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博比和我第一次遇见梅丽莎是在有天晚上市区的一场诗歌活动上,我和博比一起表演。梅丽莎在外面给我们拍照片,博比在抽烟,我刻意地拿右手握住左手腕,好像担心它会弃我而去似的。梅丽莎用的是一款大块头的专业相机,她在专用相机包里装了很多种镜头。她一面拍照,一面聊天和抽烟。她聊起我们的演出,我们聊她的作品,我和博比在网上读过。接近午夜,酒吧关门。那时正好下起雨来,梅丽莎说欢迎我们去她家喝点酒。

我们一起钻进出租车后座,开始系安全带。博比坐中间,头转过去在和梅丽莎说话,我只能看见她的颈背和勺子似的小耳朵。梅丽莎给了司机一个蒙克斯顿[1]的地址,我转头看向窗外。收音机里一个声音在说:八十年代……流行……经典。然后是一段广告过门。我很兴奋,准备好迎接挑战,拜访一个陌生人的家,已经开始酝酿好话和某些面部表情,好显得我迷人可亲。

梅丽莎家是座半独立式的红砖建筑,外面有一棵槭树。街灯下树叶看起来泛橘,像人工造的。我喜欢看别人家里的样子,尤其是梅丽莎这种小有名气的人。我立马决定要记住她家的一切,过后才好向我们其他朋友描述它,然后博比会赞同我。

梅丽莎请我们进门后,一条红色小猎犬从大厅直冲过来,冲我们咆哮。走廊很温暖,开着灯。门边是一张矮桌,有人留了一小堆零钱、一把发梳和一管没拧上的口红。楼梯墙壁上挂了一幅莫迪利亚尼画作的印刷品,画着一个斜倚的裸女。我心想:这是一整套房子。能住一家人。

来客人啦,梅丽莎对着走廊深处吆喝。

没人出现,于是我们跟着她走进厨房。我记得我看见一只深色木碗,里面装着熟透的水果,还注意到一座玻璃暖房。有钱人,我心想。我那时总想着有钱人。狗跟着我们进了厨房,在脚边嗅,但梅丽莎没提起狗,因此我们也没提。

来点葡萄酒?梅丽莎问。白的还是红的?

她把酒倒进大得像碗的玻璃杯,我们一起在一张矮桌边坐下。梅丽莎问起我们是怎么开始一起进行诗歌表演的。我们当时刚念完大三,但还在高中时就开始一起表演了。那会儿考试都结束了。五月末。

梅丽莎把相机放在桌上,偶尔把它提起来拍照,自嘲地笑自己是个“工作狂”。她点了支烟,把灰磕在一只花哨的玻璃烟灰缸里。房间里一点烟味儿都没有,我不知道她通常是不是在这儿抽烟。

我交了些新朋友,她说。

她丈夫站在厨房过道里。他举起手向我们致意,狗开始吠叫,呜咽,转圈圈。

这是弗朗西丝,梅丽莎说。这是博比。她们是诗人。

他从冰箱里拿出一瓶啤酒,在台子上打开。

过来和我们坐坐,梅丽莎说。

唉,我也想,他说,但我应该在飞之前努力睡会儿。

狗跳上他旁边一把厨房椅,他心不在焉地伸手摸它脑袋。他问梅丽莎喂狗了没,她说没。他把狗抱起,托在臂弯里,让它舔他的脖子和下巴。他说他会喂它的,然后就从厨房门走了出去。

尼克明早要在加迪夫拍戏,梅丽莎说。

我们都已经知道她丈夫是演员。他和梅丽莎在活动上经常被一起拍到,我们有朋友的朋友曾经遇见过他们。他有一张宽阔英俊的脸,看上去能轻而易举地单手把梅丽莎举起来,用另一只手挡开不速之客。

他很高,博比说。

梅丽莎微微一笑,那样子就像“高”是在暗示别的什么,并且还不一定是好话。聊天转向其他话题。我们讨论了一会儿政府和天主教会。梅丽莎问我们是否信教,我们说不。她说她觉得宗教场合,比如说葬礼或婚礼,“能带来一种镇定的慰藉”。它们是集体生活,她说。对一个神经质的个人主义者来说,那场合挺好。而且我在一所教会女校读过书,我还记得大部分祷词。

我们在教会女校读过书,博比说。出了点麻烦。

梅丽莎咧嘴一笑,问:比方说?

比如,我是同性恋,博比说,而弗朗西丝是个共产主义者。

而且我一句祷词也不记得了,我说。

我们聊天喝酒,在那儿坐了很久。我记得我们聊起诗人帕特里夏·洛克伍德[2],我们很崇拜她,还聊了博比瞧不起的所谓“男女同工不同酬女性主义”。我开始感到疲倦,还有一点醉。我想不出什么机智的话,也很难摆出什么表情来传达我的幽默感。我觉得我光在笑,不断点头。梅丽莎告诉我们她正在写一部散文集。博比读过她的第一本文集,我还没有。

不怎么好,梅丽莎对我说。等着下一本吧。

大约三点,她领我们去空房,说能遇见我们太好了,很高兴我们留宿。爬上床时我盯着天花板,感觉酩酊大醉。房间不断旋转,旋儿又急又紧。我的眼睛刚适应了这轮旋转,下一轮又立马开始。我问博比她有没有这种情况,但她说没有。

她太迷人了,是不是?博比说。梅丽莎。

我喜欢她,我说。

我们能听见她在走廊里说话,她的脚步声穿过一个个房间。有一次狗开始吠叫,我们能听见她在嚷嚷,然后听见她丈夫的声音。但那之后我们就睡着了。我们没听见他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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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比和我在中学相识。那时博比还很固执己见,经常因为我校所谓“破坏教学纪律”的不端行为而留校察看。我们十六岁时,她穿了鼻环,开始抽烟。没人喜欢她。她有一回因为在耶稣十字架受难石膏像旁的墙上写“操你妈的父权社会”而被暂时停学。这件事并未激起共鸣。博比被视作装逼。就连我也不得不承认,教学在她休学的一周里顺畅多了。

我们十七岁时要去学校大会堂参加一场筹款舞会。一颗破损的迪厅闪光球把光打在天花板和带铁栏的窗户上。博比穿着一条很透的夏裙,看上去像没梳头。她光彩照人,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得努力不去注意她。我告诉她我喜欢她的裙子。她把伏特加装在可乐瓶里喝,分了点给我,然后问我是不是学校其他地方都上锁了。我们去看通往后台楼梯的门,发现它是开着的。那里一盏灯都没开,一个人都没有。透过木地板条,我们能听见嗡嗡的音乐,就像别人的手机铃声在响。博比又分了我一点伏特加,问我喜不喜欢女孩。在她身边很容易让人装作若无其事。我只是回答:当然了。

当博比的女朋友并不会让我背叛谁的忠诚。我没有亲密的朋友,午饭时我在学校图书馆里一个人读课本。我喜欢其他女孩,我让她们抄我的作业,但我很孤独,感觉自己配不上真正的友谊。我写清单列出我想要改进的地方。我和博比开始交往后,一切都变了。没人再问我要作业。午饭时我们沿着汽车停车场手牵手散步,人们带着恶意别过视线。很好玩,这是我第一次觉得真好玩。

放学后我们经常躺在她房间里听音乐,谈论我们为什么喜欢彼此。这些对话又长又激烈,并且在我看来无比重大,我私下里会在傍晚凭借记忆把它们记下来。当博比谈起我时,我感觉像在镜中第一次看见自己。我也更爱照镜子了。我开始对自己的脸和身体抱有强烈兴趣,这是前所未有的。我问博比这种问题:我的腿长吗?短吗?

毕业典礼上我们表演了一段诗歌唱诵。有的家长哭了,但我们的同学只是看向集会室窗外或彼此小声交谈。几个月后,在我们交往一年多时,博比和我分手了。

梅丽莎想写一篇关于我们的人物特稿。她发来邮件,问我们是否有兴趣,并附上她在酒吧外拍的照片。我一个人在房间里,下载了其中一张照片,把它全屏打开。博比正回头看我,带点淘气,右手夹着烟,左手拽着皮毛披肩。站在她身旁的我看上去百无聊赖,很有性格。我试图想象我的名字出现在特稿里,加粗的衬线字体。我决定下次见到梅丽莎时更努力地给她留下印象。

几乎邮件一到博比就给我打来电话。

你看见照片了吗?她问。我觉得我爱上她了。

我一手拿手机,一手把照片上博比的脸放大。照片是高清的,但我把它放大到看得见像素颗粒。

或许你只是爱上你自己的脸了,我说。

我长了一张漂亮脸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自恋。

我没有计较这句话。我还沉浸在放大过程中。我知道梅丽莎为好几家大的文学网站撰稿,她的作品在网上传播很广。她写过一篇关于奥斯卡的著名散文,每年到了颁奖季大家都会转发。有时她也写当地人物特稿,在格拉夫顿街上卖作品的艺术家,或伦敦的街头艺人;她的文章总是配有漂亮的人物照片,看上去既带人情味儿又很有“个性”。我把图片缩回原样,努力打量我的脸,假装自己是头一回看见它的陌生网民。那张脸看上去又圆又白,眉毛像倒下来的括号,眼睛别过镜头,几乎闭上了。就连我也看得出来我有个性。

我们回复梅丽莎说乐意之至。她邀请我们吃晚餐,讨论我们的作品,再拍一些照片。她问我能不能把我们的一些诗发给她,我发给她三四首最好的作品。博比和我假意讨论我们两个应该穿什么赴会,实则是讨论博比最后应该穿什么。我躺在我的房间里,看着她凝视镜中的自己,把几缕头发前后挪动,衡量效果。

所以当你说你爱上梅丽莎时,我说。

我是说我暗恋她。

你知道她结婚了。

你不觉得她喜欢我吗?博比问。

她在镜前举着一件我的纯棉磨毛白衬衫。

喜欢你是什么意思?我问。我们是在严肃地讨论还是开玩笑?

我有一半是严肃的。我认为她的确喜欢我。

婚外恋那种喜欢?

博比只是笑了笑。和其他人在一起时,我大致能感觉到我该把什么当真,什么不当,但和博比在一起时这是不可能的。她从不会完全认真,或完全开玩笑。于是我学会以禅系态度接受她说的奇奇怪怪的东西。我看着她脱掉上衣,穿上我那件白衬衫。她仔细地卷起袖子。

好看?她问。还是难看?

好看。很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