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刑事辩护的理念》一书,是笔者研究刑事辩护问题的著作。

屈指算来,笔者涉足刑事辩护问题的研究,已经有十几个年头了。最初,笔者只是作为一个辩护制度的旁观者,以各级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顾问”的身份,参与了辩护律师界的各种论坛和讨论会,对律师辩护的艰辛和酸楚有了较为直观的认识,对刑事辩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初步的感悟。后来,笔者在辩护律师界有了越来越多的朋友,有时会接受他们的委托,对一些存在疑难法律问题的案件帮忙出出主意,提供一些新的辩护思路。通过不断地接触律师朋友转来的疑难案件,笔者发现了不少制约刑事辩护制度发展的因素,开始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角度思考刑事辩护问题。再后来,通过与各地律师协会合作一些研究课题,接触了不计其数的精英律师,开始了解律师辩护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尝试着从律师辩护的经验中进行一定的理论总结,通过概念化的努力,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经验上升为刑事辩护理念。于是,就有了这一篇篇的研究论文,也最终形成这部刑事辩护理论著作。

作为一名关注刑事辩护问题的法律学者,笔者与各地律师协会开展了诸多研究项目的合作。2005年,笔者曾经接受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研究生协助起草了一部“律师版”的刑事诉讼法立法建议稿草案。笔者还与该委员会进行过第二次合作,就律师会见问题起草了一部专题立法建议稿。在随后的八年时间里,笔者曾与一些地方律师协会进行过三次大规模的项目合作:一是与山东省、河南省和贵州省的律师协会,起草死刑案件刑事辩护的最低工作标准;二是协助贵州省遵义市、山东省东营市和济南市的律师协会,就量刑辩护问题起草工作指引;三是与江苏省律师协会和山东省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联盟合作,就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辩护问题起草指导意见。这些项目合作最终都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这些地方律师协会都将我们协助起草的辩护指引或辩护指导意见,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予以发布,使其成为指导律师辩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与律师界进行各种研究项目的合作,可以使笔者为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发挥一些力所能及的作用,而笔者从中也获益良多,甚至可以说它为笔者“打开了一扇又一扇窗户”。笔者发现,即使在目前并不令人满意的司法环境下,律师界也在努力开拓刑事辩护的空间,探索刑事辩护的策略和技巧,为委托人的权益进行有勇有谋的斗争。我国律师界在长期辩护实践中逐步形成一些独特的执业风格,也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辩护经验。数年前,在与田文昌大律师的一场学术对话中,笔者就试图对中国刑事辩护的经验进行学术总结,形成了一部名为《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的对话录作品。就在笔者起草本书序言的同时,笔者与叶逗逗女士共同完成的一部对话体作品《刑事辩护的艺术》,正在进行后期的编辑加工工作,将在稍后推出。在这两部作品中,笔者都将自己塑造成“学术搬运工”的角色,将众多律师创造的辩护经验加以总结和提炼,以较为简练轻松的叙述方式,奉献给那些愿意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朋友。

但是,在总结和传播律师辩护经验的过程中,笔者深深体会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对于中国刑事辩护律师而言,一方面要善于从那些成功的刑事辩护中总结经验,进行“举一反三”的执业训练,但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自己的学术积累,了解刑事辩护的前沿理论,打好法律理论的基础。而对于研究法律问题的学者而言,与其从西方法律理论中引入一些新的概念、理论和原理,来对中国刑事辩护问题进行“指点江山”式的学术讨论,倒不如脚踏实地地进行辩护经验的总结,在与现有法律理论进行学术会话的基础上,提炼出一些富有说服力的刑事辩护理念。在那些受过社会科学方法训练的学者眼里,无论是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还是辩护律师所创造的经验,都属于学术研究的对象,而揭示出这些制度和实践表象背后的经验、规律或其他制约因素,并通过概念化的努力,将其上升为抽象的理念,从而将法学研究推向深入,这才是法学研究的终极目的。

从经验到理念,从中国刑事辩护的经验事实中提炼出理论命题,这是笔者从事法律研究的学术志趣,也是本书所力图达到的学术目标。在本书的讨论中,笔者试图对刑事辩护的主要理念作出提炼和总结。例如,笔者将刑事辩护区分为“自然意义上的辩护”与“法律意义上的辩护”,将刑事辩护区分为“无罪辩护”“量刑辩护”“罪轻辩护”“程序性辩护”和“证据辩护”等五种形态,并对这种“五形态分类法”进行了理论反思;笔者对“独立辩护理论”和“有效辩护理论”进行了分析和评论,讨论了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问题,从而对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作出了理论上的思考;笔者还对近年来兴起的“量刑辩护”和“程序性辩护”进行了理论反思,对审判前阶段律师权利的救济问题提出了理论思路;笔者结合辩护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问题,提出并论证了被告人享有“自主性辩护权”等理念,等等。

在对刑事辩护问题进行探索的过程中,笔者尽管“使尽了浑身解数”,力图在辩护理念的总结上有所建树,但是,由于自身理论功力存在不足,而海内外有关刑事辩护理论的研究十分有限,因此不少研究都是浅尝辄止,有待后来者继续开拓。学术研究是一项永无止境的事业,那些对刑事辩护问题有兴趣的研究者,如果能与律师界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接触,如果能进行更加系统的理论思考,并辅之以科学的研究方法,就可以在此领域作出更大也更有开创性的理论贡献。笔者期待着,我国法学界对刑事辩护理论的研究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陈瑞华

2016年9月21日于北大中关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