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二

邓正来

长期以来,近代中国研究的主要讨论,若从支配性的解释模式转换的角度来看,基本上可以被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居支配地位的,乃是“传统的停滞的中华帝国论”;第二阶段的支配性论点形成于对第一阶段的论点质疑的讨论中,它认为中国自身的历史逻辑表明,中国始终处于不断地向资本主义发展的变迁之中,其发展与西方国家的近代早期经历相类似。当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这两个阶段的支配性模式的转换过程中,还存在种种传承过渡性质的理论解释模式。

在第一阶段持续的讨论中,论者立基于不同的问题结构而大体上形成了三大学术解释模式。简而论之,一是在20世纪中叶以前,以E.Balazs为开端,继而为西方诸多汉学家(包括较早在西方接受训练的一些中国学者)所提出的“士绅社会”解释模式。该模式基本上认为,中国拥有一个在文化上同质的精英,即所谓的士大夫,他们同帝国紧密勾连,因此这一统治阶级具有一种不曾断裂的延续性(the uninterrupted continuity);[1]而他们所具有的种种保守性质,也使他们成了阻碍中国实现技术现代化与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终使中国社会处于停滞状态。这种解释模式显然是以马克斯·韦伯的中国观为理论资源。[2]二是以费正清为首的“哈佛中国学派”所提出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解释模式。这种模式以传统与近代截然两分的近代化理论为依归,[3]指出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动态的近代社会,而中国社会则是一个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的传统社会,缺乏自身发展的动力。因此,只有经过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冲击,中国传统社会才有可能在回应这种冲击中逐渐摆脱困境,获得发展。[4]三是中国史学界于20世纪50年代初以后形成的“封建主义”解释模式。此一模式主要以斯大林的“五种生产方式”的公式为理论基础,认为历代王朝统治下的中国社会基本上处于无变化的状态;明清生产方式的特征乃是家庭农业与小手工业的紧密结合,而这种生产方式阻碍了先进的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5]

上述第一阶段关于“传统的停滞的中华帝国”的论断,由于种种原因,在各自的学术脉络中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战和批判。最早对上述论断提出质疑的,可能是中国史学界于20世纪50年代初便提出而于80年代又有发展的“近代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论点。这个解释模式认为,中国社会在明清时期并不是停滞的,而是充满着种种资本主义预兆的变迁,与西方国家的发展经历相类似;而且,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自主性逻辑是在西方帝国主义的入侵后才被打断的。[6]“哈佛学派”的“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则在60年代末期首先遇到了政治上的批判,此后又在两个向度遇到了史实及理论的挑战和批判,并被所谓“近代早期”的解释模式起而替代。例如,他们指出了明清时期人口大量增长、物价上涨、经济上渐增的货币化趋势以及农村社会中经济竞争增多等事实,基本上可以与西方近代早期的发展等而视之。同时一些西方论者也从理论上批判了“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所依据的传统与近代截然两分的近代化理论,指出了这种外向型模式的西方中心论的色彩。[7]然而,对于所谓“士绅社会论”的批判,最早是由日本学者做出的,随后由西方学界所提出的“地方史的研究进路”(approaches from local history)扩展并拓深。这些论者通过把关注点从国家控制或国家精英地位转移到地方社会的精英面相,指出了中国的精英尤其是地方精英并非只是所谓的士绅,而更包括那些依地方活动及财富等资源的不同而形成的商人及地方强人等竞争性精英,而这些多种类型的精英间的变迁关系以及他们与国家间的复杂关系,说明了近代中国精英并非那种同质性极高的士大夫,揭示出了近代中国社会内在发展的动力。[8]

虽说上述“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萌芽”的模式、“西方冲击—中国反应”与“近代早期”的模式以及“士绅社会”与“地方精英”的解释模式间构成了针锋相对的论辩,而且每一论辩的后者都对前者形成了有效的冲击,更在解释模式的论辩中推进了近代中国史的研究,但是,如果我们并不满足于这些解释模式的论辩,而对其相同方面进行追究和反思,我们则可能发现它们有可能实际上依据的是同一个“规范认识”。一如黄宗智所指出的,由于“封建主义”及“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都将“停滞”与前商业化相联系,而“资本主义萌芽”及“近代早期”模式则更强调近代化与商品化的正面相关性,所以这些经济解释模式的论辩中贯穿着同一个“规范认识”,即商品化会导致近代化。[9]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正是对这种支配不同解释模式的“规范认识”有所意识,近代中国研究者才有可能揭示出具体模式论辩背后的具体规范认识,并通过对近代中国材料的实证研究,证明这种规范认识的危机和指出解决这一危机的出路,[10]形成多元规范认识的局面。这可能是知识增长或学术提升的一种路径,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知识论的角度有可能打破那种所谓“探寻历史真实”的史学观与“依外在观念”规范史料的史学观之间的人为的割裂状态,进而清醒地意识到人的知识的限度。

朱英先生所著《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以下简称《透视》)一书,在我看来,便是上文所言史学脉络中及知识论下的关于近代中国的知识增长或学术提升路径的一项努力。这是因为《透视》所设定的主题乃是从近代中国商会出发,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做出历史透视,而探寻商会史料所依据的则是“市民社会”解释模式。我们可以从《透视》的这个主题中洞见历史研究的一个基本理由,即有关人类事务的一切可靠知识都要立足于已经成为历史的种种事件;社会结构与社会进程并非突生性的,而是时间意义上的历史过程,因此对相关历史的探究成为必要。[11]换言之,从《透视》的这一主题中,我们可以发现学术界对中国当下社会转型中涉及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问题的思考,同时也能看到学术界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时所主要采取的市民社会的研究进路;[12]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从中真切地认识到朱英先生试图从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中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的努力。

《透视》上述主题的设定,又基本上源出于朱英先生对与上述近代中国史学研究传统紧密相关的两个问题的思考。一是关于史学界这些年来对近代中国商会的研究。他明确认为近代商会研究虽说在中国史学界有了很大的进展,但鉴于大多数研究仍限于对商会的性质、特征及作用的一般性讨论,并没有突破原有的研究框架,从而不可能立基于这些研究对其所设定的主题给出确当的回答;而西方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又大体尚未展开,所以需要“不断思考如何在自己个人和史学界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深对商会的研究”,[13]这就是他所称之近代商会与国家关系的市民社会研究。二是关于晚近国内外学界对市民社会的研究。他也大体上确当地指出了国内学术界对市民社会的研究基本上局限于理论层面而忽略了对这一问题的实证性历史观照,从而使这一研究本应具有的历史支持缺失;[14]而西方近代中国研究专家在运用市民社会解释模式讨论近代中国的问题时基本上忽略了商会这一当在市民社会框架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维,从而不足以证明市民社会解释模式的效力。

正是基于上述思考,我个人认为,朱英先生的《透视》通过采用市民社会研究进路而对近代中国商会与国家的关系所做的实证性的历史分析,有可能在近代中国史研究和市民社会研究两个学术领域做出贡献。首先,依据市民社会研究进路,有可能提出新的问题。例如,根据一般的分析,近代中国商会由于在形成和运作诸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依凭国家,所以以往的研究一般都认定商会对国家的依赖性。然而,从市民社会研究的角度看,我们便有可能发现商会发展过程中的自主逻辑以及它与社会的复杂关系、与国家间的互动或紧张,而通过对这些新问题的分析,便有可能对既有的认识做出修正或否定。其次,从近代中国商会出发来探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至少把握住了市民社会概念中的核心即各种结社或社团的意义,从而弥补了西方“地方史研究进路”中基本上只强调“地方精英”(local elites)而忽略各种新型商会之重要性的不足,当然也对中国当下市民社会研究缺乏历史实证分析的现状做出了补充。再次,《透视》的研究更为重要的一个贡献,可能在于它对市民社会研究进路的解释效力本身构成了一次验证,因为前些时候西方的一些中国研究专家对将市民社会模式运用于近代中国的研究采取了批判的态度。[15]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重要的未决问题:是这些研究本身因忽略商会等重要因素而导致的问题,还是市民社会解释模式的问题?对此,我们或许可以通过《透视》的具体研究做出一定的证明。最后,黄宗智曾经撰文指出近代中国史上的一个颇有影响力的悖论现象,即“没有公民权利发展的公众领域扩张”;[16]但必须指出的是,关于这一经验现象的研究和分析尚不充分。因此,《透视》的研究可能会有助于证明这一悖论现象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则有可能揭示出其背后的规范性认识。例如,“大规模的商品化,必定导致市民社会或市民社会的发展,必定促使市民权利的发展”,并对这种将它自己陷入困境的规范性认识进行反思,进而揭示出可能的出路。当然,上文所言《透视》的“可能”贡献,亦即其所采用的市民社会解释模式在上述各方面的努力,还需要更多的学界同仁加以学术的评判。

最后,坦率而言,我必须指出朱英先生的《透视》所采用的市民社会模式本身所可能具有的限度,其间最突出的问题便是,在具体的研究中,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将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误作现实中的社会现象,进而有意无意将国家和市民社会分别做实体化及同质化的处理。然而,这种实体化和同质化的国家和市民社会无论是在历史中抑或现实中都不存在。而且,在不同的关系领域,国家和市民社会有可能采取不尽相同的关系模型,一如“地方史研究进路”所揭示的那样,地方精英在中国不同区域因所具资源的不同而会在获得或维护其精英地位方面采取不同的策略,这也表现在其与社会或国家的关系之中。[17]又如“嵌在社会中的国家观”所标示的那样,国家实际上处在社会之中,因为在具体的事例中,所谓的国家往往代表着社会的利益与另一方所谓的国家发生关系,而就所谓的社会来讲,反之亦然。[18]

依凭“市民社会”解释模式对近代中国与当代中国进行研究所涉及的问题太大,所需讨论的东西也太多。上述所论只是我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中始终提醒自己注意并加以思考的一些问题,现在将这些思考中与朱英先生的《透视》一书相关的问题整理出来发表在这里,并没有对《透视》加以苛求的意思,而主要是请读者在阅读朱英先生这部精心研究的著作时,也能将这些问题纳入阅读的过程,结合朱英先生的研究,去思考这些问题并推进此一领域的研究。我以为,这一定也是朱英先生对读者的期望。因为在无涯的学术研究传统中,任何一项具有真正学术意义的具体研究,只能是其间的一个阶段性成果,而非终结性的结论,因此它所揭示的更应当是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拓深研究的趋向。正是立基于这样的学术态度,我们有理由相信,朱英先生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对社会与国家间的互动关系所做的历史研究,一方面将成为此后近代中国研究所不可忽略的一项知识基础,另一方面也将构成其他论者在进一步研究中的学术论辩对象,而这就是朱英先生这部学术著作对学术发展的真正贡献所在,也是我应允为《透视》作序的根本原因。


[1]参见J.W.Esherick & M.B.Rankin,eds.,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0,pp.2-5。这里所说的较早接受西方训练的中国学者主要是指瞿同祖、张仲礼和何炳棣等,相关研究的中文文献可参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等等。

[2]关于马克斯·韦伯的“中华帝国静止观”,可参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刚等译,三联书店,1987。韦伯在将中国与西欧进行比较的过程中力图理解中华帝国,虽说获得了很多成就,但他未能回答为什么中国不能进入资本主义的生产与工业的现代化。

[3]对于“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中传统与近代二元观的讨论和批判,较为精要的分析,详参Paul A.Cohen,Discovering History in China,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4;W.T.Rowe,Hankow:Commerce and Socie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89,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载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

[4]关于“西方冲击—中国回应”模式的阐释,参见John King Fairbank(费正清),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Cambridge,MA:Harvand University Press,1958;费正清等人的East Asia: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Boston:Houghton Mifflin,1965。依据该模式进行的研究,详参Mary Clabaugh Wright(芮玛丽),The Last Stand of Chinese Conservatism,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57;Albert Feuerwerker(费维恺),China's Early Industrialization,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8;以及P.Clyde与B.Beers的The Far East:A History of the Western Impact and the Eastern Response,1830-1965,Prentice-Hall,1966。对相关研究的评论,参阅侯且岸《当代美国的“显学”——美国现代中国学研究》,人民出版社,1995,第55~57页。

[5]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载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第132~133页。具体观点也可见黎澍《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考察》,《历史研究》1956年第4期;傅衣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6]参阅曾景忠《中国近代史基本线索讨论述评》以及《历史研究》编辑部和近现代史编辑室《国内史学界关于近代中国资产阶级的研究》,均载宫明编《中国近代史研究述评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第1~30、111~135页。

[7]这方面的论著,参阅Philip A.Kuhn,Rebellion and Its Enemi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Militariza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1796-1864,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0;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Paul A.Cohen,Discovering History in China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4。

[8]J.W.Esherick & M.B.Rankin,eds.,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0;W.T.Rowe,Hankow:Commerce and Socie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89,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and Hankow: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95,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M.B.Rankin,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Zhejiang Province,1865-1911,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D.Strand,Rickshaw Beijing:City People and Politics in the 1920s,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

[9]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载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当然,黄宗智所指出的“商品化与近代化”这种规范认识,实际上我们可以从法国史学家布罗代尔分析西方经济史的研究中发现。例如,布罗代尔指出,过去支配人们思想的是这样一种观念,即市场就是资本主义,而且竞争与垄断是资本主义的两极;然而布氏却认为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只是亚当·斯密和马克思论点的支配所致,因为市场并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而且竞争与垄断是不断斗争的两个结构。其间只有垄断这一结构才是“资本主义”。详参阅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资本主义的动力》,杨起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布罗代尔《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三卷本),顾良、施康强译,三联书店,1993。

[10]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载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

[11]查尔斯·蒂利:《历史学家在怎样做(和做什么)?》,载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第50~51页。

[12]西方市民社会研究的文献,请参阅我与J.C.亚历山大合编的《市民社会的研究》(即将出版);国内市民社会研究的文献,请参阅我编辑的《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即将出版)。编者按,此处所言两本书已经出版,即邓正来、J.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

[13]关于中国史学界研究近代中国商会方面所获得的成就,请参阅朱英先生为此著作所写的“导论”。

[14]我曾撰文专门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所存在的这个问题:“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在大陆论者那里,更多地被设想为一种基于各自所具有的发展逻辑和自主性而展开的良性互动关系,是一种能拓展为实现民主政治的可欲的基础性结构。因此,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关系对于中国大陆论者来讲更是一种目的性状态……从而他们的研究多趋向于对此一状态的构设以及如何迈向或达到这一状态的道路的设计。……尽管中国市民社会论者通过理论上的分析而认识到了作为研究范式的市民社会的意义,但他们将作为研究范式的诉求仅仅停留在理论主张上或与前此的解释模式的论辩上,而未能根据这种新的研究范式,亦即“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范式,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国家与社会间的真实互动关系进行解释和分析,进而也不可能对照这一研究范式之于中国境况的解释效力予以证明。请参阅拙文《〈市民社会的研究〉序言》,《中国书评》(香港)总第7期,1995年9月。

[15]Modern China于1992年5月9日召开了“中国研究中的范式问题”学术讨论会第三次会议,与会者中,魏斐德和黄宗智等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将市民社会模式运用于近代中国的研究进行了批判,参阅Modern China,April 1993。又见阿里夫·德利克《当代中国的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总第4期,1993年8月。

[16]黄宗智:《中国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与当前的规范认识危机》,载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危机及出路》,第153~155页。

[17]J.W.Esherick & M.B.Rankin,eds.,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0,pp.17-24.

[18]J.S.Migdal,A.Kohli & V.Shue,eds.,State Power and Social Forces:Domin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in the Third Worl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pp.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