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礼·道法·斯文重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变迁之研究
- 陶磊
- 1691字
- 2022-09-03 00:04:19
二
既往的研究,将萨满主义与礼乐文明相对立,实际上没有注意到萨满主义其实有它自身的复杂性,萨满主义不是单纯的巫师文化,萨满主义的母体,也可以开出礼乐文明。萨满主义的研究者注意到,萨满教中有所谓巫统、血统的分疏,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巫师文化,大概指的只是巫统的一派,认为礼乐文明与萨满主义相对立,也只是与这一派相对立。但若完整地理解萨满主义,将其中血统文化也纳入考察的范围,认识就会根本转变,因为所谓礼乐文明的核心,正是基于血统的所谓祖宗崇拜。没有祖宗崇拜,对祖先无任何祈求目的的周祭之典不可能建立,商后期礼典的形成也就是无稽之谈。《祭统》讲“礼有五经,莫重于祭”,这个祭不是指的有条件的互惠的祭祀,而是无条件的祭祀。而这个无条件的祭祀又以对祖先的祭祀最为重要。没有重血统的祖宗崇拜,礼乐文明的基础就发生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天所谓文明特质的萨满主义与礼乐文明之争,依然是巫统与血统之争,本身并没有超越萨满主义藩篱。
在持萨满主义文明特质论者的论说中有一个论点,礼乐文明说者始终未能给以很好的回应,即商王为大巫的观点。卜辞中的商王确实有类似巫者的行迹,如王参与占卜,还有王会跳舞祈雨,这些在既有的学术话语中都指向商王是一个大巫。但若将其置于萨满主义存在巫统、血统分疏的框架中,认识可能就会不同。研究满族萨满教的学者已指出,满族祭祀有家祭与野祭的不同,其中都有舞蹈,但舞蹈的形式不同,
家祭是规范了的几种典型舞步:原地跳动、走棱字步、旋迷勒(即转圈),萨满腰铃、抓鼓等神器的运用也只限于神坛前。大神的舞蹈动作完全由所请的神祇来定,所持神器也要因“神”而定。
如果承认商代文明也存在巫统与血统的分疏,那么商王跳舞,就不是一个难以理解的事情。事实上,卜辞中除王舞外,还有多老[舞], “贞,勿呼多老[舞]。癸卯卜,品贞,呼多老(舞)……”(合16013)。老相当于贵族元老,即《易经》离卦三爻讲的“大耋”。卜辞还有子舞,“子弜叀舞戉,于之若,用”(花东206),子卜辞之子,其身份学界有不同意见,笔者判断就是国子、诸子等。无论是老还是子,恐怕都不能说是巫者。
《周礼》也有国子舞蹈的记载,大司乐“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大夏》《大濩》《大武》”,这些舞,既可以祀天神地祇,又可以享先妣先祖,既可于冬夏二至用于圜土、方丘,又可用于宗庙之中。另外,乐师“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大胥“掌学士之政,以待致诸子。春,入学,舍采合舞……以六乐之会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韎师“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凡祭祀宾客,舞其燕乐”,龠师“掌教国子舞羽吹龠。祭祀,则鼓羽龠之舞”,司干“掌舞器”。《周礼》是讲百官之职的书,其中未言及王,但王若有舞事,其舞服舞器,当有人掌供。因此,笔者推断,作《周礼》的时代,王不再跳舞了。不过,并不能据此说商王舞商王就是大巫,且不论《周礼》的时代较晚的问题,其中关于国子诸子的舞蹈的记述,当系继承自商代,凭此可以判断,商代的舞蹈并非为巫者所独占,贵族也可以舞。所谓四方以舞仕者,恐也未必就是巫师。如果将商王视为国子、诸子的大宗,他跳舞祈雨,也不能说就是在行巫者之事。满族萨满教中的家祭也有舞蹈,与巫师的舞蹈本相区别。所以据商王有跳舞祈雨之事,就判断商王是一个大巫,根据并不充分。
以王占卜判断商王为大巫的证据更不充分,据前所论,占卜事实上是让巫师放弃昏迷巫术、对其进行改造的一个手段,王占卜何以见得商王是大巫呢?子也占卜,难道都是巫师?
研究满族萨满教的学者还指出,家祭与野祭的祭祀地点也有差别,“家祭主要在室内,野祭主要在户外”,这一点在卜辞中似乎也有迹可寻。学者指出,“历组卜辞常见问卜是否‘易日’,易日后才举行祭祀,这种现象并不见于花东卜辞,或许其代表着花东卜辞的祭祀是在室内进行,而历组岁祭主要在露天的室外举行,故才关心是否天晴”。子卜辞之子,笔者判断就是《周礼》中的国子、诸子那些人,他们都是重血统的人,故其祭祀都在室内,属于家祭范畴,而历组卜辞的祭祀则当是野祭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