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资产证券化热点实务探析
- 沈炳熙 李哲平
- 19730字
- 2020-07-09 20:33:06
第二章 城商行/农商行的资产证券化
一、城商行/农商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情况
1.城商行/农商行正在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共有城市商业银行134家,总资产已达22.68万亿,总负债为21.13万亿,分别占中国银行业总资产以及总负债的11.38%与11.48%[11];农村商业银行截至2016年4月,共820家,资产规模超10万亿[12]。20年来,通过重组合并、引进战略投资者、转型发展、综合化经营以及上市等方式,我国的城商行/农商行得到了飞跃式的发展。2014年,我国进入全球前1000家排名之列的111家银行中,有67家为城商行,进入前500强的城商行达到26家。[13]可以说,我国的城商行/农商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体系、活跃我国金融市场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受制于自身的定位、历史以及地域等因素的影响,无论是城商行或者农商行,在完成了现代公司制度的初步转换后,虽然在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更多的还是沿着做大、做快、做全的粗放型增长方向前行,在业务模式上基本复制大型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之间也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竞争。经营收入集中单一,创新能力不强,伴随着经济下行周期的到来,这些问题变得越发突出与明显。特别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结构性调整的持续性深入,资金逐渐从地方政府基础建设以及房地产等高利润行业的退出以及以券商资管、信托业务为代表的财富管理时代的到来,再加上我国利率市场化初步实现,商业银行特别是城商行/农商行的高速增长态势从整体而言已明显放缓。在此背景下,无论是在负债端还是在资产端,城商行/农商行所面临的挑战均愈发严峻。如何在传统业务领域作出自己的专业特色并尽快发掘新的业务收入来源、从一味追求做大到真正意义上做强,是当前城商行/农商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有效的资产管理工具,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优化信贷结构、降低系统风险;改善盈利模式、加速业务转型;调节存贷比与资本充足率,构建资本金长效补充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资产证券化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在近四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目前已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展。从数量上看,在美国,资产证券化的数额已经超过了国债数额及公司债数额,成为第一大市场。对于我国正处于经营困境与发展转型期的众多城商行与农商行而言,如何积极利用证券化工具解决其在经营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实现发展战略的转型与突破,是一个值得运用的重要工具。
根据Wind[14]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共发行202单合计7921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起主体涵盖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城商行/农商行虽然参与时间较晚,但发展势头很猛,正在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中一支后起勃发的力量。
城商行/农商行首次正式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时间为2014年5月。当时,北京银行与宁波银行先后成功发行本行首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农商行的代表,广东顺德农商银行于同年8月发行了农商行首单对公企业贷款证券化产品。到2015年年底,城商行与农商行共发行了60单合计1437.5亿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中2014年发行22单合计535亿元,2015年发行38单合计902亿元。在同期发行的信贷资产产支持证券中,城商行与农商行作为发起机构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只数占比超过40%,发行金额占比近24%。可以看出,随着对资产证券化认识的加深,城商行与农商行参与该市场的热情也空前高涨。
2.城商行/农商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运行情况
根据中国货币网披露的资料,截至2015年2月18日之前的各项目最新的受托管理报告显示,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有两单以个人经营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项目以及两单以消费型贷款为基础的资产池发生过一定比例的违约情况。具体来看,“14台银”的累计违约率为1.98%,累计违约金额1052.40万元;“15深农商”的最新累计违约率为1.84%,累计违约金额1840万元。另外涉及的两单消费类证券化项目为“15永盈”以及“15普盈”,资产池累计违约率分别为0.05%以及1.26%。可以看出,这些涉及违约资产的共同特点是个人贷款,单笔占比比较小,由于在交易结构中交易文件所设计的累计违约率阀值远高于上述发生值以及城商行与农商行的产品的分层结构劣后级的厚度均较高,因此上述累计违约并未对交易结构中的偿付机制以及优先级证券的偿付造成实质的影响。
“早偿”方面,根据中国债券登记网的披露,城商行与农商行资产证券化项目所涉及的借款早偿比较普遍。根据对60单城商行与农商行证券化项目最新一期受托报告公布的数据统计[15],农商行项下资产池最新一期的早偿率最高为69.07%,城商行项下同比的最高早偿率为59.25%。据作者与部分城商行与农商行的沟通与交流,部分城商行与农商行贷款发生早偿存在以下几个因素:首先,与当地国有大行与股份制相比,城商行与农商行在客户类型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地方的优质企业的主要贷款行一般是国有大行以及股份制银行,在城商行以及农商行处的贷款额度以及期限其实更多的是对上述银行融资的补充;由于城商行与农商行对客户的贷款期限相对较短,且规模有限,如遇社会融资成本下降,很容易导致企业以较低成本的融资替换从城商行与农商行所得的高成本、短期限贷款;其次,有些贷款早偿的发生,主要由于贷款客户在本城商行或农商行获得了更为宽松有利的融资安排,便将此笔已存在的贷款先行偿还,重新对抵押物进行估值或对抵押物进行替换或组合再行贷款。另外一种情形是企业由于出现一定的困难或危机,银行通过各种手段强行要求借款提前归还该笔已入资产池的贷款。
关于证券化项目信用事件:根据公开数据,截至目前,除某城商行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被评级机构列入观察名单外,其他城商行以及农商行已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均运行正常,并未发现其他类似事件。
关于证券化产品信用等级的迁移状况:产品的信用等级迁移概率反应了该项证券所涉及的信用主体或基础资产的质量以及评级机构对该证券初始评级相对准确性的偏离程度,其是评级机构最为关注的指标之一,同时也是不同形式债券之间长期稳定性综合表现相互对比的重要参数。根据中债资信对2014年发行、存续至2015年7月31日前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统计,截至证券跟踪评级日,包括CLO、汽车金融贷款证券化产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等在内的全部存续证券化产品,从证券的信用表现来看,全部证券均未发生级别调降现象,各类型证券均出现了级别调升现象。由于目前评级机构还未专门对城商行与农商行所发行的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迁移表现作出专门的统计,鉴于城商行与农商行所发行的证券化绝大多数均为CLO产品,因此,我们可以以中债资信对上述期间已发行的CLO产品的信用等级迁移情况作为参考。具体参见下表:
CLO证券信用级别迁移率矩阵
数据来源: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chinaratings.com.cn/。
#Tranches:资产支持证券支数。
Wgtd NotchΔ:加权信用等级子级变动幅度参数,计算方式为上调或下调的比例与跟踪评级上调与下调子级的乘积和除以比例之和,每个子级为1个值。
注:表中的加粗数字比例代表跟踪评级后保持原评级的证券数量比例,其他数字比例代表上调或下调评级的证券数量比例。
WR:withdr aw Rating比例,即因到期或其他因素导致无需迸行跟踪评级证券数量的比例。
二、城商行/农商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点
关于城商行/农商行资产证券化的特点,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考察。
1.从发起机构角度考察
对于城商行/农商行而言,由于其均在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除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成都农商行、重庆农商行等排名靠前的一些银行外,多数城商行与农商行的资产规模都不是很大,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尤其是在城商行、农商行首次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时,这种限制更加明显。为保证首单证券化产品的成功发行,银行一般都会以优中选优的原则来挑选基础资产,对于很多城商行/农商行而言,这确非易事。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城商行/农商业甚至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从发起机构信贷管理系统导出的拟入池贷款规模达到发行规模的2—3倍,但经多指标与多角度筛选后,所选定的资产规模仍然达不到预期发行规模。
另外一个方面,关于对证券化的认识,不同的城商行/农商行存在很大的差距。有的城商行/农商行觉得资产证券化与他们还存在较远的距离,特别是目前正处在经济下行期,信贷投放困难,优质资产稀缺,如果没有太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就无需进行资产证券化。部分已尝试证券化业务的城商银行/农商银行则认为,虽然目前行里对证券化的内在需求还不十分充足,但是,通过资产证券化改善经营模式,调节资产结构、减少资本占用等在不远的将来会必然发生,因此,本着创新业务、熟悉流程、培养团队等方面的考虑,目前开始着手准备或参与证券化实践正当其时。对于多次发行的城商行/农商行而言,除了上述考虑因素外,已把资产证券化作为实现业务转型的一种途径和方式。
2.从基础资产角度考察
除个别城商行/农商行发行了诸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消费类贷款以及个体经营等中小客户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剩余的全部为工商企业贷款(一般称对公贷款)为基础资产的CLO产品。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因城商与农商行的经营特点所致,例如业务种类比较单一,业务同质化明显等。此外在进行证券化尝试的初始阶段,以对公贷款开始较易操作和稳妥,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在资产池的具体构成上,区域集中度较高的特点十分明显。让我们看一看城商行/农商行已发行的60单资产证券化产品中的行业集中度吧![16]入池资产的行业分布,占比最大的为城投建设,高达60.41%;占比最小的为14%,行业分别为电力、建材、制药与生物科技;资产池第一大行业规模加权平均占比为15.56%。资产池中仅第一大行业占比超过25%的规模就超过了资产池总规模的30%。因此,资产池的行业分散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和优化。
资产池借款人的加权信用等级相对较低是城商行/农商行资产证券化的第二个特点。[17]资产池中借款人的加权信用等级最高为A/A-,有6单项目,占全部发行单数的10%,所涉发起机构为3家,金额占比24%;最低为B+/B,占全部发行单数的6.67%,所涉发起机构4家,规模占比约为2%;资产池的整体加权信用等级为BBB/BBB-。
另外,城商行/农商行资产池的一个比较大的特点是入池资产期限普遍不长。除了仅有的住房抵押贷款以及循环结构的消费贷款外,城商行/农商行的资产池加权期限最长2.74年,最短为0.38年,加权平均1.47年。从已发行的全部城商行/农商资产池加权剩余期限看,加权期限低于18个月的占比为47.60%。18个月以上的占比52.40%。
从资产池笔数统计来看,以消费型贷款为基础资产的项目笔数最多,达34130笔;其次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5779笔。在城商行/农商行比较普遍发行的CLO(含个体商户贷款)产品中,单一项目资产池笔数最多的是为3325笔,资产池笔数最少为9笔。笔数小于30笔的项目金额占比10%;笔数在30(含)至60(含)笔之间的占比41.58%;笔数大于60小于100(含)的占33.91%;剩余的则为笔数在100笔以上的。总体看,贷款笔数较多的证券化项目占比较高,这对降低资产池组合信用风险是有利的。
从前五户规模占比统计,前五大占比最大值为91.82%,最小为0.72%(基础资产为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占比小于25%(含)的合计有6单,占已发行项目总数的10%;大于25%小于等于40%的共24单,占发行总数的40%;占比超过40%的占总发行单数43%。[18]这个数据对评估资产池的组合信用风险是不太有利的。
从资产池的加权利率来看,入池资产加权利率最高为15.98%,最低为5.30%,平均值为7.17%。加权利率介于6.5%到10%之间的项目数37单,占全部发行数目的62%。可见,城商行/农商行的入池贷款的整体利率水平较高,能够较好地为高评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较理想的超额利差。
3.从证券化产品与交易结构的角度考察
从产品以及交易结构而言,城商行/农商的产品结构呈现如下特点:
在偿付安排上,过手证券[19]的比重近80%,摊还证券[20]占比8.8%。过手型较多的原因一是由于城商行与农商行资产池本身的期限较短,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分布不均匀,筛选出比较合理比例的资产用于支持摊还证券的现金流并不容易;二是城商行/农商行出于维护客户关系以及竞争等因素,贷款合同中有关还款的安排以及实际执行均比较灵活,存在较高的早偿率,因此通过过手证券的设计可以更好地吸收早偿风险。
从证券的评级构成来看,优先A档获得两家评级机构同时予以AAA评级的有68支,占发行总规模的65%。考虑到夹层以及次级证券的厚度,显示城商行/农商行的证券化产品的杠杆率还比较低,内部信用增级的比例较高,优先级的证券违约风险较低。
从交易结构看,城商行/农商行所发行的证券化项目在交易结构上无论从信用增级模式、现金流支付机制还是加速清偿触发机制、违约事件触发机制上,总体上沿袭了其他国有大行以及股份制银行的交易结构设计,没有本质上的差异与突破。但是有以下几个城商行/农商行项目在交易结构上实现了一定的创新:
(1)永盈2015年第一期消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项目
作为城商行的重要代表,宁波银行于2015年7月发行了一单以消费类贷款为基础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该项目不但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自发行以来首单以消费类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同时还在交易机制上采用了循环结构的创新安排。消费类贷款(此处为狭义)证券化的特点与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在某种程序上存在很大的相似性。贷款期限较短,还款安排不确定性较强,如果仅以构建静态资产池的方式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没有实际意义,因此,循环结构就显得尤为必要。根据该项目的设计,整个交易分为循环期与摊还期。在循环期内,对投资者不进行本金的偿付,信托本金账内的剩余资金将进行持续的循环购买满足交易文件中所设定的标准的合格资产直到循环期届满。进入摊还期后,信托本金账下的资金将用于合格投资,不再重复上述的持续购买行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将于交易文件规定的支付时点按照优先劣后的顺序受偿。
(2)珠江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
作为农商行的重要代表成员,广州农商行于2015年12月成功发行其第一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项目。珠江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2012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首单真正意义上的全部以中小企业法人(不含个体工商户)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总规模为103,702.86万元,由92户借款人的201笔贷款组成,单笔贷款平均余额515.93万元,入池贷款加权平均剩余期限约11.87个月。借款人2014年资产总额平均为1.78亿元,入池贷款分散度极高,第一大借款人的占比仅为3.57%。本项目为入池借款人数量和入池贷款笔数最多的企业类CLO产品,同时也是完成对逐笔贷款详细尽调数量最多的CLO产品。
该项目在交易结构上的代表性意义在于它为众多城商行、农商行在证券化操作时所涉及的最高额抵押的处理问题提供参考。由于本期证券的特点主要为基础资产全部采用中小企业贷款(非个体工商户),在主合同项下借据部分入池。绝大部分入池贷款的主合同均附加最高额抵押条款。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进行转让时,该债权的抵押权需一并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以往的项目中,对此的处理基本采用了由发起机构出具不再放款承诺函,即证券化项目设立后,银行对原有借款人不再发放原先承诺的不超过最高额抵押金额的剩余贷款。如此,不但让发起银行为难,感到无法向客户交代,其实即使借款人在银行的恳求与不断解释下接受此举,在本质上也是对原有抵押物价值不能物尽其用的浪费。面对该种情形,项目团队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最终发起机构广州农商银行决定采用与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补充协议的方式,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单独约定。在最高额抵押项下银行可以不再出具不放款承诺,抵押物价值随入池信托借据按比例划分到信托项下。同时发起机构在收回借款人的还款后可以继续向中小企业投放新的贷款。通过上述设计与操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普遍面临融资渠道不足、融资能力有限、融资成本过高的现实情况下,本项目既实现了银行在证券化过程中不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产生不利影响,积极地维护了客户关系,又有效地将募集资金再次投放给中小企业客户,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3)其他在交易安排上有所改进的项目
在风险自留比例上,成银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实现了发起机构垂直持有各档证券规模9%的情形下实现资产全部出表的项目,有力地解决了在经过严格的测算后,发起机构在资产出表与成本收益、资本节约等选项间作出最有利于自己决定时遇到的困难,为其他城商行与农商行在发行进行资产证券化尝试时遇到类似问题提供了参考。
在支付日的安排上,已发行的CLO产品中,几乎均是沿袭最早国开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中有关支付的安排,即支付日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4、7、10月的第26日;但是这样的安排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其实证券化中有关期日的安排最终还是要根据资产池的现金流分布构成予以确定,而不是强行按照已确定的产品相关期日反向操作。在爽元2015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中,根据已组建的资产池的现金流分布,项目组发现如果按照原有的支付日进行现金流安排,则资产池将产生较大额资金沉淀成本,如果能加以改善,以每年的2、5、8、11月的26日为支付日的话,不但能够解决沉淀成本的问题,同时对证券端的利差支持以及证券到期期限都有明显的支撑效果,发起机构进行此单证券化综合收益方面也有所提高。
4.从信用评级角度考察
60单已发行的城商行/农商行证券化产品的统计数据表明,这些证券化产品的次级厚度较高。次级厚度高可为优先级证券提供更强的信用支持,侧面反映了城商行/农商行资产池的整体质量。这也表明,对城商行/农商行项目的证券化评级还是比较谨慎的。
尽职调查的全面深入与否、测算采用的方法与涉及的参数科学准确与否、有关参与机构的保守还是乐观都会对项目的参与机构特别是发起机构(例如:成本收益测算结构;对证券化工具的认识等)以及投资者(证券的最终风险与各层的增级幅度安排等)造成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具体项目执行时,比较科学的操作顺序是,财务顾问或主承销商首先根据资产池的调查结果进行产品方案的设计,确定是过手还是摊还、安排增级措施、明确相关费用以及发行利率的取值等,还要确定证券的结构化比例以及目标评级;之后,再由财务顾问或主承销商将上述设计与测算的结果提交给评级机构检验、通过。这样的顺序安排十分重要。在提交目标方案经评级机构检测后,如不能通过则找出双方差异的根源;如存在双评级且评级结果差异较大,要理清不同评级结果的差异原因。如果评级机构的最终结果仍然存在较大差异,则在发行文件中应该作出说明,以便让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参与机构关注和了解。
5.从发行利率的角度考察
总体而言,无论是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还是城商行、农商行所做的证券化项目在初始发行利率上整体呈下降趋势。统计显示,2014年城商行与农商行发行ABS产品以来,AAA级优先资产支持证券的最高发行利率为5.98%,最低为2.98%,发行利率总体呈明显的下降态势。作者认为,发行利率下降的背后原因不但与基础资产的质量本身有关,同时也符合国家对融资成本的调控趋势。2013年及之前大规模存在的高收益企业债券的逐渐减少使得投资者转而寻找优质的可替代选项,随着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的增大以及投资者对其认识的加深,客观上提高了证券化产品的受欢迎程度,这也是发行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之一。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刚性兑付的逐步打破,这样的趋势还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三、我国城商行/农商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条件、困境与对策
1.城商行/农商行开展证券化业务的条件
关于我国城商行/农商行开办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条件,从相关的制度看,并没有太多的规定。在发起机构的资格准入方面,我国已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市场准入”中对何种机构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已作了原则的规定。例如:发起机构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发起机构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等。在这些管理办法中,并没有专门对城商行/农商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作出特殊的规定。随着2015年6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及《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资格的获取环节从原来的银监会下放到了地方银监局。
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看,城商行/农商行开办此类业务还应满足: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2)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3)贷款风险分类结果真实准确;
(4)拨备覆盖率达标,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5)最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6)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以上属于法定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发起机构对证券化存在实际的需求并具有符合条件的基础资产则是必备的基本客观条件。
2.城商行/农商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面临的困境
我国城商行/农商开展证券化业务所面临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上城商行/农商行对证券化工具的认识还不是十分清晰。对于很多城商行以及农商行而言,无论是资本补充、还是负债端管理、资产结构调整以及业务模式转型等,管理层首先考虑的还不是证券化工具。同时,资产证券化工具在我国的十年来曲折反复的实践过程以及较低的发行效率,也使一些城商行/农商行对证券化工具真实价值产生或多或少的疑惑。再加上当前的、短期的盈利压力与指标调整使得这些银行还无法也不愿对证券化工具进行过多的深入研究或探索,尽管也有少数城商行/农商行已经从长远的业务战略高度开始认识和利用证券化工具。
(2)发展外部环境也有不少困难。一是当前的有效需求不足。由于路径的依赖,大多数城商行/农商行还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上继续前行。当前正面临着经济下行周期带来的优质资产匮乏、信贷资金投放不足的困难。此时不论从全行的经营压力还是分支行的实际考核方面,银行的管理层都没有很大的动力去积极推进证券化业务。二是城商行/农商行信贷资产的地区集中度高,不易为区域外投资者接受。如前所述,城商行/农商行的地域性很强,信贷的地域集中度很高。其证券化产品的地域风险集中度也比较高。对于域内投资者而言,他们对当地经济和企业比较了解,因此能够把握这些证券化产品的真实风险,不致影响其对这些产品的投资。但对域外的投资者而言,它们存在的疑虑就会很大,从而影响它们对这类证券化产品投资。而证券产品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投资者主要分布在域外,这必然影响到城商行证券化产品的推销。三是城商行/农商行单笔证券化产品金额小,加大了交易流通的难度。证券化产品由于其特殊性(资产支持证券内在价值随持有时间增加而减少)的存在,交易流通不活跃是一个普遍现象。而城商行因为其单笔证券化产品金额小,进一步加大了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流通的困难。现在,城商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几乎没有什么二级市场。
(3)专业人才不足。由于城商行/农商行传统业务的限制再加上证券化业务属于一项新兴的业务类型,城商行/农商行中了解并能熟练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的专业人才十分稀缺甚至没有。这对一家银行来说,如果开展此类业务,只能不断在实践中一步一步培养,边做边学,边学边做。
(4)基础设施还不健全。这里的基础设施不仅包括证券化系统的建立,同时还包括银行内部需要制定与证券化业务有关的制度规章。就系统而言,由于证券化交易系统需要与行里的信贷管理系统、监管报送系统、征信系统等进行有效的对接,因此真正快速建立起一套完整、高效的证券化操作系统绝非易事,费时费力,还需要相当的资金支持。制度层面而言,建立起制度不难,但是建立起一套与行里实际状况相匹配、便于执行并得到不断校验和改善的制度则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3.克服城商行/农商行证券化业务困难的对策
(1)分类安排城商行/农商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城商行/农商行可以按其资产规模的大小,分为大、中、小三类机构,对不同类型城商行/农商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不同的政策。大型城商行/农商行,可以让其直接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因为这些银行的资产规模、运作状况与一些中小规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差不大,它们有能力独立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型城商行/农商行,其已达到一定的资产规模,但活动地域主要在本省范围,这些银行可以有限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即允许其按信贷资产的一定比例开展证券化。而小型城商行/农商行,它们地处经济比较落后的省区,资产规模很小,经营状况也较差,这些很行不宜直接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可采取出售基础资产的方法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2)城商行/农商行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资产证券化。银行不应为创新而创新,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地匆匆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它们应该认真研究这项业务的基本做法、对市场上同业已发行的证券化项目进行跟踪观察,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加深对证券化工具的认识和了解,积极创造条件,以便厚积薄发。在此过程中,特别需要结合利率市场化后的金融市场环境,从本行长远的业务发展方向与战略定位出发,思考证券化工具在其中的作用与价值。它们应看到,对于自己而言,以高周转为基础的信贷投放模式以及通过发行ABS产品间接获取全国优质信贷资源的经营模式是值得考虑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在资本效益最大化、客户关系维护、同业竞争和最终收益上对城商行/农商行都可以产生相对较好的效果。目前已有少数城商行开始将全年的信贷投放额度分出一定比例用于上述模式的实践与推广。
(3)积极创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条件。这里,关键是创造并筛选出合格的基础资产。第一,对于存量资产,按照不同证券化产品一般的入池标准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结合银行自身的相关内在需求,整理出一个可供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池备选库,并不时地予以更新调整。第二,对于后续的增量资产,则需要注意当前进行证券化操作过程中所涉及的一些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与证券化操作不太匹配的约定上,在增量资产的文件上,尽可能以证券化为导向标准化。例如,在贷款合同中,单笔贷款金额的设定、偿还安排、利率水平、抵押设置、权利转移条款等都需注意,以免为后续的实践埋下障碍。第三,注意紧跟国家的最新金融方向,把握好新的政策机遇,积极加以实践。例如,可以探讨如何积极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结合本行的情况,对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以及绿色资产证券化进行探讨研究。此外,还要积极培养对证券化操作的专业人才。例如,在行里组织有关资产证券化业务小组,加强学习研究;或者在证券化业务直接启动后边学边做,边做边学。此外还可以与证券化的专业机构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参加或举办研讨会以及培训班的形式更好地对该业务进行了解。
总之,城商行/农商行在现实当中,有关证券化的困境绝对不止上述的几个方面,同时针对能够有效解决这些困境或问题的方法与措施必定还有很多。有些措施,例如,对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增信、设立证券化专业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等,对许多小型信贷机构来说是共性的,将在第三章详细叙述,本章不展开说明。
(作者:王学斌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实践前沿
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后城商行何去何从[21]
文/闵文文 骆露
一、城商行转型突围的利器
二、来些SWOT分析
三、殷鉴不远
四、险资缘何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无感
五、理想市场的“八字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