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好我,示我周行

(《诗经》)

汉字身世小档案

■“示字本义,就是设杆祭天的象征。”以“示”为部首的汉字,都与祭祀鬼神及其引申而来的吉凶祸福的义项有关。

■ 据《周礼》记载,周代有“大宗伯”一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郑玄注解说“示”乃是“祇”的本字。

“示”是最常用的汉字部首之一,以“示”为部首的汉字,都与祭祀鬼神及其引申而来的吉凶祸福的义项有关。

示,甲骨文字形,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这是一张祭桌或祭台的象形,正如谷衍奎先生在《汉字源流字典》中的总结:“甲骨文像用两块石头搭起的简单祭台形,犹如现今农村的供桌或香台子,用以供奉神主,遂成神灵的象征。有的上加短横或旁加小点,表示祭洒之物。”

也就是说,这个字形下部的一竖和一横乃是或用石块或用木柱搭起的最简易的祭台,有的甲骨文字形还在这张简易祭台的上面添加了一横,另有的甲骨文字形在这张简易祭台的周围还添加了若干小点(甲骨文字形),都表示用来祭祀的祭品。

台湾学者许进雄先生则在《中国古代社会》一书中认为:“甲骨文的‘示’字,乃作某种有形的崇拜物形。我们虽不能正确得知‘示’到底是什么东西,可知它大半就是人们想象的神灵寄居的地方,可能是个高而有平台的神坛。此‘示’也比较可能是血亲神灵的栖息处,不是用来放置自然界的神灵。”

所谓“血亲神灵的栖息处”,其实就是指祖先的神主,徐中舒先生在《甲骨文字典》中也是这样认为的:“像以木表或石柱为神主之形。”甲骨卜辞中屡有带数字的“示”,徐中舒先生令人信服地解释说:“凡四示、五示、六示、九示、十示、十示又二、十示又四、廿示、廿示又三等,均为若干先王之集合庙主。”还有“示一牛”等甲骨卜辞,这是表示用一头牛作为祭品来祭祀祖先的神主。

丁山先生在《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一书中则“根据图腾祭的遗迹来说明示字本义”,他认为“示”上面的一横或二横是上帝的象征,中间的一竖表示祭天杆,旁边的若干小点表示悬挂的彩帛,因此,“示字本义,就是设杆祭天的象征”。总之,也跟祭祀相关。

《说文解字》:“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示,神事也。”这是许慎根据小篆字形所做的解说,把上面的“二”视作天,把下面的三垂视作日、月、星,观察日、月、星而领受的神灵的启示。这一解说不符合甲骨文字形的本义。

还有一说指“示”为地神。据《周礼》记载,周代有“大宗伯”一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郑玄注解说“示”乃是“祇()”的本字,天神曰“神”,地神曰“祇”,中间的“人鬼”即指祖先神。

以上即为“示”这个汉字的造字过程,引申而指显现、指示等等繁多的义项。《诗经·小雅·鹿鸣》第一节:“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吹笙鼓簧,承筐是将。人之好我,示我周行。”孔颖达正义解释为“示我以至美之道”,则“示”即指示之意。

这几句诗,马持盈先生的白话译文为:“鹿得了野苹,便呼鸣共食。我燕飨高贵的嘉宾,鼓瑟吹笙,欢聚共乐,捧筐送币,以侑酒食。嘉宾们对于我如此爱好,希望不吝指教,示我以大道。”

《左传·成公十三年》中写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 “膰(fán)”是祭祀所用的烤肉,“脤(shèn)”是祭祀所用的生肉,分别在祭祀祖先和战争的时候使用。祭祀的时候,这样的祭品一定要摆放在祭台之上,“示”就是最初的简易祭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