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例的写作格式

条例的写作一般包括标题、签署和正文三部分。

(一)标题

条例标题的构成一般包括制发单位、适用对象和文种三部分;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种由适用对象加文种构成的标题。

(二)签署

签署就是在条例的标题下用括号括注条例通过的时间、会议和公布的日期、施行的日期等。

(三)正文

条例的正文必须包含因由、条规、施行说明三部分,结构内容一般有总分式、条目式结构等。

1.因由。因由也就是指正文的开头或前言部分,这一部分一般包括制定和发布条例的法律、政策依据,说明条例适用对象的有关范围,交代制定本条例的原因、目的。然后用过渡性语言“特制定本条”衔接到下文。

2.条规。条规的内容有长有短,要视条例的具体内容而定,是写作条例的主体部分。条例的结构安排遵循先“条”后“例”的原则。“条”就是从说明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是对条例中条文的正面阐述,“例”是从反面加以说明,即做不到怎么处理。二者以“条”为主,“例”是对“条”的缀述。

3.施行说明。包括修改与废止的权限,适用的其他范围,与其他文件的相关事宜等方面构成,是指实施条例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