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国银行

香港德辅道中、大道中交叉口上,有一所巍巍矗立的大厦,那是中国银行;在上海外滩,也有这么一所巍巍矗立的大厦,傍汇丰银行而立着的,这是中国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它的前身便是大清银行。

1904年,清廷准备改革币制,设立国家银行来统制全国各地的钱庄银号,乃由户部筹集资金,设立国家银行以为货币流通总汇之所,额定资本四百万两,分四万股,由官民两方募集;当时,商民观望,应募甚少,乃由户部缴纳官资四分之一,即五十万两,以张允言为总办,瑞丰为副总办,在北京设立总行,1905年9月(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成立。那年10月,上海分行成立,这是我国设立国家银行之始(实在是中央银行)。1908年,度支部订立银行则例,谓国家银行,由国家授予特权,凡通用国币、发行纸币、管理官款出入、担负紧要公债,皆由该银行负责。因此增加资本为一千万两,所增加六百万两,分六万股,每股一百两。银行名称,即为大清银行。

辛亥革命后,改大清银行为中国银行,就上海中国银行加以整理(其他各地大清银行,多已受了战祸兵灾,名存实亡),2月5日,草创成立,以吴达铨、薛仙舟为正副监督。到了1913年4月15日,财政部才公布中国银行则例三十条,熊内阁时期,由汤明水任总裁,大清银行原有各分行,次第举办,这才有了基础。到了1917年,梁启超任财政总长,王克敏任中行总裁,张嘉璈任副总裁,呈请财政部修正则例,缩小股额,确定股本,总裁一职,由董事中选举,政府任命,不得任意更换,这才和动荡的政局减少牵连,中国银行的基础大定。到了1927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迁来上海,由财政部改订条例,规定资本总额二千五百万元,内官股五百万元。一变其原有的性质,成为国际汇兑银行,经政府特许,有下列四项特权:(1)代理政府发行海外公债及还本付息事宜。(2)经理政府在国外之各项公款之收付。(3)发展及扶助海外贸易事项。(4)代理一部分国库及发行兑换券。到了1935年3月,财政部增加该行官股二千五百万元,合以前资本为五千万元,宋汉章任总经理,宋子文任董事长。于是成为国家四大银行(中央、中国、交通、农民)之一了。

而今上海、北京等地,仍有中国银行,其业务仍是国际汇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