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情绪犯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情绪的基本问题

人人皆有情绪。我们每个人每天的生活都有情绪的烙印。情绪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状态,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对不同的事物在不同的情境下,人们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情绪。试想想,你可能有这样的经历:当你美美睡上一觉后,在清晨温煦的阳光下醒来,听着灵动的鸟语,心情不觉愉悦起来;当你在花径幽深的上班路上遇见一个多年未见的好友,你的心情便激动了起来,于是,你一天的工作便在愉悦的心境中轻快地完成了。相反,如果你在深夜静静地坐着,邻居们都外出度假了。突然,前门被重击了一下,接着是一声尖叫,然后又是死一般的沉寂。你拿起电话分机想打一个电话,却发现你的恋人正在与他人亲密地交谈。于是你觉得浑身烦躁起来,有一种想大吼一声的冲动,甚至还挥了挥拳头。这显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绪。情绪是成功后的喜悦、失落后的空虚,是青春期的冲动、垂垂暮年的安宁,是相逢时的喜悦、离别时的忧伤,也是恐惧、愤怒、得意与愧疚。唐朝诗人司空图《寓居有感》云:“客处不堪频送别,无多情绪更伤情。”情绪无时无刻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行为,也影响着犯罪行为的决策与实施。“犯罪人实施某种犯罪行为,总带有一定的情绪和情感色彩,要受到情绪、情感的影响。同时,一些情绪、情感可以直接影响犯罪行为,以犯罪动机的形式出现”罗大华主编:《犯罪心理学》,184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情绪型犯罪在当前我国刑事犯罪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很多犯罪人都表现出较明显的情绪问题。根据福建省闽西监狱2001年1月至2002年1月对该监狱内2934名罪犯进行的个性心理测验显示:有282人表现为情绪易变、起伏不定,通常性情暴躁,易生烦恼;有353人表现为冲动、鲁莽、情绪易激动,精力旺盛充沛,富有激情;有141人表现出不安守本分,恃强霸道,渴望冒险,不甘于现状;有305人表现有较强的报复欲;有450人表现为缺乏同情心;有353人表现为焦虑不安,是自杀自残的高危人群;有353人表现有较强的自卑感,缺乏信心。参见孟昭兰主编:《情绪心理学》,287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因此,情绪犯罪问题是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受到了我国司法界和有关专家的重视。不过,要了解和研究情绪犯罪,首先需要了解情绪的内涵、特性、功能和机理等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