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背景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平等既是一种价值标准,又是理想追求。“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就是一部不断追求并逐步实现平等的历史。”[1]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古今中外无论是社会结构的建立、社会关系的调整,还是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进步过程,究其实质都是按照平等的内在价值和规则不断进行的。国际上几乎所有的国家无论是在对内还是对外事务上,所涉及的问题终归与平等相关,各个国家在对内对外事务的处理中或者平等,或者不平等。所以平等问题始终是政治哲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德沃金认为“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2]。“我个人非常认同德沃金的这个判断,任何一种具有可信度的现代政治理论都分享着同样一种根本价值——平等,即使是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以及社群主义,也都主张政府应该平等地对待其公民——亦即‘每个公民都有获得平等关照和平等尊重的权利’,它们之间的差别只在于如何进一步地诠释这个抽象的平等理念”。[3]因此,无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在不断探索着符合本国国情的自由和平等,以实现繁荣稳定的发展。相比之下,社会主义社会比以往的其他社会形态更加注重平等,可以说,社会主义社会最重要的价值追求就是平等。

在不同历史阶段和社会环境中,人类对于平等的追求形成了不同的思想理论。但是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人们对于平等问题的研究始终摆脱不了一定的局限性:有的是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研究平等问题,用一种虚假的平等去掩盖社会实际上的不平等;有的局限于道德正义的狭隘视野和资本主义的制度框架,从纯粹的程序正义角度研究平等,最终陷入抽象平等的困境。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平等观进行批判和对旧平等观进行改造的过程中批判地吸收,从而建立起一种科学的平等观。马克思首先指出了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本质和根源是异化劳动,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根源。马克思主义平等观至少在两点上超越了前人:一是将平等观放在人类社会的具体历史环境中考察,从历史的、阶级的、生产力的角度来把握,从而科学地解释了平等观的来源和历史发展;二是明确指出了实现人类平等的现实道路、物质力量及社会制度。

马克思主义平等观是随着社会主义实践而不断发展的。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人继承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为人类平等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宝贵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历届领导集体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也不断丰富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平等思想,这些思想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深化和拓展,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等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我们理性而透彻地认识和解决平等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

我国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非凡的成就,有观点认为,这与我国政府是中性的,能够平等地对待不同社会集团是分不开的。我国经历了长期发展形成了一个平等的社会结构和中性政府,即不与任何社会利益集团结盟且不被任何利益集团所俘获的政府。相对于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有偏政府而言,中性政府更可能追求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而不是增进它所代表或与之相结合的特定集团的利益。[4]但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的阶层分化和贫富差距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凸显出来,一些不平等现象及其导致的各种社会矛盾使人们越来越关注平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期待和要求平等交易、平等竞争;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趋势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变化,人们期待和要求平等对待、平等发展;随着社会财富和公民财产的增加,人们期待和要求平等享有、平等保护;随着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多元化,人们期待和要求平等参与、平等选择;等等。”[5]“在近百年的中国启蒙运动过程中,最深刻地搅动中国人的意识,同时也是最根本地改变了中国政治格局与现状的价值,正是平等。平等问题已成为公众关注和学界探讨的热点,但当前关于平等现象的分析中存在一些误区,迫切需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平等观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解读,以厘清其主要内容,明确其对现实的重大指导意义。

“不平等易,因为它只需要随波逐流;平等难,因为这需要逆流而动”[6]。不平等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法权人格、人格尊严意义上的不平等,这一类不平等是社会需要且能够消除的;另一类不平等是自然的不平等和基于社会结构及其分工而出现的,比如先天体力、智力超常者及其能力发挥所表现出的“特权”(如各种天才能力及其发挥的财富创造能力)、公共活动中履行公共事务的某些“特权”(如救护车、公安消防车、公交车优先等)。现代意义上的平等理念并不否认这些不平等及其“特权”的存在,但还是要使这类不平等及其特权不伤及平等法权人格与平等人格尊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