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贫穷田舍汉

贫穷田舍汉
庵(俺)子(自)059-i(真)孤栖(凄),
两共前生种,
今世作夫妻
妇即客舂祷(擣)
夫即客扶犁
黄昏到家里,
无米复无柴,
男女空饿肚
状似一食斋
里正追庸调
村头相催□(迫?)。(原文此处为□)
060-i(襆)头巾子路(露)
060-2-i(角)060-3-i(衫)皮(裨)开
体上无褌袴
足下复无鞋。

〔考释〕

“贫穷田舍汉”

“汉”即“汉子”。“田舍汉”犹同“庄家汉”,是劳动人民间的称谓,与前首诗中的“田舍儿”,在语义和语气上有些不同。

唐宋时代,农民或市民往往互以“汉子”相称,妻子有时也称丈夫为“汉子”。

但由于官僚文人和地主老爷对农民的轻视,因此在他们口中,这一称谓却成了表示轻蔑的骂人话。

刘餗《国史异纂》:

“李昭德为内史,娄师德为纳言,相随入朝。娄体肥行缓,李屡顾待不即至,乃发怒曰:‘可耐杀人田舍汉!’”

陆游《老学庵笔记》:

“今人谓贱丈夫曰汉子。”

“两共前生种,今世作夫妻”

佛教俗言:“二生种因,一生受果。”诗本此,故称“两共前生种,今世作夫妻”,意为“前两世共同种因,故今世配作夫妻”。

“妇即客舂擣”

“客”是自“客作”衍出。“客作”即雇工,因为是给别人工作,故称“客作”。“客作”一词,由来已古。

《西京杂记》:

“匡衡家贫勤学,邑人大姓文不诀,家富多书,衡乃与其佣作而不求偿。主人怪问衡,衡曰:‘愿得主人书遍读之。’”

《三国志》魏志:

“焦先,……饥则出,为人客作,饱食而已,不取其直。”

《北史》邢邵传:

“刑家小儿常客作章表。”

《五行记》:

“谯郡县袁双,家贫客作。”

《辍耕录》:

今人之指雇工者曰客作。”

“妻即客舂擣”,意为“田舍汉之妻作雇工给人舂米”。当时,贫穷妇女给人作雇工是很普遍的。

王仁裕《玉堂闲话》:

“齐州刘十郎……壮年时穷贱至极,与妻佣舂自给。忽一宵舂未竟,其杵忽然有声,视之已中折矣。夫妇相顾愁叹,久之方寐。”

《广古今五行志》:

“长安中,……汝阳县妇人,年二十二三许,造一大家门曰:‘新妇不知所适;此须人养蚕,故来求客作。’”

《灵怪集》:

“郓州司法关某,有佣妇人姓钮。关给其衣食,以充驱使。”

《酉阳杂俎》:

“有一妇人,容色惨悴,服装雅素,方向灯纫缝。……曰:‘妾本秦人,姓张氏,……常造雨衣与胡氏佣作。’”

“夫即客扶犁”

此句意为“贫穷田舍汉当雇工给人种地”。这说明,这位“田舍汉”是个失去“口分田”和“永业田”的雇农。

唐初实行授田制。封建国家授给十八岁以上的丁男田地一百亩,丁男则每年向国家交纳“租”若干、“调”若干,并服劳役若干日。

《新唐书》食货志一:

“(唐)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死者收之,以授无田者。”

这种“按口授田”的制度,被后人称作“均田制”。

武后时,由于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土地兼并日益剧烈。到玄宗即位之后,这一制度已无法维持。就在开元、天宝年间在广大农村中出现了众多的大地主,而广大的贫苦农民失去田地,沦为雇农。

《全唐文》卷二百四十七:

“天下编户,贫弱者众,亦有佣力客作,以济糇粮。”(案:时为武后长安四年,公元704年。)

《金唐文》卷三百一:

“国家……仓廪未实,流庸未返,俗困兼并。……寒而无衣,饥而无食,庸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案:时为开元元年,公元713年。)

唐玄宗《置劝农使诏》:

“百姓逃散,……旋被兼并,……积此艰危,遂成流转,或因人而止,或佣力自资。”

唐玄宗《绶逋赋诏》:

“贫下百姓佣力买卖与富儿及王公已下者。”

唐玄宗《听逃户归首敕》:

“黎氓失业(产业),户口凋零,忍弃枌榆,转徙他土,佣赁取给,浮窳求生。”

本诗所描写的正是这时期的社会情况。

“男女空饿肚”

“男女”,意为“孩子”、“儿女”(考释见第四篇《穷汉村》注①)。

“状似一食斋”

佛教戒律:“不过中(中午)食,为斋。”上午的饭名叫“斋食”;上午吃毕,下午绝食,名叫“吃斋”。其用意,是为了防止和尚或尼姑饱暖思淫欲,所以戒律规定晌午之后便不许再吃食物,以免夜间想入非非不能收其放心焉。从而,和尚们用自我挨饿的手段,保证对如来的皈依。苦行僧则更变本加厉,不仅过午不食,而且一天只吃一顿饭,名为“奉行一食斋”。

《涅槃经》:

“菩萨当以苦行自诫其身,日食一胡麻。”

《翻译名义集》:

“今释氏以不过中食为斋,亦取其防邪讫欲。”“佛言曰中后不食有五福,一少淫,二少睡,三得一心,四无有下风,五身得安隐。”

《旧唐书》李憕传:

“憕子源乃依寺僧,寓居一室,依僧斋戒……随僧一食,已五十年。”

牛肃《纪闻》:

“泾县尉马子云……逃于南陵僧寺中,常一食斋。天宝十年卒于泾县。”

《旧唐书》冯元常传:

“元淑,则天时为清漳令,……所乘马,午后则不与064-i,云:‘令其作斋。’身及奴仆,每日一食而已。”

当然,诗中的“状似一食斋”,是形容雇农夫妇的儿女长年累月的在忍受饥饿。

“里正追庸调”

“庸”、“调”是唐前期赋役的名目。唐前期,根据“授田制度”采用“租、庸、调”税法。

《新唐书》食货志一:

“(唐)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出银十四两,谓之‘’。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折合)为绢三尺,谓之。”

不难看出,所谓“租”(征粮)、“调”(征绢布)、“庸”(劳役代金),都是附隶于授田制上的,是据户口“籍帐”征收的。

随着土地兼并的日渐剧烈和授田制的破坏,天宝十四年(755)之后,“租调庸”税法已无法推行。肃宗、代宗朝(756—779)官府另征新税,税名繁多,各地不一,正税有“亩税”、“青苗税”、“地头税”;杂税则不可胜计,甚至征茄子税。代宗广德元年(763),“始以亩定税”,到德宗建中元年(780),明令实行两税法。

《新唐书》食货志一:

“广德元年,……凡亩税二升,……又率户以给军粮。至大历元年(766),……天下苗一亩税钱十五,……号青苗钱。又有地头钱,每亩二十。又诏,上都秋税分二等,……五年(770)始定法:夏,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税四升;秋,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青苗钱,亩加一倍。”

《新唐书》食货志二:

“德宗相杨炎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户无主客,以居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自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造,丁口转死,田亩易卖,贫富升降不实。其后国家侈费无节,而大盗(安禄山)起。兵兴,财用益屈,而租庸调法弊坏。自代宗时(763)始以亩定税。”

《全唐文》卷四百六十五:

“天宝季岁,羯胡乱华,海内波摇,兆庶云扰,版图堕于避地,赋法坏于奉军。……赋役旧法,乃受圣祖典章,行之百年,人以为便。兵兴之后,供亿不恒,乘急诛求,渐堕经制……扫庸调之成规,创两税之新制。”(案:陆贽,唐玄宗天宝十三载生,德宗时宰相。)

由此证明,天宝十四载之后,租庸调税法实际上已被废除。

本篇民歌所描写的“贫穷田舍汉”夫妇,已失去“口分田”和“永业田”,靠雇耕赁舂维持生活(这符合开元后的农村一般情况),却仍须交纳“租庸”:显然,这是天宝末期之前的旧税制。以此论断,本篇民歌当是玄宗开元、天宝时代的作品。

“襆头巾子露”

“襆”应作“幞”。“幞头巾子”是包头布。

刘肃《大唐新语·厘堇》:

“用全幅皁向后幞发,谓之幞头,周武帝才为四脚,武德(唐高祖年号)以来,始加巾子。”

赵彦卫《云麓漫钞》:

幞头之制,本曰巾,古亦曰折,以三尺皂绢向后裹发。晋宗曰幕后。后周武帝遂裁出四脚,名曰幞头,逐日就头裹之。又名折上巾,唐马周(太宗时相)请以罗代绢。”

俞琰《席上腐谈》:

“幞头起于周武帝,以幅巾裹首故曰幞头。幞字(音伏),与幞被之幞同,今讹为仆。”

《集韵》:

“幞,帕也。幞头即帊首即今包头。”

唐时,一般劳动人民也扎“幞头巾子”。

《唐六典》卷六:

“丁奴(二十以上六十以下男奴),春,(发给)头巾一。”

《梦溪笔谈》:

幞头一谓之四脚乃四带也。二带系脑后垂之,二带反系头上,令曲折附顶,故亦谓之折上巾。……庶人所戴巾,唐人亦谓之四脚。盖两脚系脑后,两脚系颔下,取其服劳不脱也。无事,则反系于顶上。”

“幞头巾子露”,意为“包头布破露”。

“衫角衫裨开”

唐时,人民夏穿“衫”冬穿“袄”。当时的衫近似后世的袍,帷较短,长仅掩膝。唐朝“服制”规定:劳动人民穿白布做的“四袴衫”,前后左右各开一直缝,以便于劳作。

《新唐书》车服志:

“太宗时,马周上议:‘礼无服衫之文。三代有深衣,请加襴、袖、褾、襈,为士人上服;开骻,名缺骻衫庶人服之。’即今之四袴衫也,盖自马周始。”

《新唐书》车服志:

“太宗时,……一命以黄,再命以黑,三命以068-i,四命以绿,五命以紫。士服短褐,庶人以白。”

《新唐书》车服志:

“胥吏以青,庶人以,屠商以皁。”

韩愈《赛神》:

白布紫领巾,差科未动是闲人。”

“衫角”即衫下摆。“衫裨”即布衫的接连缝合处。

唐时庶人布衫本已有四袴(四个开缝),当“衫角衫裨开”之后,已无衫的形状,成了布条流苏。这是形容“贫穷田舍汉”衣服的褴褛。

“体上无褌袴”

“褌”是有裆的裤子。“袴”是套裤,只有裤腿,无裤裆,无裤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