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投标法律解读与风险防范实务
- 白如银
- 2421字
- 2020-08-26 12:55:59
三、落实项目资金
招标项目所需的资金是否落实,不仅关系到招标项目能否顺利实施,而且对投标人关系重大。
在实践中,投标人为获得招标项目,通常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在资金上也有较多投入,但工程项目因资金不到位而招标人先行招标,中标后如果没有资金保障,势必造成不能开工或者工程开工后因资金短缺使工程长期搁置,或者竣工后不支付工程款项而引发纠纷,这将损害投标人的利益。如果是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工程,还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造成社会资源极大的浪费。
相关案例2-8 项目资金未落实即招标将承担法律责任
2012年10月,油田医院就其污水处理站扩建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对外招标。2012年10月31日,招标代理公司向包括环保科技公司在内的受邀投标商发出招标文件,其中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招标代理公司必须7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成交后10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环保科技公司参加投标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30万元。评标委员会确认环保科技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招标人一直未发中标通知书。
2013年5月12日,招标代理公司向环保科技公司发出通知书,载明:油田医院污水处理站扩建改造工程项目于2012年11月9日确定贵公司为第一拟中标供应商,但由于采购人对本项目的资金未落实到位,因此取消该项目成交结果及项目采购,现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其间,油田医院将涉案工程发包给其他公司施工。
环保科技公司认为油田医院的行为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使其不能享有合同权利,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油田医院赔偿可预见利益122万元,并返还投标保证金30万元及利息损失。
法院认为: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时,应该具有合法的招标资格,主要包括项目已经法定部门审批或核准,资金已经到位等基本条件。油田医院作为招标人,对外发出招标文件后,经过竞标环保科技公司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油田医院却以资金未落实到位为由取消项目,并将工程发包给投标人以外的供应商,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双方尚未签订合同,环保科技公司请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环保科技公司按油田医院要求参加了涉案项目的投标并交纳了投标保证金,油田医院应返还投标保证金及占用期间所产生的孳息。
综上,法院判决油田医院支付环保科技公司投标保证金30万元及利息损失10125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落实项目资金后方可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首要坚持的原则就是诚实信用,招标人在招标时必须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保障,并且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如实告知潜在投标人招标项目是否有足够的资金予以保障。招标项目如缺乏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保障,带给投标人的风险是很大的,也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必须确定拥有相应的资金或者有能证明其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合法性文件(如银行已承诺贷款的文件)为保障,并应当将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从实践看,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一般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企业的自有资金及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票在内的各种方式的融资以及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贷款、援助资金等。招标人不得就项目资金来源提供虚假说明,这是招标人进行招标并最终完成招标项目的物质保证。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注意审查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情况,以便决定是否投标或者采取相应的报价策略(如存在风险时可以提高报价,风险太大时可以决定放弃投标)。
(二)纳入资本金制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前应落实资本金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规定对于一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家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资本金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对纳入资本金制度的投资建设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招标、建设。还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规定了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此后,国务院对该比例进行了调整,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和《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目前,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资本金以外的项目资金,可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其他方式融资解决。只有招标项目的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方可申请项目核准、办理招标。
(三)招标项目还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某些项目还需具备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当然,并非每一个招标项目都需要满足招标项目三项先决条件方可组织招标。《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重点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对其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制,包括对实施招标前期应当履行相关批准、核准手续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为了推动招标项目顺利实施,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而言,确保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来保障项目实施,也应是其必备条件,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