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在哪儿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下的治国模式。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法治道路必然不同;社会制度相近但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的国家,法治道路也必然不同。纵观世界近现代史,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走向法治的道路就各不相同。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它们今天的法治模式之所以彼此相异,就是与其各自国家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的。放眼世界可以看到,已经实现法治或正在成功推进法治的国家,无一不是选择了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违背国情、盲目照搬别国法治模式的国家,大都遭遇挫折、走了很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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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主要国家不同的法治道路

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走向法治的道路各不相同。英国是近代西方法治的发源地,具有久远的法治传统,总体上是渐进、妥协、不流血地走向资本主义法治的。法国中世纪缺乏法治传统,近代以来在暴风骤雨式的变革中逐步实现了法治。美国原先是英国的殖民地,首先在社区、村镇带来了英国的法治传统,继而在州推行法治,再逐步实现联邦法治,其法治历程是逐步自下而上实现的。

正是基于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教训、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抓住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向国内外明确宣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作为迈向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经验和原则、任务和要求等,内涵十分丰富。具体来讲,大致包含以下八个方面的要素。

一是制度基础,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是领导核心,即中国共产党。三是指导思想,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是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五是总要求,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六是基本遵循,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七是总布局,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八是总方向,即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的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条道路是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法治建设之路。那么,它到底“特”在何处呢?综合一些理论界的看法,可以看到,这条道路主要实现了如下几个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政党、民主、法治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离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正确方向,从而流于空谈。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离开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就会失去群众基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离开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就会失去可靠的法律保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才能真正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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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首先,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就无从谈起。其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最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过程。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法治国家是指整个国家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法治政府主要指行政权行使的法治化。法治社会则意味着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都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国家、政府、社会紧密相关、密不可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是互为依存、相辅相成的。法治国家是法治政府的前提,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关键,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引领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构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社会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内在地体现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逻辑延伸。依法执政是我们党以法治的理念、方式和程序治理国家,是党的一种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都是按照宪法和法律,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虽然行为主体不同,但都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植根中国实际与借鉴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成果的有机统一。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首先是根据中国国情,自主地发展自己,走自己的路。但我们并不排斥学习借鉴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成果。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基于启蒙思想而形成的依法而治、权力制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罪刑法定、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反映了人类法治文明的重要成果,需要我们积极学习和借鉴。但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并不具有普适性,更不代表人类法治文明的唯一方向,绝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