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列车运行等级顺序有何规定?

列车运行等级顺序如下:

(1)动车组列车;

(2)特快旅客列车;

(3)特快货物班列;

(4)快速旅客列车;

(5)普通旅客列车;

(6)军用列车;

(7)货物列车;

(8)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注解】根据我国铁路列车分类,为适应技术设备条件、满足客货服务水平,在编制列车运行图、制定日常列车运行计划及调度调整运行秩序时,需要考虑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由于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或铁路交通事故等原因,须开往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包括救援列车和除雪机等,应优先办理,不受列车等级的限制。

由于特殊目的开行的列车,如专列或其他列车等,因其性质及任务不同,缓急程度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指定开行时确定其等级。

特快货物班列按运输性质分类次于旅客列车,但因其使用最高允许时速160km的机车和行邮车底,按特快旅客列车运行标尺运行,因此在列车运行等级顺序中次于动车组和特快旅客列车而高于其他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