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民国史·第九卷:1937-1941(下)
- 李新总主编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民国史研究室
- 45421字
- 2021-03-04 18:13:50
第三节 日伪对沦陷区的统治
一 日汪“清乡”运动
日本以卢沟桥事变为借口,不断扩大对中国的侵略。侵华日军虽侵占了华北、华东与华南的大片领土,但这些地方并不安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深入日军占领区,展开敌后游击战,广大爱国民众也奋起进行各种反抗斗争。活跃于城乡各地的抗日武装,迫使控制占领区的日伪军步步退缩,仅能控制一些城镇及主要交通干线。
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侵华日军被迫把主要兵力转向占领区,以“确保所占领地区的安定”(188),华北日伪当局反复进行“治安肃正”与“治安强化运动”。以长江三角洲为中心的华中地区,是日本占领区内经济最发达的地方,又是汪伪政府的政治活动中心。日本中国派遣军为巩固对华中占领区的统治,在汪伪政府开张后不久即策动汪精卫等人,推行了以“清乡”为名的殖民主义活动。
推行“清乡”运动,是日本侵华战略的重要一环。日本与德国、意大利结盟后,从国外获取的重要物资急遽减少。为摆脱经济困境,日本内阁于1940年11月8日决定了《对华经济紧急对策》,强调要全面控制中国经济,“不拘泥于历来措施,迅速加强中国各方面经济力量的综合运用,促进当地必要物资的调拨及获得帝国所需物资的进口”,“以此,期待帝国的国防经济力量特别是综合战斗力的迅速提高”(189)。五天后,日本御前会议又通过《处理中国事变纲要》的决定,对中国占领区的政治和经济提出了更多要求。
根据日本政府的要求,1941年1月,日本总军制定《长期作战政治策略指导方针概要》,对如何贯彻政府方针做出具体部署。《概要》决定:为实现政府的目标,“特别要加强对敌占区的封锁”,“有效而合理地截断占领区和敌占区之间的联系”;“逐步划出重要地区,促进占领区的治安整顿,谋求充实我国防资源,同时,谋取民心安定,扶植新政府的实力,渗透其政治力量,以便使之对我战争的进行与事变的处理进行策应与协助”。其实施要领是:“在政略战略上的要地,军队的给养及我方取得国防资源的产地……应确立高度治安,确保它们相互之间的连络线”;“为此,首先从处于长江下游的小块地方开始,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当时的各种状况,逐渐扩大之”(190)。依照上述原则,日本总军有关部门与汪伪政府官员反复会商,决定将确立“高度治安”的行动称为“清乡工作”,由当地日军与汪伪政府共同实施,并由汪伪政府出面组织。
日伪当局为什么要在华中地区实施比“治安强化”更为复杂的“清乡运动”?这是根据日本在相持阶段的侵华战略决定的。
首先,华中地区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日本企图通过“清乡”,把它变成进行“大东亚战争”的一个后方基地。日本划定的华中地区,北至陇海铁路,南跨长江三角洲,西起汉水,东临黄海与东海,包括苏、浙、皖三省及赣、鄂、豫三省之部分,上海、南京、杭州、武汉、徐州、南昌等城市及战略要点都在其内。这一地区,无论在政治、经济、还是军事上,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然而,日军虽控制该地区多年,统治仍很不稳固。1938年以来,以新四军为主力的抗日游击战争在这里蓬勃发展起来。日军虽进行过频繁扫荡,但犹如泼油灭火,游击战争更成燎原之势。单纯的“扫荡”难于奏效,于是只能改用“清乡”这一招。
其次,华中沦陷区是汪伪政府的内宅重地,日本当局企图以“清乡”来强化汪政府的统治,引诱蒋介石投降。汪伪政府的建立,表面上实现了南北伪政权的统一,实际上依然是貌合神离,各自为政。伪政府所能管辖的区域,不过是原“维新政府”的领地,即不完整的苏、浙、皖三省及南京、上海两市而已。日军发动“清乡”后,提出“强化育成国府”的口号,把汪伪政府扶到台前,在形式上给予更多的独立权能,除武力“扫荡”外,行政、治安、财政、文教等,日军都装出“协助”姿态。日军处处使汪伪当局以“独立”政府的姿态出现,并要求树立“和平模范区”,其真实意图是要给蒋介石集团树立一个“模范”,引诱他们步汪精卫的后尘。
第三,更多地搜括战略物资和掠夺经济资源。当时,江苏的棉花产量居全国第一;皖中与湘汉平原的米粮生产冠于全国,素有中国谷仓之称;江浙一带集中了大量的近代企业,上海更是工商业的中心。日军占领华中后,到处贪得无厌地掠夺财物。但是,“新四军的抗战,大大破坏了敌掠夺计划。加上日寇处于战争危机,经济恐慌、资源枯竭、粮食缺乏的极端危急状况,加紧对江南的搜括是必然的,而清乡则是'确保占领区'保障掠夺财物的手段”(191)。在汪伪政府看来,实施“清乡”即是为大东亚战争开拓资源。汪精卫说:“努力于清乡,就是努力于大东亚战争之一种重要工作,保障治安,以安定大东亚战争的后方,增加生产,以培养大东亚战争的资源。”(192)所谓培养资源,就是更多地劫掠,为日本的侵略战争“输血”。此外,实施“清乡”也是解决财政困难的途径之一。汪伪政府成立后,其财政完全依附于日本。当时开办费没有着落,由日本正金银行上海分行从保管的上海海关的关税款中,以借款形式通融4000万元,予以解决(193)。因此,汪精卫集团也希望通过“清乡”,将自己的统治权力向社会下层渗透,以便更多地在统治区进行搜括,改善自身经济困境。
根据侵华日军的要求,汪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于3月24日召开会议,决定成立“清乡委员会”。汪精卫亲自兼任清乡委员会委员长,陈公博、周佛海任副委员长,内政部长陈群、工商部长梅思平、参谋总长杨揆一等十四名各部委长官任委员。根据日本军事顾问团提议,由汪伪特工总部副主任李士群任清乡委员会秘书长,并代行会务(194)。清乡委员会在汪伪政府中与行政院、军事委员会并列,占有很高的地位。对于清乡区内的军政事宜,清乡委员会有权“制定法规、发布命令”,并“咨商行政院暨军事委员会分别执行之”(195)。
侵华日军对“清乡工作”寄予很大希望,新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畑俊六指示有关人员,迅速研究对汪政府进行军事协力,增强其财力、武力之方案。4月3日,日本总军拟出《第一次军事协力施策要领》,强调:“在对敌进行的经济战及安定民生所需条件的限度内,6月以后,设法使国民政府增加收入,以巩固其财政基础,同时在军事协力上使其分担部分军费。”(196)其后又陆续拟出关于“政略指导”、“调整物资流通”等一批方案。
从4月14日开始,汪伪清乡委员会在一个月内连续召开八次筹备谈话会。出席者除清乡委员会正、副秘书长、各处处长及部门负责人外,汪伪警政部与特工总部也派要员参加。日方军事顾问则每会必到,直接指挥。根据日本总军的意旨,会议确定了“清乡”目标:一、“确立治安”,即确立日汪在占领区内的统治;二、改善经济,即进一步加紧对占领区民众的掠夺。鉴于以往在华中的“扫荡清剿”和在华北在“治安肃正”屡遭失败的情况,会议决定在“清乡”中采用新的策略。李士群提出,“清乡”要“军政并进,剿抚兼施,由城而乡,遍及全区”。日本顾问晴气也强调:“清乡工作,军政相辅而行,可谓三分军事,七分政治,以政治为中心,而以军事推动之,且特工又从旁协助”(197)。谈话会还讨论和确定了实施“清乡”的各种手段和方法,他们把日本曾在朝鲜,中国台湾、东北和华北实行过的各种殖民统治手段与方法统统搬了出来,诸如“扫荡清剿”、“封锁交通”、“政治宣抚”、“物资统制”,等等。为推行这一整套法西斯措施,会议决定在清乡委员会之下再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与专职机构。
根据清乡的目标与方针,日伪双方还秘密制定了具体实施步骤。第一步是“军事清乡”。具体办法是实行分区肃清,“一区肃清后将军队向第二区线内移动,第一区线内改调保安警察接防”;第二步是“维持治安”。“在封锁线内从事收编游兵股匪,抚缉流亡离散”,对抗日军民“设法感化,令其诚服来归,为政府效命”;第三步是“整理建设”。“严整保甲编制,整顿农村生产,推动教育发展,加强党务活动,以及训练民众,扩大宣传,调整交通,调剂金融,等等”(198)。
要推行这一套维持占领区稳定的总体方案,首要条件是拥有足够数量的军队。然而此时,日本中国派遣军在华中地区的兵力已捉襟见肘,汪伪政府能用于“清乡”的“兵力有限”。因此,“清乡”计划只能先在“局部实施”。“清乡”筹备期间,汪精卫曾提出:“以京沪路沿线作一个示范性的实验区,先把力量集中在这里试搞一下。因为这个地区最易看出成绩,日本人对这条线也很重视;特别是可以减少南京所遭受的威胁。”(199)于是,清乡委员会决定,先将京沪铁路沿线以北之太仓、昆山、常熟、吴县、无锡、江阴、常州、丹阳、镇江、扬中等十县划为第一期清乡地区(200)。
基本方案确定后,汪精卫即于5月11日公开发表谈话,正式宣布成立“清乡委员会”。此后。汪伪政府又不断发布各种“清乡”法规,日汪合作的“清乡”运动开始启动。6月10日,汪伪当局在南京召开“清乡”区行政会议,划定“清乡”区域,对实施“清乡”的各项活动作了具体部署。6月18日,李士群与侵驻该地的日本第十三军(登集团军)参谋长秘密签订《关于苏州地区清乡工作之日华协定》,对“清乡”期间军队调度等问题达成谅解事项。协定规定:登集团军司令官为日方“清乡”的最高指挥官,中国方面最高负责者为清乡委员会委员长;“清乡”期间,日本军队主要担任“关于作战及封锁事项”,“中国方面主要担任政治工作”;中国方面用于“清乡”的军队、警察及其他武装,“受登集团司令官之指挥”,或受当地日军调遣(201)。
根据该秘密协议,日本总军加强了原先已在苏州设立的“清乡”指挥部,以便严格控制“清乡”运动之展开。曾在汪伪清乡委员会担任要职的汪曼云这样回忆说:“伪军事顾问部也设立了‘出张所’,主其事的便是……李士群的‘靠山’、日寇晴气中佐与小笠原少佐,名义上它是作‘驻苏州办事处’与日寇‘清乡指挥部’之间的联系工作的,实际上却是按照‘清乡指挥部’的意旨,牵着李士群的鼻子跑。”(202)
日汪的“清乡”运动,从开始发动到最后破产,全过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清乡”发动至1942年夏季以前在苏南地区的“清乡”。该阶段又可分为三期:1941年7月至9月在江苏吴县、昆山等四县进行的“清乡”为第一期。7月1日,日伪合伙,共调集15000余兵力,攻击新四军苏常太游击根据地。由于新四军缺少反“清乡”斗争经验,在给日伪军沉重打击后,被迫撤出该根据地。同年9月至12月为第二期。其“清乡”重点移到无锡、常熟、江阴三县的部分地区。抗日军民汲取了第一阶段反“清乡”的经验教训,采用以合法斗争为主的方针,基本达到了隐蔽坚持的目的。1942年2月至6月为第三期。主要在沪宁铁路南侧及江阴、武进两县部分地区进行。该年年初,伪江苏省政府改组,李士群兼伪省主席,“清乡”改由伪省府统一掌管。他们对“清乡”区实施广泛而严密的封锁,推行了种种罪恶措施,但仍遭到抗日军民的英勇反击。
第二阶段是从1942年夏至1943年春,着重在太湖东南地区和上海郊区进行“清乡”,同时也在苏淮特别区开始“清乡”。
第三阶段从1943年春至1944年初,重点置于镇江地区和苏北地区,同时也在浙江杭州地区和余姚实施“清乡”。第四阶段从1944年初至1945年夏,“清乡”规模日益缩小,最后彻底失败。
在长达四年之久的“清乡”运动中,日伪当局采用各种法西斯手段,给华中、华南沦陷区人民造成了极为深重的灾难。“清乡”发动之初,汪精卫即强调“清乡”之目的是为了“确立治安,改善经济”;后来又一再鼓吹,“清乡的意义,不只在确立治安,尤其要改善民生”(203)。不久,又提出“思想清乡”的要求,到第三年,更大弹其“清乡必先清心”的滥调(204),把“思想战”抬到重要地位。日伪的“清乡”,不仅仅是单纯的军事扫荡,它同时具有所谓“总体战”的特点,渗透到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军事则是整个运动的支柱。其手段主要有如下几项:
第一,军事“清乡”。“清乡”运动,首先是一个残暴的军事扫荡运动。军事“清乡”是各地“清乡”的第一步。日伪当局首先调集优势兵力,在“清乡”区周围增设大量据点,构成大面积包围;然后深入到包围圈内,以强大兵力寻找新四军主力决战,“对反抗进军之村庄,实行大烧大杀,警一以戒百”(205)。接着又构筑封锁网,实施“封锁政策”。在“清乡”区边缘构筑长达数十公里的封锁篱笆,在“清乡”区内的据点之间,也用竹篱笆、铁丝网等构成小块封锁圈,以便分区搜剿。在封锁线的各交通路口,设置检问所,对过往人员进行严格搜查。其封锁法规定,凡民众通过封锁线,“须领有各种证明书”;凡运输物资,“须申请发给搬出入证”(206)。各种证件名目繁多,如“良民证”、“渔民证”、“旅行证”、“归乡证”、“身份证”、“特别通行证”等等,其限制之严格,将人民的基本权利剥夺殆尽。
第二,政治“清乡”。这是军事“清乡”后的重要一步,其目的是巩固军事行动取得的成果。政治“清乡”的首要内容是根据各地治安形势采取不同的办法进行编组保甲。对于军事扫荡甫告结束的“清乡区”,“以宣传招抚赈济及组织指定队,搜捕零匪及匪物等项为主要工作”;对已完成封锁的“自卫区”,“以严密布置岗哨,编查保甲户口,搜捕零匪,构筑碉堡,整理交通道路等项为主要工作”;对已建立保甲组织的所谓“保甲区”,则“对于保甲组织应切实进行整理”。他们把强化保甲,作为确立治安的主要工作:“清乡区自收复后应于二十日内促进为自卫区,自卫区应于一个月内促进为保甲区。保甲区无论已进至如何程度,应于两个月一律组织完成。”(207)其次是举办壮丁训练,编组“自卫团”、“爱乡会”等伪组织,强令十八至四十五岁的民众参加壮丁训练,将他们编入“自卫团”,并具“联保切结”,发现有抗日言行,即予镇压。与此同时,为强化“清乡”区内的地方政权,新建并加强了警察保安系统,健全特务情报网。这些罪恶活动,被称为“不流血的清乡”。
第三,经济“清乡”。“改善经济”,是汪伪标榜的“清乡两大宗旨之一”。汪精卫每次巡视“清乡”,总要提出两个问题:一、“清乡”前后的人口比较;二、“清乡”前后的赋税收入比较。他把这两个问题作为“治安能否确立,民生是否改善的估计标准”(208)。显然,人口多可以增加掠夺的对象,赋税多即直接增加伪政府的财富。经济“清乡”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经济封锁,凡日伪当局认为“绝对禁运品”的物资,一律被禁止“在境内运输或运出运入”(209)。其根本目的是要切断对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的物资流通。通过增加赋税,对民众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这是经济“清乡”的另一项重要政策。田赋被汪伪当局视为“最大之税源”,他们除提高税额外,还“督征旧欠”,即不顾因战祸而造成田园荒废的事实,强行收取自“八·一三”事变至“清乡”开始时未交清的田赋(210)。日伪当局对营业税和其他各种捐税的勒索,也是骇人听闻的。他们以“整顿”为名,巧立名目,层层加码,明征暗抢,无所不用其极。江苏太仓等七县在“清乡”第一年,征收的营业税即较前一年增加十倍以上(211)。另外,日伪还在“清乡”地区设立所谓“合作社”,强迫民众出资入社,以合作之名行掠夺之实。如松江特别区强令民众入社,每户出资五元,一次就勒索了6000余元(212)。
第四,思想“清乡”。日伪不仅把“清乡”作为“政治战”和“经济战”,而且还作为一场思想战。汪精卫一再鼓吹“清乡先要清心”,要使人民在“心力”上“信仰和平运动”。周佛海也在代汪精卫主持“清乡”会议时强调:“清心工作之根本,不仅为军事上之扫荡,抑且为思想上之斗争;不仅在治安上的确立,抑且在心理上的建设。”(213)他们空前增强了对“清乡”区民众的思想控制和精神奴役。军事扫荡过后,即采用各种方式进行“清乡宣传”。紧接着再进行“清乡特种教育”,他们自己的解释是,“特种教育……即是感化特殊区域民众的教育”(214)。其目的是“宣传和平反共建国之理论,增强人民对于国民政府之信仰”(215)。加强对青少年的奴化教育,是思想“清乡”又一个重点目标。为此,他们成立了“清乡区青少年队”,采用诱骗与强制手段迫使青少年参加,入队者奉汪精卫为“最高领袖”,鼓吹学习“武士道精神”,“奉行领袖之意志”,摈弃“共产主义的诱惑”,“为反共和平建国而奋斗”(216)。
纵观日、汪“清乡”的全过程可以发现,这是日本全面侵华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在华中、华南占领区的部分地方推行的一种总体性的侵略镇压措施。然而,不管日、汪当局如何煞费苦心,接连不断的“清乡”运动不仅未能巩固其在占领区的统治,相反却使这些地区的抗日烈火越烧越旺。
二 伪满洲国的殖民地政治与文化
伪满洲国是日本发动侵华战争以后在中国占领区建立的第一个伪政权。卢沟桥事变爆发后,日本通过武力大量侵占中国领土,企图把新占领区视作满洲国第二以便实施长久统治。1937年10月1日,日本政府在《处理中国事变纲要》中明确提出:“解决华北问题的目标,在于实现日满华三国的共存共荣。”(217)与此同时,它又把伪满洲国作为向中国大陆侵略扩张的重要基地。为在全面侵华战争时期维持伪满洲国的稳定,日本政府通过关东军加紧在该地区实施殖民统治。在政治上,日本顾问对伪满洲国各级机构的控制逐步从幕后走向台前;在思想文化上,日军则进一步贯彻以亲日反共为中心的奴化宣传。
关东军是日本控制中国东北占领区的总代表。“九一八”事变后,它为了欺骗沦陷区内的中国民众和国际舆论,炮制出伪满洲国,让晚清末代废帝溥仪出面当傀儡。日本内阁在溥仪上台之际即制订《支那问题处理方针要纲》、《与满蒙新国家成立相应之对外关系处理要纲》等文件,明确规定伪满洲国“要使日本人成为领导骨干”,“为了贯彻帝国有关满蒙的政策,必须迅速设置统制机关”;“为了在外交上和内政上掌握实权,最初应尽可能使之采用少数日本人作为官吏或顾问,并逐步地加以充实”(218)。关东军对伪满洲国的控制,首先是控制溥仪。按照伪满组织法,皇帝总揽立法、行政、司法三项大权,还能统帅三军,颁布“紧急训令”,有权大赦、特赦。实际上,这些权力并不属于溥仪,而是归关东军所有。关东军曾在一篇题为《满洲国的根本理念与协和会的本质》的文件中,这样阐述日满之间的关系:“满洲国皇帝基于天意,即天皇之圣意而即位,因此,必须为皇道联邦的中心——天皇服务,以天皇之圣意为己心,以此作为即位的条件。”“关东军司令官作为天皇的代理人,必须是满洲国皇帝的师傅和监护人。”(219)
关东军对伪满洲国元首溥仪的控制,主要采用“内部指导”的方式。表面上,溥仪是伪满洲国皇帝,但他的一切活动必须听从关东军的摆布,关东军的意见通过设在皇帝身边的常驻代表转达。陆军中佐吉冈安直曾连任十年代表,直到日本战败为止。他因控制溥仪有功,官阶跃升至陆军中将,但在关东军司令部开始时只挂了参谋头衔。至1940年,才有了一个“帝室御用挂”的专用头衔。从外表看,吉冈对溥仪及其家眷照料甚殷,但遇到重大问题时却骤然变脸,以关东军代表的身份迫使溥仪服从自己的意见。溥仪曾这样说:“我出巡、接见宾客、行礼、训示臣民、举杯祝酒,以至点头微笑,都要在吉冈的指挥下行事。我能见什么人,不能见什么人,见了说什么话,以及我出席什么会,会上讲什么等等,一概听他的吩咐。我要说的话,大都是他事先用日本式的中国话写在纸条上的”(220)。
伪满洲国政府各部门大权,更完全由日本人操纵。早在1933年8月,日本内阁即制订如下指导方针:“对满洲国的指导,按照现在的体制,在关东军司令官兼帝国驻满大使的内部统辖下,主要通过日籍官吏进行。”(221)根据此方针,关东军一开始即向伪满政府派遣了大批官吏,控制国务院总务厅等重要部门。国务院各部,原设置总务司,由日本人任司长。1937年实行机构改革,各部撤销总务司,改设官房,同时在各部大臣之下设置日本人次长。从此,日籍次长一手包揽各部重大事务。按照惯例,伪满国务院每周举行一次内阁会议,审议重要国务。实际上,这仅仅是一个摆样子的会议,真正的“国务”全由日本人决定。日籍总务厅长官于每星期二召开各部日籍次长参加的定期会议,通常被称为“火曜会”,有时关东军参谋部也派员参加。这个会议因反映了关东军的意见,所以各项决定都是伪满洲国的最高决策。会上作出的决定,有的拿到国务会议上过个场,有的则直接交有关部门执行。
对于伪满洲国的地方机构,关东军同样采用委派日本人官吏的办法进行控制。各省设置总务厅,县级设参事官和指导官,这些官员全由日本人担任。从1937年年底开始,各省设次长,县设副县长,以同中央官制的改革相一致。为对中国东北占领区实行长期而有效的统治,关东军还采用分而治之的方针,具体做法是把原有的省分割成几个小省,以削弱地方势力。另外,还把原东北四省境内的蒙古盟旗单独划出,以兴安岭这个山脉为名,分成东、西、南、北四省。至1941年,伪满全境竟设置了18个省、17个都市(222)。
为维持占领区的统治,关东军还通过伪满政府,不断增强军警宪特的力量,以配合自身对中国民众实施的残酷镇压。伪满洲国建立之初,日本曾在《满洲国陆军指导要纲》中确定,伪满军的总兵力不超过6万人。随着全面侵华战争的不断扩大,日本关东军兵力大量被调用,内部日益空虚,于是大量扩充伪满军队以填补空缺。1940年4月,伪满洲国公布《国兵法》,把原来的募兵制改为征兵制,规定新兵从年满19岁的青年中征集,服役期限三年。从此,伪满军的兵力迅速增加,至1945年日本战败时已达15万人,大大超出原先规定。伪满的宪兵从1934年设立后也迅速扩大,1937年改编成宪兵总团,人数超过2000名。
为对统治区民众实施法西斯高压统治,在关东军直接策划下,伪满洲国设立了庞大的警察机构。伪满民政部设立警务司,各省设警察厅,各县设警务局,基层有警察署和警察分驻所或派出所。这套机构,全部由日本人控制。1937年底,根据日本侵华战争日益扩大的需要,警务司划归治安部管辖,警察承担的任务也扩大至配合军队维持地方治安。伪满的警察,根据不同需要,可分为许多种类:如保安警察,以对付抗日游击队的武装反抗为主,配有强大火力;特务警察,以对付中共地下抗日宣传为主,强调研究侦破的策略;经济警察,以保护各种物资和资源为主,会同经济部门,设立各种关卡,查处经济案件(223)。
日满军警机关除对伪满境内爱国民众实施血腥的武装镇压以外,还在政治上进行各种迫害。随着日本侵华战争形势的恶化,这种迫害也日益加剧。1941年12月,伪满政府颁布《治安维持法》,其中规定:凡以变革国体为目的之团体的组织者、参与者、指挥者,以否定国体或从事可能有损建国神庙及帝室尊严事情为目的之团体的组织者、谋划者、指导者等,都要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224)。该法规严厉而又空泛,致使大批无辜民众惨遭酷刑或被杀害。1943年又颁布《保安矫正法》和《思想矫正法》两项法规。前者规定,可以把“认为有犯罪危险的人”,送进“矫正辅导院”,一面进行“精神训练”,一面强制服劳役。后者规定,对可能犯有政治罪的人,实行“预防拘禁”,同时也施以劳役(225)。根据这两项“莫须有”的法令,日满军警可以任意给普通民众戴上一顶“有犯罪可能”的帽子,然后把他投入监狱。
除利用国家机器对占领区民众实行高压统治之外,日满当局还将法西斯组织“协和会”当作殖民统治的另一个工具。“协和会”于1932年7月正式宣告成立,由郑孝胥任会长,溥仪任名誉总裁,关东军司令本庄繁任名誉顾问。“协和会”的前身是满洲青年联盟雄峰会。该组织骨干是活跃在东北地区的一小撮日本法西斯分子,其中大部分是满铁成员,他们是网罗汉奸、制造伪满洲国的急先锋。“九·一八”事变后,专门在占领区内拼凑县一级伪政权的所谓自治指导部,主要就由这批人组成。伪满洲国成立后,自治指导部的部分成员进入各级政权机关,另一部分人员则开始筹划建立“统一国民思想,进行思想战的全满统一的国民组织”。几经商议,决定成立满洲国协和会。这是一个御用机构,活动费用全部由伪满洲国政府提供,总部亦设在伪满国务院内。“协和会”的组织机构分为中央事务局、地方事务局和办事处三级。该组织的势力迅速向各地渗透,会员也日益增多,至卢沟桥事变爆发前夕,在县、旗、市所设的本部机关有几百个,分会有2700余,会员总数达到80万。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该会一面继续扩充势力,同时紧密配合日本国策,大力宣传所谓“圣战之真实意义”,发起各种运动(226)。
关于该会的性质和作用,日本关东军司令植田谦吉曾这样评介:“协和会作为与满洲国同时产生的国家团体,它无限地维护建国精神,训练国民,努力实现其理想,以便成为唯一的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组织。……因此,协和会既非政府的附属机构,也非与之对立的机构,而是政府的精神母体。满洲国政府作为以建国精神即协和会精神组成的机关,其官吏应当是协和会精神最高最热烈的体现者。”(227)关东军将它视作与伪满政府并列的机关,可见“协和会”在辅佐关东军实行殖民统治中所起的作用。
“协和会”的骨干是一批法西斯军国主义分子,他们是协助日伪军警进行大屠杀的别动队。起初它配合关东军围剿抗日武装,以后逐步把反共作为工作重点。“协和会”中央本部专门设立“排共特别委员会”,把排除共产党力量作为“国民运动”来进行。它利用一切机会,采用讲演、办讲习所、放电影等各种形式,进行反共和奴化宣传。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国内各类物资紧缺,“协和会”即配合伪满政府加紧对人民的搜括。他们开展所谓“农业增产出荷运动”,以对农民进行掠夺;开展“矿山增产运动”,强迫工人超负荷劳动;开展“国民储蓄运动”,以榨取民众的每一分钱财;开展“勤劳奉仕运动”,强迫学生与青年从事无偿的劳动。
“协和会”还对占领区内广大青年的思想进行严格控制。1937年初,伪满政府发布《青年训练规定》,并决定由“协和会”具体组织实施。此后,“协和会”在48个县开设了青年训练所,分期对6000余名16至19岁的青少年进行训练。训练内容除军事操练外,还进行有关保甲制度及课税方面的教育。卢沟桥事变之后,根据日本侵华战略的需要,“协和会”又组织他们开展“爱国运动”、“消费节约运动”、“非常时期报国运动”等活动(228)。显然,该组织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一批为殖民统治服务的新生力量。
1938年8月,“协和会”本部机关进行大规模改组,增设实践部和辅导部,以对新设立的联合协议会和协和青少年团进行领导和训练。所谓联合协议会,乃是在“协和会”之中设立的由官方与民间各系统代表联合组成的团体,其目标是实行官民一体,“宣德达情”,消除双方的对立,超越职业和民族差别,共同商讨协和会自身发展,并对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联合协议会于同年3、4月份开始在部分县、市筹建,以后迅速扩展到全满各地,并在此基础上设立省联合协议会,青少年团也于同时建成(229)。从此,“协和会”通过这样两个下属组织,尽力把伪满全境的民众都控制在自己手中。
随着侵华战争的不断扩大,日满当局对统治区内广大民众的控制与奴役也日益加深。“协和会”除严密控制民众的思想与行动之外,还策划组织协和奉公队,强迫20至35岁的青壮年发扬“义勇奉公”精神,担任平战两时“国民的警护”,强令当地青年承担站岗放哨、维持秩序、劳动服务等无偿工作。这类组织,很快遍布大小城镇,逐步替代当地的自卫团。1941年3月,“协和会”特设义勇奉公队中央总监部,由关东军参谋长和协和会中央本部长任总监,省和县也建立相应的下属机构。从此,全满30多万奉公队员,分别被编入基本组织和特殊组织之中,成为关东军的附属部队和后勤服务队(230)。以后,“协和会”又进一步设置了“满洲国防妇女会”、“军人后援会”、“满洲红十字会”、“兴农合作社”、“劳务兴国会”、“商工公会”等外围组织,将各行业都纳入自己的控制范围。
大力推行殖民地文化,是日本关东军在中国东北占领区实施殖民统治的又一显著特点。早在伪满洲国刚成立之时,关东军即在伪满政府中专门设立思想统制机构——弘报处,其主要职能有三项:一是“宣传建国并施政之精神”;二是“涵养民力,善导民心”;三是“普及自治思想”(231)。其后,弘报处改隶国务院总务厅,并大量派遣“宣抚人员”,跟随关东军的讨伐队去各地活动,充当其别动队。“七七”事变爆发后,弘报处进行扩充,其任务也扩展为控制舆论、文艺、宣传资料、新闻机关等七项,实际上已包揽文化宣传的各个方面。1939年与1941年,弘报处又经过两次调整扩充,管辖权限更为扩大。处内设置监理、宣传、情报三科,分别掌理文化机关的监督、文化宣传的审查和各种情报的收集。如宣传审查,即涉及报刊通讯、电影制作和放映、电台广播、对外宣传、旅游观光、文学、美术、音乐、戏剧等各个方面(232)。至此,弘报处已名副其实地成为伪满文化宣传的核心统制机关。
对统治区内中国民众实施奴化教育,也是日本关东军推行殖民地文化的重要方面。日军侵占东北各地后,先是查封所有公立学校,然后重新组建由日本人任校长、教导主任的“日满学校”。私立学校也必须经过严密审查,符合日方要求后方可开学。根据日满当局发布的“废止三民主义、党义及其他与新国家建国精神相反之教科书或教材”的命令(233),大批原有的教材被废止或焚毁。同时,日满当局又任命教材编审官,组织人员,重新编写教科书。伪满政府先后出版了供小学和初中学生使用的“国定教科书”共22种39册,供各类中等学校使用的“审定教科书”23种29册。这批新教材中,充满了“日满一体”、“王道乐土”等奴化宣传。
1937年开始,日满当局宣布实行所谓新学制。该学制的小学阶段仍采用四二制,前四年的初小改称“国民学校”,后两年的高小改称“国民优级学校”。中学教学则把原来六年缩短为四年,并改称“国民高等学校”,这就使中学教育的文化水准大为降低。高等教育也从通常的四年缩短为三年。这样,伪满的学制总共为十三年,比日本国内的学制缩短了五年。不仅如此,这套新学制的最大特点是强调殖民主义思想教育,在政治上对学生进行严格控制:规定所有学生都必须“虔心诚意”地崇拜日本天皇和伪满皇帝;必须赞颂“日满亲善”与五族协和的“王道乐土”;必须尽心竭力地拥护“大东亚圣战”。每天早晨上课前,学生必须集体用汉语和日语背诵《国民训》,并向皇宫遥拜。至于伪满皇帝发布的诏书等重要文书,更是强迫学生全文背诵。小学有一门“国民科”的课程,把殖民主义政治和语文混合在一起,占据全部课时的一半。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又开设了一门“建国精神”课,以取代地理和历史课。所谓“建国精神”,主要是宣扬“日满一德一心”,“大东亚共荣圈”等日本军国主义思想。伪民政部教育司对此解释说:“从低年级起,即选择与亲近日本之感情的材料,渐次趋向至日本之国体精神。”(234)中学则把进行政治宣传的“国民道德”作为主课,后来改名为“建国精神”。该课程的内容全部是宣扬“日满亲善”等殖民主义理论说教。
在新学制中,日语教学被摆在突出的地位。从小学开始即强迫学生学习日语,其授课时间与汉语文课大致相等。到中学以后,日语课程不断增加,几乎超过汉语文课一倍。新学制把日语定为“国语”,伪满政府亦把它列为“公用语”,要求人人都会说,一切正式公文都用日语表述。其后又规定了日语“检定制度”,以确定学生的日语等级。伪满教育官员强调:“学习日本语的究极目的,当然在于理解日本精神”;因为“在日本语中,是蕴蓄着日本自肇国以来日本的思考和感动的,由此日本的思考和感动作为一体的育成,始能得理解日本精神的真髓。”(235)这显然是要通过学习日语,培植青少年学生的奴隶意识。
在抓紧推行奴化教育的同时,日满当局对文化艺术界的管制也不断增强。日满当局对新闻出版业一开始即相当重视,对其实行严格“统制”。报纸、杂志必须经弘报处审查才能出版,其他出版物也要经过多道审查手续。1939年伪满政府设立书籍发行公司后,即垄断了图书发行和进出口业务,弘报处对报刊的审查也变本加厉。如1939年度发行的113中报纸中,有16种被勒令停刊,263种杂志中也有28种未通过审查(236)。同样。电影业也极受当局重视。1937年伪满政府先后发布《满洲电影协会法》和《满洲电影法》,对统治区内的电影制作和放映实行严格管制。为向广大民众灌输奴化思想,日满当局于1939年策划制作长达37卷的新闻系列片,其中主要有“建国史篇”、“协和会篇”、“国军篇”、“警察篇”、“内治篇”、“拓植篇”等等,另外还引进了不少德、意两国法西斯主义教育电影(237)。对音乐、美术、戏剧方面的统制同样十分严厉。
1941年3月,弘报处提出《文艺指导纲要》,毫不隐讳地道出了推行殖民地文艺的本质:“我国艺文以建国精神为基调。故从事八紘一宇之伟大精神的美的显现。并且以移植于这一国土的日本艺文为经,以原住诸民族固有的艺文为纬。吸取世界艺文的精华,织成浑然独自的艺文。”(238)根据此《纲要》,日满当局拼凑适应日本侵略战争需要的文艺组织,同时进一步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各地文艺组织普遍被改组,同时又建立了直接受弘报处控制的“文艺家协会”、“美术家协会”、“剧团协会”、“乐团协会”等团体。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这类行业性团体更多如牛毛,而且大都由日本人主持,直接为日本侵略战争服务。
三 华北、华中沦陷区的政治与文化
如何对中国占领区实行长久的殖民统治,这是日本侵略者反复思考的重要问题。军事占领之初,它采用扶植傀儡政府出面安抚民众,自己在幕后操纵的办法。汪精卫集团投敌后,为瓦解抗日阵线,引诱抗日营垒中的动摇分子,它又同意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伪政权,与重庆抗日政府相对抗。表面上看,汪伪国民政府把各派汉奸势力都收归其麾下,实际情况却远非如此。由于各汉奸集团之间充满矛盾,加之日本实施分而治之的策略,汪伪政府的政令仅能在长江流域的狭小区域内施行。其他各地的汉奸集团,则在当地日军的支持下我行我素,根本不买汪精卫的账。以德王为首的蒙疆伪政权,一开始即表示不加入的态度;华北“临时政府”虽被迫改名,但新设立的华北政务委员会依然是个“独立王国”。这种行政管理上的割据状态,导致整个沦陷区在政治统治上具有不一致,其文化上也显现出多样性特征。
华北是卢沟桥事变以来最先沦陷的地区,那里也最早建立起号称为全国性的伪政权。汪精卫在筹组伪中央政府之初,即想方设法要把华北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这一想法遭到华北日军和以王克敏为首的临时政府的共同抵制。经日本政府调和,双方各作让步:华北“临时政府”同意撤销原政府名称,归入汪伪政府治下;汪精卫方面也承认“华北地方情形特殊”,同意设立华北政务委员会以实行“自治”(239)。所谓自治,其实就是让华北保持原有的政治形态,汪精卫的势力不向华北地区扩展。
伪中央政府成立前夕,汪伪中央政治会议于1940年3月22日通过《华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对华北当局拥有的权限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此条例,华北政务委员会拥有极大的自治行政权。首先,该机关的地位非常高,直属国民政府主席领导,与行政院相并列。其次,其管辖的地域很大,领有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及北平、天津、青岛三直辖市。第三,拥有广泛权力。政务委员会下设内务、财政、治安、教育、实业、建设六个总署及政务、秘书二厅,负责处理辖区内行政、财政、治安、实业等各方面的事务,而且还拥有一支独立的绥靖军(240)。这些规定,实际上是汪精卫对华北当局作出的最大让步。
1940年3月30日,汪精卫在南京举行“还都”庆典时,王克敏等“临时政府”首脑于当日上午10时举行末次会议,发布解散“临时政府”宣言,降下五色旗帜,换上加有黄飘带的青天白日旗,接着宣布召开华北政务委员会第一次大会,委员长王克敏及各委员、总署督办宣誓就职,宣告华北政务委员会成立(241)。经过这样一番形同儿戏的做作之后,华北伪政权也算并入汪伪政府的治下了。
华北伪政权之所以敢与汪精卫分庭抗礼,是因为获得了日本华北方面军的支持。华北方面军在军事行动方面虽受中国派遣军统一指挥,但对于政务方面,则受陆军大臣直接领导。根据日本《战时高等司令部勤务令》第九条规定的行政监察权,方面军司令官可以“统治监督占领区内的行政”(242)。据此,华北方面军把华北伪政权紧紧控制在自己手里。为对华北伪政权实施有效控制,该方面军参谋部第四科专门承担了相关工作。此外,在华北政务委员会本部及所属各省、各特别市政府内,都设有顾问部,由该军派遣的最高顾问、顾问、顾问辅佐官进行幕后指挥。顾问部名义上协助中国方面开展行政、司法、军事、警察等业务,实际却是凌驾于各级伪政权头上的太上皇。当时,华北政务委员会的最高顾问为预备役陆军中将佐藤三郎。除顾问外,方面军司令官还推荐了一批日本技术人员、教授、教官、教导员进入华北政务委员会的政府机关任职,以进行更为具体的监督控制。
华北方面军除在总体上监督华北全部行政外,还直接担任河北省及北平、天津两个特别市的政务“指导”。山西、山东、河南各省,则分别由第一军、第十二军、第三十五师团担任“指导”,具体业务由派驻各处的特务机关负责。对于道以下政府机关的行政指导,则由各地日军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由日本特务机关派遣道、县联络员,对道、县公署进行幕后指挥(243)。
在华北日军的严密控制下,华北政务委员会的一切活动当然严格按照日本的侵华战略进行。其施政方针是:“遵循兴亚之大道,以努力东亚新秩序之完成,而求华北政治之日臻明朗化。”(244)为维持华北占领区的稳定,内务总署着手整顿地方行政,确定各级政府施政纲要,调整行政区域,实施保甲制度。治安总署则编组县警备队和警察所,设立各种训练所,开办警官学校,培养警察干部;招收新兵,创设军官学校,充实治安军之实力(245)。华北伪军早在1938年即开始筹建,以齐燮元为总司令,其骨干多为他的老同学、老部下和同乡。1939年10月,“治安军”正式建成,编成三个集团军与两个独立团,额定兵力约15000人。华北日军在治安军内设有顾问和教官。治安军从建立之初即同日军混合部署,以协助日军作战。华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后,由齐燮元担任治安总署督办兼治安军总司令,统辖华北伪军与警察(246)。同年11月,治安军进行大规模扩充,兵力增加一倍以上。治安军不仅在组织上自成体系,不受南京汪伪政府军事机构管辖,在军队内部建制和服饰等方面也与汪伪军队完全不同。1943年治安军改名为“绥靖军”,服饰也作了更换,但仍在上衣左上口袋盖上戴一枚五色徽章,以示与汪伪军队有所区别(247)。
为欺骗民众,维持在华北占领区的统治,日伪当局还仿照伪满洲国协和会,成立了一个号称“中华民国新民会”的所谓群众团体。早在平、津两市刚陷落之际,日本即指派伪满洲国外交大臣、“协和会”主要头目张燕卿为筹备委员长,筹建新民会。当“临时政府”于1937年12月在北平粉墨登场时,新民会的筹建也告完成,并于同月24日宣告成立。当天发布的《宣言》称:“本会与新政权表里一体,首先拥护新政权,为反共战线之斗士;进而培养民力,实现友邻之共荣。”(248)其“行动纲领”第一条也强调:“护持新政权,以图畅达民意。”(249)“新民会”成立之初仅有20余人,因其主要任务是为日伪当局摇旗呐喊,故活动经费得到临时政府的全额资助,规模也迅速扩展。1939年10月,“临时政府”首脑王克敏担任会长后,“新民会”更成为华北伪政权手中的得力工具。汪伪政府建立后,“新民会”并未被汪伪国民党替代,其组织反而得到加强。华北日军先是任命安藤纪三郎中将任该会顾问,进而又宣布与军部宣抚班“统合为一”,对其机构进行大规模调整,以强化对统治区内部的控制。各级领导机构中,日方人员约占三分之一,双方的任务是:中方人员立于“第一线,与民众相接,而日系则由内部指导及协力”(250)。这一事实,充分反映了日本“以华制华”的图谋。
华中沦陷区的政治统治与华北完全不同。早在汪伪政府筹备成立之际,汪精卫一再强调实现和平与实施宪政是新政府的两大目标(251)。他打着“以党治国”的旗号,沿用原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治体制,对沦陷区民众实施欺骗。
伪政府在南京登场后,汪精卫等人一方面加紧与日本相勾结,争取尽早得到日本的承认,以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同时又着手整顿地方秩序,扩充自身实力。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于1940年4月连续开会,对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作出决定:宣布国民政府“还都”以前的法令仍然适用,以消除民间的思想波动;由国民政府下令,各地军队立即停战待命,以实现和平方针;令外交部根据政纲,着手调整外交事务(252)。此后,伪国民政府各院部委,开始按照各自的职权运作。在财政方面,由财政部长周佛海召集中央银行筹备委员会,决议定名“中央储备银行”,于“双十节正式成立”,负责募集资金、整理旧币、发行新币等事务(253)。军事方面,改编维新政府留下的军队,收编陆续来投的新军队,迅速扩充军事实力。与此同时,又新成立一个警卫师,专门负责中央机关的安全保卫。宣传方面,创办中央电报通讯社,统一对内外发表新闻。另外,还创设宣传讲习所,培训宣传干部,派往各地宣传机关服务。经过半年多努力,日本终于同汪政府正式签约。此后,汪伪当局认为和平建国之基础已成,开始把政治活动的重心转到“强化党权”、“确立治安”等方面。
汪精卫集团投敌之初,曾指责蒋介石搞独裁统治,借“以党治国”的名义垄断政治。所以,他在伪国民党六大上做出承诺:“还都”以后将实施宪政,以后又把它写入政纲中,并组织宪政实施委员会,以示能容纳各党各派共同参政。然而,汪精卫决不是一个真正的民主派。当汪伪政府的根基大致稳固后,他立即换了一副面孔,一再强调“强化政治中心领导权的重要性”。他认为,为了培养政治的总力,“我们以为应该以一个党一个主义为中心,而联合其他各党各派,以共同负荷国家社会重任”。还说:“今日的世界,是拼命的世界,而今日的中国,又正在危急存亡系于一发的时候,既需要一种同心协力的精神,更需要一种能适合此精神,运用此精神的政治制度,以一个党,一个主义为中心势力而共同负荷责任,我认为是比较最合理的。”在一次与日本记者论及实施宪政时,他又强调:“真正之宪政,需有强大之中心势力为之推动。”(254)根据汪精卫的理论,同年12月汪伪国民党召开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结集党的势力,来推动政治上对内对外工作,将人民思想,集中于国民党的三民主义及大亚洲主义”(255)。在汪伪国民党的压制力下,“维新政府”时期成立的大民会、共和党以及兴亚建国运动本部等三个团体宣布解散。从此,在汪精卫集团控制的区域内,只有一个汪伪国民党。
汪伪国民党的“中心”地位确立后,汪精卫等人即致力于增强伪政权实力的各项工作。首先是大肆扩军,除陆军之外还建立海军,同时又成立航空署,计划购买飞机,筹建空军。接着又在苏南等重要地区实施“清乡”,以图确保南京、上海等大城市及主要交通干线的安宁。为树立独立政府的形象,汪伪政府于1941年1月创设“中央储备银行”,发行“储备券”作为政府的法定货币。
从外表看,汪伪政府比其他伪政权在政治上具有更多独立性,但他们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即都是日本侵略者手中的傀儡。汪伪政府是在日本一手扶持下,并在日本占领区内建立起来的,因此日本政府决不允许它脱离自己控制而独立存在。日汪《基本关系条约》及一批附属秘密协定,是一根拴在汪伪集团脖子上的大铁链,他们只能在铁链的长度内,围着日本这个中心转。以影佐祯昭为首的日本军事顾问部,严密监视着汪伪政府的一举一动,“汪精卫有时到广州、北平、东京、长春等地方去,军事顾问必定同行”(256)。
汪精卫集团叛国投敌,在沦陷区建立傀儡政权,一开始就打着继承民国法统的旗号。为对沦陷区民众实施长久欺骗,他们上台以后,更加重视利用各种媒体,有计划地进行欺骗宣传和奴化教育。
报刊、电台等近代媒体,一开始即为汪伪集团所重视。1939年7月,当“和平运动”公开发动之际,汪精卫集团即将停刊两年的《中华日报》在上海复刊,作为自己的喉舌。同年11月,又在上海设立“中华通讯社”。汪伪政府“还都”后,“中华通讯社”改称“中央电讯社”,并在辖区各地设立分社,同时大量创办各类报刊。仅南京地区就有《中报》、《南京新报》、《时代晚报》等十余种报纸,《中央导报》、《现代公论》、《大亚洲主义》等五十余种杂志。在上海则有《新申报》、《日本评论》等报刊二十余种。浙江、安徽、湖北等省及一些大中城市也有数量不等的新办报刊。为统一宣传口径,日伪当局对这些舆论工具实行严格管制,规定所有报刊都必须接受日军报道部和汪伪宣传部的指导,根据其定期发布的宣传要点撰写文章,刊登指定的新闻稿件,接受其新闻检查。1940年10月,汪伪政府发布《全国重要都市新闻检查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实施新闻检查由各新闻检查所会同当地军警机关一起进行,目的在于“防止破坏和平反共建国国策之一切反动宣传”。凡有“企图倾覆政府危害民国”、“扰乱地方破坏金融破坏邦交”、“破坏公共安宁”等内容,以及通令禁止宣传的新闻稿件,一律删除。如有违反规定,轻者“警告”,重者“移送法院依法追究”(257)。
此外,日伪当局还利用图书、画报、电影、戏剧、歌曲等宣传手段,向沦陷区民众进行卖国主义理论宣传。如图书出版方面,汪伪宣传部不仅大量印制汪精卫等人的言论集,还出版通俗读物《大众丛书》等,分篇阐述其基本理论,以适应普通群众阅读。同时还组织人员编写教唱“和平”歌曲,派剧团巡回演出,派人去各地宣讲“为何要和平”,等等。
为表示中日友好,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于1940年7月成立“中日文化协会”。该会宗旨是:“沟通中日两国之文化,融合双方朝野人士之感情,并发扬东亚文明,以期达到善邻友好之目的。”(258)对于“中日文化沟通”之涵义,汪精卫在协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中讲得很清楚;“中国应将排日思想”,“从根本上加以廓清”,“中日两国,必须在文化上,共同努力,使东洋文化,大放光明”(259)。汪政府的吹鼓手叶钧则更加露骨地称:中国文化“随时有遭遇覆亡的危机”,“中国民族文化的发达,必须与日本提携”,“在同一的旗帜下,应紧密团结起来”(260)。1941年2月,东亚联盟中国总会成立时,“文化沟通”即成为该联盟四大纲领之一,同时也成为汪伪政府文化宣传的基本方针。
教育是文化领域中的重要阵地,汪伪集团对教育非常重视,他们一开始即注意控制教育机构,大力推行奴化教育。早在1939年8月汪伪修订的国民党政纲中,即把教育方针修改为:“保持并发扬民族固有之文化及道德,同时尽量吸收适于国情之外国文化”;“铲除狭隘之排外思想,贯彻睦邻政策之精神”。同时还强调要“改订教育制度,重编教材,以适于新中国建设”(261)。次年1月,汪精卫在回答日本记者提问时称,将以确立中日永久和平及善邻友好为教育方针(262)。此后在“还都”时发布的伪国民政府政纲中更明确规定:“以反共和平建国为教育方针。”(263)
在汪伪政府成立前,华北、华中各沦陷区的大中小学教科书,早被日军强令修改,删除一切抗日、排日内容,改成亲日、媚日文字。但汪伪教育部仍不放心,再三嘱令所属机关对各类教科书严格审查,删除所谓不适用之内容。其删除原则是:“教育方针既确定在于反共,则凡各级学校的教科书上含有阶级斗争,或有足以引起阶级斗争的一切思想,皆当全部删除”,“又教育方针既确定在于和平,则凡各级学校教科书上,含有民族国家间仇恨,或足以引起将来的民族国家间的仇恨思想,亦当加以适当修正”(264)。1940年8月,汪伪教育部公布了从幼稚园开始的各类教科书审查表,并删除了一大批文章。同时,还通令各中小学每周必须对学生进行一小时“精神训话”,以宣扬中日亲善,共存共荣。
强令沦陷区内各学校学生学习日语,是日伪当局推行奴化教育的又一重要手段。1940年7月,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致函汪精卫,要求教育部将日语列为中小学必修课程,宣称这是对日本表示亲善与真诚的“主要标志”(265)。对于日本的指令,汪精卫当然惟命是听,立即批示“照准”。于是汪伪教育部决定在初中以上学校开设日语课,并规定为学生的必修课程。
为扩大奴化教育的影响,汪伪教育机关还将学校教育扩展到社会与家庭。1940年8月,伪江苏教育厅制订《小学指导儿童及家庭推行和平运动办法大纲》,要求各小学组织“和平运动推行委员会”,指定由校长教员和家长代表参加,校长任该会主席。其任务是:“规划学校及家庭推行和平运动之具体方案”;“讨论学校及家庭推行和平运动之实际问题”。要求家长对学生不合于和平运动之行为,配合学校“予以纠正”,“以身作则,为儿童及各家庭表率”(266)。伪南京市教育局还要求社会教育机关对学校加强“和平运动”教学,强调各社教机关负责人,要“随时审察校内或馆内全体教职员工、学生之思想,并召集思想善导会议”,“矫正”教职员及学生思想(267)。显然,日伪沦陷区内各类学校,都已成为控制青少年思想的集中营。
四 日本对沦陷区的经济掠夺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占领中国大片国土,其主要目的是要把中国变为殖民地,掠夺中国丰富的经济资源。伪满洲国是日本最早实施经济统制政策的地区。“九一八”事变后不久,日本关东军相继制定《满蒙开发方策案》与《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作为掠夺伪满经济的基本方针政策。1934年3月,日本内阁又进一步通过《日满经济统制方策要纲》,声称将“日满经济特别作为同一组织体”加以管理,并对满洲的金融、交通、通讯及其他事业予以适当统制(268)。抗战全面爆发后,日本对伪满地区各类产业的统制力度不断加大,并为此先后制定《重要产业统制法》与《产业统制法》。与之相呼应的是特殊会社制度的建立,即日本将其认为具有国防或公共公益性质的重要事业,统一由国营或特殊公司经营。1932年成立的伪满中央银行就是最早的特殊公司。至1941年7月,日本在伪满地区的特殊会社数量已达36家,涉及金融、交通、能源、矿产、机械、化工等多个产业(269)。同时随着战争的扩大,日本对煤、铁等资源的掠夺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此,他们不惜杀鸡取卵,将一切人力、物力全部集中到采煤、炼钢作业上去,以满足其对资源的需求量。
对于紧邻伪满洲国的华北地区,日本早在卢沟桥事变爆发前就企图使其“迅速成为反共亲日、亲满的特殊地区”,以“获取国防资源”(270)。日本陆军专门拟订了“由兴中公司经营,其他机关协助”的开发华北经济的计划(271)。随着侵华战争的日益扩大并转入长期化,日本国内的经济资源逐步枯竭,日本军政当局的这一愿望更为迫切,他们采用各种手段,力图从华北占领区掠夺更多的战争物资及其他各种经济资源。
1937年7月底,北平、天津及周围地区相继沦陷。日军所到之处,中国的纺织、面粉、矿山、制盐、纯碱等民族工业全部被强占。日军将武力抢夺到手的纺织、面粉等工业依托国内的垄断企业经营,煤矿、矿山、电力、钢铁、制盐、纯碱、铸造等部门则依托满铁出资创办的兴中公司经营(272)。强占中国现有工矿企业是日本对华北沦陷区掠夺的第一步,接着,它又制订所谓“资源开发计划”,以便对华北资源进行系统而长久的掠夺。
1937年9月,华北日军特务机关和日本满铁调查部联合制订《华北产业基本对策纲要草案》和《华北经济开发方策大纲草案》。上述对策纲要的方针是:“华北产业对策的根本,是以扩大日本的生产力所必要的资源的获得及必要程度的加工为目标,进行综合经营,以弥补日满经济的缺陷为目的。”上述方策大纲的宗旨则是:“依靠日本资本及技术的协助之华北经济开发,作为这次事变的善后处理,是赋予我国的重大使命。”华北经济开发,必须“贯注主要力量,获得日满经济区所缺少的重要矿产资源,确保经济根干的交通机关”。具体方案是,把日本资本参与的产业,分为“统制产业”和“自由产业”。统制产业应纳入日满的产业计划,并作为“国策会社”进行经营监理。统制产业的主要范围是:“重要矿山资源的开发”;“以上述资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盐田的开发及开发指导”;“主要发电送电事业”。其他产业原则上为自由企业,但也应进行适当统制(273)。
掠夺方案确定后,华北日军又进一步对可能掠夺的重要资源进行估算。他们先后制订《华北重要资源对日输出可能数量》及《华北资源所需数量设定委员会报告书》,在此基础上,于1938年3月制订出《华北产业开发九年计划》。这些文件坦然承认其动机是:“指出至昭和21年(1946年)的9年期间华北产业综合开发目标,在设想的基础上,制订以日、满、华北为一体的重要资源,特别是铁、煤、液体燃料、矾土页岩、盐及棉花的需给计划。”(274)《华北产业开发九年计划》详尽地列出了各种重要资源的掠夺数量。其中,钢铁是日本最迫切需要的物资。他们计划把以龙烟铁矿为中心的钢铁产量从1938年的48.3万吨扩大到1946年的270万吨,同时规定每年要向日本出口大量铣铁和铁矿。煤炭亦是华北的重要资源,他们计划在当年产量1400万吨的基础上逐年提高,至1946年达到5000万吨,并向日本出口3000万吨。棉花的上市量,计划从当年的24.8万吨至1946年增加到54万吨,其中要向日本输出25.6万吨(275)。由此可见,日本对华北占领区重要资源的开发,是以率先满足日本国内需求为前提的。据统计,日本自1937年至1945年8月经营龙烟铁矿期间,共开采矿砂374万吨,冶炼生铁20695吨(276)。这些物资在维持日本侵略战争机器的运转上,发挥了关键作用。
为实施庞大的掠夺计划,华北日军逐步着手设立综合性的管理机构。军特务部与满铁调查机关共同拟订了组建新公司的方案,经反复磋商,最后报请日本政府同意,决定设立一个名为“华北开发株式会社”的国策公司。该公司是日本榨取华北沦陷区各种经济资源的大本营,公司注册资本3.5亿日元,由日本政府和日本民间各出一半;必要时,可发行五倍于公司资本的债券,以筹集所需之资金。在总公司之下,根据“一业一社”的形式,设立若干子公司。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所负之使命,“为促进华北经济之开发,及对各项事业予以投资或融资,并进行综合调整之工作”。其中涉及交通、运输及港湾事业;通信事业;发送配电事业;矿产开发事业;盐之采取及利用事业以及其他促进华北经济开发及统合调整上之必要事业(277)。该公司拥有的特权主要包括:开业后十年内,免除全部所得税、营业税;五年内政府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民间分红未达年利6分时,政府不分红;债券本金及利息受政府保护。因此,华北开发公司实际处于日本“华北经济参谋本部”的特殊地位(278),它前后共对30余个子公司进行了投资控股。
日本对华北经济的掠夺,除直接设立公司之外,还策动伪政权配合。1938年3月,在华北日军的策划下,日方与临时政府合作成立了“日华经济协议会”。该会由中日双方各派五名委员组成,“临时政府”行政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担任会长。据日本同盟通讯社称:“日华经济协议会今后在日本军司令部及中国临时政府中间,本其广泛的权能,促进华北产业资源之综合的开发。”其运行方式为:“大体上每月举行定期总会一次,审议决定开发华北经济最高方针”;“按照经济产业各部门,置通货金融、商工业、矿业农业、交通等部委,使之拟订各专门事项之企图,交协议会附议”;“审议决定事项,交由日华两国各机关协力提携而实行之”;“临时政府为与该协议会保持联络协力,达到开发经济之目的,由行政委员会新设一实业部,协议会设置一秘书厅”(279)。其后,协议会的中日委员联合召开会议,确定开发华北的原则,以及“建立日华经济相互依存关系之最高方针”。双方在以下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一、“为谋日华亲善之实效,两国首先共同努力于农业之改良”,“农业改良,则棉花之生产增加,使由此所增加生产之棉花与其他农业资源,成为日本工业原料,向日输出”;二、“依上述同样之目的,为与治水、交通、通讯、港湾之修筑、金融之改善等事业相并进,即地下宝藏之矿产资源及其他各物,亦渐次开发”;三、“对于上举以外之事业,亦须避免日华经济相克”,“务须实现依日华合办组织之两国资本及经营上之提携”(280)。至此,华北沦陷区经济已完全纳入侵华日军所设置的轨道。之后,日本又通过设立日华贸易公司、东亚经济恳谈会、华北经济协议会等组织,对华北沦陷区实施经济掠夺。
日本占领华北后,还扶持伪临时政府设立所谓“中央银行”,即“中国联合准备银行”,“以安定通货,统制金融为目的”(281)。“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名义上由伪临时政府行政部局长汪时璟任总裁,其实际权力却由日本顾问把持。该银行通过独占货币发行权、实施通货膨胀政策、统制汇兑、控制各类金融机关、榨取民间资本等手段(282),对华北沦陷区的金融进行了长时间掠夺。与此同时,日本对华北地区的粮食、棉花及农矿产品亦紧盯不放。以棉业为例,日本除尽一切手段控制华商纱厂、压榨剥削棉农棉商外,还专门组织华北棉花协会,运用资本力量统一收购棉花,强行垄断华北棉业市场(283)。
侵华日军对华中沦陷区的经济掠夺,最初采用了与华北大致相同的方式。汪伪政府成立后,日本军政当局开始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发挥该政府的作用。日军在巩固占领区统治的同时,又抓紧掠夺各种资源,力争达到“以战养战”之目的,以适应长期战争的需要。
汪伪政府成立时,日本已经过近三年的侵华战争,国内各类重要物资几近枯竭,经济形势日益紧迫。德、意、日三国结盟后,日本在国际上越发孤立,美国对日禁运范围不断扩大,这导致日本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为摆脱困境,日本政府一面在国内加紧推行战时体制,将全体国民绑到对外侵略的战车上,同时又紧盯中国占领区,力图榨取更多的战争资源。1940年12月7日,日汪《基本关系条约》刚签订不久,日本内阁即决定了《经济新体制要纲》,其基本方针是:“确立以日‘满’为一环,包容大东亚的自给自足共荣圈,并基于圈内的资源,确保国防经济自主性,并于官民协力之下,以重要产业为中心,遂行综合的计划经济,以资应付时局的紧急完成国防国家体制,藉谋军备的充实,国民生活的安定,国民经济恒久的繁荣。”(284)
通过实行新经济体制来巩固与稳定中国占领区统治是关键所在。日本陆军为此特于1941年1月25日制订《对华长期战争策略要领》,作为加强对中国占领区控制与掠夺的总体方案。该文件由三个内容详尽的具体方案所构成,其中第一个方案是《对国民政府的指导纲要》。方案强调要调整对汪政府的指导方针,使之适应长期战争的需要。对汪政府的指导,首先,应采取措施,“使其一心一意地协助加强帝国综合战力”,“努力向我占领区域内作政治力量的渗透”;其次,是确定对汪政府物资上的要求:“日军在当地独立生活的必要物资及属于物资动员的物资,特别是埋藏物资,按帝国对华要求全额、全部取得”;获取其他普通物资时,“则避免通过压力”,“以正常的经济手段,圆满且恰当地取得之”,“以资收揽民心,且便于我之长期获取”;“随着政府财政力量之增强,指导其逐渐用新货币交付帝国的军费”;第三,调整对新政府内部指导的部门与范围,“关于国防资源,特别是埋藏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通过合办企业直接参与生产”。需要从内部指导的范围大致如下:“关于粮食及棉花生产事项”;“关于通货、金融、贸易事项”;“财政运用大纲”;“关于军事及整备(包括监察)事项”;“关于交通、航空、通信事项”;“关于外交事项”;“关于建设新秩序理想事项”;“关于重要人事事项”,等等;第四,调整国民政府与华北、蒙疆的关系及承认海南岛、武汉的特殊性(285)。根据上述指导原则,日本实际上只承认汪伪政府在长江下游地区具有一定统治权,其他占领区的主要权力仍由侵华日军直接控制。
策略中的第二个方案是《对华经济措施》。日本当局逐步认识到,为维持长期对华战争,必须采用“以战养战”的政策,在中国占领区内就地榨取各种战略物资,以弥补国内各类物资的严重不足。因此,日本军方把这个方案作为整个策略的重点,详细罗列如何把中国占领区变成战争物资供应基地的各种策略办法。其基本方针是:“结合日满两国情况,彻底开发和取得国防资源,同时应有助于安定占领区的民心”;“提高日军在现地的独立生活能力,同时坚定地发展国民政府的经济力”;“摧毁重庆方面的经济力”;“采取适当的金融政策,极力防止通货的混乱和膨胀”(286)。根据上述方针,日军计划并实施了一系列经济对策。
一是获取物资的对策,计划从榨取更多的生活用品、开发重要资源和通过租界获取重要物资等三方面入手。榨取生活用品的目标是使侵华日军的生活用品能够就地取材,“提高派遣军在现地的独立生活能力”。重要资源的开发,按缓急顺序与不同地区有计划实施。“按日满华一贯的增加生产及物资动员计划,当前大体以现占领区的铁和煤矿为第一位,其次为棉花、盐、萤石、钨、石棉、羊皮、云母等。力求逐步增加其取得量”。开发资源的方法,“主要采取华北开发与华中振兴公司的分公司等目前使用的方法,合理利用现有机构,以求提高其效果”。取得上述生活用品与重要资源的限度,“以确保现占领区民众的最低限度生活”为原则,并应“尽量利用中国的习惯、经济机构及地方资本”。利用租界取得物资,主要“利用上海租界的特殊性,以该地为基点,对国内不能取得的主要物资,按物资动员计划中的输入数量,用满洲、华北现有的外汇资金,向第三国订购”(287)。在华中沦陷区,粮食、棉、丝、蔬、果、肉、蛋、皮革等物资是日军掠夺的重点对象。日军占领上海初期,即在浦东等地强行扣留、没收巨额棉花。并公然拦劫运往上海的菜蔬。日军还组织所谓的“牲畜市场”,统制生猪交易(288)。汪伪政府成立后,日本驻上海特务机关又指使伪上海特别市政府组织粮食管理委员会、粮食联络会等机构,专门负责上海及周边地区的粮食征购工作。
二是货币对策,计划让汪伪政府“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中储券”成为华中地区的统一货币,日本军费也逐步用它支付。“中央储备银行”成立时,汪伪财政部长周佛海曾发表声明称:“为使金融市场不生动摇,人民资产得以保障起见,关于现在流通之各种旧法币,暂准与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之法币等价流通,然后徐图调整,设法统一……至日本军票,为事变继续中之特殊事态,新法币当与之为相互充分之协力,使得各完成其所负之使命。”(289)随着“中央储备银行”实力的增强,日伪方面逐步加强了货币管理的力度,但尽可能不使“联银券、蒙银券受到不良影响”。对于日本军票,仍然维持其适当价值,以利于支付军费,同时根据中央银行券地位之增强,“迅速把它掉换成中央银行券”。对于旧法币,则极力阻止“重庆方面通过向第三国出口,华侨汇款及向第三国借款等办法充实外汇资金”,以降低其对外价值。在情况许可时,考虑全面禁止其流通(290)。
三是贸易管理,目标是“极力使日满华的物资交流综合化,以促进东亚自给经济之确立”。为此,计划把中国对“日元集团”的进出口贸易纳入日本的计划管理之下。对于中国同第三国的贸易,“应促进占领区的物资出口,抑制管理非占领区物资的出口”。对于中国海关,“应加强现正实施的内部改组和增设日籍职员的手段,看准时机,准备把它全部收回”。对于同非占领区的贸易,采用加强封锁、严格控制的措施。凡占领区内不足的必需物资,应“采用各种方法从非占领区取得”,如有必要,“允许从非占领区流入消费物资”;对于为了交换而流出的物资,“应严格选择,不使重庆方面因此增加抗战力量”(291)。日军占领上海后不久,随即实行物资统制与经济封锁。华中派遣军方面还专门发出通知,禁止民间所有物品“由军占据地内向军占据地外输送”,同时还严格限定了向上海租界方面输送物品的范围(292)。
策略要领的第三个方案是《对华思想指导纲要》。日本陆军当局认识到,“收揽民心”对维持在中国占领区的长期统治意义重大,因而在《纲要》中明确规定:“适应长期持久作战方略,置重点于占领区,激励国民政府官民建设新国家和大东亚新秩序的热情,在促进和提高其政绩的同时,应开展思想攻势,对反对势力展开积极的斗争,有效地向对方进行渗透,瓦解敌军官兵的抗战意志,以促进事变的解决。”(293)《纲要》主张从官吏与知识阶层、普通民众及对敌宣传三个方面采取不同对策。
《对华长期战争策略要领》是日本战争指导当局在侵华战争进入长期持久战态势之际确定的一个重要战略方案,它和盘托出了日本企图长期占有中国领土和掠夺中国资源的野心。值得注意的是,为达到长期占领中国领土之目的,日本陆军开始注重对占领区的经营与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实际反映了侵华日军的意见。日本中国派遣军曾一再强调:“全体一致认为,持久作战方略的根本,在于建设新中国”,“不论为了对综合战力的协力,还是为了政治力量的渗透,都必须加强政府本身实力”(294)。1941年2月,日本中国派遣军召集所属各军司令官会议,传达中央关于处理事变的各项纲要,同时贯彻派遣军关于本年度作战和政务指导方针。西尾寿造总司令强调:“现在国内外形势都迫切要求把日满及占领区作为一个整体,加强综合战力”,“政务指导的宗旨是,在建立进行长期作战的基本势态期间,使中国方面广泛地进行工作,谋求占领地区的富强,逐步培植国民政府,使之成为统治的主体”(295)。为进一步密切与汪伪政府的联系,总军还决定,每周星期三与该政府要人举行定期会谈。
为稳定汪伪统治区,增强汪伪政府的实力,以获取更多的战略物资,日本总军还与汪伪当局达成如下意见:总军对汪伪政府推行的增加粮食对策,确立财政基础,扩充军事力量,隔离敌对地区,渗透政治势力等项工作,给予全面促进与支持。汪伪政府确定的施政措施从1940年秋季开始逐步付诸实施,汪精卫在1941年元旦献词中也声称:“去年的一年是调整邦交条约之缔结,今年的一年是调整邦交条约之实行。”实行需要力量,本年度的最低限度一是要建军以保和平,二要复兴农村以充裕民食(296)。
尽管日本中国派遣军给汪伪政府以全力支持,力图促进占领区建设,但汪精卫等人毕竟是一伙“赤手空拳”的汉奸,实在没有什么力量,而且政治上又十分孤立,所以“还都”一年,毫无政绩可言。就连汪精卫自己也承认:“一年以来,政治经济各种情形,不能说没有一点进步。但是全面和平没有实现,战争状态仍然继续,因之随着战争状态而发生之事实,仍然存在,甚且日益扩大。所以在施政上,无论是行政的效率,以及经济生活的改善,都受着限制与束缚,不能有充分的发展。”(297)日本政府虽然深知汪伪政府面临重重困难,但迫于国际形势与国内情况,仍不断向中国占领区提出以取得各种物资为主的大量要求。这不仅加剧了现地的各种困难,同时也使汪精卫集团感到焦躁不安。
为弥补双方之间的隔阂,日本总军支持汪精卫再度访问日本,直接与日本军政当局首脑交换意见。汪精卫访日前夕,日本总军特务部就“加强南京政府”、“调整国营商行”、“华北政治”、“物资流通”等问题事先进行了研究,并拟出一套对策方案。方案认为,加强南京政府问题,“是汪这次赴日的主要事项”,应支持并指导其“本身树立的建设新国家的方略”。为强化实施各种计划,增加财政收入,“促使其首先准备从三角地带开始确立新政府的基础地盘,以及加强训练以国民党为主的政府人员的素质”(298)。此外,总军还就与陆军中央意见不完全一致的“持久方略的根本问题”、“政略战略之协调”、“前线隔离”等重大问题进行重新研究,向陆军中央部提出《政略指导上的意见》,希望乘汪精卫去东京访问之机,双方“明确与坚定对于将来处理事变的根本态度”,“以转变中国方面目前低落消极的情绪,进一步提高其斗志”(299)。
6月中旬,汪精卫等人在日本总军的安排下赴东京访问,先后同近卫首相及陆、海、外、藏诸大臣进行商谈。为给汪精卫一伙打气,日本政府表示将进一步对汪伪政府提供援助,并在3亿日元武器贷款、交还没收房产及军管工厂、整理国策公司等具体问题上达成谅解,同时又要求汪伪政府“发挥其独立自主的权能”。对此,汪精卫感激万分,表示将克服任何困难,完成全面和平的使命(300)。汪精卫访日,暂时缓解了日、汪双方的矛盾。在日本政府和日本中国派遣军的指挥下,汪伪国民政府更加卖力地为日本侵华战争效劳。
五 沦陷区民众的反抗斗争
日本军政当局以为凭借武力强占中国大片领土之后,就可以在那里任意掠夺,实施长久统治。然而,这一如意算盘从一开始就被中国人民的强烈反抗所击碎。自日本侵占东北三省后,中国共产党即把反抗日本侵略作为头等大事,不断呼吁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卢沟桥事变枪声一响,中共又发出抗战通电,号召“全国同胞、政府与军队,团结起来,筑成民族统一战线的坚固长城,抵抗日寇的侵掠”(301)。随着日本侵华战争的扩大,中国共产党一面组织八路军、新四军挺进日军占领区,创建抗日根据地,开辟敌后游击战,同时又在沦陷区积极发动民众,开展各种形式的地下抗日斗争。沦陷区民众亦本着一颗赤诚的爱国之心,决不当敌国的顺民,他们有的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有的自发地同日本侵略者展开顽强斗争。这些看不见硝烟的斗争,使日伪当局寝食难安,胆颤心惊,有力配合了国共统一战线领导下的武装抗日斗争。
华北是卢沟桥事变后最先沦陷的地区,民众反抗斗争率先在那里展开。7月30日与8月1日,日军分别攻占北平、天津。是时城内的各抗日团体仍积极活动,日军不得不派兵四处镇压。此后,日本华北方面军司令交给军特务部的第一项任务是:“首先应迅速确立治安,并安定民心,为使日军的后方安全,着重建立并扩充各项制度和设施。”(302)由此可见,日本侵略军刚攻占中国的领土,即遇到后方不安全的问题。为消解沦陷区人民的敌对情绪,日本内阁于10月1日决定《处理中国事变纲要》,其中特别强调:“在事变中,对华北作战的后方地区的措施,应排除占领敌国领土的观念”,“不实行占领区式的行政”,“政治机关由当地居民自主组成”(303)。然而,这种掩耳盗铃式的策略无法欺骗沦陷区民众,反日浪潮仍不断高涨。
随着日军占领区域的扩大,沦陷区民众的反抗也从城市扩大到农村。至当年年底,中共领导的游击队在当地民众的配合下,开展了灵活多变的游击战。他们主要的斗争方式是:“(一)彻底破坏铁道、道路、水路、通信线路等,阻碍日军后方补给,使之因修理而消耗大量人力物力;(二)袭击补给部队或小部队;(三)袭击军用品仓库、飞机场、经济要地等。”(304)这些斗争使日军损失惨重,被迫抽调兵力以加强后方治安。进入1938年后,日占区内的抗日斗争更为活跃。中共领导的八路军已在日占区内建立起大块根据地,民众的反抗斗争遍布各地。挺进山西南部的日军第二十师团陷入中国抗日军民的重围,被迫后撤,来不及撤退的部队则龟缩在据点内,“弹药、粮食均告缺乏,只能以猫狗及野草充饥”(305)。这一结果,使日本侵略军开始领略到中国人民强大的反抗力量。处于侵华一线的日本军人也被迫承认,八路军“牢固地掌握了农民阶层”,“处于彼此势力中间地区的居民,朝迎日军,晚通共军,向双方纳税等,这是必须予以重视的事实”(306)。
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大力宣传,抗日思想已经深入人心。日军每攻占一地,都会遇到当地民众的反抗。如豫东地区刚陷落时,国民党正规军虽已后撤,但当地原有的自卫团、红枪会、联庄会等武装团体,为保卫家园,纷纷起而扩充实力,添购武器,招收散兵游卒,举起抗日救国的大旗。河南省会开封虽于1938年6月5日陷落,但附近的爱国民众却立即自发行动,在市郊的辛庄大庙集会,筹商组织抗日武装的具体办法。会议决定,以原有之联庄自卫团为基础,逐步扩编,用以阻止日军侵及四郊,以待国军反攻(307)。尽管最后未遂所愿,但这一行动已充分表达了开封农民的抗日决心。
如果说沦陷区的农村尚是侵华日军势力的薄弱环节,那么城镇地区则是日军重点控制的区域,大城市更是戒备森严。然而,广大爱国民众凭借聪明才智,照样寻找机会给予日军沉重打击,其中使用较多的手段是暗杀。尽管日伪当局为保护政要不惜代价,却仍无法阻挡爱国民众的正义行动。1940年11月29日上午9时30分,居住在北平城内中央饭店的两名日本军官,像平时一样骑马去日本华北方面军司令部上班,当他们行至司令部西面约300米时,突然遭到骑自行车的中国人用手枪射击,导致一死一伤。由于事发突然,日方连袭击者是几人也没有搞清楚。无奈之下,华北方面军只得下令撤掉汽车上带有军官阶级的标旗,以防高级军官再遭袭击(308)。
爱国民众的自发抗日行动,虽予以日本侵略以有力打击,但因力量分散,无法在战略上改变敌强我弱的态势。因此,中国共产党早在卢沟桥事变爆发之际,即提出“全民族实行抗战”的口号。当华北各地相继沦陷,“群情慌急,不知所从时”,中国共产党挺身而出,坚持不离开华北,并向群众作广泛耐心的解释,指出自太原失守后,“所有在华北的中国人,只有三条路走:一是继续同敌人打,二是逃走到别处去,三是投降敌人。这三条路中,只有第一条‘打’的路好走,‘逃’和‘降’都不是出路”(309)。在稳定民心之后,即组织民众,与敌伪当局展开各种形式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领导沦陷区民众的抗日斗争,主要是开展敌后游击战争和地下政治斗争。华北沦陷之初,原有的国民党政权已完全崩溃,敌伪傀儡政权还刚刚建立,中国共产党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提出“拿起枪来,保卫家乡,保卫华北,坚持敌后抗战”的口号,带领民众配合八路军的敌后游击战,开辟敌后根据地,建立抗日民主政权(310)。与此同时,还在日伪力量比较强大,抗日武装力量不能公开活动的地区率领民众开展地下政治斗争。
地下政治斗争,是配合抗日武装力量夺取抗战胜利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沦陷区的党组织首先抓组织发动工作。当时华北民众抗日情绪高涨,“到处都有群众寻找和等待共产党与八路军去领导他们,要求党派人去指导他们打游击”。而党组织最大的困难是缺少干部,于是采取如下各种办法:首先举办为期一周的短训班,然后把这些骨干派到各地去工作;其次,把上层领导机关的干部尽可能地分派下去,直接领导工作;第三,大量发展党员,扩大党的各级组织。由于及时解决了思想上、组织上的各种问题,沦陷区的政治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城市中的大批工人、学生及抗日积极分子,经过动员,纷纷下乡组织游击队,或回到家乡打游击(311)。这就为八路军领导的抗日游击战争注入了新鲜血液。
中共地下政治斗争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渗透进敌伪组织内部,收集情报并进行策反工作。侵华日军也承认:“共军的情报收集、传递,非常巧妙而且迅速。日军的讨伐行动,往往在事前便被侦悉。到处都有彼等安插的密探。就连日本方面的雇佣人员,对他们也必须提高警惕,以防他们通敌。”(312)对于中共地下人员向日伪机关内部渗透的情况,根据日军情报机关材料显示,山西省祁县的工作颇具代表性。位于太原南面约60公里的祁县城内,自西安事变后即有共产党组织活动,至1938年底,中共祁县县委已经健全了各级组织,并筹建了青年、农民、工人、妇女、儿童等救国会及日军地下工作委员会。日伪势力控制该县后,首任县长即为共产党员,他一面在县公署职员中发展抗日力量,同时又向八路军及抗日政权提供物资。第二任县长更是党的支部书记。他秘密成立“日军地区工作委员会”,自己任主任,政府秘书和各科长任委员,他们为抗日武装在城内收集现金、棉布等物资,提供日伪军的行动情报。共产党员还打入县警备队,逐步发展了30余名党员,成立党支部。他们利用有利条件,收集县内外日伪军的装备、兵力、计划、行动等情报,同时还设法向日伪当局提供游击队的假情报。另外,学校、火车站、军管棉布厂等都有中共地下组织(313)。该县表面上仍由日伪控制,实际权力已被中共地下党所掌握。
类似祁县的例子,在整个沦陷区并非个别,几乎各省都有。在河南豫东地区,根据对敌斗争的需要,民权、兰封、商丘等四县党组织成立了联合工作委员会。他们通过关系,打入伪军内部,一次即搞到枪弹四十余箱。总部设在商丘的张岚峰部,是伪军中的王牌,经常协助日军与人民武装为敌,联合委员会派遣一名与张有同乡关系的党员打入该部教导团,争取教导团长入党,以后又发展多名党员,成立了地下党支部。经过党组织的积极活动,这支伪军迅速被瓦解(314)。
动员沦陷区内广大民众,共同投入反对日伪统治的斗争,也是地下政治工作中极为重要的方面。早在抗战初期,毛泽东即明确指出:“挽救危机的唯一出路,就是实行孙中山先生的遗嘱,即‘唤起民众’四个字。孙先生临终时的这个遗嘱,说他是积四十年的经验,深知必须这样做,才能达到革命目的。”“单纯的政府和军队的抗战,是决然不能战胜日本帝国主义的。”(315)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沦陷区党组织采用各种方式向群众进行抗日宣传,取得显著成效。1938年11月,华北日军曾发出这样的惊呼:“总之,可以断定,今后华北治安的对象是共军,而共军的核心动力则是政治部。政治部的妙处在于其强大的组织力量及顽强的行动,并有一贯的共产思想。”(316)于是,华北日伪当局开始重视在思想宣传领域与中共进行较量。他们把反复开展但并无实效的“治安肃正”运动,逐步升级为“治安强化”运动,并把以军事清剿为主的方针改为政治攻势为主,提出“实行三分军事,七分政治,以争取民众”的口号(317)。然而,中共的抗日宣传已经深入人心,不管日伪当局如何变换策略,结果仍是劳而无功。
为隔断共产党与沦陷区民众的联系,日伪当局又在华北占领区内推行“新国民运动”,并以河北的高阳县和任丘县为“突击示范区”。具体办法是召开“反共誓约会”,强制推行“反共誓约六条”,要求每个村民背熟并执行。遭到民众的抵制后,又强行把各村18至45岁的男子7400多人驱赶到县城内,要他们背诵反共誓约,交代抗日行动,交出武器文件。村民以沉默表示反抗,结果有100多人惨遭毒打。日伪军把这7000余人当作人质,派人向各村要武器、文件和干部名单,但这一阴谋仍未得逞。于是不让人质吃饭,一直饿了6天,有35人因冻饿而死,尽管如此,被扣群众仍顽强抵制。为让群众能吃到饭,党组织让各村送去一些坏枪、旧书、废报等充数。在半个月时间里,被扣群众只报了冒名的抗日干部,或自己承认是游击组的成员,而真正的抗日干部一个也没有供出来(318)。其他地区的群众同样如此,他们面对敌人的拷打和屠杀,毫不畏惧,宁愿牺牲自己也不向敌人屈服。
由于沦陷区人民的坚决抵抗,日伪的各项运动均以失败告终。在总结三次治安强化运动时,日伪当局自己承认有许多“不充分之点”。首先是“治安强化重点工作不彻底”,“对敌经济封锁最主要的物资为食粮……当局屡次说过,要使华北粮食一粒也不使流入敌区。然而实际上一到登场期便发生种种遗憾”。其次,“各地区警务警防诸机关,缺乏精神融和”。另外还有“指导能力不够”、“各机关内部防共防谍的措施不彻底”、“过于重经济封锁的宣传,遂致轻视剿共自卫”,等等(319)。这种种“不彻底”,足以说明在爱国民众的反对下,日伪当局无法维持华北占领区的安定。
日伪当局在华中沦陷区的统治方式与华北有所差异,因而人民群众的反抗形式也有所不同。华中地区原先是国民党统治的中心,日军进攻时曾遭遇顽强抵抗,至武汉失守时,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国民党看到敌后抗战的可行性,已抢先在日军力量薄弱的沦陷区内建立起抗日武装。随着战略相持阶段的到来,日军对国民党政府的军事进攻逐步转为政治诱降。汪精卫集团的投敌,使国民党留在华中地区的抗日军政人员也动摇不定。在此关键时刻,中共中央指示华中地区党组织要揭露日本的诱降阴谋,“动员并联合一切抗日的党派、阶层和人民,反对汪精卫,反对亲日派、反共派的投降、倒退、分裂活动,为坚持抗日、团结和进步而奋斗”(320)。根据中央指示,新四军挺进江南,在汪精卫集团的活动中心发动民众,开展敌后游击战。
以南京和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日汪统治的中心,也是日伪军事力量相对集中的区域。新四军一进入紧邻南京的镇江地区后,日伪军即采取攻守并用的姿态,密布“梅花桩”,企图聚歼或迫使新四军退出该地。新四军洞悉敌人阴谋,坚持在南京、镇江、句容这一狭窄的三角地带活动不撤退,在数月时间内打破了敌人23次围攻,这大大提高了江南沦陷区人民对新四军的信任及开展游击战的信心(321)。新四军在南京附近的抗日活动,犹如在日伪胸口插上了一把尖刀,使他们寝食不安。从1941年开始,日汪双方经密谋策划,推出了比华北治安强化运动更厉害的“清乡”运动。于是,反“清乡”斗争就成为新四军和华中抗日民众的共同使命。这是十分艰巨的任务,抗日军民除面对强大的敌伪势力之外,还要提防国民党顽固派制造的内部“摩擦”。新四军首先向沦陷区民众作抗日形势宣传,提高人民的抗战信心,同时组织民间救济救难,争取得到民众的同情与支持。对于非共产党系统的游击队,以民族大义为重,采用“杯酒言欢,化敌为友”的办法,消除隔阂,调停各方,“以中国人为本位,集中一切力量对付日本”(322)。这些言行,获得了人民的信赖,同时也感动了不少士绅,得到了他们的支持。
日伪以军事与政治并重的“清乡”运动,手段十分毒辣,尽管如此,得到民众广泛支持的中共抗日武装仍能进退自如。在吸取前几次反“清乡”斗争的经验后,新四军的反“清乡”策略越来越灵活。每当日伪军集结兵力,对“清乡”区实行合围清剿时,新四军主力早已跳到外线作战,而地下党组织则留在区内带领人民展开积极的反“清乡”斗争,他们一面利用合法手段,对日伪的“清乡”措施予以拖延和抵制,同时又领导武工队打击“清乡”骨干,镇压汉奸,制服伪军。1943年4月,日伪开始在苏北实施“清乡”,企图破坏新四军的苏中根据地。4月1日,南通、如皋、海门、启东境内各据点的日伪军倾巢出动,向苏中四分区分进合击。抗日军民内外线紧密配合,沉重打击了敌人的嚣张气焰。6月初,日伪开始政治“清乡”,妄图“六月强化启东,七月强化海门,八月强化南通,九月强化如皋”。新四军采用以武装斗争为主,结合群众性隐蔽斗争和合法斗争的方针,发动全民开展反对编组保甲和封锁的斗争。7月初,新四军主力之一部挺进南通地区,开展大规模破击战。迫使集中启东、海门之敌回援,其分区实行政治“清乡”的计划完全被打乱。苏中四分区群众,乘敌混乱之际,一个夜里即破坏封锁竹篱200余里。遭此打击后,日伪被迫改行所谓“机动清乡”。至10月份,又实行“延期清乡”三个月。然而,日伪的这些行动最后仍被抗日军民挫败(323)。其他地区的“清乡”,同样遭到抗日军民的坚决反击而归于失败。
华中沦陷区的爱国民众,还利用汪伪集团标榜继承民国法统的幌子,采用向政府上书的合法形式,揭露日汪的黑暗统治。汪伪政府出台后,向沦陷区民众加捐加税,横征暴敛,使民众无法生存,于是他们冒着遭受迫害的危险,联名向汪伪中央政府上书,揭露汪伪地方当局的苛政,呼吁减轻民众负担。这类上书遍及汪伪统治的各省市,如安徽滁县公民上书控诉县政府假借民意,征收警团捐;江苏盐城乡民呈报苏北税务黑暗情形,呼吁统一税务;江苏常熟乡民控诉当地乡长土豪苛征捐税,敲诈勒索;浙江萧山民众多次上书,控诉县乡政府苛征田赋,欺压农民;上海沪北区大场镇各商号联名呼吁,区署设卡征税,不堪负担,请求勒令停止征收;上海市民控诉日本人率领华工铲除田里豆苗,并强迫缴纳土地登记费。这些呈文,均是摆事实、讲道理,既揭露了日伪统治的黑暗,又使汪伪当局无把柄可抓。江苏崇明居民施静庵等联名向汪精卫提交的呈文,一开头即强调:“呈为苛捐杂税纷至沓来。上违国策,下迫民生,公恳迅予纠正制止,以苏民困而重政体事。”接着,抓住汪伪政府出台时曾作过的许诺,“国府还都,与民更始,首重安定民生,解除痛苦,定为国策,昭示遐迩,涸辙之鱼待救正殷”。而实际情况如何?沦陷后的崇明海岛,“生产不足于自赡,青黄不接之际,贫穷者恒食糠秕”。“而自上月开始举办清乡后,四周封锁,有天然之环海,益以人工之竹篱,耗全县数千百万支之竹竿,糜千万之币值,将以求全民众之安居乐业。墙壁标语朱墨巍然,讵料安业之境未得,剔括之税频出,多似过江之鲫,犹如雨后春笋。某税冠以财政部,某税冠以财政局,名称虽异,性质类同,纸张税与箔类税已相冲突,再加之以迷信捐,一纸之微,须完三种税捐”。“他如保甲捐。则按户征收,牙税则肩挑贸易必交税领证,所得税外再有营业税,统税之外复有附加税,屈计税捐名称达十余种之多。近又开征住房捐,闻以十万有奇之比额转辗承包,最后承包者以达五六十万元之包价”(324)。如此厉害的苛捐杂税,确实令人咋舌。各地民众发出的公开呈文,实际上也是对日伪统治的有力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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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今井武夫回忆录》(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110页。
(2) [日]《今井武夫回忆录》(中译本),第328—329页。
(3) [日]《今井武夫回忆录》(中译本),第329页。
(4) [日]《今井武夫回忆录》(中译本),第330页。
(5) [日]《今井武夫回忆录》(中译本),第331页。
(6) [日]《今井武夫回忆录》(中译本),第332—333页。
(7) [日]《影佐祯昭供词》,见[日]益井康一:《汉奸裁判史》,みすず书房1977年版,第307—308页。
(8) [日]风见章:《近卫内阁》,第176页。
(9) [日]《影佐祯昭供词》,见[日]益井康一:《汉奸裁判史》,みすず书房1977年版,第309页。
(10) [日]《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中译本)第三卷第一分册,第20—21页。
(11) [日]堀场一雄:《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261—262页。
(12) [日]《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中译本),第三卷第一分册,第21页。
(13) [日]《汪精卫与板垣第二次会谈要点》(1939年6月15日),《日本外交档案》缩微胶卷S487号。
(14) [日]《汪精卫与板垣第二次会谈要点》(1939年6月15日),《日本外交档案》缩微胶卷S487号。
(15) [日]《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中译本)第三卷第一分册,第22页。
(16) [日]《汪精卫与板垣第二次会谈要点》(1939年6月15日),《日本外交档案》缩微胶卷S487号。
(17) [日]西义显:《悲剧的证人——日华和平工作秘史》,第265—266页。
(18) 马啸天、汪曼云:《汪伪特工总部七十六号的建立》,《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259页。
(19) 《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官讯问笔录》(1946年9月25日),南京市档案馆编:《审讯汪伪汉奸笔录》(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64—665页。
(20) [日]《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中译本),第二卷第一分册,第106—107页。
(21) [日]晴气庆胤:《上海恐怖机关—76号》,日本每日新闻社1980年版,第23页。
(22) [日]晴气庆胤:《上海恐怖机关—76号》,第25、36页。
(23) [日]晴气庆胤:《上海恐怖机关—76号》,第62—63页。
(24) [日]影佐祯昭:《对汪政府特务工作的协作》,见《现代史资料(13)·日中战争(五)》,第396—397页。
(25) 马啸天:《关于在上海之汪特组织情况及历史演变》,转引余子道等著:《汪伪政权全史》(上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81页。
(26) 马啸天、汪曼云:《汪伪特工总部——“七十六号”的建立》,见《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267—268页。
(27) [日]晴气庆胤:《上海恐怖机关——76号》,日本每日新闻社1980年版,第120—121页。
(28) [日]晴气庆胤:《上海恐怖机关——76号》,日本每日新闻社1980年版,第121页。
(29) 现为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
(30) 马啸天、汪曼云:《汪伪特工总部——“七十六号”的建立》,见《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275—276页。
(31) 钱俊瑞等著:《我们的檄书》,集纳出版社1940年版,第16页。
(32) [日]晴气庆胤:《上海恐怖机关——76号》,日本每日新闻社1980年版,第48页。
(33) 《中华日报》,1940年7月16日、9月20日。
(34) 《首都高等法院检察官讯问笔录》(1946年9月25日),《审讯汪伪汉奸笔录(下)》,第666页。
(35)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第六卷《日伪政权与沦陷区》,第876页。
(36) 汪精卫:《我对于中日关系之根本观念及前进目标》,《中华日报》1939年7月10日。
(37) 汪精卫:《我对于中日关系之根本观念及前进目标》,《中华日报》1939年7月10日。
(38) 汪精卫:《我对于中日关系之根本观念及前进目标》,《中华日报》1939年7月10日。
(39) [日]《汪精卫与森岛参事官会谈纪要》(1939年7月3日),《日本外交档案》缩微胶卷,SP157号。
(40) 汪精卫:《敬告海外侨胞》,《中华日报》1939年7月11日。
(41) [日]《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中译本)第三卷第一分册,第23页。
(42) 罗君强:《汪记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367页。
(43) 程宽正:《从祸水中登彼岸》,载祝小明编:《汪精卫是什么东西?》第4辑,岭南出版社1940年版,第66—67页。
(44) 罗君强:《汪记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367页。
(45) 《汪兆铭在伪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之讲稿》(1939年8月),《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三),第157—158页。
(46) 梅思平:《中国国民党在沪举行第六次代表大会》(1939年6月31日),《时代文选》第7期。
(47) 梅思平:《中国国民党在沪举行第六次代表大会》(1939年6月31日),《时代文选》第7期。
(48) 梅思平:《中国国民党在沪举行第六次代表大会》(1939年6月31日),《时代文选》第7期。
(49) 梅思平:《中国国民党在沪举行第六次代表大会》(1939年6月31日),《时代文选》第7期。
(50)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85页。
(51) 《修订中国国民党政纲》,《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333页。
(52)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485-486页。
(53) 《修订中国国民党政纲》,《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334页。
(54) 《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486页。
(55) 《修订中国国民党政纲》,《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333页。
(56) 马啸天、汪曼云:《“七十六号”的一出开锣丑戏》,《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363页。
(57) 《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载汪伪宣传部编:《和平反共建国文选》第一辑《中国之部》,第36—37页。
(58) 《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载汪伪宣传部编:《和平反共建国文选》第一辑《中国之部》,第38页。
(59) 《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载汪伪宣传部编:《和平反共建国文选》第一辑《中国之部》,第40页。
(60) 《召开国民党六届一中全会》,《中华日报》1939年9月6日。
(61) 汪精卫:《在上海招待外国记者谈话》,《中华日报》1939年9月8日。
(62) [日]堀场一雄:《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261页。
(63) [日]堀场一雄:《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263页。
(64) 《吴佩孚复汪精卫函》,转引朱子家:《汪政权开场与收场》第一册,第88页。
(65) 《汪精卫再致吴佩孚书》,转引朱子家:《汪政权开场与收场》第一册,第89页。
(66) 《顾祝同致蒋介石电》(1939年6月26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三),第152页。
(67) [日]《汪精卫与王克敏会谈内容》(1939年6月27日),《日本外交档案》缩微胶卷S157号。
(68) 《中日战争时期的通敌内幕(1937—1945)》下册,第346页。
(69) 《白崇禧致蒋介石电》(1939年7月8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三),第153页。
(70) 《汪精卫致吴佩孚函》(1939年10月9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三),第161页。
(71) 《吴佩孚先生集》第443页,转引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上册,台湾综合月刊社1973年版,第517页。
(72) [日]冈田酉次:《日中战争内幕记》,日本经济新报社1975年版,第202页。
(73) [日]《汪精卫与梁鸿志会谈内容》(1939年6月29日),《日本外交档案》缩微胶卷SP157号,转引《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142页。
(74) [日]《汪精卫与梁鸿志第二次会谈要领》(1939年7月5日),《日本外交档案》缩微胶卷SP157号,转引《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154—155页。
(75) [日]《汪精卫与温宗尧会谈内容》,《日本外交档案》缩微胶卷SP157号,转引《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145页。
(76) [日]《汪精卫与梁鸿志第二次会谈要领》(1939年7月5日),《日本外交档案》缩微胶卷SP157号,转引《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155页。
(77) [日]《通向太平洋战争的道路》第四卷,朝日新闻社1963年版,第214页。
(78) [日]影佐祯昭:《曾走路我记》,《现代史资料13·日中战争(五)》,第375-736页。
(79) [日]《三巨头会议决定事项》,《日本外交档案》UD51号,转引《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391页。
(80) 汪伪宣传部编:《和平反共建国文选》第一辑《中国之部》,第55—56页。
(81) 汪伪宣传部编:《和平反共建国文选》第一辑《中国之部》,第57页。
(82) 《中华日报》1939年9月24日。
(83) 《中华日报》1939年9月24日。
(84) [日]今井武夫:《今井武夫回忆录》(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110页。
(85) [日]今井武夫:《今井武夫回忆录》(中译本),第327页。
(86) 《中国方面第二要求》、《中国方面第三要求》,《今井武夫回忆录》(中译本),第345—347页。
(87) 《中国方面第一要求》,《今井武夫回忆录》(中译本),第341—345页。
(88) 《第二部长关于对华谋略的大意》,《今井武夫回忆录》(中译本),第335页。
(89) 《日本方面回答要旨》,《日本外交档案》S493号,转引《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416—418页。
(90) [日]堀场一雄:《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日本时事通讯社1962年版,第326—347页;另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第六卷《日伪政权与沦陷区》,第825—839页。
(91) [日]影佐祯昭:《关于秘密条约的谈判》,转引《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585页。
(92) 陶希圣:《日本对所谓新政权的条件》,载香港《大公报》1940年1月23日。
(93) [日]影佐祯昭:《关于秘密条约的谈判》,转引《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586页。
(94) [日]影佐祯昭:《关于秘密条约的谈判》,转引《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587页。
(95) [日]影佐祯昭:《关于秘密条约的谈判》,转引《汪伪政权资料选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589页。
(96) 《日华调整协议内容》,[日]堀场一雄:《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325页。
(97) [日]堀场一雄:《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326—347页。另见《日本外交档案》缩微胶卷,S493号。
(98) 《高宗武致蒋介石函》(1940年1月7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三),第296—297页。
(99) 蒋介石日记1940年1月13日、14日、17日、21日,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蒋介石日记手稿影印件。
(100) 高宗武、陶希圣:《致〈大公报〉信》,香港《大公报》,1940年1月21日。
(101) 高宗武、陶希圣:《致汪精卫信》,香港《大公报》,1940年1月21日。
(102) 《周佛海日记全编》(上编),1940年1月22日,中国文联出版社2003年,第235页。
(103) 《汪先生苦难回忆录》,见《和运史话》,第19页。
(104) 《中华日报》,1940年1月26日。
(105) 《南京新报》,1940年1月26日。
(106) 《中华日报》,1940年1月26日。
(107) [日]堀场一雄:《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357页。
(108) 汪精卫:《和平运动之前途》,《中华日报》1940年1月2日。
(109) 周佛海:《和平运动的发展和前途》,《中华日报》1940年1月3日。
(110) 《周佛海日记全编》(上编),1940年1月4日—1月15日,第223—226页。
(111) 《南京新报》,1940年1月19日。
(112) 汪精卫:《铣电》,汪伪宣传部编:《和平反共建国文献》第一辑《中国之部》,第107—108页。
(113) 《青岛三巨头会谈》,《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第六卷《日伪政权与沦陷区》,第269页。
(114) [日]《国民政府要览》,新武汉社1942年版,第29页。
(115) 《青岛会谈日程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三),第165—166页。
(116) 《在青岛会谈各处谈话》,《和平反共建国文献》第一辑,《中国之部》,第109—114页。
(117) 《临时维新两当局联名声明》,《和平反共建国文献》第一辑,《中国之部》,第115页。
(118) [日]堀场一雄:《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360页。
(119) 《周佛海日记全编》(上编),1940年2月12日,第245页。
(120) 《米内首相谈话》,《和平反共建国文献》第一辑,《日本之部》第25页。
(121) 《陆军纪念日感言》,《和平反共建国文献》第一辑,《日本之部》,第29—30页。
(122) 《和平宣言》,《和平反共建国文献》第一辑,《中国之部》,第117页。
(123) 汪精卫:《中央政治会议开幕词》,《中华日报》,1940年3月21日。
(124) 《伪中央政治会议推定汪兆铭代理国民政府主席之录案通知》(1940年3月22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三),第191页。
(125) 汪精卫:《国民政府还都的重大使命》,《中华日报》,1940年3月24日。
(126) [日]堀场一雄:《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385页。
(127) 《周佛海日记全编》(上编),1940年3月30日,第272页。
(128) 《汪精卫发表还都宣言》,《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附录》(上),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116页。
(129) 《临时政府解散宣言》,《和平反共建国文选》第一辑《中国之部》,第145页。
(130) 《维新政府解消宣言》,《和平反共建国文选》第一辑《中国之部》,第146页。
(131) [日]堀场一雄:《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389—390页。
(132) 《米内首相广播词》,《和平反共建国文献》第1辑,《日本之部》,第37—38页。
(133) 《西尾总司令及川司令长官谈话》,《和平反共建国文献》,第1辑,《日本之部》,第39—40页。
(134) 《国民政府还都对日交换广播词》,《和平反共建国文献》,第1辑,《中国之部》,第143—144页。
(135)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40年1至6月份),台北“国史馆”1993年版,第389页。
(136) 《国民政府令》(1940年3月30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三),第193—194页。
(137) 《八路军新四军讨汪救国通电》,《解放》周刊第105期,1940年4月30日出版。
(138) 《黄益堂吉隆坡来电》(1940年4月2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三),第212页。
(139) [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390—391页。
(140) 梅思平:《中国国民党在沪举行第六次代表大会》,《时代文选》第7期,1939年9月20日。
(141) 梅思平:《中国国民党在沪举行第六次代表大会》,《时代文选》第7期,1939年9月20日。
(142) 汪精卫:《对欧美记者演词》,《中华日报》,1939年9月8日。
(143) 汪精卫:《对日本记者谈话》,《中华日报》,1939年9月8日。
(144) 汪精卫:《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之解释》,《中华日报》,1940年1月10日。
(145) 汪精卫:《中央政治会议开幕词》,《中华日报》,1940年3月21日。
(146) 《国民政府还都宣言》,《中华日报》,1940年3月31日。
(147) 汪精卫:《国民政府还都对日交换广播词》,载汪伪宣传部编:《和平反共建国文选》第一辑《中国之部》,第144页。
(148) 《国民政府政纲》,载汪伪宣传部编:《和平反共建国文选》第一辑《中国之部》,第141页。
(149) 陈东白:《和运的展开与国府还都》,《申报年鉴》1944年版,第34页。
(150) [日]今井武夫:《今井武夫回忆录》,第97—98页。
(151) 罗君强:《伪廷幽影录》,载《伪廷幽影录——对汪伪政权的回忆纪实》,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4页。
(152) 蔡德金、李惠贤:《汪精卫伪国民政府记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7页。
(153) 朱子家:《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第2册,第11页。
(154) 顾仲韬:《政治制度》,载《申报年鉴》1944年度,第424页。
(155) 常务委员有陈公博、周佛海、刘郁芬、齐燮元、鲍文樾、杨揆一、任援道、叶蓬、肖叔宣等九人。
(156) 顾仲韬:《政治制度》,载《申报年鉴》1944年度,第425页。1942年8月,该两部改隶汪伪军事委员会直属。
(157) 鲍文樾:《还都一年来之军事》,载汪伪宣传部编:《国府还都周年纪念实录》,第54页。
(158) 顾仲韬:《政治制度》,载《申报年鉴》1944年度,第425页。
(159) 朱子家:《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第2册,第17页。
(160) 汪伪《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训令》第119号,《绥靖公报》第9期。
(161) 王翔九:《我所知道的张岚峰》,载《河南文史资料》第3辑,第130页。
(162) 《汪伪军事委员会关于改编第一集团军致国民政府呈文》(1941年7月15日),转引《汪伪汉奸政权的兴亡》,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0页。
(163) 《汪伪军事委员会关于改编第二集团军致国民政府呈文》(1942年1月8日),转引《汪伪汉奸政权的兴亡》,第150页。
(164) 《今井武夫回忆录》(中译本),第139页。
(165) 《以树立新中央政府为中心之事变处理方略》,[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303页。
(166) [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353页。
(167) 《关于解决战事的机密指导》,[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353—354页。
(168)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1940年1至6月份),第132、136页。
(169) 《调整汪与重庆关系办法方案》,[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364页。
(170) [日]《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中译本)第三卷第一分册,第129页。
(171) 《关于今后对重庆工作的指示》,[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388页。
(172) 《新中央政府指导方案》,[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407页。
(173) 《对华战争处理方针》,[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410页。
(174) 《关于起草条约的方针》,[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426页。
(175) 《关于起草条约的第一次意见》,[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427页。
(176) 《关于起草条约的第二次意见》,[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428页。
(177) 《会议记录摘要》,《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第327页。
(178) 《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1840—1945)下卷,《文书》,第466—468页。
(179) 《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1840—1945)下卷,《文书》,第468页。
(180) 《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1840—1945)下卷,《文书》,第469—472页。
(181) 《汪兆铭对记者发表谈话》,《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三),第389—390页。
(182) 《日本政府声明》,《和平反共建国文选》第1辑,《日本之部》,第69页。
(183) 《阿部谈此次缔约之意义》,《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组织》(三),第390—391页。
(184) 《西尾总司令谈话》,[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518—519页。
(185)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政权》(三),第422—423页。
(186)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政权》(三),第424页。
(187)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政权》(三),第424—425页。
(188) 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室编、天津市政协编译组译:《华北治安战》(中译本)上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7页。
(189) 余子道、刘其奎、曹振威编:《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4页。
(190) 《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117—118页。
(191) 张鼎丞:《为粉碎江南敌寇“清乡”而斗争》,《解放日报》1941年5月21日。
(192) 汪精卫:《清乡与大东亚战争》《政治月刊》第6卷,第2期。
(193) 《汪精卫国民政府成立》,第419页。
(194)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第六卷《日伪政权与沦陷区》,第877页。
(195) 《修正清乡委员会临时组织大纲》,转引《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163页。
(196) 《第一次军事协力施策要领》,[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594页。
(197) 《清乡委员会第四次筹备谈话会记录》(1941年5月1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附录》(上),第289页。
(198) 《清乡委员会第一次筹备谈话会记录》(1941年4月14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附录》(上),第285页。
(199) 唐生明:《我奉蒋介石之命参加汪伪政权的经过》,《文史资料选辑》第40辑,第22页。
(200) 《清乡委员会第七次筹备谈话会记录》(1941年5月14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附录》(上),第294页。
(201) 《关于苏州地区清乡工作之日华协定》,《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186页。
(202) 汪曼云:《日寇在“清乡地区”对伪政权的层层控制》,《汪精卫国民政府“清乡”运动》,第215页。
(203) 汪精卫:《清乡一周年》,《政治月刊》第4卷,第1期。
(204) 汪精卫:《实行清乡必先清心条》,《政治月刊》第6卷,第3、4期。
(205) 陈毅:《苏南反清乡斗争总结》,转引解放军政治学院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9册,第47页。
(206) 封锁总办事处:《封锁解说》,《清乡日报》,1941年7月31日。
(207) 清乡委员会:《清乡地区整理保甲肃清零匪暂行办法》,转引《汪精卫汉奸政权的兴亡》,第335页。
(208) 汪曼云:《千里哀鸿说清乡》,转引《汪精卫汉奸政权的兴亡》,第339页。
(209) 清乡委员会:《清乡地区物资统制及运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日报》1941年7月11日。
(210) 余百鲁:《清乡一年来之财政》,《清乡新报》,1942年7月8日。
(211) 余百鲁:《清乡一年来之财政》,《清乡新报》,1942年7月8日。
(212) 金湛卢:《汪伪政权在浙江省主办的“清乡”》,《浙江文史资料》第五辑。
(213) 《周佛海日记全编》(下编),1944年2月10日,第850-851页;周佛海:《在行政院清乡会议上的讲话》,《中华日报》,1944年2月10日。
(214) 轶士:《特种教育与农村运动》,《江苏教育》第3卷,第2期。
(215) 清乡委员会:《特种教育实施计划纲要》,《清乡日报》,1941年7月27日。
(216) 清乡区党务办事处:《为青少年总队部成立宣言》,《清乡新报》,1942年11月28日。
(217) 《处理中国事变纲要》,《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第244页。
(218) [日]《现代史资料(7)·满洲事变》,みすず书房1977年版,第494—495页。
(219) 《满洲国的根本理念与协和会的本质》,[日]《现代史资料(11)·满洲事变(续)》,みすず书房1977年版,第908—911页。
(220) 溥仪:《我的前半生》,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354页。
(221) 《满洲国指导方针要纲》(昭和八年八日阁议决定),《现代史资料(7)·满洲事变》,第589页。
(222) 《地方行政》,满洲国通讯社编:《满洲国现势》,康德八年(1941)日文版,第147—229页。
(223) 《警察行政》,《满洲国现势》,第114页。
(224) 伪满国务院总务厅:《防谍关系法令集》,第173页。
(225) 伪满国务院总务厅法制处:《满洲国法令辑览》,第5卷。
(226) 《协和会》,《满洲国现势》,第143页。
(227) [日]植田谦吉:《满洲帝国协和会的根本精神》,《现代史资料(11)·满洲事变(续)》,第907页。
(228) 满洲国通讯社:《满洲国现势》,康德八年(1941)日文版,第143页。
(229) 《协和会之组织》,《满洲国现势》,第144页。
(230) 《协和会之组织》,《满洲国现势》,第144页。
(231) 《资政局官制》,《满洲国法令辑览》,1933年伪满国务院法制局编,第81页。
(232) 《弘报处》,《满洲国现势》,第92—93页。
(233) 《满洲国法令辑览》,第2页。
(234) 伪满《建国教育》1943年第1期,第19页。
(235) 伪满《建国教育》1943年第1期,第35页。
(236) 《出版》,《满洲国现势》,第500页。
(237) 《电影》,《满洲国现势》,第513页。
(238) [日]春山行夫:《满洲文化》,日本大阪屋书店1943年版,第335页。转引《伪满洲国史》,第433页。
(239) 陈东白:《和运的开展与国府还都》,《申报年鉴》1944年度,第34页。
(240) 《华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附录》(上),第74—75页。
(241) 北京《实报》,1940年3月31日。
(242) 《政务指导的基本方案》,《华北治安战》(下),第33页。
(243) 《省以下各地方行政指导》,《华北治安战》(下),第36页。
(244) 中华民国新民会中央总会编:《第二届全体联合协议会会议录》,第34页。
(245) 《新民会报》通卷,第101号,1940年12月28日。
(246) 《日军占领区内中国方面武装团体的状况》,《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第六卷《日伪政权与沦陷区》,第297—298页。
(247) 陶广仁:《伪华北治安军概述》,《河北文史资料选辑》,第16辑。
(248) 《中华民国新民会宣言》,《抗日战争》第六卷《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日伪政权与沦陷区》,第380页。
(249) 《伪新民会的纲领与会旗》,《抗日战争》第六卷《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日伪政权与沦陷区》,第375页。
(250) [日]安藤纪三郎:《对于中央总会所指示者加以补充说明》,《新民报》,第72号,1940年8月20日。
(251) 《汪主席招待记者会上发表今后施政方针》,《中华日报》,1941年3月23日。
(252) 汪伪组织档案(十三)1205,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253) 《周佛海日记全编》(上编),1940年5月3日,第288页;《汪伪行政院公布中央银行筹备委员会章程》(1940年4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编第二辑《附录》(下),第946页。
(254) 孟祺:《国府还都一年》,《政治月刊》第1卷,第3期。
(255) 汪伪组织档案(十三)120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256) 罗君强:《伪廷幽影录》,《伪廷幽影录——对汪伪政权的回忆纪实》,中国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页。
(257) 汪伪立法院编译处:《中华民国法规汇编》(三)。
(258) 《中日文化协会章程》,《政治月刊》第1卷,第2期。
(259) 汪精卫:《在中日文化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训词》,《政治月刊》第1卷,第2期。
(260) 叶钧:《中日文化提携论》,《兴建月刊》第2卷,第6号。
(261) 汪伪宣传部编:《和平反共建国文选》第一辑《中国之部》,第47页。
(262) 汪精卫:《答记者问》,《中华日报》,1940年1月20日。
(263) 汪伪宣传部编:《和平反共建国文选》第一辑《中国之部》,第141页。
(264) 杨鸿烈:《国民政府还都后的“文化政策”》,《中日文化月刊》第1卷第2期。
(265) 《中华日报》,1940年7月7日。
(266) 伪江苏教育厅:《小学指导儿童及家庭推行和平运动办法大纲》,《中华日报》1940年8月7日。
(267) 伪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各级学校暨社教机关实施思想善导办法》,《中华日报》1940年10月5日。
(268) 《日满经济统制方策要纲》,《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第六卷《日伪政权与沦陷区》,第64页。
(269) 《特殊会社一览表(1941年7月调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第六卷《日伪政权与沦陷区》,第88—91页。
(270) 《帝国外交方针》,《华北治安战》(上),第13页。
(271) 《中央的政策与华北自治运动》,[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22页。
(272) 日本大藏省管理局编:《关于日本人海外活动的调查》,转引[日]依田熹家:《日本帝国主义的本质及其对中国的侵略》,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
(273) 《华北产业基本对策纲要草案》与《华北经济开发方策大纲草案》,《日本帝国主义的本质及其对中国的侵略》,第106—109页。
(274) 《华北产业九年计划》,《日本帝国主义的本质及其对中国的侵略》,第111页。
(275) 《华北主要资源对日可能输出量》,《日本帝国主义的本质及其对中国的侵略》,第112页。
(276)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第六卷《日伪政权与沦陷区》,第691页。
(277) 《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概况》,《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附录》(下),第1014页。
(278) 《华北开发株式会社的结构》,《日本帝国主义的本质及其对中国的侵略》,第141页。
(279) 北京《实报》1938年3月27日。
(280) 北京《实报》1938年7月2日。
(281) 《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条例》,《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附录》(下),第908页。
(282)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第六卷《日伪政权与沦陷区》,第614—618页。
(283) 《敌对华北棉花之夺取(1939年11月28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傀儡政权》(四),第1088—1094页。
(284) 《经济新体制要纲全文》,上海市档案馆编:《日本在华中经济掠夺史料(1937—1945)》,上海书店2005年版,第202页。
(285) 《对国民政府的指导纲要》,[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529—532页。
(286) 《对华经济措施》,[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533页。
(287) 《对华经济措施》,[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533—534页。
(288) 《申报》,1939年4月6日、4月16日、8月23日。
(289) 《汪伪财政部长发表关于成立中央储备银行发行钞票的声明》(1940年12月1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附录》(下),第959页。
(290) 《对华经济措施》,[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535—536页。
(291) 《对华经济措施》,[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537页。
(292) 《日本华中派遣军参谋长通知》(1939年2月1日),上海市档案馆:《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上海罪行史料汇编》(下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10—111页。
(293) 《对华思想指导纲要》,[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542页。
(294) 《总军关于对华长期战争施策要领之意见》,[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545页。
(295) 《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的长期作战方针》,《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中译本)第三卷第二分册,第104—105页。
(296) 汪精卫:《所望于中华民国三十年者》,《和平反共建国文选》第1辑《中国之部》,第200—202页。
(297) 汪精卫:《国民政府还都一年》,《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附录》(上),第119—120页。
(298) 《强化南京政府问题》,[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584页。
(299) 《政略指导上的意见》,[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591页。
(300) 《重新研究对策》,[日]《支那事变战争指导史》,第593页。
(301) 《中国共产党为日军进攻卢沟桥通电》,《解放周刊》第10期,1937年7月。
(302) 《指示喜多少将》,《华北治安战》(上),第50页。
(303) 《处理中国事变纲要》,《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第245页。
(304) 《占领区的治安状况》,《华北治安战》(上),第65页。
(305) 《第二十师团的状况》,《华北治安战》(上),第75页。
(306) 《田副正信少佐的回忆》,《华北治安战》(上),第82页。
(307) 邢汉三:《日伪统治河南见闻录》,河南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43页。
(308) 《长谷川美代次少将的笔记》,《华北治安战》(上),第355页。
(309) 刘少奇:《六年华北华中工作经验的报告》,《刘少奇选集》上卷,第257页。
(310) 刘少奇:《六年华北华中工作经验的报告》,《刘少奇选集》上卷,第260页。
(311) 刘少奇:《六年华北华中工作经验的报告》,《刘少奇选集》上卷,第257—258页。
(312) 《中村三郎中佐的叙述》,《华北治安战》(上),第157页。
(313) 《中共地下工作的一例》,《华北治安战》(上),第291—292页。
(314) 邢汉三:《日伪统治河南见闻录》,第240页。
(315) 毛泽东:《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366页。
(316) 《共军的政治工作》,《华北治安战》(上),第100页。
(317) 《剿共指南》,《华北治安战》(上),第408页。
(318) 《新国民运动在高阳》,《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第六卷《日伪政权与沦陷区》,第459—460页。
(319) 《华北“治强运动”总本部第三次“治运”成果检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抗日战争》第六卷《日伪政权与沦陷区》,第519—521页。
(320) 刘少奇:《六年华北华中工作经验的报告》,《刘少奇选集》上卷,第277页。
(321) 陈毅:《茅山一年》,《陈毅军事文选》,第86页。
(322) 陈毅:《茅山一年》,《陈毅军事文选》,第91页。
(323) 余子道:《汪伪国民政府的“清乡”运动》,《汪精卫汉奸政权的兴亡》,第325—326页。
(324) 《江苏崇明施静庵等请制苛捐杂税的呈文》,《汪精卫国民政府的“清乡”运动》,第3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