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需求分析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大数据产业链逐渐形成,大数据产业生态日臻完善。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个人等既是大数据行业的参与者和创造者,也是大数据发展的受益者。从不同的角度看,每一个机构或角色,都是大数据行业的从业者和用户。本节从作为大数据的用户的视角,主要对当前大数据应用的需求、大数据技术发展的需求、大数据政策的需求等进行分析。

第一,随着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的发展,整个社会的大数据量在进一步激增,数据的存储和处理将进一步加大对云计算的需求。除了政府和大企业具备建设私有云来应对大数据收集和存储的压力之外,个人和创新创业小企业等对云计算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提升。

第二,互联网巨头和政府部门对大数据已经形成的领先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中小企业的大数据利用和应用创新。对大数据的开放共享、数据的规范化交易等问题对于大数据发展至关重要,亟待业界共同协作解决。同时,大数据质量和大数据标准是决定大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生命线。由于大数据产生源头激增,产生的数据来源众多,结构各异,产生的数据标准不完善,使得数据有更大的可能产生不一致和冲突,阻碍了大数据的有效利用。多源大数据的融合有利于价值发现,从而激发大数据产品的创新力度和大数据行业的活力。政府、企业等对大数据质量和标准的需求在进一步加强。

第三,针对大数据产品和应用的需求进一步多样化和精细化。这不仅包括对数据的分析、挖掘和数据之间关系的理解,还包括数据的呈现。数据可视化及可视化模型的构建是大数据应用“最后一公里”的关键。大数据广泛应用于商业智能、政府决策、公众服务、市场营销等领域。在城市管理系统,大数据精准广告系统、智能营销平台、舆情监测系统等领域,通过呈现整体态势图、用户数变化、影响力指数、传播趋势图等手段来精准定位、统筹规划。

第四,从个人用户的角度,大多数人们已经“拥抱”了大数据的概念。一方面,个人对大数据产品和服务的精细化需求在不断上升,如个人消费习惯、账单分析、健康状况等;另一方面,对大数据带来的个人隐私担忧也在不断加强。同时,用户对大型企业在大数据垄断情况下提供的所谓大数据服务也产生了质疑,对大数据产品的信任度有所降低。例如,2017年被人们热烈议论的“大数据杀熟”现象。

第五,从科研机构的角度,一方面,推动大数据技术进步,对科研大数据和行业数据的深度挖掘提供支撑,为此需要进一步与大数据企业和政府合作,以获得广泛的数据源,开展行业应用、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大数据挖掘等方面的研究;另一方面,亟须研究和建立大数据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从而对大数据关键基础技术的研究有所突破。

第六,从政府的角度,一方面,政府自身需要大规模开发和应用能够提高统计水平、辅助决策、经济分析、提升公共服务的大数据产品和应用,如城市精细化管理,交通可视化,人口流动监测,环境监测,应急预测等;另一方面,针对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及时出台指导性的规划和政策,如大数据产业园区政策、数据开放共享政策、数据交易规范化政策、创新创业政策、人才保障政策等。加大对关键基础设施研发的支持力度,激励科研机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从而实现关键基础技术的突破。同时,出台法律法规,对大数据行业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数据权属,保障国家安全,保护公众隐私,建成健康、安全的大数据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