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第五条】侦查期间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规定

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