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重官与重法

儒家型政治中,工的地位不是很突出,其参与政治,就目前的资料判断,似乎主要是在礼仪场合。《仪礼》中记述了一些工的活动,主要是乐工,职责为演奏音乐。他们同样是礼仪参与者,行礼者要向他们献酒。音乐曾是通神的重要媒介,所以乐工也多为女性。不过,墨子非乐,似乎对这个群体持排斥态度。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值得关注,笔者曾提到儒有男女之辨,现在看,工似乎也分男女,并且立场可能也有不同。至于工内部的具体分疏,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这里想提出来讨论的是,如果古代政治参与者主要是臣正与工正两个系列,似乎可以将儒家型政治描述为强臣正配弱工正,墨家型政治则为强工正配弱臣正。转换为容易理解的话语来表述,强臣正弱工正指向的是重视官员群体的作用,轻视法律权威;而强工正弱臣正,则是强化法治,弱化官吏的作用。

重视官员群体的作用,根本上讲是重视这个群体的范型作用,《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君子通过自身的典范作用影响家人,然后影响民众,这其实就是《大学》的修齐治平的思路。所以,如何有效塑造一个典范的群体,就是政治的重要关切。儒家型政治通过礼来实现这个目标。统一的礼是规范一个群体最有效的手段。所以,周之礼不仅有设官分职,还有一套规范的人生与交际的礼仪,即所谓《仪礼》。礼仪的实施,本身得到国家权力的保障,《周礼·职丧》“掌诸侯之丧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以国之丧礼,涖其禁令,序其事”。有爵者去世,国家官员要主持其丧礼。丧礼执行过程中,还有主管刑法的官吏参与维持秩序,王丧由大司寇,三公由司士,六卿由遂士,大夫由县士。官员的人生礼仪同样是国家政治活动的组成部分。反过来,参与国家礼仪,则是享有参与政治的权利的体现。国家设立国学,负责培养贵族子弟参与礼仪的技能,《周礼·大胥》:


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春,入学,舍采合舞。秋,颁学合声。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比乐官,展乐器。凡祭祀之用乐者,以鼓征学士。序宫中之事。


类似的内容《大司乐》《乐师》《小胥》《龠师》等职中皆有。《周礼》没有谈到对他者的排斥,《大胥》郑司农注引汉《大乐律》则提到这一点:


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关内侯到五大夫子,先取适子高七尺以上,年十二到三十,颜色和顺,身体脩治者,以为舞人,与古用卿大夫子同义。


所谓礼不下庶人,同时也意味着庶人不参与政治。刘师培将士冠礼理解为获得参与政治的权利的象征,刘说见其著《古政原始论》之《礼俗原始论第十》,此据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黄侃、刘师培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698页。很有见地。

因为官吏本身需要作为范型参与到政治中,儒家型政治,一方面是礼不下庶人,另一方面则是刑不上大夫。上古之刑为肉刑,受刑之人,显然不可以作为范型参与政治。《诗》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这里未必有避刑祸的意思,但保身对于君子来说确实是一件重要的事情,身不全,则意味着不能参与政治。

按照儒家的观点,法由人生,准确地说,是由圣人制定。圣人制定法的根据则是在于他的天德,圣人可以通天。当然他还必须有位,所谓有德有位,才可以制礼作乐。表面上看,这个法也是来源于天,但实践中并不存在圣人,所以儒家型政治必然依靠整个君子群体来为政。即便其开始不具备天德,但也必须通过人一能之己百之的努力,达到圣人天生之明德的程度,以不断地完善礼法。

据本章初所论,在宇宙论层面上,儒家持天仁地义说,子产的论说中则是天明地义,仁必须与明相兼备,才可以生出地义,理想的法由那些聪明而又具有仁爱精神的人制定出来。用宇宙论的话语表述,就是圆生方。

墨子讲天义地仁,是方生圆。在实践层面上,则是“法者所以爱民”(《商君书·更法》)的观点。只不过,这个爱人与儒家的仁,理解上有不同。墨家讲兼爱,即无差别的爱,而兼爱也只有在法治的条件下才能得到实现。儒家的仁,单纯地讲,也具有超越特征,但若以之为基础生法,这种精神在落地的过程中,就会出现等差,因为现实本身就具有等差。所谓亲亲仁民爱物,将其落实到政治中,则会产生相应的等差。儒家的礼法必然是等差性的礼法。

墨家的视野中,法具有超越性,所以由其所生的仁爱,不仅及于每一个人,还及于物。秦律对于物资的珍惜,恐怕不仅仅是从财产的角度去考虑,本身也可以理解为爱物精神的体现。前文曾提到,工治物,以法治人若治物,故其法治容易建立,换个角度看,由超越之法而生的爱,则必然会及于物。《秦律十八种·金布律》有这样一条,“传车、大车轮,葆缮参邪,可也。韦革、红器相补缮。取不可葆缮者,乃粪之”(89)。用旧用破的器物,必须先修缮,并且不同器物可以相互取材进行所谓废物利用,实在用无可用,才将其处理掉。这种对于物材的珍惜,很符合工匠的习性。与此精神相通的法律,秦律中还有,这些条文体现的应该就是墨家的工正传统。

秦之强,体现的是工正传统之强。所谓臣正系统,从目前的资料看不出秦律对他们有特别的关切,在秦,啬夫可以为官,为官并不需要特别的培养。《淮南子·天文》高诱注讲共工,“其后子孙任智刑以强”,共工也是工正系列,传说中的很多古帝都有共工。秦是否可以算是这个传统的后裔,尚待论证,但秦确实是任智刑而强,工匠尚智尚法。

笔者曾对古代政治的内涵做过讨论,认为政治以正为其核心价值,春秋以后,政治的重心转向治。从臣正与工正的传统看,臣正系统更讲正,工正系统主要关切治。也就是说,从政治发生开始,这两股力量其实一直存在着,并且从一开始就有冲突,所谓颛顼与共工争为帝,也可以理解为两种不同的政治传统在文明揭幕之初就有冲突。只不过,早期文明的发展程度限制了工正系统占据上风。但当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当政治关切的重心必须从正转向治的时候,工正传统必然会占据上风。传统中国政治,学界习惯以外儒内法来界定,笔者用斯文重建来认识。从两个传统角逐的角度看,斯文重建的过程,同时又是工正传统隳坏的过程。笔者判断,宋代是斯文重建完成的年代,同时又是工正传统丧失殆尽的年代,常行法制正式让位于体现权力意志的各种变通条例。另一面,则是新儒学的兴起,臣正系统重回政治主流。不过,宋以后的中国并不强大,元、清都是异族统治,究竟臣正传统可以强国,还是工正传统可以强国,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