料显示,渔民基本上不能转化为农民,一是土地短缺,二是当农民需要一定技能,不是一朝一夕能学会的。这就造就了许多“三无”渔船的渔民生活困难的现状,各个地区积极鼓励渔民转产转业,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苍南县。苍南县不但实施1.2亿元的补贴方案,还实行“连续3年转产转业补助”,即在渔民主动上交“三无”渔船打算转产转业的情况下,5000元的补贴分三年发放给他们。因为苍南县“三无”渔船众多,相关从业人员也多,相关部门力争向上级争取到更多的补助资金。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已经争取到补助资金6733.9万元,是浙江省得到补助资金最多的县。不仅如此,苍南县还积极组织当地企业为转产转业渔民提供岗位,2014年12月29日,共组织了30家企业,提供了600个岗位为转产转业渔民举行招聘会,为渔民和家属提供就业选择。除此之外,苍南县还展开了各种各样的培训,组织技术人员为转产转业渔民提供技术指导,主要包括紫菜、泥蛤等浅海滩涂养殖的指导。在相关部门的争取和不懈努力下,苍南县已经有600名以上的渔民成功转产转业,他们大多从事海水养殖、休闲渔业和经商务工等。一些有特色的渔村、古镇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渔文化,探索具有特色的休闲渔业道路。转产转业不是短时期内能够完成的,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互相学习,因地制宜,多渠道鼓励渔民转产转业。

第四,做好“三无”渔船的善后工作。大多数的“三无”渔船都面临着被拆解的下场,从而成了一堆堆的废铁。对此,很多地方进行了探索,使其“变废为宝”,既省心又省钱。例如宁波市,2015年7月15日,在渔业局的带领下,为渔山列岛海域投放了27座人工鱼礁,这些人工鱼礁都是由“三无”渔船改造得来的;这批被改造的“三无”渔船最长的有46米,200吨位,最短的也有18米,经过仔细的清洗改造以后成为人工鱼礁,将成为石斑鱼、鲈鱼、鲷鱼等恋礁类鱼类的新家园。再例如平阳县,“三无”渔船能够投放在海底为小鱼小虾构成新家园。为了最大程度的“变废为宝”,平阳县提出对“三无”渔船“拆一批、转一批、沉一批、搭一批”,对海上查扣与主动上交的“三无”渔船区别对待,分类进行处置,综合利用起来。其中“沉一批”是对一些大型的钢制“三无”渔船机舱进行环保技术处理以后,拖到海洋牧场,运用沉降的方式形成人工鱼礁,这样既能节省拆解成本,又能节省人工鱼礁的维护成本,可谓一举两得。平阳县这一具有创新性的工作思路既推动了本地区的“一打三整治”工作,又为各个地区起到了模范作用,带来好的经验。要想做好“三无”渔船的善后工作,就要积极创新,力争为“三无”渔船找到最物尽其用的道路。

(二)深入持久推进“三整治”工作

第一,“船证不符”整治要创新推进。要着眼于“把近海捕捞强度真正降下来”的总目标,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堵疏结合、到期兑现”的工作原则,倒逼“船证不符”的渔船逐步消化超额功率。要明确规定整治时间,如期没有完成的,要以涉渔“三无”渔船来对待,一律拆解,不能留下缺口,故意拖延。

第二,违规渔具整治要强力推进。充分认清违规渔具给渔业资源带来的危害性、破坏性。要排出时间表,实行倒计时,坚决打击电脉冲、多层囊网及密眼衬网、地笼网、串网等禁用渔具。要本着长远考虑、对子孙负责的态度,以取缔禁用渔具和规范帆张网、三角虎网携带使用为重点,重拳整治违规渔具;要对在册登记的所有渔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片包干、逐船排查,一旦发现违规网具,坚决给予取缔,并与油补挂钩,增加经济处罚力度。同时,加强地笼网、串网清理,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收购、加工海洋生物幼体资源等行为。

要实施渔具生产厂家名录公示制度,对生产符合标准的渔具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要积极摸索政府引导、行业自律、陆上规范、海上严查的工作方式,引导渔民自觉销毁禁用渔具,使用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

第三,海洋污染整治及生态修复要联合推进。要借力“五水共治”助推海洋污染整治及生态修复,推进入海污染物排查清理工作,以入海排污口为重点,摸清底数,建库立档,开展入海排污口月度监测巡查,全面清理非法设置、不宜设置、未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加大严重污染海洋的水产养殖污染的专项整治,加大对船舶油污的有效监管、全面整治。同时,加大海洋牧场、人工渔礁、“三场一通”保护、增殖放流等工作力度。

第四,建立惩罚制度,杜绝违规操作。首先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并且建议建立惩罚制度,对为满足船东不合理要求而违规操作的企业进行惩罚,同时也要对违规操作的船东进行惩罚,力度越大越好。其次,还要把惩罚制度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让惩罚不法行为变得“有法可依”。最后,要培养渔民的法律意识,使他们遵纪守法,按法律程序办事,杜绝为新的“船证不符”埋下隐患。

(三)深入持久推进“一打三整治”工作

第一,建议全国一盘棋开展“一打三整治”行动。许多海洋渔业资源种类是洄游性的,仅有浙江严打与整治,外省市如不同步配合实施,其效果会大打折扣,甚至使良好的政策与法规难以实施。首先,本省的“三无”渔船会趋避未同步实施打击的邻近省市,难以达到打击取缔的目的;其次,仅由浙江发起打击与整治,邻近的“三无”渔船又会违法违规进入浙江海域生产,浙江海域严厉打击会力不从心,难以招架应对。因此,“一打三整治”行动需要中国沿海各个省市联动实施,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建议浙江省挑头争取国家支持,以实现全国一盘棋,实施“一打三整治”行动,实现整治海洋渔业生产秩序,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宏伟战略。

第二,以改革办法与法治思维深入推进“一打三整治”工作。相关管理部门要完善法规政策,使治渔工作有法可依;相关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要依法办事,建立起多个部门协同执法和陆海联动的执法机制。与此同时,还要增加执法力量,扩大执法队伍,使“一打三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下去。要分类考虑渔民安置政策,对老年渔民而言,加快研究渔民养老保险政策;年轻渔民所占比例小,可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进入其他行业;中年渔民的人数多,要引导他们从渔船向商业船流动;对生活困难的渔民给予一定援助;对于外省劳动力,建议他们另谋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