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殷商时期的“上帝”(或“帝”)观念

约在公元前21、22世纪,由于铜制生产工具的普遍使用和生产力的提高,农业与手工业之间以及手工业内部出现进一步分工,产生了可供剥削的剩余财富和不平等的阶级关系,使氏族部落联盟首领有可能成为有权势的贵族,父系氏族社会开始由地域性的部落联盟逐步演变成国家。在中国古代传说中,夏部落的首领禹,首先打破了原始社会的“禅让”制,把王位传给了儿子启,开创了世袭的“家天下”局面。同时他还建立了军队,修筑了城池,对外发动侵夺和征服战争,对内镇压平民和奴隶的反抗斗争,标志着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已从原始社会母体中正式诞生。从此,中国历史脱离了野蛮时代而步入文明时代的门槛。如果说王位传子的世袭制的确立是由原始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的重要标志的话,那么宗教由多神教过渡到一神教就是地上统一王权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映。在当时人们的幻想中,既然人间已经有了奴隶制国家,有了统治一切的王权,那么,在宇宙间也就必然会产生一个至高神。

这个至高神,在夏商时期,叫做“帝”或“上帝”。在原始社会,没有“帝”或“上帝”的观念,人们所崇拜的各种自然神是人对自然力的一种幻想,神与神之间的关系都是平等的。但是,到了夏商奴隶制社会,在多神之上便出现了百神之长,被称之为“帝”或“上帝”。这是统治者根据自己的需要,经过“蒸馏过程”,对多神的属性加以综合而提炼出来的。

1.殷商的“天命”思想

在殷商人看来,“上帝”不仅是自然界的最高统治者,也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主宰者。

殷商奴隶主贵族,为了加强其统治,炮制了一个主宰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最高神,制造了“君权神授”的谎言。他们说:“帝立子生商。”(《诗经·商颂》)这即是说,殷商统治者是上帝的子孙,是“帝”或“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从而为统治者披上了一层神学外衣。因此,他们不论做什么事,例如祭天祀祖、求福禳灾、作战、筑城、开河、收获、任免、迁都等,都要卜问“上帝”。“甲辰,帝其令雨?”(《殷墟文字乙编》)甲辰这一天,上帝会命令下雨吗?“帝其令风”(《殷墟文字乙编》),上帝命令刮风。“帝其降堇(馑)”(《殷墟书契前编》),上帝要降下饥饿吗?总之,天下不下雨,刮不刮风,年成好坏,会不会发生饥馑,都决定于上帝。在社会上,“伐邛方,帝受(授)我又(佑)”(《龟甲兽骨文字》卷一),“勿伐邛,帝不我其受(授)又(佑)”(《殷墟书契前编》卷五)。邛方是敌国,是否对它用兵,要看上帝是否保佑;所以不讨伐邛,因为上帝不保佑。“贞王封(建)邑,帝若(诺)。”(《卜辞通纂》)“我其已(解除)宾(人名),乍(则)帝降若(诺),我勿已宾,乍帝降不若(诺)。”(《殷墟书契前编》卷七)表明连封邑和任免官吏都要请示“上帝”。所谓“上帝”的命令,实际上是假借“上帝”名义的殷商统治者的命令。“上帝”的绝对权威,不过是奴隶主贵族的愿望和意志的表现。殷商统治者所以把自然灾害、社会治乱、生死祸福等现象,都说成是“帝”施行赏罚,是借以威吓被统治者,达到巩固奴隶制的目的。

不难看出,殷商奴隶主所塑造的“帝”或“上帝”,不过是地上的最高统治者的王权在神学王国的倒影。

在殷商人的观念中,“帝”或“上帝”也就是殷人的始祖,“上帝”和祖先是合二为一的。殷商人承袭了原始社会灵魂不死的观念,认为他们的祖先死后的灵魂升上了天,变成了天神,并在“上帝”身边协办事情。《殷商文字乙编》多次指出:“大甲不宾于帝—宾于帝”;“下乙宾于帝—咸不宾于帝”。“大甲”、“下乙”皆为殷人的先祖,“宾”即傧敬,即在“帝”之左右的意思。他们所以把殷人的先王说成“宾于帝”的天神,并受到“上帝”的保护,秉承“上帝”的意旨,完全是为“王权神授”作宗教论证。《尚书·汤誓》曰:“有夏多罪,天命殛(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征)。”是说殷商讨伐夏王朝,完全是“致天之罚”。《诗经·商颂·玄鸟》又曰:“天命玄鸟(指燕子),降而生商(指商之始祖契),宅殷土芒芒。古(从前)帝命武汤(即成汤),正(征)域(有)彼四方。方(编)命厥后,奄有九有(九州)。……殷受命咸宜,百禄(福)是何(蒙受上帝授予的百福)。”从这首史诗看出,殷商统治者炮制的“上帝”,完全是奴隶主阶级用以论证奴隶制合理性的精神武器。为了进一步欺骗奴隶和平民,商王朝的统治者还创造了一种龟卜的宗教迷信仪式。所谓龟卜,就是将龟甲或兽骨经过钻孔火烤,周围出现的裂纹,称为“卜兆”,巫师(卜师)根据卜兆的形状来断定人事的吉凶。殷墟出土的大量甲骨文字,就是这种宗教迷信仪式的有力证据。甲骨卜辞中,除了出现卜师(亦叫贞人)的名字外,还常出现“贞”字和“帝”字。“贞”即卜问,凡某日卜问某事叫“贞”;“帝”即“上帝”。甲骨卜辞的内容一般说来有三:一是卜贞辞,即告“上帝”或祖先神以所卜之事;二是占辞,即卜师占龟,视兆,以定吉凶;三是记验辞,古人有疑,多通过龟卜之方以决其疑,并将其结果记录下来。

在原始社会里,“神”是没有阶级性的,任何氏族成员都有权利直接与神灵沟通,或者通过巫师与神灵交往,这叫“神人交通”。但是,随着奴隶制度的确立,享有特权的奴隶主贵族为了维护其统治,开始垄断沟通天帝、沟通神灵的权利,这叫“绝地天通”(《国语·楚语下》)。《尚书·君奭》篇曰:“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升)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治)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在武丁,时则有若甘盘。率(大抵)惟兹有陈保□有殷。故殷礼陟(升)配天,多历年所。”这说明,当时通神之权完全控制在殷商重臣和巫师手中,只有他们才有资格与“上帝”、天神相通,借以保护殷商王朝“多历年所”的统治。从此,一切神灵都打上了阶级的烙印,“帝”或“神”都变成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工具了。

2.西周的“以德配天”思想

大约在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牧野一战,从军事上取得了伐纣的初步胜利。不久,虽有纣王之子武庚的反叛和管蔡之流的助殷闹事,均被周公击败,西周成为中原之主。西周王朝建立后,面临的最大社会问题,是如何巩固其统治,正是为了从理论上回答这一时代课题,西周奴隶主贵族在认真总结殷商覆亡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

要想巩固周王朝的统治地位,首先必须从殷商亡国中吸取教训。《尚书·召诰》篇曰:“我不可不监(鉴)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受)天命,惟有历年(多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延续),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今王(指周成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继)若(其)功。”从召公告诫周成王的话中可以看出,西周初年的统治者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夏、殷二朝所以“早坠厥命”,完全是因为其统治者只迷信“天命”而“不敬厥德”。因此,西周统治要想巩固其统治,就必须谨慎地“敬德”(“惟王其疾敬德”)。在这里,西周统治者虽然承袭了夏、殷“王权天授”的神学观点,但是他们力求将“天命”置于人的主观努力之下,宣传天命归于有德的思想。换言之,他们认为人在天命面前,并不是无所作为的,人通过“敬德”是可以决定天命之归向的。

根据“以德配天”的思想,西周统治者反复论证了以周代殷的合理性。殷商王朝虽然被推翻了,但是殷商遗民在思想上仍然不服,时常反叛。如何从理论上说服他们呢?《尚书》中的《多士》、《多方》等篇,保存有这方面的丰富的思想资料。当武庚和三监的叛乱平定之后,周公遂将殷商奴隶主迁往洛邑。《多士》篇是周公向殷民发布的诰命。在这篇诰命中,周公指出:殷商的灭亡,完全是天“大降丧于殷”,“非我小国敢弋(篡取)殷命”,因为“自成汤至于帝乙,罔(无)不明德恤(慎)祀,亦惟天丕(大)建(建立),保(治)有殷”,但是,后世的殷王,“于先王勤(辛勒)家(基业)诞淫厥泆(即在先王辛勤建立的基础上,大肆奢侈腐化),罔顾于天显民祇(即无视上天的圣明和民众的疾苦)”,所以,“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周公在《康诰》篇中亦指出:由于周文王能够“明德慎罚”,“天乃大命文王,殪(死)戎殷,诞(大)受厥命,越(与)厥(其)邦厥民”。意思是说,殷亡周兴是“皇天上帝,改厥(其)元子”(《尚书·召诰》)的结果。这就为西周王朝的统治披上了神学外衣。

要巩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除了从思想上说服殷商遗民外,还必须反复地告诫西周新的统治者。要维持其统治,“天不可信”(《尚书·君奭》),“天命不于常”(《尚书·康诰》),即只信天命、单靠天命是不行的。因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只有“以德配天”,方可“自求多福”。周公在《康诰》篇中指出:周文王所以能够缔造周朝,除了“天乃大命”外,更重要的是他能“明德慎罚”,一再告诫康叔千万不要以自己的好恶而乱杀人。周公等人所谓的“明德”,主要内容就是“敬天保民”,认为只有“保享于民”,方可“享天之命”(《尚书·多方》)。这就是所谓的“以小民受天永命”(《尚书·召诰》)。如何“保民”呢?《康诰》、《酒诰》、《无逸》等篇提出了一套“保民”的办法,诸如“知稼穑之艰难”,“知小人之依(隐、痛)”(《尚书·无逸》);“无康好逸豫(安康),乃其(治)民”(《尚书·康诰》);“罔(不)敢湎(沉溺)于酒”(《尚书·酒诰》);等等。

综上所述,“以德配天”思想虽然继承了殷商“王权天授”的宗教观念,但它以“德”修正了殷商的天命观,否定了“天帝”的绝对权威,限制了“天帝”的作用,同时强调了人的力量,张扬了人文精神,在当时来说,具有一定的社会进步意义。“以德配天”的思想,不只保存于《尚书》中,在成书于殷周之际的《易经》中也有充分的反映。《大有卦·上九》爻辞曰:“自天佑之,吉无不利。”承认和相信天神主宰着人的命运,是《易经》的主导思想,但是,它同殷商卜辞相比,否定了天神的绝对性,在宗教神学的外壳内又肯定了人为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人的命运总是有吉有凶,有得有失,有利有不利,人的生活遭遇,通过主观努力和道德修养,是可以改变的。如《谦卦·初六》爻辞曰:“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即认为具有谦卑美德的君子,过大川可以平安无事,故吉。《恒卦·六五》爻辞曰:“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意谓妻子德行有恒,遇事吉利;丈夫恒守其德,不能果断,遇事则凶。《益卦·九五》爻辞曰:“有孚(诚信)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意谓上有至诚惠民之心(德),下(民)则必有惠我之德,上下相通,即使不卜问天神,也会大吉大利。这实际上已否定了天神的主宰作用,肯定人间的吉凶祸福完全是由人的德性决定的。《乾卦·九三》爻辞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语辞),厉,无咎。”这是说,君子终日戒慎恐惧,自强不息,即使在夜间也还心怀忧惕,不敢有一点松懈,这样,有咎(危困之地)可以化为无咎。《谦卦·九三》爻辞曰:“劳谦君子,有终,吉。”是说有功劳而又能终身保持谦卑自处美德的君子,必会受到广大民众的拥护,必能大吉大利。《谦卦·六四》爻辞曰:“无不利,谦。”意谓人处动息进退之地,只要具有谦德,对上恭敬专奉,对下卑逊以让,没有不吉利的。从上述卦爻辞中可以看出,《易经》编者的观点同西周初年周公等人的“以德配天”思想是一致的。

3.西周末年的怨天、恨天、骂天思想

西周末年,幽王在位,政治腐败,天灾不断,狄戎侵袭,民不聊生,以致疆土日削,“日蹙国百里”(《诗经·大雅·召旻》)。随着西周盛世的衰微,周天子借以维护其统治的“天命”思想也日益失去了人心,出现了一股怨天、恨天、骂天的社会思潮。天神威信的丧失,实际上是西周奴隶制衰颓的表现。现在,我们从《诗经》中摘译几则材料说明之:


《诗经·小雅·节南山》曰:“天方荐瘥(痛),丧乱弘多,民言无嘉,憯(音惨)莫惩嗟。”(老天爷再三地降下灾殃,民众死亡实在太多,民众对你没有好评,你却不悔恨,不改过。)

“不吊昊天,不宜空我师。”(不做好事的老天爷,不该叫我这么多的民众遭受穷困。)

“昊天不佣(均平),降此鞠(穷)讻(音凶,乱)。昊天不惠,降此大戾。”(老天爷呀不公平,降下无穷的祸乱。老天爷呀不仁慈,降下如此大的变乱。)

“不吊昊天,乱靡有定。式月斯生,俾民不宁。忧心如酲(音呈,酒醉),谁秉国成?不自为政,卒劳百姓。”(不做好事的老天爷,降下祸乱未加平定。祸乱日月在发生,害得小民不安宁。心中忧愁像吃醉了酒,是谁执掌着国家大政?手握大权又不做事,结果都苦了我们老百姓。)

“昊天不平,我王不宁。不惩其心,覆怨其正。”(老天爷做事不公平,老叫我王不安宁。你的私心不肯改,反把正人来怨憎。)

《诗经·大雅·瞻卬》曰:“瞻卬昊天,则不我惠。孔填(很长久)不宁,降此大厉。邦靡有定,士民其瘵(音债,病)。蟊贼蟊疾,靡有夷届。罪罟不收,靡有夷瘳(音抽)。”(抬起头来瞻望苍天,老天爷对小民没有一点恩惠。小民长时期不得安定,因为老天爷降下灾殃。国家到处不安宁,士民都在活受罪。老天爷如同损害庄稼的害虫,没完没了残害小民,如不收起陷害士民的罗网,如此下去将如何是好!)

《诗经·大雅·云汉》曰:“昊天上帝,宁俾我遯(音遁,逃避)。”(我的老天,我的上帝,竟逼得我走投无路。)

《诗经·小雅·雨无正》曰:“浩浩昊天,不骏(大)其德。降丧饥馑,斩伐四国!昊天疾威,弗虑弗图。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无罪,沦胥以铺(同痛,受害)。”(老天爷呀老天爷,你不肯广施恩德于天下。你降下了兵乱和灾荒,要把天下小民都杀光。你做事既糊涂又欠思量,你赦免了那些犯罪的人,隐瞒他们的罪行;我们这些无罪的,却个个遭殃受祸。)

《诗经·大雅·荡》曰:“荡荡上帝,下民之辟.疾威上帝,其命多辟(同僻,邪僻)。”(好个荒唐的上帝,你只会祸害小民。好个凶残的上帝,你的命令多么邪僻。)

《诗经·大雅·召旻》曰:“旻天疾威,天笃降丧。瘨我饥馑,民卒流亡。我居圉卒荒。”(上天多么残暴,降下灾害,民卒逃亡,田地荒芜。)


上述诗句充分反映了西周末年怨天、恨天和骂天的时代声音,甚至公开地否定天神的权威。《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噂沓(音樽踏,谈笑讨好)背憎(背后怀恨),职竞由人。”这是说,人间小民的灾祸,并不是从天而降,它主要由人间那些当面讨好背后怀恨的小人所造成。在天命观点居主导的西周,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破天荒的“异端”言论。

对天神既怨恨又谩骂,那么对祖先神又是如何呢?按照祖先崇拜的观念,既然天帝与祖先神是合二而一的,那么怨天、恨天、骂天也就必然牵连到祖先神,对其态度也是一样的。

《诗经·大雅·瞻卬》:“妇有长舌,维厉之阶(根苗)。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后稷不克,上帝不临。耗(消耗)□(音妒,毁坏)下土,宁丁(碰上)我躬!”(我们的祖先后稷并不管事,天之神灵也不降临,天下的土地都干坏了,在我身上竟遇到了这样的旱灾。)“群公先正,则不我助。父母先祖,胡宁忍予?”(各位祖先的在天之灵,对于我们遭受的灾殃一点也不保佑。在天上的父母和先祖,为啥看着我们遭殃不拯救?)“群公先正,则不我助。”(先公先祖,对我们的困难一点也不闻不问。)对于祖先神不只是充满着怨恨与不满,有时甚至也破口大骂。如《诗经·小雅·四月》曰:“先祖匪人,胡宁忍予?”(先公先祖难道不是人,为什么忍心看着我受这样的痛苦呢?)

不管是怨天、恨天、骂天,还是怨祖、恨祖、骂祖,虽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天神和祖先神的存在,但是,在苦难中的人们既然敢怨、敢恨、敢骂,这就表明天神和祖先的权威已经丧失,神灵地位已经动摇。既然天神和祖先神如此糊涂,如此不公,如此残暴,祭祀它们亦必无益,那么吉凶祸福只有靠自己了。这是否定天神和祖先神存在的先声,因为它孕育着中国无神论思想的萌芽,其历史地位和作用是应该加以充分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