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然条件与水资源
巴勒斯坦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相对较差,决定了水在当地是一种十分稀缺的资源。20世纪以来,伴随着战争的频频爆发,地区水资源的占有者和控制者屡屡发生变化。当前,以色列掌握了巴勒斯坦地区大部分水资源的实际控制权。
一 恶劣的自然环境
巴勒斯坦地区面积为2.77万平方千米,地图形状为一长方形,南北长约为500千米,从东到西平均约为60千米。它虽然是中东面积最小的政治区域之一,但其地形地貌却复杂多样。这一地区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自然区域:南部沙漠区、沿海平原区、中部丘陵区以及东面的约旦河谷区。巴勒斯坦地区属于典型的亚热带地中海式气候,夏季炎热干旱,冬季凉爽湿润,一年大约70%的降水量集中在1月、2月、11月和12月。但在整个地区,降水量的分布并不均衡,南部稀少,北部相对充足,总体上随着海拔的升高在增加。
南部地区包括内格夫沙漠(Negev)和阿拉瓦山谷(Arava),面积大约为1.2万平方千米,属于典型的干旱区。[1]依据1949年阿以停战协定,接近60%的以色列领土在这一区域之内。尽管面积广阔,但居民少且分散。南部地区的年降水量少,内格夫沙漠南部和阿拉瓦山谷的年降水量为50毫米。在内格夫沙漠北部边缘地带,降水量达到200毫米,但是一旦降雨来临,往往既急又密,渗入岩石和沙土中的雨水很少。尽管自然条件非常不利,但以色列人依然在此建立定居点,发展农业。
沿海平原区是从加沙一直延伸至以色列北部的狭长地带,其宽度从加沙的约41千米缩减至以色列与黎巴嫩交界地带的不到5千米。这里降雨较多,土地肥沃,是整个巴勒斯坦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它既包括人口过度拥挤的加沙地带巴勒斯坦难民营,也包括特拉维夫和海法等以色列主要的大城市。降雨从南到北呈逐步增加态势。加沙地带年降水量约为250毫米,特拉维夫周围的中部沿海地带平均为500毫米,北部则为800毫米。[2]
丘陵区涵盖了内格夫沙漠以北、约旦河西岸和加利利地区的许多部分。这些丘陵并不崎岖,海拔从600米到1200米不等。丘陵区降雨丰富,同样从南到北呈增加的态势。南部朱迪安(Judean)山区,年降水量为600~700毫米,加利利则高达1100毫米。
约旦河谷区位于巴勒斯坦地区的东部,构成了以色列与约旦的边境地带。它是叙利亚—东非大裂谷的一小部分,包括约旦河谷、加利利湖[3]、死海和胡勒谷地(Huleh)等。除了加利利湖南部的山谷外,这一地区的宽度为15~25千米。在约旦河上游河谷和胡勒谷地,年降水量多达900~1500毫米,而死海则微不足道。约旦河发源自赫尔蒙山,流经胡勒谷底后进入加利利湖,而后又流过约旦河谷,最后注入死海。约旦河全长300千米,落差700米,是巴勒斯坦地区最大的河流。死海是地球陆地表面最低处,低于海平面约400米。
二 稀缺的水资源
气候和自然环境决定了缺水是整个巴勒斯坦地区的一大特征。如表1-1-1所示,2005年巴勒斯坦整个地区人均水资源量明显低于周边国家。2005年西岸和加沙人均水资源量只有75立方米和125立方米,这仅仅分别相当于黎巴嫩的6%和10%,叙利亚的5%和8%。即便是控制水资源相对较多的以色列,年人均水资源量也只有240立方米,仅仅是黎巴嫩的20%,叙利亚的16%。水资源相对稀缺这一客观现实,是分析巴以水争端时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
表1-1-1 2005年约旦河流域国家和地区人均水资源量
巴勒斯坦地区共有三个主要的水源:包括加利利湖在内的约旦河,以及两个大的地下蓄水层,即山地蓄水层和沿海蓄水层。山地蓄水层从约旦河西岸延伸至以色列,沿海蓄水层横跨以色列和加沙地带,绵延沿海平原区。由于降水的变化,每年上述水源的供水量并不稳定。此外,由于巴方和以方公布的数据差别很大,学者们所用的数据大多是基于正常年份估计的。依据表1-1-2,巴勒斯坦地区的年供水量为20.6亿立方米,其中约27.7%是来自约旦河的地表水,47.1%是来自蓄水层的地下水,25.2%来自其他水源。
约旦河从北部流经以色列、黎巴嫩和约旦三国的交界地带,最后注入南部的死海,流域面积达1.83万平方千米。约旦河上游由三个发源于泉水的河流汇集而成:发源于黎巴嫩的哈斯巴尼河(Hasbani)年均径流量约为1.3亿立方米;发源于叙利亚的巴尼亚斯河(Banias)年均径流量约为1.2亿立方米;发源于以色列的丹河(Dan)年均径流量约为2.5亿立方米。约旦河上游沿途灌溉用水年均达1亿立方米,注入加利利湖的水量年均约为5.4亿立方米。虽然约旦河是巴勒斯坦地区的主要水源,但1995年的《奥斯陆第二阶段协议》禁止巴勒斯坦使用约旦河河水。[4]
表1-1-2 巴勒斯坦地区的年供水量
续表
加利利湖大约低于海平面210米,平均深度只有24米。加利利湖每年由雨水、径流和泉水补给的水量达2亿立方米,但相当一部分水盐度很高,加重了加利利湖的盐化问题。以色列设法把加利利湖附近盐度很高的溪流引向了约旦河下游。加利利湖每年蒸发损失的水约为3亿立方米。以色列每年使用4.7亿立方米加利利湖水,除了供当地居民消费以外,其他湖水则通过国家输水工程管道导向沿海人口稠密区,同时供给内格夫沙漠北部农业灌溉。
在亚穆克河于加利利湖以南8千米汇入约旦河下游之前,以色列或将部分河水引向加利利湖,或在当地直接利用。按照1994年的《约以和平协议》,这一引水量将降至每年0.25亿立方米。按规定,在冬季的几个月份,以色列被允许多抽0.2亿立方米亚穆克河水引入加利利湖,但在夏天又必须放同等量的水到约旦河。以色列每年从亚穆克河得到的实际水量估计在0.7亿~1亿立方米。[5]
约旦河最终注入死海。死海是世界著名的咸水湖,低于海平面400米。在1964年以色列国家输水工程完工之前,约旦河每年注入死海的水量约为13亿立方米,目前每年仅为0.5亿~2亿立方米。[6]由于水的盐度太高,约旦河下游河水根本无法直接使用。死海水的盐度更是高达25万ppm[7],大约是一般海水的8倍多。[8]
为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供水的蓄水层主要有两个,其中的山地蓄水层水量最为丰富,每年的供水量约达6.4亿立方米。[9]它除约5%在以色列绿线[10]一侧外,绝大多数在约旦河西岸。按照水的流向,山地蓄水层大致分为西区、北区和东区三个部分。其中以西区水量最大,也最有争议。以色列称之为亚孔—塔尼尼姆蓄水层,因为它的水以泉水的形式补给了沿海平原的两条小河——亚孔河(Yarkon)和塔尼尼姆河(Taninim)。西区蓄水层每年可以保证供水3.62亿立方米,其中0.4亿立方米是微咸水。依据《奥斯陆第二阶段协议》,以色列所得份额为3.4亿立方米/年,巴勒斯坦所得份额为0.22亿立方米/年。
北区蓄水层估计每年可供水1.45亿立方米,其中部分也是微咸水。依据《奥斯陆第二阶段协议》,以色列所得份额为1.03亿立方米/年,巴勒斯坦所得份额为0.42亿立方米/年。
东区蓄水层流向约旦河下流河谷,完全分布于约旦河西岸,每年供水约1.4亿立方米,其中部分也是微咸水。东区蓄水层又分为两个层次。较浅水层的水以泉水的形式汇为溪流,由巴勒斯坦的村庄和农民使用。较深的水层是西岸犹太人定居点的主要用水来源,自1967年以来,以色列人从这里深达700米的井中抽取用水。[11]依据《奥斯陆第二阶段协议》,以色列所得份额为0.4亿立方米/年,巴勒斯坦所得份额为0.54亿立方米/年。此外还规定,0.78亿立方米/年的剩余量由巴勒斯坦开采。[12]
沿海蓄水层从北部的卡麦勒山(Mount Carmel)到南部的加沙地带,绵延超过150千米,是整个巴勒斯坦地区的第三大水源。在地理上,沿海蓄水层与西部的山地蓄水层相分离,其宽度在北部为3~10千米,在南部约为20千米,主要通过从山丘上流下的雨水补给。一些以色列水专家提出,加沙地带下的蓄水层与以色列国土下的蓄水层互相分离,因而不适用于跨境水源的相关规定。尽管沿海蓄水层分为几个次蓄水层,但在地理上完全是一个整体。以色列每年从沿海蓄水层获得的水约为2.8亿立方米,巴勒斯坦人获得的不超过0.6亿立方米。但据多数专家估计,沿海蓄水层的开采率高达100%。由于以色列和加沙地带对沿海蓄水层的过度开采和污水渗透,从这一蓄水层抽取的水高度盐化,质量很差。
除上述主要水源外,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还能从其他水源得到5.2亿立方米水。每年,以色列从加利利、卡麦勒山区和阿拉瓦(Arava)山谷的一些蓄水层获得2.5亿~2.6亿立方米水。此外,在正常年份,以色列每年还从暴雨时的径流和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蓄水池获得约0.45亿立方米水。当然,这一数字随冬季降雨量的变化而变化。巴勒斯坦人则广泛运用屋顶的蓄水池收集雨水。1994年,在约旦河西岸,由于没有其他水源,大约53%的村庄不得不依靠蓄水池获得饮用水。村民们将整个屋顶都用来收集雨水,而后把它引入屋子一角或院子里的金属蓄水池。1994年,西岸有至少5万个蓄水池,平均蓄水量为50立方米。在西岸的占领区,以色列当局不允许巴勒斯坦人建造小的堤坝拦截雨水径流,认为这样会减少以色列绿线一侧地下水的数量。[13]
最后一个主要的水源是循环污水。1994年,水专家认为循环污水每年约为2.2亿立方米,在未来几十年,这一数字将增加一倍。以色列的废水利用技术是世界上最先进的。65%的家庭和工业污水以这种方式得到利用,大约70%的循环污水被重新用于农业。这一做法大大改善了环境的质量,尤其是减少了海岸线的污染。鉴于当前水缺乏的状况和人口的不断增长,以色列未来大部分灌溉用水将来自循环污水。西岸和加沙的家庭污水和工业污水每年约为0.4亿立方米。对巴勒斯坦人而言,处理过的污水将来也是农业灌溉用水的主要来源。
三 地区水资源的控制
由上述可知,巴勒斯坦地区的水资源稀缺,在此情况下,水资源由谁控制和消费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加沙地带的情况比较简单,这里的水资源在2005年以军撤离以后处于巴勒斯坦人的控制之下。约旦河西岸的情况则要复杂得多。
1.巴勒斯坦对西岸地区水资源的控制情况
(1)巴勒斯坦水务局的水井。它们打凿于1996年巴勒斯坦水务局成立之后,由巴勒斯坦水务局拥有和运转。目前,这样的水井只有4口,但出水量都很大,每小时都超过100立方米,年出水总量为350万立方米。
(2)农业水井。依据《2002年水法》,这些水井应处于巴勒斯坦水务局的法律管辖之下,但按惯例它们归私人所有。在西岸,农业水井总数超过300口,但出水量较小,年出水总量估计为3450万立方米,是巴勒斯坦水务局水井年出水总量的10倍。它们大多数打凿于1967年战争之前。水井的主人们一直在抵制巴勒斯坦水务局的集权化管理,这对后者的合法性构成了一定的挑战。尽管如此,巴勒斯坦水务局对这些私人水井保持着一定的控制力。[14]
(3)市属水井。这些水井依据《2002年水法》也应该处于巴勒斯坦水务局的法律管辖之下,但实际上它们首先由各市政部门管理。在以色列占领时期,纳布鲁斯和希伯伦等一些市政当局各自发展,当前这些水井的年产水总量超过巴勒斯坦水务局的水井。与农业水井一样,巴勒斯坦水务局对这些水井的集权化管理也受到了一定的抵制。
2.以色列对西岸地区水资源的控制情况
(1)西岸水务局的水井。它们包括由西岸水务局运转和维护的13口水井。西岸水务局正式建立于1967年,直到1995年由以色列国防军的民政机构管理。在这一时期,以色列民政机构通过西岸水务局又打造了几十口水井,以供应犹太人定居点和巴勒斯坦村民。尽管1995年以来西岸水务局就制度而言处于巴勒斯坦水务局的法律管辖之下,但这些水井如何运转(比如犹太人定居点、以色列军事营地和巴勒斯坦村民谁将优先得到供水)却由民政机构决定。
(2)西岸内的以色列水井。它们由以色列供水公司麦克洛特拥有和管理。尽管有关这些水井出水量的数据并未公布于众,但一般认为,其数目超过25个,年出水量为0.44亿~0.59亿立方米。这些水绝大部分被分配给犹太定居者,一小部分供应巴勒斯坦村民。
(3)以色列向巴勒斯坦水务局出售水。巴勒斯坦水务局每年向以色列购买0.22亿~0.33亿立方米水。[15]在此情况下,以色列一方作为出售者享有决定权。以色列曾多次威胁切断对巴勒斯坦人的水供应。
(4)犹太人定居者向西岸巴勒斯坦人出售水。20多万巴勒斯坦人由于没有管道供水,只能在冬季收集雨水。往往到夏季,这些水就已经用完。以色列检查点又会阻挠西岸巴勒斯坦人向巴私人拉水车购水。因此,西岸巴勒斯坦人便不得不以高价向犹太定居者购买水。
除了上述水源外,还有其他水源处于国家控制之外。这主要有两类:
雨水。巴勒斯坦人常用水箱收集雨水。这种水无须付费,通常也不受控制。就整个地区水资源而言,雨水量非常有限。不过,对于那些以其为主要水源的农民而言,雨水十分重要。
地下水。以泉水为形式流动的地下水是西岸重要的传统水源。虽然泉水按规定也在巴勒斯坦水务局的管理之下,但它们实际上处于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当局的控制之外。
依据2000年巴勒斯坦水务局公布的数据,西岸共有561口水井,其中42口属于以色列,其余519口属于巴勒斯坦人,它们分别处于巴勒斯坦水务局、地方市政部门、西岸水务局和巴勒斯坦农民的控制之下。但是,衡量巴以对西岸水资源控制数额的多少不能仅仅基于水井的多少,还要考虑水井的出水量。一般而言,以色列水井的年出水量比巴勒斯坦人的大得多。巴勒斯坦控制的519口水井中,353口可以出水,总出水量达到7230万立方米/年,每口井的平均出水量大约只有20.5万立方米/年。以色列控制的42口水井中,38口可以出水,总出水量达到5000万立方米/年,每口井的平均出水量高达131.6万立方米/年,这一数字是巴勒斯坦人水井的6.4倍。这样,巴勒斯坦人虽然控制着西岸约90%的水井,但其出水量却不到西岸水井总出水量的60%。[16]
总体而言,巴以对水资源的控制量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如表1-1-3所示,就三大山地蓄水层水井的抽取量而言,2001年以色列为6.53亿立方米,巴勒斯坦人为0.723亿立方米,前者大约是后者的9倍;就泉水的汲取量而言,以色列为2.186亿立方米,巴勒斯坦人为0.659亿立方米,前者大约是后者的3.3倍。以色列控制和获得的水量远远大于巴勒斯坦。同时,以色列的水利技术居于世界前列,甚至向他国出口。由此看来,以色列无论是在水资源的占有量上,还是在水资源开发能力上,都处于优势地位。
表1-1-3 2001年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三大山地蓄水层的自然补给量、抽取量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