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秦文体与话语方式研究
- 过常宝
- 8370字
- 2021-03-03 17:40:38
第三节 易占卦爻辞
易占在商代后期与甲骨占卜并行于世,到周初开始流行并形成《周易》文献,春秋时期,易占取甲骨占卜而代之,成为最常见的占卜方式。易占共有六十四卦,以卦爻辞显示吉凶,它以数占和象占为基础,整合了龟卜、谣占等多种占卜形式。它们都在《周易》卦爻辞中显现出来。《周易》卦爻辞是一种多层次、有体系的文本形态,既有原始巫术思维的特征,也显现了一定的历史意识和辩证意识,还能反映出周初统治者深切的忧患意识,它是中国古代巫卜文献的代表,也是传统文化的经典著作。
1
《周易》的基本占卜符号是卦和爻,它以象征着天()、地()、山()、泽()、雷()、风()、水()、火()的八种卦形为核心,每卦三爻,每一爻以一横或断开的两横组成。八卦两两相重,得六十四卦,每卦六爻。每一卦和每一爻都有特定的“辞”,称为卦辞和爻辞,以指示吉凶。关于它们产生的过程,《易·系辞传下》云: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126]
包牺氏即伏羲,是远古传说时代的人物,所以,包牺氏作八卦的说法也只是一个传说。当代学者都从原始宗教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郭沫若说:“八卦的根柢我们很鲜明地可以看出是古代生殖器崇拜的孑遗。画一以象男根,分而为二以象女阴,所以由此而推演出男女、父母、阴阳、刚柔、天地的观念。”[127]汪宁生据西南少数民族中流行的占卜习俗,推断说:“八卦原不过是古代巫师举行筮法时所用一种表数符号……若就筮法的开始来说决不会晚于卜法。只是卜法所用龟骨易于保存,筮法所用蓍草之类不能保存而已。”[128]他们都是将八卦看成是原始文化的产物,并由此断定要早于龟卜。
考古学者和古文字学家从商代一些陶器、磨石、青铜器、甲骨上也发现了筮数符号[129]。可知的刻有筮数符号的殷墟甲骨共有6片11则,武丁时期的几则都是三爻的单卦和四爻的互体卦,晚期的则主要是六爻的重卦[130]。其中四磨盘出土的大骨上铭刻的两行数字符号后分别有“曰隗”、“曰魁”字样,彭邦炯说:“这可能是当时的卦名与后来《周易》的卦名不同,但也可能是根据七八七六七六和七五七六六六得出的卦辞,有如甲骨占卜时,王看了卜兆后的‘王占曰……’相似。”[131]可见,筮数占卜至少在商代晚期已经流行。《礼记·曲礼上》有“卜筮不相袭”的说法,则筮占符号出现在卜辞上大约只起参考的作用。由于筮占在商朝并不占主要地位,所以一般推测它可能来自民间,或来自别的民族,它在甲骨卜辞中出现是上下层文化或不同民族文化交流的结果。这些铭刻符号还显示,晚商时期,筮占正处在由八卦向六十四卦演变的过程中,此时的筮数还没有采取阴阳卦画符号,由数的奇偶演变为阴阳卦画可能要到周初才发生[132]。
周初筮占始兴盛,并最终取代了甲骨占卜,所以一般将筮占看作是周代文化的特点。《系辞下》云: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133]
又云: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134]
所谓“作”主要是指《周易》卦爻辞的编纂,《系辞》认为卦爻辞反映了商周之交时的社会状况,并且包含着明显的忧患意识。汉以后学者据此认为作易者即周文王和周公。《史记·周本纪》曰:“西伯盖即位五十年,其囚羑里,盖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135]《汉书·艺文志》曰:“文王……重易六爻,作上下篇。”[136]他们都认为文王将八卦演为六十四卦。孔颖达《周易正义序》指出爻辞多写文王以后的事,“又《左传》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云:‘吾乃知周公之德。’周公被流言之谤,亦得为忧患也。验此语说,以为卦辞文王,爻辞周公。马融、陆绩等并同此说,今依而用之。”[137]此后,人多相信爻辞出自周公之手。文王和周公的时代也正是《周易》由草创而至于成立的时代,后世学者将《周易》的发明权归之于此二人亦是可以理解的。但认为文王演六十四卦和周公作爻辞,皆失之过实,今人多不采信。如高亨认为《周易》在周初编订,编者不可知,但可能经过文王或周公的修订,他说:
《周易》古经,大抵成于周初。其中故事,最晚者在文、武之世……其中无武王以后事,可证此书成于周初矣。至于最后撰人为谁,则不可知。后儒谓文王作卦辞,周公作爻辞,与此书之内容无所抵触。其或文王、周公对于此书有订补之功欤?[138]
而李镜池认为卦爻辞编成于西周晚期的巫卜之手,他说:
关于作者问题,我们的看法是:《易经》卦、爻辞是编纂成的,有编者,姓名失传,可能是周王室的一位太卜或筮人,即《周礼·春官·宗伯》所说“掌三《易》”的人。编纂时间约在西周中后期。[139]
以上二人的说法各有道理。现在看来,从甲骨文中看到的筮占符号并没有卦爻辞,《周易》的卦爻辞编订当始于周初,由于最终成书较晚,所以带有后世的痕迹,但卦爻辞的主要内容确如高亨所说,是文武之前的事。编辑者则只能如李镜池所言为巫卜。
总结来说,筮卜是流行于商末民间的一种占卜方式,到了西周时期,才在社会上层盛行。由于历史的原因,周人并用卜和筮,《左传·僖公四年》有“筮短龟长”的说法,通常是大事仍用龟占,小事或民间才流行筮占。“筮短龟长”不过是尊古思想的反映,表达的是一种古典的趣味。
2
那么,周初太卜和筮人据何而编辑了《周易》的卦爻辞呢?李镜池认为是后人“集许多材料,编成一书,供占者参考”[140],但是什么样的材料呢?由于无任何史料说明,我们只能根据卦爻辞自身来探寻它的来源。
龟卜据甲骨裂纹形态来判定吉凶,而易占则是通过对蓍草的处理获得数字的组合,得出特定的卦象,并根据卦象推出吉凶。两者的相同之处都是根据一些抽象的象征符号进行推测。《周礼·春官·大卜》云:“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141]所谓“三兆”和“经兆之体”应该指裂纹的不同形态。这些数字可能出自周人的夸张,但贞人一定会对不同裂纹进行分类、标识,不然占卜就很难进行。《史记·龟策列传》说兆体有所谓头见足发、头仰足肣、首仰足开、外高内下、内外相应等区别,并有呈兆、柱徹、横吉、渔人、根格、载所等名目。这些不同的兆体就是吉凶符号,只有通过对这些符号的解读,才能将其意义显示出来。所谓“其颂皆千有二百”就是对不同兆体的释读文本。显然,龟占原理和易占并无什么不同。屈万里曾指出,卦画上下的顺序和甲骨刻辞的顺序相同、易卦反对的顺序受甲骨刻辞左右对贞形式的影响、易卦九六之数起于龟纹等[142]。从这些现象中我们还不能得出易卦和龟卜有渊源关系,但至少可以说明,筮占很可能受龟卜的影响。
卦爻辞中关于吉凶判断的部分,如“吉”、“元吉”、“凶”、“悔”、“吝”、“贞”、“厉”、“无咎”等,即李镜池所说的“贞兆之辞”或高亨所说的“断占之辞”,可以照甲骨卜辞之例,称为占辞。甲骨文占辞中亦常有“利”、“吉”、“大吉”、“上吉”、“有它”、“无尤”等,与卦爻辞占辞类似。有学者指出两种占辞在“句法”和“成语”上的继承关系,如卜辞有“贞我旅吉”,卦爻辞有“旅贞吉”等[143]。所以,《周易》占辞有可能从甲骨占卜用语继承而来。
龟卜与筮占在表述内容上亦有相同之处。1979年陕西扶风出土的编号为H3[2]·1的龟腹甲上部刻有两条命辞:“思即于休命”和“思即于永冬”,连劭名即以《周易·大有·象》之“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和《周易·归妹·象》之“君子以永终知蔽”来解释。他认为,H3[2]·1腹甲左中刻辞“保贞,宫,吉”即《周易·讼》九四之“渝,安贞,吉”,右下刻辞“此由亦此亡,用由逋妾”即《周易·讼》九二之“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而T1[4]·1牛胛骨的两组命辞中的“又言”,在卦爻辞中都取象于坎,胛骨中占辞“曰既丧,劭,迺融”义同于《周易·讼》初六之“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144]陈蔚松认为周原85号卜甲中数字卦与《周易·蛊卦》相对,其刻辞亦与《周易·蛊卦》初六“厉终吉”相合,而周原9号卜甲“大出于川”刻辞与《周易·蛊卦》卦辞“利涉大川”为同一事[145]。由此看来,卜辞和易卦爻辞确有相互影响关系。
但易占和龟卜显然不是同一类东西。李镜池《周易筮辞续考》说:“卜辞有卜辞的贞兆术语,《周易》有《周易》的贞兆术语,虽或相似,而大较则不同……卜辞贞兆的次序,是很规则的,先贞后兆,很少例外。《周易》则贞兆之次序极不规则,先兆后贞的例很不少。”[146]比较起来,《周易》占辞比较具体,由于它经过专人整理,所以在每一卦内部和各卦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而龟占只是一事一断,表述形式也比较单调。
3
《周易》卦爻辞除占辞外,其他部分主要是描述一个或多个具体的事件或形象,所谓吉凶即从事象中推导而出。李镜池将卦爻辞中的事象分为两类:“象占之辞”和“叙事之辞”,而高亨则分为三类:“记事之辞”、“取象之辞”和“说事之辞”。其中“象占之辞”和“取象之辞”意义相近,指的都是卦爻辞中的具有象征意义的特殊形象。李镜池的“象占之辞”包括“日常生活上偶然发生不寻常的现象”和“自然界鸟兽鱼虫以至于天象的变化”两部分,强调事象的奇异和变化特征;而高亨的“取象之辞”包括“就物取象”和“就人取象”两部分,强调事象的形象性特征,他推测“《周易》先有图象,后有文辞”。二人在自然物象这一部分意见一致,比如都认可乾卦中的飞龙是“象”等。但在人事方面略有出入,如李镜池认为“大过”九二爻中“枯杨生稊”是象占之辞,而“老夫得其女妻”是叙事之辞[147];高亨则认为“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皆为取象之辞[148]。总的说来,他们所谓“象”的基本范围是差不多的,其核心功能是象征取义。
《周易》卦爻辞依象取义,这是甲骨卜辞中所没有的,也最能代表卦爻辞的特色。《尚书·洪范》曰:“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149]其中前五项:雨、霁、蒙、驿、克,应该是兆体的名字,它们与八卦之天、地、山、泽、雷、风、水、火相仿佛。果如此,龟卜也应该有自己的象征系统。只是这一说法出自周人,它可能仅是一种想像,也有可能是周人对商代甲骨占卜作了一定的发展,但从现存的甲骨卜辞中看不到这样的“象”。我们或可认为龟卜反映了早期自然宗教中的禁忌思维,其裂纹形态的正常与否只是显示出吉凶,或吉凶的程度。而八卦本身是“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是象征思维的产物。那么,这些物象为何能预断吉凶呢?李镜池从《汉书·五行志》之“杂占”类受到启发,他说:“‘象占’一词,是我新定的,意思是指所有物象之变化或显现,人们见了,以为跟他有密切的关系,因而探究神旨,推断吉凶的一种占验。这物象也包括天文星相及人事之变化在内,其范围比《汉志》之杂占为广。”[150]这一说法是极有道理的,实际上我们也可将伏羲画八卦的过程看作是一种象占。至于星占、望气、梦占、面相甚至灾异谴告等等,无不是各类象占。《史记·殷本纪》记载“有飞雉登鼎耳而呴,武丁惧”[151],《左传·僖公十六年》记载当“六鹢退飞过宋都”时,宋襄公问“是何祥也,吉凶焉在”[152],此皆是以鸟类行为来预言吉凶。那么,《周易·渐卦》之“鸿渐于干”、“鸿渐于磐”、“鸿渐于陆”、“鸿渐于木”、“鸿渐于陵”,自然也可被用来预测人事吉凶。又《诗经·小雅·斯干》云:“吉梦维何?维熊维罴,维虺维蛇。大人占之:‘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153]可见动物的出现,可以预言男女的吉凶。于雪棠在论《中孚》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时,注意到《史记·匈奴列传》中所载匈奴人“举事而候星月,月盛壮则攻战,月亏则退兵”之事[154]。显然,匈奴人的候星月本身就是象占,“月几望”则是战争之兆,而“马匹亡”又意味着战争停止,所以预示“无咎”。那么,“月几望,马匹亡”是两个前后继起的象占。由此可以看出,象占是上古时期常见的一种占卜方式。王充《论衡·遭虎篇》云:
古今凶验,非唯虎也,野物皆然。楚王英宫楼未成,鹿走上堦,其后果薨。鲁昭公旦出,鹆来巢,其后季氏逐昭公,昭公奔齐,遂死不还。贾谊为长沙王傅,鸟集舍,发书占之,曰:“主人将去。”其后迁为梁王傅。怀王好骑,坠马而薨,贾谊伤之,亦病而死。昌邑王时,夷鸪鸟集宫殿下,王射杀之。以问郎中令龚遂。龚遂对曰:“夷鸪野鸟,入宫,亡之应也。”其后昌邑王竟亡。卢奴令田光与公孙弘等谋反,其且觉时,狐鸣光舍屋上,光心恶之,其后事觉,坐诛。会稽东部都尉礼文伯时,羊伏厅下,其后迁为东莱太守。都尉王子凤时,麕入府中,其后〔为〕迁丹阳太守。[155]
从这一段引文来看《周易》的一些卦爻辞,如“豮豕之牙”(《大畜》六五)、“虎视眈眈”(《颐》六四)、“羝羊触藩”(《大壮》九三、上六)以及“鸿渐”、“鸣鹤”等,无不与此相类,皆可据之以断吉凶。《周易》卦爻辞中那一组组物象之辞,包括了动物如龙、鹿、豕、虎、马、羝羊、明夷、鸿、鹤,植物如茅茹、枯杨、棘,器物自然如车舆、井、鼎、坎、雨、河水,人物状态如婚姻、需(等待)、困顿、眇跛、噬食、观颐、劓、登升、身体各部位,等等,这些意象或单独或呈系列变化状出现,都是为了显示吉凶,因此也都是象占。象占是社会各阶层普遍信仰的一种巫术行为,而又主要发生在民间。直到现在,民间仍然有很多物象吉凶观念。有象占,自然也就会有较为固定的占辞,如“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之类,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周易》将它们收集起来,并排列到各卦爻辞中,就形成了“象占之辞”或“取象之辞”。可以说,这是对中国早期文化中象征体系的一次集中展示。
4
下面我们再看叙事之辞。李镜池将卦爻辞“象占之辞”和“贞兆之辞”之外的部分都归于“叙事之辞”,而高亨则就这一部分内容分为两类:“记事之辞”和“说事之辞”。高亨的分法是有道理的,因为有些卦爻辞,如《乾》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谦》九三“劳谦,君子有终”等,所描述的都是品行状态,而由此推断出来的吉凶也是一种伦理判断,是社会理性发展初期产物,无什么神秘意味。所以高亨说它们“迳举人之行事以示休咎,比前两者为显明而直切也”[156],这些都是“说事之辞”。那么,所谓“记事之辞”在高亨看来就是“记载古代故事以指示休咎”。在这些“古代故事”中最引人注目的则是前代史事。
顾颉刚最先揭示出一些卦爻辞中包含有商代或商周之际的历史事实。他认为《大壮》六五和《旅》上九中的“王亥丧牛羊于有易”、《既济》九三和《未济》九四中的“高宗伐鬼方”、《泰》六五和《归妹》六五中的“帝乙归妹”、《明夷》六五中“箕子明夷”、《晋》卦辞中“康侯用锡马蕃庶”,都有具体史实可考;他还指出《升》六四、《随》上六、《既济》九五大约是说文王事。另有十二条卦爻辞“似乎在称说故事”,只是难以确考,如《同人》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等[157]。此论一出,学者纷纷赞同,并对顾说进行发挥、修正,近年来出版了多部著作论述《周易》为系统记录古史或商周史的文献[158]。我们虽然不赞成《周易》就是一部史书,但《周易》中记载了相当多数量的前代或商周之际的历史则是明显的。这些古代史事在筮占中又起着什么作用呢?我们可以从《左传·僖公二十五年》中找到一个实例:
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宣信于诸侯,今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对曰:“周礼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也。战克而王飨,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159]
这个占筮中的两个卦爻辞都与古史有关。前一项应该是龟卜,所谓“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可能是指兆体同于黄帝所卜,也可能就是一种兆辞。龟卜而有兆辞,商代不见,可能是西周以后龟卜有所变化的情形。后一个易占爻辞曰“公用享于天子”,也应该是古史记载。这两个古史都被用来比附目前的情形,它比单纯的吉凶要更为具体地展示出某种可能的情景。这说明,当时人相信历史是不断重演的,历史事实具有示范意义,人类总是在不断地重复着前人的命运。这就是《系辞》所揭示的“彰往而察来”的意思,它应该是商周变革以后的思想。是“以史为鉴”思想的萌芽,但还没有脱离原始宗教,其思维方式基本同于上段所说的“象辞”。《周易》卦爻辞收录了历史故事,并赋予这些历史故事以现实意义。
《周易》记事之辞中有一部分与史事无关。如《贲》六四关于婚姻场面的描述:“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爻辞描写了一个迎亲的场面,它不大可能是作为取象之辞出现的,因为它是一件正常的事。如果要说碰到一场婚礼对一个人会有什么预兆的话,那也不用如此详细地描写娶亲的场面。还有如《夬》九三“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等,看起来既不是一个有启示意义的场景,也难以断定是一个历史事件。此外,高亨认为卦爻辞中的一些“亨”字,都是对一些享祀之事的记载,因此也是记事的。以上记事之辞往往只描写一个场面,可能是针对某一具体事件,如婚礼是否顺利、能否遇雨等,所做出的预言。虽然它们不具有什么启示意义,但也是人们日常生活所关心的,所以常付诸筮占。高亨说:“筮人将其筮事记录,选择其中之奇中或屡中者,分别移写于筮书六十四卦爻之下,以为来时之借鉴,逐渐积累,遂成《周易》卦爻辞之一部分矣。”[160]朱伯昆亦认为:“《周易》中的卦爻辞,就其素材说,是从大量的筮辞中挑选出来的。”[161]而原始的筮辞往往就事论事,所以,某次占婚礼就可能留下《贲》六四的爻辞,某次占旅行又可能留下《夬》九三的爻辞,因其应验,所以保留整理成固定的卦爻辞,这颇同于甲骨卜辞的验辞。
5
还有一类卦爻辞值得我们注意。它们可能是取象,也可能是记事,但它们又明显表示出歌谣的特征来。如《中孚》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等。这些歌谣在《周易》中颇不少见,李镜池认为可达全书的三分之一[162]。傅道彬通过对一卦之内的爻辞“进行自上至下的竖式分析”,又读出一些歌谣,并作有笺注[163]。黄玉顺进一步认为《周易》六十四卦无不含有歌谣[164]。虽然他们对歌谣的具体认读有可商之处,但《周易》爻辞中有不少歌谣是确定无疑的。很多学者认为这些歌谣与《诗经》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比《诗经》更为古老。高亨云:
近儒以为繇借为谣。《尔雅·释乐》:“徒歌谓之谣。”谣,古字作圆。《说文》:“圆,徒歌。从言,肉声。”因筮书之卦爻辞及卜书之兆辞,大抵为简短之韵语,有似歌谣,故谓之谣……考卜筮之繇,古亦谓之“颂”。《周礼·大卜》云:“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郑注“颂,谓繇也。”此卜书兆辞称“颂”之证。又《占人》云:“占人掌占龟,以八簭占八颂,以八卦占簭之八故。”所谓“八颂”,孙诒让谓“颂是筮辞之名”(《周礼正义》),甚是。此筮书卦、爻辞称颂之证。此两者所以称为颂,孙诒让谓“其文皆为韵语,与诗相类,故亦谓之颂”。其说至确。兆辞与筮辞,因其与诗相类而称为颂,以此类推,自是因其与歌相类而称为谣,此亦繇借为谣之旁证也。[165]
高亨认为,所谓卦爻辞本身亦以歌谣得名,则《周易》与古歌谣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那么,为什么在《周易》卦爻辞中会出现这么多歌谣呢?
在巫术思维中,人们相信语言尤其是韵语的神奇魅力,相信它能够诱导鬼神的活动,常在祭祀活动中使用韵语。如《伊耆氏蜡辞》云:“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166]这则咒语就是韵语。《尚书·舜典》云:“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167]就是说诗歌和音乐是人神沟通并达至和谐的手段,因而具有神性,有占卜的功用。《国语·晋语六》说:“风听胪言于市,辨祅祥于谣。”[168]是说通过歌谣可以判断吉凶,即所谓谣占。谣占的传统在历史上一直延续很久,人们相信童谣、谚谣可以预言重大社会变故。如《国语·郑语》记述了一则流行于周宣王时的童谣:“檿弧箕服,实亡周国。”[169]而这一歌谣预言了褒姒的诞生以及最终亡周的故事。再如《国语·晋语二》记载:
献公问于卜偃曰:“攻虢,何月也?”对曰:“童谣有之曰:‘丙之晨,龙尾伏辰,袀服振振,取虢之旂。鹑之贲贲,天策焞焞,火中成军,虢公其奔。’火中而旦,其九月十月之交乎?”[170]
晋献公通过童谣择日以灭虢,显示了他对童谣所包含着的神秘预言的信奉。一般说来,谣占的传统来自民间,历史悠久,它在《周易》编纂时期应该十分流行,巫史将其作为一种占卜资料,经过搜集整理而成为《周易》卦爻辞的一部分。
由上分析,我们可以断言,《周易》是由巫卜人员结合多种占卜方式编排而成,在它的卦爻辞中至少包括了象占、谣占、史事和占筮实录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周易》的卦爻辞显得有些杂乱,甚至有相互抵触之处。《周易》卦爻辞显示出以象征和历史比附为主的多方面综合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