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教师企业实践

学校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技能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应当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鼓励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或提高业务能力的培训。

——摘自《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第十三条

制度案例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习暂行办法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制度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习暂行办法

一、依据和适用对象

1.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38号)精神,结合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对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规定。

2.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本校在岗专职教师。

二、主要形式及要求

1.教师企业实践属于教师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按企业、专业集中或按岗位分散两种形式。要求教师带着教研课题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提高实践锻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各专业系要根据专业具体情况,组织安排好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安排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到企业实践,如在学期中进行企业实践需提前做好教学工作安排,专业课教师每学年至少到企业实践(累计)两周以上。

3.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可采取顶岗作业、工作实习、带学生实习、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充分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岗位素质、知识技能要求等,努力提高自身的“双师”素质。

4.学校把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情况作为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基本程序

1.各系根据专业发展和实践教学需要、学习培训内容以及教师的专业特点制定教师下企业实践年度计划,年度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2.若需要利用寒暑假到企业实践的教师,放假前三周由所在专业系汇总后报学校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3.参加下企业实践的教师要制定学习计划并提交人力资源部、教学管理部备案。

四、实施及考核

1.教师在企业实践前,需填写《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践任务表》,主要内容为企业实践的工作目标、岗位、责任和成果等。本人、系、人力资源部、教学管理部各执一份。

2.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日志》,并在结束后两周内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总结,同《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日志》一起交人力资源部。

3.在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学校、专业系将组织有关人员到企业进行随访。在企业实践结束后,各系应在两周内根据实践前签订的协议内容、企业对该教师的评价等进行考核验收,并签署考核意见和等级,实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模范遵守学校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所任岗位职务职责,出色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实践成果突出或受到企业嘉奖。

(2)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履行所任岗位职责,工作积极努力,按时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实践成果经学校审核合格。

(3)不合格:不能遵守学校和企业规章制度,如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开实践岗位;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企业实践任务,企业实践工作记载等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无任何实践成果(包括总结等)等。

4.教师在企业实践中违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或由于个人原因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5.每学期学校随机抽取企业实践的教师,向其他教师展示教师企业实践的成果。相关的资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6.企业实践期间教师帮助企业完成技术攻关、产品开发等技术成果,经鉴定后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办法另定。

五、基本待遇

1.经学校批准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总结考核合格者,实践期间的津贴等按以下情况执行。

(1)脱产到企业进行实践的教师工作量津贴,月课时津贴按照✕✕✕✕元发放(含寒暑假),包括基本工作补贴和交通费,餐费按学校标准另行发放,如不满20个工作日,按日平均值计;

(2)校企合作项目经费根据示范校建设项目经费预算表发放,或根据项目要求和完成情况等,按照校教研室审核通过的课题申报费用进行结算;

(3)开发各类校企合作教材费用参照《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教师第三类工作量统计规定》结算。

2.在企业实践期间,教师出现以下情况者,学校取消企业实践期间的课时津贴工资,并给予相应处理,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1)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培训内容或自行终止培训;

(3)没有通过企业和系部考核。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校人力资源部。

大连市轻工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一、专业科要定期有计划地安排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到企业中去,参与专业实践,学习操作技能,丰富专业实践知识,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二、专业课教师要逐步达到中高级工技能等级要求,专业基础课教师要逐步达到初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要求,并参加劳动局组织的统考,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

三、新分配到校的青年专业教师,应创造条件到专业对口的企业实践劳动至少一年。

四、各专业科应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每学期安排1~3名教师到专业对口的企业、行业进行社会实践,结合专业实际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调研。

五、教师下企业参加社会实践应纳入到教师正常工作量中,因此,各教学科要做好考核管理工作。

六、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结束后,需写出调研、学习和总结报告,交各教学科并存挡。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制度

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职业学校密切与企业的联系、加强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要求与主要内容

学校专业教师(含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至少两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一是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二是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三是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四是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提高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对每一位到企业实践的教师要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和开展项目研究的需要,明确其工作任务和目的,确定到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提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文化课教师也应每年到企业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二、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组织

各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学安排有组织、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于每年6月将下一学年度本系(部)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工作计划上报,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利用寒、暑假时间,到企业进行1~2个月的顶岗实践;

(二)根据培训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到企业生产现场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或培训岗位上操作演练、参与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三) 将教师到企业实践和学生到企业实习有机结合起来,教师在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的同时开展到企业实践活动。

三、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考核

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情况是教师职务考核、聘任和晋级的重要依据,也是教研室和系(部)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专业教师应认真、规范填写《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手册》,教学管理人员和文化课教师应认真、规范填写《企业调查表》。各系(部)应加强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的计划、过程管理,建立工作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教学科研部负责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检查与考核,并将相关材料在学校教学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中存档保管。

四、教师到企业实践期间的待遇

教师到企业实践期间的待遇,寒、暑假期间按✕✕元/天的标准发放餐费和交通费补贴,学期中比照行政人员待遇发放。其他费用如培训费、差旅费等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