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清末以前中国的强国家弱社会特征

国家与社会是一对互相联系的历史范畴,也可以看成是一对合体中不可分割的两个分体。这里所说的国家,并非一个独立的概念,而是与社会一词相对应的特定国家概念,或曰政治国家,具体说来主要指国家机构。所谓社会,在这里也是与国家相对应的特定范畴,而不是广义的社会概念,它指的是不受国家直接控制的独立自治组织和非官方领域,即市民社会。马克思的著作中,论及上述特定的国家与社会这一对概念时,对国家即有时称政治社会或政治国家,有时亦简称国家。对社会一词则或称市民社会,或直接简称社会。[1]本书也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国家与社会这一对特定的概念。为了能更清晰地了解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有必要对清末以前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略做论述。因此,本章即主要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尽管无有关的论文和专著对这方面的情况做专门论述,但众所周知,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下,中国自古即表现出强国家弱社会的基本特征。可以说,直至19世纪末,中国并不存在任何类似西方那样脱离国家控制的独立自治社会。封建专制统治以其极为严密的方式,一直延伸到社会的最基层,这称得上是中国不同于西方的一个显著特点。以下从乡村和城市两个方面做一些具体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