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情绪犯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情绪的基本问题
人人皆有情绪。我们每个人每天的生活都有情绪的烙印。情绪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状态,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对不同的事物在不同的情境下,人们往往会产生不同的情绪。情绪是成功后的喜悦、失落后的空虚,是青春期的冲动、垂垂暮年的安宁,是相逢时的喜悦、离别时的忧伤,也是恐惧、愤怒、得意与愧疚。唐朝诗人司空图《寓居有感》云:“客处不堪频送别,无多情绪更伤情。”情绪无时无刻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行为,也影响着犯罪行为的决策与实施。“犯罪人实施某种犯罪行为,总带有一定的情绪和情感色彩,要受到情绪、情感的影响。同时,一些情绪、情感可以直接影响犯罪行为,以犯罪动机的形式出现”。情绪型犯罪在当前我国刑事犯罪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很多犯罪人都表现出较明显的情绪问题。根据福建省闽西监狱2001年1月至2002年1月对该监狱内2934名罪犯进行的个性心理测验显示:有282人表现为情绪易变、起伏不定,通常性情暴躁,易生烦恼;有353人表现为冲动、鲁莽、情绪易激动,精力旺盛充沛,富有激情;有141人表现出不安守本分,恃强霸道,渴望冒险,不甘于现状;有305人表现有较强的报复欲;有450人表现为缺乏同情心;有353人表现为焦虑不安,是自杀自残的高危人群;有353人表现有较强的自卑感,缺乏信心。因此,情绪犯罪问题是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受到了我国司法界和有关专家的重视。不过,要了解和研究情绪犯罪,首先需要了解情绪的内涵、特性、功能和机理等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