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润笔物

【原文】

内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给谏、待制以上,皆有润笔物。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元丰中,改立官制,内外制皆有添给,罢润笔之物。

【注释】

①给谏、待制:泛指五品以上的官员。

②舍人院:北宋元丰之前中书省所属的官署之一。

③院驺(zōu):舍人院看管官员马匹的官吏。

④添给:添支钱、米等物,代指给官员加俸。

【译文】

内外制中凡是起草任命官员的制书,自给谏、待制等五品以上官员,都是有润笔物的。太宗时期,确定了润笔的钱数,并下诏将它刻在舍人院的碑石上。每次任命官员时,就会发放文书督促润笔物的发放。从舍人院的官员下到吏人和马夫,都有分沾。元丰年间,改立官制,内外制便都有了添支,于是便除去了润笔的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