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室公文写作一本全
- 苏豫
- 362字
- 2021-04-01 06:48:11
二、条例的特点
(一)时效的稳定性
条例作为法规性公文,一经颁布实施,对其所涉及对象的行为在一个相当长时限内起约束作用。
(二)制发的独特性
条例的制发者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职能部门和党派团体等,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以及受这些机关委派的组织。这一特点就决定了条例先天的独特性,保证了条例的权威性、约束力。条例在正式颁布实施前,一般都有一个试行的阶段,对条例的规定进行充实和完善,然后作为正式文件颁布施行,成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的文件。
(三)内容的法规性
条例是一种立法性手段,是国家机关为控制或调整国家生活中某些方面的准则而使用的的单项法规。条例的具体化、细则化,保证了基本法律的具体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其条款中所涉及到的对象,必须依条款办事,否则将要受到法律、行政或经济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