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语

近年来,金融科技(FinTech)的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备受瞩目,无论是欧美发达国家,还是各主要发展中经济体,无论是企业界、学术界,还是监管者、政府部门,都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的发展与规范问题。一些有远见的国家,已经将其作为本国未来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加以培养和支持。

但作为一个行业来看,目前全球金融科技业仍处于初期阶段,且各国发展情况差异显著。因此,对于金融科技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实际上尚无统一规范的定义,各方讨论的“金融科技”的涵盖范围并不完全相同。

在国际层面,作为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于2016年3月首次发布了关于金融科技的专题报告,其中对“金融科技”进行了初步定义,即金融科技(FinTech)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随着金融稳定理事会在金融科技方面的工作推进,以及对金融科技领域研究的深化,预计金融稳定理事会后期会对金融科技进行更为完善的定义。

在各国层面,目前已有部分国家或地区对金融科技进行了官方定义,原因主要为立法或修法需要。例如,在东亚,日本和中国台湾修改了传统金融机构对金融科技企业的持股比例上限(由5%放宽到100%),为此,必须对金融科技进行明确的定义。在中国台湾,金融科技业整体上被认定为“金融相关事业”,具体定义为利用咨询或网络科技,为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性信息数据服务(如大数据、云技术、机器学习等),以及效率或安全性提升服务(如移动支付、自动化投资理财顾问、区块链、生物识别等)等创新金融服务的行业,但原则上不包含硬件设备企业。

可以说,金融科技的内涵和外延正随着这一行业本身的发展而在逐渐丰富完善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国际上的“金融科技”概念与我国目前流行的“互联网金融”并不等同。金融科技把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等作为服务金融行业的技术手段,其运用和发展普遍遵循金融规律。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由于监管不到位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单薄等原因,出现了一些违背金融风险管理规则和发展规律的问题,导致实践中出现很多脱离和违反金融行业规律的所谓创新,甚至在监管和经营理念上都出现偏差,产生了很多风险。

从行业演进来看,目前各方对金融科技发展阶段的划分也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一方面,一些学者从IT技术对金融行业推动变革的角度进行划分。比如,Arner, Barberis和Buckley(2015)(1)指出,金融科技是科技不断发展,并与金融融合、提升金融效率的必然进程,1866-1986年是金融科技1.0时代,以电报电话为代表的技术促进了金融全球化;1987-2008年是2.0时代,电子化技术被金融机构广泛应用,金融服务效率大幅提高;2009年至今是金融科技3.0时代,以信息技术,特别是移动通信技术与金融服务的联姻为标志。

再比如,巴曙松(2)将金融科技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金融IT阶段:金融行业通过传统IT的软硬件的应用来实现办公和业务的电子化、自动化,从而提高业务效率。这时候IT公司通常并没有直接参与金融公司的业务环节,IT系统在金融体系内部是一个很典型的成本部门。二是互联网金融阶段:主要是金融业搭建在线业务平台,本质上是对传统金融渠道的变革,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融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包括互联网的基金销售、P2P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三是金融科技阶段:金融业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这些新的IT技术来改变传统的金融信息采集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过程、信用中介角色,因此可以大幅提升传统金融的效率,解决传统金融的痛点,代表技术就是大数据征信、智能投顾、供应链金融。

另一方面,也有专家从市场和行业发展的角度进行了划分。比如,美国首家网贷平台Prosper总裁Ron Suber认为,以网络贷款为代表的金融科技,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市场教育、意识唤醒和理解达成。在这一阶段中,金融科技作为一个新概念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人们“对未知的恐惧”,很多人对“在网上借贷”的第一反应是“听上去像庞氏骗局”,从业者努力将其合法化。第二阶段:大型金融机构(如银行)和科技公司开始对网贷产生浓厚兴趣。网贷在人们脑海中从一种“新生事物”转变为“有趣的新的细分市场”,网贷公司不再被视为要颠覆它们的存在,而是潜在合作伙伴。第三阶段:网贷体量已不容小觑,与银行展开实质性合作。网贷平台上市、银行积极尝试如何与网贷和数据公司合作,对这个行业的监管也已经开始。第四阶段:并购重组盛行。在这一阶段,并购、重组、全资收购将成为主流。Uber和Airbnb改变了人们出行和住宿的方式,金融科技也将改变人们借贷的方式。

作者所参加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全球金融体系理事会也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并于2016年上半年做了全面归纳和分析。我们认为,全球金融科技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8年金融危机前的起步阶段。主要有三次浪潮,包括20世纪90年代末的网上银行、以Paypal为代表的网上支付,以及2005-2007年左右出现的P2P网络借贷(Zopa、Prosper、Lending Club)。在这一时期,金融科技的初创企业主要都出现于发达市场,新兴市场则出现了一些模仿者。第二阶段是2008年后,由移动互联技术带动的快速发展阶段。一方面,智能手机的普遍使用,令新金融业态获得了每年80%,甚至100%的快速增长,其中的典型代表就是中国的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三家公司;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受更严监管要求和化解存量风险的制约,显得有点落后。但在业务总量和占比上,金融科技公司仍然影响较小。第三个阶段是现在开始的未来几十年的长期挑战和影响阶段。目前来看金融科技对金融业的冲击并不是一次性事件,而是一个长期的挑战,将会重塑客户行为、商业模式和金融服务业的结构。新进入者因为减少了传统金融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成本而获得了低垂果实(low hanging fruits),但长期的创新将会对金融业价值链的各个方面产生广泛影响,而这一过程将要持续几十年。

历史上,金融与科技从来都是如影随形、互为促进地在发展,但对于两者结合后可能带来怎样的“化学反应”却缺少足够的重视。直到近年来金融科技概念的横空出世,才将对这一经典关系的关注推到前所未有、令人瞩目的高度。虽然关于金融科技还有太多的不确定性,但是无论如何,它已经真实地来到我们面前,而且还将深刻地影响金融的未来。

当前,如果单从金融或单从科技来看,中国都还只是后起者、追随者,但面对当前金融科技的机遇,从如何令两者更紧密结合、发挥聚合作用来看,我们却又完全有可能后来居上。在这一过程中,如何更好地推动行业的创新?如何平衡发展与规范的问题?如何实现更加有效的监管?如何防止可能出现的乱象和无序竞争?这些都是亟需我们思考和破解的难题。本课题将从全球和中国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现状、不同类型国家发展路径的比较、金融科技对金融业的影响评估、全球金融科技监管实践和趋势等方面进行客观分析,进而提出规范和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初步建议。


(1) Arner, Douglas W., JN Barberis, RP Buckley. "The Evolution of Fintech: A New Post-Crisis Paradigm?",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 2015.

(2) 巴曙松:中国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现状与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