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的认识的发展

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中,市场是自发分工条件下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相矛盾的产物,因此,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消除,社会生产的无组织状态将被有计划的调节所代替,这一论断对于社会主义者来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然而,当社会主义从理论转变为现实的时候,它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就极其明显地表现出来了。之后,发现或引入市场、探索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就成了过去一个世纪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发展中的核心问题。

一、经典社会主义理论对市场经济的否定

在经典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商品生产,实行计划经济。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一理论进行过多方面的论证:

(1)他们认为,在未来的共产主义条件下,旧分工将会消失,个人将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在这种条件下,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成为了生活的第一需要,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会充分涌流出来,这样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就会崩溃。马克思这样写道:

“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因而交换价值也不再是使用价值的尺度。群众的剩余劳动不再是发展一般财富的条件,同样,少数人的非劳动不再是发展人类头脑的一般能力的条件。于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生产便会崩溃,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本身也就摆脱了贫困和对抗性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2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而按照恩格斯的认识,旧分工的消失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已不再是什么虔诚的愿望,它已经被大工业转变为生产条件本身,只要消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引起的阻挠和破坏,以及产品和生产资料的浪费,就可以做到这一点。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8卷,3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他们还把市场关系的消失与消除异化、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以及人类从动物界向真正人类历史的飞跃相联系。从这一方面看,它具有浓厚的人道主义色彩。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指出:

“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只是从这时起,由人们使之起作用的社会原因才在主要的方面和日益增长的程度上达到他们所预期的结果。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323、3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商品货币关系将要消失的第三个方面的根据,是劳动的直接社会性和可计算性。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指出:

“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

显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商品货币和市场消亡的理论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他们比其他任何学派的经济学家和思想家更深刻更敏锐也更早地认识到了市场机制的缺陷,认识到了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组织性的内在矛盾,认识到了根据社会理性进行计划调节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认识到了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他们对于市场文明的批判至今仍然发人深省。令人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从对市场文明的深刻分析中得出一个更加科学的结论来。他们所处的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刚刚产生,商品生产和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因而呈现出了许多严重的弊病,如严重的经济危机、工人阶级生活的绝对贫困化等。在这种条件下,他们对市场机制采取了完全否定的态度,同时过高估计了人的自觉性和计划调节的能力,以为通过直接的计划调节就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事实证明,这个观点是不符合现实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把本来应该敲响的市场的警钟变成了丧钟。现在看来,这是一个历史的误会。

其实,真正重要的并不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说了什么,而在于人们如何科学地对待他们的理论。对此,他们是有清醒认识的。早在1843年马克思刚刚成为共产主义者时就明确宣布:“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决定”,以后他们多次重申了这一思想。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复杂的历史原因和人们主观认识上的偏差,后来的社会主义者们对于他们的理论并没有采取这种科学的态度,相反,在许多问题的认识上更加简单化和教条化了。

从19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就有了那种把马克思的理论适用于党的宣传需要的简单化的有时甚至庸俗化的观点。社会主义应当排除市场关系并实现“实物”经济的观点开始成为统治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教条。当时,在社会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者中流行的观念是:(1)商品生产与社会主义不相容是一条定理,并且把消灭商品生产当做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项任务;(2)把社会主义经济解释为一家集中管理的、封闭的、自给自足的企业;(3)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就已经必须实现经济关系的“实物”化。参见格·萨穆利:《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最初模式》,24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即使列宁这样天才的思想家也没有摆脱这种流行的“实物”经济的观点。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对于工厂式社会主义做了以下非常有名的说明:

“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的雇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全部问题在于要他们在正确遵守工作标准的条件下同等地工作,并同等地领取报酬。对这些事情的计算和监督已被资本主义简化到了极点,而成为一种非常简单、任何一个识字的人都能胜任的监督和登记的手续,只是算算加减乘除和发发有关字据的手续。”《列宁选集》,第三卷,2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十月革命后,列宁明确把取消商品货币和市场机制、建立计划经济当做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任务。对于社会主义的这种认识与战时环境相结合,产生了高度集中和实物化的军事共产主义模式。但是,战争一结束后,这种模式的弊病就很快暴露出来了。在理论和现实的矛盾面前,列宁根据实践的需要大胆创新,提出了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利用个人对经济利益的关心、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和经济核算等一系列中介环节建设社会主义的政策主张,调要“按照商业化原则办事”,要把商品交换和流通作为活跃经济的主要杠杆,从而实现了从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新经济政策的理论与实践使列宁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选集》,第四卷,68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但是,列宁对于商品关系和市场问题的讨论主要是就过渡时期而言的,对于未来社会主义经济中是否还应保留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机制,他没有来得及从理论上做深入的考虑。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最初是在斯大林时期完成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理论在这一时期最终形成了。这种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即所谓的斯大林模式或苏联模式的基本特点是:(1)决策权高度集中,所有决策都集中于中央一级;(2)这种体制下经济计划具有金字塔式阶层组织的特性,各级经济管理机构之间进行垂直联系;(3)按实物量单位进行经济计算和编制计划;(4)在国有部门内部货币的作用处于被动状态。以上几条是布鲁斯概括的。参见布鲁斯:《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问题》,第68~7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由于在正常的经济生活中,商品货币是难以完全取消的,所以与军事共产主义不同,在苏联模式中,商品货币和市场的作用尽管很小,但并没有被完全取消。在集中的计划经济下,价值、价格、货币等价值范畴仍然存在,但只是核算的符号。市场机制的作用被严格限制。不过,斯大林在晚年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关系和市场机制的认识有了一定的变化,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观点。在他逝世前一年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他明确肯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价值规律还要发挥作用。他认为,在苏联当时的社会主义经济中,由于存在着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它们之间的产品交换只能作为商品来交换,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是非常必要的东西。既然存在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就要发生作用。在商品交换的领域特别是个人消费品的交换过程中,价值规律发挥着一定的调节作用;价值规律还对消费品的生产有着影响作用,在生产过程中,企业要利用价值规律进行经济核算,计算成本、价格和盈利。在该书中,斯大林还把商品生产和社会基本制度区别开来,提出了商品生产的一般和特殊。他指出:“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他认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生产的商品。它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这个观点奠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的基础。当然,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认识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从总体上看还没有超出传统计划经济的认识框架。他承认个人消费品是商品,但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因为生产资料在国有企业之间的买卖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仍然属于国家所有;他承认价值规律对流通领域的调节作用,但不承认价值规律对生产过程的调节作用,把价值规律的作用限制在流通领域;他只承认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之间的交换是一种真正的商品交换,但不承认全民所有制内部的产品交换也具有商品的性质,而只不过是一种“外壳”。参见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从总体上看,斯大林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的认识与马克思的观点是一致的,即只有不同所有者之间才能发生商品交换。但他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马克思的反市场理论的范围内发展了社会主义商品理论。

毛泽东对斯大林模式有过不少批评,但从总体上看,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经济理论是以斯大林的模式为基础建立的,具有浓厚的反市场色彩。在强调计划经济的前提下,毛泽东在20世纪50年代末曾经提出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法则和生产资料也是商品的重要论断,承认社会主义社会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商品生产和市场调节又被当做了资本主义的尾巴,成为被批判和被专政的对象。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商品生产和市场机制不可能真正获得其合法的地位。

二、市场社会主义理论

在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广义的市场社会主义是指那些试图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引入市场机制的各种理论,而不论引入市场机制的努力是在多大程度上或何种范围内进行的。因而,从最早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需要保留价值、求解方程的狄金森、巴罗内,到兰格、泰勒、勒纳的竞争解决方法,20世纪50年代以后苏联东欧市场化改革的理论,以及90年代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都被纳入了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范畴之内。狭义的市场社会主义则是指主张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使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理论和主张。布鲁斯把这个意义上的市场社会主义定义为:“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经济体制的理论概念(或模式),在这种经济体制中,生产资料公有或集体所有,而资源配置则遵循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规律。”《新帕尔格雷夫大辞典》,第3卷,363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4。这个意义上的市场社会主义类似于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这是市场社会主义的现代形式和主流观点。

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萌芽早在19世纪末就已出现了。哈耶克曾经把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问题的认识归纳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认识到了社会主义经济不能使用实物单位进行经济计算,而必须求助于价值符号;第二阶段,意识到应当通过求解复杂方程的方式来获得正确的均衡价格;第三阶段,主张引入市场并用竞争的办法解决经济的平衡问题。虽然巴罗内早在1908年出版的《集体主义国家中的生产部》一书中就已经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一般均衡问题,达到了第三个阶段的认识水平,但是,明确地把市场机制当做社会主义经济中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并使这一问题永远不能再从讨论中消失,还应归功于二三十年代那场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能否合理配置资源的大论战。在这场论战中,以米塞斯、哈耶克为代表的一些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断然否定了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能够合理进行经济计算和资源配置的可能性。他们认为,合理地配置稀缺的资源离不开经济计算,而正确的经济计算只有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但是,市场机制的运转只有在私有制条件下才是可能的,社会主义由于消灭了私有制,因而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不可能有正确的经济计算,因此,或者是社会主义,或者是市场经济,二者必居其一。而以泰勒、兰格、勒纳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则利用新古典的一般均衡理论对这种理论提出了系统的反驳,从而形成了著名的兰格-勒纳-泰勒模式(以下简称兰格模式)。兰格模式假定,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消费品和劳动市场可以是自由的,而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因而不存在生产资料市场,但可以由中央计划机构根据“试错法”,模拟市场加以决定。经过一系列“错了再试”的程序,中央计划当局最终能制定出一套不仅使一种产品而且使所有产品供求都相等的“均衡价格”体系。由于中央计划机构对整个经济体制动态的了解要比私人企业深入得多,所以,30中央计划机构通过“试错法”实现的经济均衡,比真正的市场调节要快得多。参见奥斯卡·兰格:《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兰格模式有几种不同形式。在后来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计算的争论中,兰格倾向于包括国家有限干预的混合经济模式。但回到波兰之后,他又倾向于拥护集中的计划经济,并认为计算机的发明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均衡方程的求解问题。人们通常所说的兰格模式主要是就他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竞争解决的方法”或“试错法”而言的。

兰格模式是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里程碑。罗默等人在哈耶克归纳的三个阶段的基础上,把兰格之后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概括为了两个新的时代,即第四代和第五代的市场社会主义。第四代市场社会主义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理论,第四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又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

(1)完善计划经济。在这一阶段,改革的目标是完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仍然被看做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在此前提下,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有限,主张利用价值规律和利润指标进行经济核算,用最小的劳动消耗获得最大的产出。后来逐步承认社会主义生产也具有商品性的一面,主张利用价值、价格、利润等经济杠杆来刺激生产,实现计划的目标,在产品的品种、规格、费用结构等方面,赋予企业有限的自主权,使它们更好地完成国家计划。

(2)改革计划经济。在这一阶段,传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开始被打破,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生产、分配和流通都被纳入了市场调节的轨道,市场机制已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但是,整个经济运行的市场化只局限在商品市场,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仍然被或明或暗地加以限制,间接的行政干预仍然非常普遍,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竞争不充分,市场机制并没有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

(3)实行市场经济。在这一阶段,计划经济被否定了,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成为了经济改革的目标,股份制改造成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形式,市场化从商品市场扩展到了包括生产要素在内的所有的资源配置过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开始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政府对经济的调节从以直接的计划调节为主变为了以间接的宏观调节为主。

从实际情况看,在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中,经济改革在经历了第二个阶段后,就陷入了危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苏联东欧各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演变成了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全面否定。以科尔内为代表的东欧新自由主义者明确宣布市场社会主义的试验已经失败,全面大规模地向资本主义自由经济过渡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结果。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这些理论,受到了以罗默、巴德汉(Pranab K.Bardhan)、弗勒伯伊(Marc Fleurbaey)、威斯考普弗(Thomas E.Weisskopf)等为代表的自称第五代市场社会主义者的反驳,他们在与新自由主义者的争论中发展了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提出了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新的理论模式。

第五代市场社会主义的核心观点是,产权制度是一种工具而不是目标,公有制(主要是指国家所有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在自我实现和福利、政治影响与社会地位方面获得更多的平等的机会See John E.Roemer, A Future for Socialism,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4.,或者说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民主、平等和自由,为此,必须寻求一种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又不同于传统公有制的新的企业所有制模式,目的是既能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保证企业的创新和效率,同时又能够摆脱私有制的影响,防止生产资料所有权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从而更加平等地分配社会利润,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总的来看,经过五个阶段近百年的长期探索和实践,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对立的思想受到了普遍的质疑,市场社会主义理念深入人心,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尽管如此,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而是在后来的发展中陷入了矛盾与困境。根本的问题在于,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最初形成借用的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工具,这一理论假定,市场机制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可以脱离开特殊的经济和政治环境而独立存在并发挥作用。这种以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为基础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它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按照市场机制中性论的观点,以下一些问题成为了无法解决的难题:既然市场经济是中性的,为什么会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既然在公有制条件下企业不是独立的所有者,那它们如何实现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没有劳动力的商品化如何建立真正的劳动力市场,而没有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又如何能实现劳动力的商品化?自由的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两极分化的结果怎么能够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共同富裕——相容?如果利润或商业化的标准是公有制企业追求的唯一目标,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有什么意义?等等。

新古典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无法解释社会主义经济改革面临的种种复杂局面,苏联东欧市场社会主义试验的结果宣告了这一理论的失败。

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在本质上是一种历史的方法,它否认存在着抽象的普遍适用的社会制度和经济规律。实际上,当市场社会主义者们想出种种办法为市场化开辟道路的时候,当社会主义大踏步地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迈进的时候,他们自觉不自觉地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在兰格1938年发表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文中已经明确地提出来了,即

“如果执行竞争的分配资源规则与一个有理性指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必须接受的规则相同,考虑社会主义有何用?如果现有制度内能达到同样的结果,如果只要迫使它保持竞争标准,为什么要改变整个经济制度?”对于这个问题,兰格的回答是,竞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经济中资源配置的相似性只有纯粹形式上的,实际的分配可能很不同。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有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才能使收入分配达到最大社会福利;二是社会主义可以把一切不同的选择纳入经济计算,解决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兰格提出的这个问题对于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来说绝不是无足轻重的:参见兰格:《社会主义经济理论》,24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兰格提出的这个问题对于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来说绝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问题。市场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种形式,因而它首先应当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关系特别是私人资本主义关系的特殊规定,而对于这种特殊的规定性不管人们做怎样的概括,是公有制、计划和按劳分配还是更大程度的平等,它都不可能完全建立在自由市场和自发秩序的基础上,自由的市场不可能自动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社会主义概念本身就意味着,它是市场与社会主义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关系的矛盾的统一体,因此,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必须在积极赞成市场的同时,努力寻求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超越市场关系的制度安排,这就是问题的核心和难点所在。归根结底,市场社会主义要在个人自由和社会理性之间寻求一种和谐和平衡。如果市场的逻辑是唯一的选择,那么结果就会像布鲁斯认为的那样,这将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完结;此外,如果社会的理性是以压抑个人的自由为代价的,那么,这不仅会使经济和社会生活失去活力,而且也会使社会主义的理想成为空想。

三、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的探讨

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二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问题。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主要涉及的是资源的配置方式或经济运行的调节方式问题,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则主要涉及的是产权制度的构造和要素市场的形成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已有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在解决前一个问题方面进展显著,而在解决后一个问题方面却矛盾重重。

兰格模式被公认为是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但是,它的历史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受到了后来众多学者们的批评。第一,中央计划机关试图模拟市场供求来决定千千万万种具体商品的均衡价格,由于受信息条件和利益矛盾的制约,这在现实中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第二,兰格模式把计划的作用仅仅归结为模拟市场供求,这样就不仅限制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且也降低了计划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第三,兰格模式中没有生产资料市场和资本市场,也没有真正的市场竞争;而没有竞争,市场机制是难以充分发挥调节作用的。第四,兰格的计划模拟市场的理论是一个缺乏微观动力基础的理论,他假定社会主义企业家们在纯竞争市场中的实际行为与私人企业完全相同,但对这一假定的根据并未做充分说明。

布鲁斯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分权模式也存在同样的缺陷。在1975年出版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与政治体制》一书中,他试图弥补这一缺陷,专门讨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所有制问题,他认为,苏联式的国家社会主义模式不能真正满足生产资料社会化的标准,因为:

“一方面,生产资料(除极少数例外)直接集中到国家手中,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处于一种垄断者地位,它无情地控制着社会的每个成员,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另一方面,这个‘行使国家权力的特殊机器’可能是历史上最强有力的,它完全置身于社会的政治控制之外……彼此相互联结,并由强大的、实实在在的高压统治机构支持的中央集权经济垄断和彻底政治专制,显然不能创造出马克思所设想的‘公共享有生产资料情况下的自由人联合和自觉地贡献个人劳动作为社会劳动一部分’的前提。”布鲁斯:《社会主义所有制与政治体制》,58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在批判国有制的基础上,布鲁斯提出了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概念,他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应当是社会所有制,而社会所有制必须满足两条标准:(1)生产资料必须用于满足社会利益;(2)社会必须对其占有的生产资料具有有效的支配权。其中,第二条标准具有决定性意义。而第二条标准的实质是政治的民主化问题。

布鲁斯对国有制的批判是尖锐而深刻的,他关于生产资料社会化的思想也很精辟。但是,这一理论并没有完全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问题,他试图用政治的民主化代替经济的市场化,这实际上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改革问题。进入20世纪80年代,布鲁斯关于经济改革的观点发生了很大变化,认识的转变是从资本市场的引入开始的。在60年代提出的“含有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即分权模式中,布鲁斯把价格和长期投资的决定权划归了计划当局,从而否定了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资本市场的可能性。这种观点显然与市场机制的作用存在着严重的冲突。80年代中期以后他开始改变这一观点,提出了经济改革中需要引入资本市场。但是,国有制与资本市场能够兼容吗?在1987年为《新帕尔格雷夫大辞典》撰写的词条“市场社会主义”中,他对这一问题做出的回答是否定性的。他认为,资本市场与公有制和谐共存的假设是不可能成立的,在国营部门之内利用资本市场的尝试基本上已被证明是失败的。1989年他在与拉斯基合写的著作《从马克思到市场:社会主义对经济体制的探索》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观点。他们接受了米塞斯、哈耶克和科尔内对公有制的批评意见,认为在公有制下无法承担风险和捕捉创新机会的企业家,无法解决企业预算约束软化问题。因此,只有建立混合的所有制结构和足够数量的非国有经济,才能产生竞争的市场关系,形成真正的资本市场。20年前,布鲁斯曾经认为,生产资料的社会化的关键并不在于实现经济的非政治化,而是政治的民主化;20年后,布鲁斯得出了一个相反的看法,他认为,应当用经济的非政治化去代替政治的民主化,只有在经济的非政治化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才应当去支持政治的民主化。See Wlodzimierz Brus and Kazimierz Laski, From Marx to the Market:Socialism in Search of Economic Syste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

奥塔·锡克在他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宏观收入计划指导下的自由市场理论中也没有过多涉及所有制问题。在1985年出版的《一种未来的经济体制》一书中,他才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看法。他既反对私有制,也反对国有制,在此前提下提出了著名的资本中立化理论。“中立资本”又称“集体资本”,最初是指把企业资产以股份的方式分给企业的每个职工,使之成为真正的所有者,但职工所持的股份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个人间不可买卖和转让,也不能继承,这样一方面使所有权摆脱了国家的控制,使企业成为了真正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消灭了企业内部的劳动与资本的对立。

后来,锡克对“资本中立化”理论又做了新的阐述和说明,先前,他曾试图把集体资本通过股份的形式与个人所有结合起来,后来他认识到,与个人相关联的资本会引起劳动力转移的困难,因为各个公司的不同的资本价值既会妨碍更换劳动场所,也会引发投机性很强的更换公司的行动,因此,应当建立这样一种财产形式,这种形式使一个企业的资本不再同单个人发生联系,也不能在单个人之间进行分配,财产的承担者是某个已有的或新建立的公司当时的生产集体,这个叫做财产管理机构的集体无权在自己内部分配资本,它只是由选出的委员会对资本进行由法律规定的管理的利益基础。财产机构以委托方式来管理财产,把它交给企业经营管理机构来有效地生产和使用。单个人对资本的占有权以及个人的资本积累和与此相联系的影响不会再发生,这样就克服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同时也不会阻碍劳动力的转移。参见奥塔锡克:《一种未来的经济体制》,北京,中国社会主义科学出版社,1989。

由于种种特殊的原因,锡克对于国家所有制从经济到政治上都是持坚决否定态度的,他的“资本中立化”理论从出发点到具体构想都与自治模式非常相似,他所设想的公有制,主要是从企业内部来考虑的,劳动者是集体资本的所有者,他们以民主的方式管理经济,共同参与对利润的分享,从而克服劳动与资本的异化,实现经济的民主化与人道化。因此,“中立资本”或“集体资本”就其本质来讲,是一种集体所有制或合作经济,这种所有制具有“内公外私”的性质,因而,它不能满足全社会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和按劳分配的要求,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局部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这种模式的后果,从自治模式的实践中不难得到证明。资本中立化的模式作为公有制的一种辅助形式,,在中小企业中也许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和公有制的主导形式,似乎缺乏可行性。

1985年,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里斯卡提出了“个人社会所有制”,试图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这一模式在当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个人社会所有制的主要内容是:首先,国家把社会的所有财富平均量化给每个公民,使社会公共的财产同时成为每个人的个人资产;其次,国家以信贷市场为中介,通过市场竞争,把社会资产按照均衡利率承包出来,由能提供最大效益的人来支配和经营;再次,承包经营者通过银行系统向社会资本的所有者支付利息,交纳利息后的剩余部分以“实现了的道义资本”记入其账户,归承包者所有,这样便实现了个人所有与社会所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

但是,问题在于,个人所有与社会所有是根本矛盾的。一方面,如果每个人都对所拥有的那份公共财产具有独立的所有权,可以自由交易并享有剩余索取权,那么,公有制就不复存在了;另一方面,如果个人并不拥有这些权利,那么,个人所有就会有名而无实,这是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

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改革的一次伟大试验,也是引入市场机制的最初的一次尝试,但是,自治社会主义也未能解决好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的矛盾。自治理论的出发点是人的解放、国家的消亡等抽象的伦理原则,而不是经济的必然性。按照自治理论,国有制只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在国有制下,劳动者不能直接管理生产资料,这在一定条件下会造成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和异化,使公有制变质,因此,国家所有制应当向社会所有制过渡,而自治则是社会所有制的本质特征。在自治制度中,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他们直接管理企业,直接选举和监督企业的管理人员,直接支配产品的分配方式,从而实现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自治模式和自治理论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上一次伟大的社会试验,它在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推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市场化方面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然而,自治理论包含着深刻的内在矛盾:它既反计划,又反市场;它使企业成为了自治主体,摆脱了国家的控制,但又不情愿让它受资本和劳动力市场的支配;它试图通过工人自治消除工人与生产资料的异化,消除社会分工和劳动力的市场性,甚至消灭国家机构和专家的特殊职能,使人真正成为社会历史的主人和生产过程的管理者,难免会陷入空想。

因此,在处理所有制结构与市场机制的关系问题上,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都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符合实际的有效模式,这一问题就成了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发展中面临的一个根本问题。

不过,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第四代市场社会主义者们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问题和所有制改革问题的探索仍然是非常有价值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第五代学者们提出的企业制度的理论模式就是在第四代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完善资本市场和委托代理关系,实现公有制、市场机制和经济效率的统一。这种发展集中体现为三种类型的企业模式:一是利润最大化或经理治理模式;二是工人自治模式;三是社会治理模式。哈耶克曾经把对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问题的认识归纳为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认识到了不能使用实物单位进行经济计算,而必须求助于价值符号;第二个阶段,认识到为了得到正确的价格,应当使用计算机来求解复杂的方程;第三个阶段,主张引入市场,用竞争的办法解决经济的平衡问题。罗默等人在哈耶克归纳的三个阶段的基础上,把兰格之后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概括为了两个新的阶段,即第四个和第五个阶段。市场社会主义的第四个阶段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市场化的理论与实践。第五个阶段以罗默、巴德汉、弗勒伯伊、威斯考普夫、德莱兹等人提出的理论为代表。第五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思想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被包括东欧学者在内的许多人阐述过了,在90年代也有不少的学者持类似的主张。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可以把凡是持类似观点的人都纳入第五代市场社会主义者的阵营中去。这样第五代市场社会主义者队伍的范围就会比罗默等人所定义的大一些。

经理治理模式的典型形式是罗默和巴德汉提出的票证经济,它在许多方面类似于锡克的“资本中立化”模式和里斯卡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在罗默和巴德汉的模式中,企业由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控制,公共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并负责监督企业管理,企业利润在持有票证的各个股东之间进行分配。起初由政府发给每一个成年公民一定数量的票证,他们用这些票证购买企业的股票。拥有一个企业的股票将使公民有权分享企业的利润,公民也可以将票证投资于互助基金,由它来购买企业的股票。这些票证不能转化为现金,但人们可以用一个企业的股票换取另一个企业的股票,股票价格的下降将促使银行监督企业的运营。这种票证经济既保证了利润的平均分配,又有利于发挥股票市场的作用。

传统的工人自治模式存在的主要缺陷是它阻碍了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有效作用的发挥。第五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者们提出的工人自治模式就是解决传统工人自治模式的缺陷而建立起来的。弗勒伯伊(Fleurbaey)提出的解决办法是:银行也应当实行工人自治,而工人自治企业所需的资本则由实行工人自治的银行提供,这样工人自治企业就可以成为经济制度的基础。威斯考普夫(Weisskopf)提出的建议是:工人自治企业的资本应当从股票市场筹集,公民可以购买共同基金的股份,而共同基金则持有企业的股份,但共同基金所拥有的股份没有投票权,这样,企业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企业内部的工人手中。

第三种模式则试图通过所有权和治理结构的多元化来改变私有制的结构。布洛克提供的方案是:增加资本市场的竞争性并改变企业的治理结构,通过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使股东、工人和其他利益集团(如贷款人、生产者、消费者、环境保护者等)都能够参与企业的治理。Cohen和Rogers认为现代资本主义与其说是一种竞争制度,更不如说是一种讨价还价的制度,因而,他们倡导一种“联合民主”制度,即发挥现存的各种社会团体如消费者组织、环境组织等的作用,这样虽然没有改变私人所有制的性质,但是却改变了它的行为方式,使企业的行为受到社会各个利益集团的制约。

第五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无疑又大大前进了一步,他们提出的许多观点都是具有启发性的。然而,他们的理论还远远不能说是完善的,从整体上看,第五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毕竟只是一种理论上的设想,它还缺乏成熟的实践作为自己的经验基础。对第五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进行深入的思考,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种种矛盾。第一种模式中的证券经济只是对资本市场的一种不真实的虚构,它既缺乏真正的资本市场的竞争效率,也缺乏传统国有制的直接计划的优点,同时也难以真正保证分配中的平等。第二种模式对于工人自治的种种修正可能并没有完全解决资本主权和劳动者主权的矛盾。第三种模式实质上不过是对资本主义的一种改良,难以超越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界限。

在探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兼容性的问题上,人们对股份制寄予了厚望。在中国,股份制成为了实现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结合的主要形式,有的学者还以此为基础,提出了“法人社会主义”的思路。他们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可以兼容的,这种兼容的形式已经由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即股份公司给创造出来了。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使公司法人按照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行为规则运转,而与出资人本身的身份和性质无关。因而,把这种组织形式移到社会公共占有的所有制基础上,就可以创造出公有制的新形式。具体的构想是:

(1)将现有的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由各种公有制法人(包括各级政府的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组织,其他公有制企业,养老基金会,捐赠基金会等)分散持股。

(2)法人组织建立起来后,出资人不再保持对已入股的财产的直接控制,而是将法人财产的经营权交给由他们挑选出来的经理人员行使。

(3)在公司内部,建立将劳动者的工资同经营绩效联系起来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经理人员努力改善经营管理,谋求公司盈利最大化(吴敬琏,1992)。

通过上述改革,就可以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现财产所有权与控制权、终极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分离,使企业成为具有法人所有权的,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互融合在了一起。这种理论的核心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公司制度已经使所有权失去了意义,从而变成了一种与所有权性质无关的中性的制度,因而完全可以移植到社会主义经济中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参见吴敬琏:《我的经济观》,573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

股份制的出现,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明晰化和治理结构的现代化提供了有效的实现形式,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实现政企分离和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在西方的股份公司中,由于股权的分散化和管理的复杂化,所有权与控制权出现了相对分离的趋势,所有权的地位降低了,劳动力(即所谓的人力资本)的地位和作用上升了。这种情况的出现,为公有制的建立提供了某种积极的信号,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有说明。马克思指出,在股份公司中,“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的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参见《资本论》,第三卷,495、4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沿着这一思路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和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很有意义的。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要不要搞股份制,而在于如何正确看待股份制的性质和作用,如何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有效推进股份制改革。现代西方的企业制度是以私有制和发达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因而,按照西方的股份制来改造国有企业必然会面临许多制度性矛盾,如所有权的人格化问题、政企关系问题、企业治理结构问题、国有股的流通问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问题等。

显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是一个新的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在中国,对于社会主义市场问题的探索和讨论从社会主义制度一建立起就开始了,例如,1956年至1957年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要不要市场的讨论,1958年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的讨论和1961年至1964年关于价格形成机制的讨论,都涉及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商品关系和市场机制问题。但是,当时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从总体上看没有超出传统计划经济的框架。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并在实践中创造性地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重大理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主要阶段。

(一)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1979年3月,陈云同志指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经济必须有两个部分:(1)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的部分);(2)市场调节部分(即不作计划,让它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调节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第二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参见陈云:《计划与市场问题》,载《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对这个指导思想给予了肯定,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也就是说,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由国家统一计划划出一定的范围,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有益的。”《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22、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报告还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我们要正确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各自的范围和界限,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步骤地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办法,改革劳动制度和工资制度,建立起符合我国情况的经济管理体制,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22、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它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利用市场机制,把利用市场调节当做了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对于当时的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是,从总的方面看,这一原则显然还是传统集中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这一原则中,直接的指令性的计划仍被看做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整个经济运行的基础,市场调节只是从属的、次要的;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一种互相对立的“板块”式结合的关系,即计划调节是指令性的、排斥市场的,而市场调节则是自由的、计划以外的部分。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当时真正实行市场调节的改革只能在一些小商品的生产和经营中进行。

(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中提出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是这种思路的代表。《决定》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计划体制的基本点可概括为:第一,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第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起辅助但不可缺少的作用;第三,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第四,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指令性计划则是必须执行的,但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参见《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5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是对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机制认识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对于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一理论最重要的突破有两点:一是突破了把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第一次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把商品经济当做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二是突破了把指令性计划当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根本特征的传统观念,肯定了指导性计划也是计划的一种形式,从而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计划经济的基础。

在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的报告中,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十三大报告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问题进行了新的概括和说明。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明确几个基本观念:第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第二,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三,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报告还指出: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应当包括资金、劳务、技术、信息和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单一的商品市场不可能很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还必须是竞争开放的;垄断的或分割的市场不可能促进商品生产者提高效率,封闭的市场不利于发展国内的合理分工和促进国际贸易。参见《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中共十三大提出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模式,是对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一次重要发展。它的意义在于:第一,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市场与计划的多少,而在于所有制的不同,把基本制度与体制区别开来了。第二,在“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模式中,计划是建立在市场体制基础上的间接计划,市场体制已经成为了经济运行的基础,市场调节的地位大大增强了。第三,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包括生产要素市场,这是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机制的作用在认识上的一次突破。从总体上看,十三大对于社会主义市场问题的认识已接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水平。

(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早在1979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等人时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2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邓小平在这里提出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虽然是以计划经济为前提的,与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但在当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985年以后,邓小平同志根据改革实践的发展多次阐述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1985年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企业家代表团时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148、364、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987年,邓小平同志强调: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148、364、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148、364、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这从根本上否定了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础。

1992年2月,江泽民根据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精神,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同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2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系统地阐明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和战略部署。1997年中共十五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了思想理论上的一系列新突破,推动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国有经济的改革作出了全面的部署。2000年11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大会还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并强调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从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到党的十六大召开这十年间,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不断深化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已基本形成。

(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准确分析了我国改革和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公平正义等重大战略思想,特别是党的十七报告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48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统地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科学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历史地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回答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时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本质属性、分配原则、对外开放等问题,特别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具体部署,以及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的具体途径作了新的阐述,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的认识。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刻地分析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确立了进一步深化经济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指出,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要适应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自觉遵循客观规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报告还提出,要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五、回顾与展望

经过近百年的长期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形成,并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但是,应当看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还面临着诸多矛盾和困难。

从实践上看,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的任务并没有完成,改革中还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和挑战,如增长方式粗放,生态环境恶化,劳动者主体地位缺失,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被削弱等。这些问题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如何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更好的结合的问题,这是贯穿于中国经济模式发展的主线,也是决定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途和命运的关键。

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许多重要问题都有待深入探讨。比如,人们通常把政府的宏观调控当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本质特征,但是,第一,宏观调控并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独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存在宏观调控。第二,宏观调控只是政府经济职能的一个部分,并没有囊括政府的其他一些重要的经济职能,如微观规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第三,社会主义经济中政府特有的一些经济职能,如计划协调、统筹兼顾、国有资产管理等,以及与中国特殊国情和发展阶段相联系的经济职能,如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等,也没有在宏观调控这一概念中得到体现。第四,社会主义的宏观调控与资本主义的宏观调控的最根本的50区别在于它的长期性和全局性,也就是计划性,对此,目前的宏观调控概念中没有突出的说明。因此,如何更加准确地认识和概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又如,马克思曾经用商品拜物教来说明市场经济的特殊性质,意思是说,在市场中人与人的关系被物化了,货币成为了一切价值和财富的尺度,人们的生活完全屈服于市场的自发力量的统治,甚至劳动力本身也成了一种商品、一种要素。现在我们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是发展的主体和发展的目的,那么如何把以人为本与市场经济中的商品拜物教性质协调起来,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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