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人们结成政治共同体是为了过一种更好的生活。学习并尝试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而不是仅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这是人们进入高度文明的政治社会所要解决的一个根本问题。

观念不仅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它本身是一种能动的、构成性的力量。在西方,自由主义为现代政治实践和自由民主国家的构建提供了一种政治哲学基础,它所倡导的个人自由和现代国家的理念深刻型构了西方的思想方式与政治制度。现代政治中的个人自由与现代国家是基于同一逻辑建构的产物,无论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托克维尔、约翰·密尔等人的政治思考,还是英国光荣革命、美国制宪、法国大革命等政治行动,均以构建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现代国家作为主题。[1]在当代西方,随着自由民主制国家普遍建立和巩固,现代国家构建的任务基本完成,对于现代国家构建的热烈争论隐退为深层共识,个人自由的主题继续凸显,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得到较好的保障并不断扩展。然而凡事有利必有弊,正如罗兰夫人所言:“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有人借用自由的名义诡辩,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情和人们的一切行为无对错,无善恶,无美丑,无高贵与卑贱,只是出于个人的意愿;又有人把神圣的自由权利看成完全的自私自利,将国家、法律和道德抛于脑后。因此,以自由为核心要义的自由主义在当代承受着诸多批判,这些批判来自多个方面,它们包括社群主义、共和主义、保守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等等,几乎涵盖了西方所有主要的政治思想流派。在这些批判当中,出生于德国的犹太裔美籍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1899-1973)对自由主义的批判被认为深入到了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揭示了自由主义的深刻危机。施特劳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并不是最新的,而且施特劳斯生前相对默默无闻,他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早先并未受到重视。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美国保守主义的得势以及施特劳斯众多弟子在学术和思想界的活跃,施特劳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并引发激烈的论战,施特劳斯本人被视为美国新保守主义之父,俨然成为20世纪影响北美学界最重要的流亡哲人。[2]施特劳斯与自由主义的不同论说,表达了对于一些政治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看法,从施特劳斯与自由主义之争这条线索出发,深入考察双方的论说及其间的张力,有助于我们对这些基本问题获得更深切的认识,更好地理解现代政治的核心特质和诉求,更好地把握当代西方的主要思想脉络和重大政治关切。

在中国,近代以来我们一直在探索如何构建一个现代共和国家,并为此而深切地关注西方政治思想。自由、民主、共和的理念是引领近代中国革命的旗帜,无数志士仁人大声地呼吁“树独立之旗,撞自由之钟”[3],“使人人享其平等自由之幸福”[4],更有多少人为追求自由而流血牺牲。自辛亥革命以来,经过一百多年的探索,今天我们仍然走在政治转型的道路上,如何处理好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在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同时,建设一个强大的共和国家,需要我们深入地学习、借鉴人类一切政治智慧和文明成果,对作为西方主流政治观念的自由主义及其批评自然应当格外重视。

新千年以来,施特劳斯以及施特劳斯学派的政治思想在中国学术和思想界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传播。甚至有施特劳斯的弟子声称,现在最信奉施特劳斯的地方是中国大陆。[5]在此背景下,施特劳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不论是言过其实还是真知灼见,对于新千年以来中国学术和思想界某些政治观念的形成及思想倾向的变化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施特劳斯思想的传入,既唤起学术和思想界相当广泛的关注,得到一些学者和青年学子的垂青,同时也引发强烈的质疑乃至排拒。而不管是垂青还是质疑,施特劳斯思想确实已然成为思考当代中国基本政治问题的重要资源。因此,施特劳斯与自由主义之争这一主题不仅是理解当代西方政治思想的一条重要线索,也是一个与中国直接相关的论题,可以为理解当前中国的思想状况提供一个很好的视角,为思考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特别是现代国家构建,提供一些有益的启发。

列奥·施特劳斯1899年9月20日生于德国黑森地区基希海因(Kirchhain)小镇的一个正统的犹太教家庭。从人文中学毕业后,施特劳斯同时在马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柏林大学和汉堡大学注册学习,他在马堡大学接受了新康德主义的训练,对新康德主义犹太哲学家赫尔曼·柯亨(Hermann Cohen)极为景仰,也听过胡塞尔、海德格尔等人的课。与当时很多德国青年学生一样,施特劳斯年青时也非常景仰马克斯·韦伯,认为他是科学与学术的精神化身。1921年,施特劳斯从汉堡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论文题目为《雅可比哲学中的认识论问题》,指导教师是柯亨的著名弟子恩斯特·卡西尔(Ernst Cassirer)。从大学毕业以后,施特劳斯的人生和思想轨迹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为1921~1932年,施特劳斯对当时新的哲学思潮广泛学习、吸纳并做出反应,同时他也是政治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和犹太学术团体中的活跃分子。大学毕业后的几年,施特劳斯处于游学状态,他在弗赖堡大学跟随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学习,参加海德格尔哲学研讨班的经历对他的思想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施特劳斯与罗森茨威格(Franz Rosenzweig)结识后,后者邀请他到法兰克福的“自由犹太人书院”教了两年书(1923~1925)。从1925年开始,施特劳斯任职于柏林犹太研究院,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编辑摩西·门德尔松(Moses Mendelssohn)[6]全集。1930年,他出版了第一部专著《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提出了他毕生关注的神学-政治问题。

第二个时期为1932~1937年,施特劳斯先后客居法国、英国,在完成奖学金研究项目的同时,对伊斯兰哲人法拉比和犹太哲人迈蒙尼德的发现使他开始了独辟蹊径的研究。1932年,他在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的帮助下获得一笔洛克菲勒奖学金,移居巴黎并从事霍布斯研究,与亚历山大·科耶夫(Alexandre Kojève)来往甚密。1935年,他移居英国以躲避可能的迫害,同时借助便利的条件更为深入地研究霍布斯。这一年,施特劳斯出版了《哲学与律法》,该书旨在阐明重返迈蒙尼德是处理哲人与犹太人之间困窘状态的真正指南。1936年,他的霍布斯研究成果《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基础与起源》一书以英语出版。

第三个时期为1937~1949年,施特劳斯离开欧洲移民美国,艰难地适应美国的学术和思想环境。由于在英国找不到长期的学术职位,1937年,施特劳斯被迫流亡美国,先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得一个临时研究职位。一年后,施特劳斯任教于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这所学校当时接纳了很多受迫害的欧洲学者。这一时期,施特劳斯发表了若干简短的书评,也发表了一些重要的论文,包括《迫害与写作艺术》[7](1941)、《论古典政治哲学》(1945)、《法拉比的柏拉图》(1945)、《卢梭的意图》(1947)等。1948年,《论僭政》一书出版,为他在学术界赢得了一定的知名度。

第四个时期为1949年以后,施特劳斯获得美国著名大学的认可与接纳,全身心致力于“柏拉图式”政治哲学研究。1949年,施特劳斯获得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的教职,此后在此任教一直到1968年退休,他在芝加哥大学的讲课深刻影响了芝大的学生,他的著名弟子基本上都出自该校。施特劳斯的大部分重要著作均出版于这一时期,包括《迫害与写作艺术》(1952)、《自然权利与历史》(1953)、《关于马基雅维里的思考》[8](1958)、《什么是政治哲学》(1959)、《城邦与人》(1964)、《苏格拉底与阿里斯托芬》(1966)、《古今自由主义》(1968)、《色诺芬的苏格拉底言辞》(1970)、《色诺芬的苏格拉底》(1972),此外,施特劳斯还与约瑟夫·克罗波西(Joseph Cropsey)合作主编了大学专业教科书《政治哲学史》(1963)。1973年10月18日,施特劳斯去世。他的重要著作中有两部生前已经编定但身后才及出版,分别是《柏拉图〈法义〉中的论辩与情节》(1975)、《柏拉图式政治哲学研究》(1983)。[9]

施特劳斯的研究领域宽泛驳杂,从古代的柏拉图、色诺芬到只比他稍早的韦伯、海德格尔,从世俗的政治问题到超越的宗教问题,均有深入研究,然而在这种宽泛驳杂之中一以贯之的基本关怀是:重新展开“古今之争”(quarrel of the Ancients and the Moderns),力图从“古典政治哲学”(classical political philosophy)的视野检讨西方“现代性”(modernity)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在施特劳斯那里,这一“现代性”基本被等同于自由主义。作为一个19世纪末出生于德国的犹太人,施特劳斯年轻时见证了魏玛共和国的失败和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迫害,后来他移居英美等自由民主制国家,并最终成为美国公民。施特劳斯生活的时代,是一个自由主义受到重大挑战的时代。就现实世界而言,先是纳粹德国与自由世界的殊死搏斗,然后是以苏联为首的共产主义阵营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的对垒和“冷战”。然而,与这种来自现实的威胁相比,施特劳斯认为,自由民主制社会的危机更根本地来自观念层面。由于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的盛行,“价值中立”成为政治科学乃至一切社会科学领域的支配性观念和研究原则,在这一背景下,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政治哲学抛弃了自然正当和自然权利的观念,而试图变得完全相对主义化,认为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的,由此造成的结果便是虚无主义,于是西方人逐渐丧失了对自由民主理想的确信。

为了反对虚无主义,保卫自由民主制度,施特劳斯认为必须重新开启古今之争。所谓“古今之争”,原本是17~18世纪法英等国围绕古典语言文学与现代语言文学孰优孰劣问题,发生在“厚古”派和“崇今”派两大势力之间的争论,并最终以“崇今”派的彻底胜利而收场,宣告了真正的和更为彻底的现代世界的来临。[10]在施特劳斯看来,“古今之争”表面上是一场文学争论,根本上则是现代哲学或科学与古代哲学或科学之间的一场争论;“古今之争”比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间的争论,比康德和黑格尔之间的争论都更为根本,“古今之争”甚至比象征理性与启示之争的雅典与耶路撒冷之争更根本,因为西方现代性是对雅典和耶路撒冷两大古典源头的双重反叛;“古今之争”表面上以“现代人”的全面胜利为结果,但这场争论并未真正结束,因为西方现代性虽然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也暴露出了严重的弊病,使西方文明深陷于虚无主义危机之中。[11]他同时认为,虽然对西方现代性的质疑和批判几乎伴随现代性本身而来,早在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那里就得到了深刻的表达,但从卢梭发端一直到尼采和海德格尔以及众多后现代主义者的现代性批判,虽然试图超越现代性,实际却是从西方现代性的方向上来批判西方现代性,因此其结果最终与意图相背离,实际都是进一步推进现代性,从而进一步暴露甚至加剧“现代性的危机”和“西方文明的危机”。施特劳斯由此强调,对西方现代性的真正批判必须具有一个不同于现代性的基地,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必须首先获得一个“超越自由主义的视野”(a horizon beyond liberalism),而这个超越西方现代性和自由主义的基地或视野在他看来就是西方古典政治哲学。[12]因此,施特劳斯学问的基本路径就是重新开启“古今之争”,重新审理“古代人与现代人之间的那场争执”,在他看来,重审的结果应当是回归古典政治哲学,通过睿智地理解和应用古典政治哲学的那些原则,使处于危机之中的现代社会重新焕发生机。[13]

施特劳斯属于典型的学院派学者,再加上学术观点的原因,他在西方学术界长期较为边缘化。在施特劳斯生前,他的名字除了在政治哲学史这一专门研究领域外,并不为一般西方学术界所知,更没有什么公众影响力。作为一个政治哲学流派,施特劳斯学派的形成早于罗尔斯等人的理论,甚至可以说是二战以后美国的第一个政治哲学学派,但他们对于以后美国和西方的主流政治哲学发展几乎没有发生影响。[14]1971年罗尔斯出版《正义论》后,大多数人显然都同意诺齐克的说法,即“政治哲学家们现在必须在罗尔斯理论的范围内工作,不然就要说个理由”。由罗尔斯《正义论》引发的争论延续数十年,由此产生的论文和专著层出不穷,形成了庞大的“罗尔斯产业”,这确实是一个较为罕见的学术景观。与罗尔斯引发的热潮相比,施特劳斯就要寂寞多了。

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施特劳斯从一个几乎不为媒体和公众所知的思想艰深晦涩的书斋式学者,突然被美国主流媒体说成是“新保守主义的教父”,他不但是“当今美国政治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深刻影响了共和党高层的政治理念,而且培养出了一批共和党要员,活跃于政治舞台上。同时,美国学界以及更广泛的英语学界关于施特劳斯的研究文献数量呈现飞跃式猛增,其研究热度一直持续至今,可以说今天也有了一个相当可观的“施特劳斯产业”。施特劳斯晚近受到高度关注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美国政治气候的变化。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辩论日益白热化,保守主义渐渐占据上风,辩论关注的重点日益从经济分配问题转到施特劳斯历来关心的道德政治问题。[15]二是施特劳斯学派日益成为美国学术和思想界的一支重要力量。从施特劳斯20世纪50年代初在芝加哥大学带出第一批学生开始,到80年代中期以后,施特劳斯的学生们在诠释西方政治哲学经典文本方面积累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独特的施特劳斯学派解读经典著作的方式,与剑桥学派分庭抗礼,并列当代政治思想史研究中的两大学派。而且,由于施特劳斯历来强调政治哲学是一种关乎整全性问题的研究,施特劳斯学派的研究和影响绝不限于通常理解的政治学领域,而是延伸到宗教研究、文学批评、思想史、古典学、美国史和美国宪法等领域。同时,施特劳斯的后学已经遍布北美的各重要大学,拥有高级教职,并且还在源源不断地吸引着众多富有才智的年轻学子。可以说,他们有人员、有阵地、有成果,羽翼日渐丰满。正因为此,美国历史学家戈登·伍德(Gordon Wood)将施特劳斯及其学派对北美学术和思想界的冲击描述为20世纪最大的一场运动。[16]三是确实有一批施特劳斯的学生或学生的学生在美国政治舞台上扮演了比较重要的角色,使得施特劳斯在学界之外也受到广泛关注。其中一些比较显赫的人物包括:保罗·沃尔福威茨(Paul Wolfowitz),美国“鹰派”的代表,里根时期任驻印尼大使,小布什政府的首席全球战略家、国防部副部长,后来又曾担任世界银行行长;威廉·克里斯托(William Kristol),著名的保守主义刊物《旗帜周刊》主编,“新美国世纪方案”主席(新保守主义外交策略在此方案中得到清晰展现),他被视为共和党的“军师”;较为特殊的是威廉·盖尔斯顿(William Galston,又译威廉·盖尔斯敦或威廉·高尔斯顿),他虽曾受教于施特劳斯,但后来成为著名的自由派政治哲学家,曾任克林顿的国内事务顾问;等等。[17]

施特劳斯在“享受”身后荣光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潮水般的批评。实际上,在施特劳斯成为公众性思想人物之前,已经有一些学者从学术研究的角度对施特劳斯的研究进路和思想观点进行了批评。1953年,著名政治思想史家乔治·萨拜因(George Holland Sabine)教授就批评施特劳斯在《迫害与写作艺术》一书中提出的隐微教诲观点,他质疑施特劳斯提出的用来阅读某些伟大著作的原则,究竟是提供了某种适用于历史性解释的可行规则,还是鼓励了刚愎自用。[18]1967年,成长和活跃于美国学术圈的韩裔学者郑和烈(Hwa Yol Jung)从存在主义哲学和现象学的观念出发,对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概念进行了批判,认为这一概念仍属于本质主义,它导致的结果是思想-行动的二元论,以及自我中心的非社会性哲学。[19]1968年,时年28岁、日后以洛克研究成名的剑桥学派学者约翰·邓恩(John Dunn)写了《正义与洛克政治学说的解释》,认为与彼得·拉斯莱特(Peter Laslett)等人的洛克研究相比,施特劳斯对洛克政治哲学不同寻常的解释缺乏理据支持,他对正义概念在洛克政治哲学中所扮演角色的认识是成问题的。[20]1975年,另一位剑桥学派代表性人物J.G.A.波考克(J.G.A.Pocock)发表了长篇批评《先知与审判者》,其中指出施特劳斯的马基雅维里研究在某些方面是极具洞察力的,在另一些方面则是极具误导性的。波考克认为,我们对经典作品某些隐藏含义的探究和推断可能并非作者本人的意图,而且,隐微教诲的语言实际是对所有人公开的,但施特劳斯却根本无视这些问题,似乎他在马基雅维里的作品里发现的就一定是马基雅维里的真实意图,其他学者的解释完全可以置之不理。[21]同时,施特劳斯与当代美国保守主义的关系已开始引起注意。早在1977年,美国学者、后来的共和党保守派议员约翰·伊斯特(John Porter East)就写过一篇题为《列奥·施特劳斯与美国保守主义》的文章,将施特劳斯思想视为当代美国保守主义的重要学理资源。伊斯特在梳理施特劳斯复兴古典政治哲学思路的基本脉络后指出,美国的保守主义者乐于接受施特劳斯看待问题的方式,他们从他那里汲取了难以估量的营养,他们当中很多都与他共享古典政治哲学传统具有疗救西方危机的力量这一信念,他们本能地知道,施特劳斯在以下问题上是对的:必须从历史主义的沉闷控制中摆脱出来。[22]

1985年5月,《纽约书评》发表了柏拉图专家迈尔斯·布恩野(Myles Burnyeat)题为《没有秘密的斯芬克斯》(Sphinx without a Secret)的长文,认为施特劳斯的著作是难读和具有挑衅意味的,他号称研究柏拉图,但对待作为柏拉图哲学基础的理念论却非常轻慢,他把他认为的柏拉图的真正教诲告诉我们,但并不提供理由。布恩野对施特劳斯的柏拉图研究乃至其全部政治哲学研究的全面否定,是西方主流学界第一次在具有广泛公共影响的知识界杂志上正面批评施特劳斯及其学派,同时也说明施特劳斯及其学派的学术影响和公共影响已经不容忽视。[23]1987年,施特劳斯的大弟子艾伦·布鲁姆(Alan Bloom)出版震撼全美国的《美国精神的封闭》(The Closing of the American Mind)一书,引发了美国自由派与施特劳斯学派之间的全面冲突,各种相关评论充斥于美国的报纸、杂志和电台电视,几乎将整个美国学术和知识界都拖入一场旷日持久的大论战中。自由派方面,《纽约书评》于是年发表著名古典学者玛莎·纳斯鲍姆(Martha Nussbaum)的重头批判文章《非民主的前景》,该文标题日后几乎成为施特劳斯派的代名词。1988年,著名哲学家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先后发表题为《施特劳斯主义、民主与布鲁姆》《民主优先于哲学》的文章,认为施特劳斯主义是将哲学置于民主之上,而他主张民主优先于哲学(The Priority of Democracy to Philosophy)。另一位政治学教授本杰明·巴伯(Benjamin Barber)认为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是要用“哲学家暴君”(Philosopher Despot)来取代美国民主政治,而布鲁姆的畅销书则是“哲学家暴君”用来引诱美国人民的“最动听、最精致、最博学而又最危险的传单”(a most enticing,a most subtle,a most learned,a most dangerous tract)。[24]同年,加拿大女学者莎蒂亚·德鲁里(Shadia Drury)教授出版《列奥·施特劳斯的政治观念》一书,对施特劳斯的政治观念进行全面剖析和批评,这是自由派学者研究施特劳斯思想的第一部专著。1993年,罗尔斯的学生斯蒂芬·霍尔姆斯(Stephen Holmes)出版论战性的《反自由主义剖析》一书,将施特劳斯与约瑟夫·德·梅斯特尔(Joseph de Maistre)、卡尔·施米特等人同归为反自由主义的传统之列并专章进行了批判。1996年,查尔斯·拉莫尔(Charles Larmore)出版《现代性的教训》一书,重点探讨了自由主义的道德基础问题,专章对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观点进行了检讨。1997年,德鲁里又出版了《列奥·施特劳斯与美国右派》一书,认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的美国新保守主义实际上是施特劳斯的思想遗产。2005年,德鲁里的《列奥·施特劳斯的政治观念》一书修订再版,并增加了一篇很长的导言《掌权的施特劳斯派:秘密、谎言与无尽的战争》,在这篇导言中,她认为在施特劳斯思想支配下的小布什政府,已经给美国自由民主政治造成了巨大危害。

通观这些批评,施特劳斯基本上被定位为一个思想保守、反动的学者,是自由民主的死敌;施特劳斯以反虚无主义始,却以虚无主义终。关于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争论,大部分围绕施特劳斯与自由主义之间的争执展开。这一问题的重大性,引发了人们心中最激烈、最深刻的感情,把一大批敏锐的学者召唤到政治哲学的战场上来。

与这些批评的看法相反,施特劳斯本人认为自己是自由民主制的批评者和朋友。[25]他的后学一般也乐于提醒人们,施特劳斯是自由民主的朋友,而不是敌人。早前一个时期,对施特劳斯政治哲学进行辩护与阐释的西方学者主要有布鲁姆、托马斯·潘戈(Thomas Pangle)、维克多·古热维奇(Victor Gourevitch)、哈里·雅法(Harry V.Jaffa)、罗伯特·丕平(Robert B.Pippin)、斯坦利·罗森(Stanley Rosen)、哈维·曼斯菲尔德(Harvey C.Mansfield)、史蒂芬·斯密什(Steven Smith)、纳赛尔·贝纳加(Nasser Behnegar)、凯瑟琳·扎科特(Catherine Zuckert)、迈克尔·扎科特(Michael Zuckert)、海因里希·迈尔(Heinrich Meier)等。

此外,也有一些学者主要不是从政治的角度阐释和研究施特劳斯,而是将重点放在一般意义上的哲学、解释学、古典学、神学等方面。如塞思·伯纳德特(Seth Benardete)、劳伦斯·朗佩特(Laurence Lampert)等。

最近十余年来,施特劳斯在西方学术和思想界依然受到较多关注,对其思想的研究更为深入和全面。2009年,剑桥大学出版社具有很高学术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剑桥哲学指南》丛书,专门出版了施特劳斯专辑。同时,一些专门研究施特劳斯的新著也接连出版。[26]这似乎表明施特劳斯的学术成就和重要性正在得到西方学术界更广泛的认可。

施特劳斯的思想传入中国较晚。根据检索结果,施特劳斯的名字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可以追溯到1982年,柯晓明在《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第1期上对美国1979年出版的《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第18卷中有关施特劳斯的内容作了摘译,简要介绍了施特劳斯其人其说,反映了施特劳斯反对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的主要关切。对施特劳斯本人著述的首次直接引介则要等到198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詹姆斯·古尔德、文森特·瑟斯比主编的政治理论著作《现代政治思想》,该书英文原著出版于1969年,意在将当时关于政治思想的性质、研究方法、价值观念和发展状况四个核心问题的代表性论述收录在一起,以供研习政治思想的学生全面了解对于这些问题的不同主张,书中收入了施特劳斯1954~1955年在耶路撒冷大学的讲稿《什么是政治哲学?》,中文由杨淮生翻译,该文提纲挈领地阐述了施特劳斯的主要思想,两位编者意在将施特劳斯此文作为反对“价值无涉”的政治科学、主张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式政治学的一种典型观点。但是,在当时中国学术界迫切需要推进“价值中立”的学术研究的思潮下,该书的出版并没有引起中国学者对施特劳斯的注意。1992年,《国外社会科学》第1期摘译了美国学者J.冈纳尔撰写的文章《L.施特劳斯的早期生活与思想》,作者回顾了施特劳斯思想形成的早期背景,强调了施特劳斯对斯宾诺莎、迈蒙尼德等人的研究对其思想的影响,以及施特劳斯对哲学与政治之间的矛盾以及自然权利问题的独特观点。1993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李天然等翻译的施特劳斯主编的《政治哲学史》,成为与萨拜因的《政治学说史》并列的由西方学者主编、国内通行的政治思想史教科书,但其学派价值和色彩在很长时间内并未被意识到。2001年,施特劳斯本人的专门著作第一次被翻译过来,这就是申彤译的《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但该书更主要的是被作为一本解释霍布斯思想的著作被引进,重点并不在施特劳斯本人。

施特劳斯作为一个政治哲学家真正引起中国学界关注,主要应归功于刘小枫和甘阳的大力推介。2001年,《书屋》杂志第2期发表了刘小枫的长文《刺猬的温顺》,对施特劳斯与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之争进行了评述。2002年,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贺照田主编的《西方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其中由刘小枫选定的施特劳斯专题收入了施特劳斯的《现代性的三次浪潮》等七篇重要文章,该专辑同时还由刘小枫写了一篇导读性文章《施特劳斯的“路标”》。同年,刘小枫还编选了一本大部头的《施特劳斯与古典政治哲学》,主要对施特劳斯学派的施特劳斯研究和阐释进行了引介。2003年,施特劳斯的主要著作之一《自然权利与历史》翻译为中文出版,书前有甘阳的长篇导论《政治哲人施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经刘小枫和甘阳两人大力引介之后,施特劳斯引起中国学术和思想界的广泛关注,政治哲学一时成为显学。

之后,施特劳斯本人的著作、研究施特劳斯的著作以及施特劳斯弟子和再传弟子的著作接连不断出版。刘小枫主编了施特劳斯集,再加上其他零星出版的施特劳斯著作,目前施特劳斯的绝大多数重要著作均已有了中译本。国外学者从政治哲学角度对施特劳斯进行讨论和批评的著述译成中文的有:施特劳斯的学生或学生的学生如布鲁姆、古热维奇、罗森、伯纳德特、潘戈、丕平、曼斯菲尔德、雅法、斯密什、贝纳加、扎科特夫妇以及施特劳斯的追随者迈尔等人的相关专著和文章,对施特劳斯的自由主义批判进行回应和反击的德鲁里、霍尔姆斯、拉莫尔等人的著作,此外还有科耶夫、朗佩特、丹尼尔·唐格维(Daniel Tanguay)等人的相关著述。

国内学人对施特劳斯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专门讨论施特劳斯的著作相继出版,包括甘阳著《政治哲人施特劳斯》[27](2002)、陈建洪著《耶路撒冷抑或雅典——施特劳斯四论》(2005)、徐戬选编《古今之争与文明自觉——中国语境中的施特劳斯》(2010)、刘小枫著《施特劳斯的路标》(2011)、黎世光著《政治哲学的现代危机和古代出路——施特劳斯思想研究》(2011)、刘小枫著《设计共和——施特劳斯〈论卢梭的意图〉绎读》(2013)、王升平著《自然正当、虚无主义与古典复归——古今之争视域中的施特劳斯政治哲学思想研究》(2014)、张敏著《现代性危机的政治哲学救赎——列奥·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研究》(2014)、蒋小杰著《施特劳斯的现代性批判理论研究》(2014)、中国比较古典学学会编《施特劳斯与古典研究》(2014)、陈建洪著《论施特劳斯》(2015)、杨子飞著《反启蒙运动的启蒙——列奥·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研究》(2017)、徐航著《上升阶梯——列奥·施特劳斯关于自然法论的思索》(2018)。同时,国内学人关于施特劳斯研究的期刊、报纸论文积累至今已有数百篇,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已有数十篇。

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受到中国学术和思想界的关注,从2002年算起已经接近20个年头了。刘小枫、甘阳之所以引介施特劳斯,一个直接的原因在于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及其中国形态的不满,力图寻找可与之匹敌的思想资源。在中国,施特劳斯基本上被视为一个保守主义者,是自由主义的批评者和敌人。在这近20年间,中国学术和思想界的倾向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保守主义话语的力量明显加强,自由主义话语则处于弱势,一些过去自由主义色彩甚浓的学者,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保守主义转向。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施特劳斯思想的影响不可忽视。

施特劳斯与自由主义之间的“争执”,之所以在西方和中国都得到学术和思想界的高度重视并引起极大的争议,原因在于那些引起争执的问题看似抽象迂远,却关乎每个人的安身立命和日常生活。区别在于,在西方,施特劳斯的后学大多认为施特劳斯是自由民主的朋友和批评者,一般的批评者则认为他是自由民主的敌人;在中国,不论是推崇施特劳斯的还是排斥施特劳斯的,除了少数研究者,基本都把他视为自由民主的敌人。不过,现有“主义论争”的重点大多放在对施特劳斯政治思想基本立场的宏观批评与辩护上,真正的问题本身尚没有得到深入、充分的讨论。在研究路径上,现有研究绝大部分是通过对有关文献进行解读,造成一种“层垒”的解释,而较少“朝向事情本身”的问题意识和对于“生活世界”的体验性阐释。

鉴于以上情况,本书作者希望以施特劳斯与自由主义之间的争执为线索,通过讨论施特劳斯与自由主义之间的“对话”与分歧,提醒读者在看到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卓越见解的同时,注意其认识偏差和局限。作者希望通过阐释在此争执中的几个关系到现代政治基本理念和制度安排的政治哲学问题,使我们努力接近政治智慧,从而在构建现代国家、保障个人自由、维护政治平等、美化风俗道德、培养伟大人格等方面有所启发。


[1] 本书所谓国家构建,既包括理论层面的逻辑建构(如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政治哲学),也包括历史实践中的制度构建与设计(如美国国父一代的立宪活动)。

[2] 20世纪30年代,由于受纳粹势力的迫害,一批德国和其他中欧国家的知识分子流亡到美国,其中政治哲学方面的重要学者有列奥·施特劳斯、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埃里克·沃格林(Eric Voegelin)等。

[3] 邹容:《革命军》,华夏出版社,2002,第7页。

[4] 邹容:《革命军》,第9页。

[5] 这是《波士顿环球报》在2003年5月11日的报道中所引施特劳斯的弟子斯坦利·罗森(Stanley Rosen)的话。转引自张旭《施特劳斯在中国:施特劳斯研究和论争综述》,《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第13页。

[6] 摩西·门德尔松是一位德国犹太哲学家,倡导哈斯卡拉运动(18~19世纪的犹太启蒙运动)。尽管实际上他本人践行犹太教正统派,他通常被认为是犹太教改革派之父。他是天才音乐家费利克斯·门德尔松(Felix Mendelssohn)的祖父。

[7] 此文后来收入同名著作。

[8] 马基雅维里又译马基雅维利、马基雅弗利等。

[9] 对施特劳斯生平的简述参见〔美〕施特劳斯《剖白》,载刘小枫编《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彭磊、丁耘等译,华夏出版社,2008,第269~273页;〔美〕格林《现代犹太思想流变中的施特劳斯》,载刘小枫编《施特劳斯与现代性危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第262~276页;Steven Smith,Leo Strauss:The Outlines of a Life,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Leo Straus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pp.13-40;〔美〕谢帕德《施特劳斯与流亡政治学》,高山奎译,华夏出版社,2013。

[10] 关于古今之争的主要内容,参见郑兴凤《古今之争与古典政治哲学》,《浙江学刊》2006年第2期;何卫平《解释学与“古今之争”》,《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4年第4期。

[11] 参见〔美〕施特劳斯《我们时代的危机》,载刘小枫编《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第1~5页;〔美〕施特劳斯《现代性的三次浪潮》,载刘小枫编《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第36页;〔美〕施特劳斯《雅典与耶路撒冷:一些初步的思考》,载《柏拉图式政治哲学研究》,张樱等译,华夏出版社,2012,第226~227页。

[12] 关于施特劳斯对现代性问题的总体看法,参见甘阳《政治哲人施特劳斯》,载〔美〕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第3~5页。

[13] 参见〔美〕施特劳斯《我们时代的危机》,载刘小枫编《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第1~2、15~16页。

[14] 参见甘阳《政治哲人施特劳斯》,载〔美〕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第31页。

[15] 参见甘阳《政治哲人施特劳斯》,载〔美〕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第40~41、44~46页。

[16] 参见〔加〕德鲁里《列奥·施特劳斯与美国右派》,刘华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第2页。

[17] 更多比较重要人员的名单参见〔加〕德鲁里《列奥·施特劳斯与美国右派》,第3~4页。

[18] 参见〔美〕施特劳斯《注意一种被遗忘的写作艺术》,载《什么是政治哲学》,李世祥等译,华夏出版社,2011年,第216~217页。

[19] See Hwa Yol Jung,“Leo Strauss’s Conception of Political Philosophy:A Critique,” Review of Politics,Oct 1,1967,pp.492-517.

[20] See John Dunn,“Justice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Locke’s Political Theory,” Political Studies,Volume 16,Issue 1,February 1968,pp.68-87.

[21] See J.G.A.Pocock,“Prophet and Inquisitor:Or,a Church Built upon Bayonets Cannot Stand—A Comment on Mansfield’s ‘Strauss’s Machiavelli’,” Political Theory,Vol.3,No.4,Nov.,1975,pp.385-401.

[22] See John P.East,“Leo Strauss and American Conservatism,” Modern Age,Winter 1977,pp.2-19.

[23] 参见甘阳《政治哲人施特劳斯》,载〔美〕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第35~36页;Myles Burnyeat,“Sphinx without a Secret,”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May 30,1985,pp.30-36。

[24] 参见甘阳《政治哲人施特劳斯》,载〔美〕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第37~39页。

[25] See Leo Strauss,Liberalism Ancient and Modern,Basic Books,1968,p.20.

[26] 包括保罗·戈特弗里德(Paul E.Gottfried)的《列奥·施特劳斯与美国保守主义运动》(Leo Strauss and the Conservative Movement in Americ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1),格兰特·哈弗斯(Grant N.Havers)的《列奥·施特劳斯与英美式民主:一个保守主义的批评》(Leo Strauss and Anglo-American Democracy:A Conservative Critique,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2013),朗佩特的《列奥·施特劳斯的永恒意义》(The Enduring Importance of Leo Strauss,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13),科琳·佩吕雄(Corine Pelluchon)的《列奥·施特劳斯与理性主义的危机:另一种理性,另一种启蒙》(Leo Strauss and the Crisis of Rationalism:Another Reason,Another Enlightenment,translated by Robert Howse,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14),凯瑟琳·扎科特和迈克尔·扎科特的《列奥·施特劳斯与政治哲学问题》(Leo Strauss and the Problem of Political Philosophy,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2014),斯韦托扎尔·明科夫(Svetozar Y.Minkov)的《列奥·施特劳斯论科学》(Leo Strauss on Science:Thoughts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Natural Science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16),约书亚·帕伦斯(Joshua Parens)的《列奥·施特劳斯与中世纪政治哲学的复苏》(Leo Strauss and the Recove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Philosophy,University of Rochester Press,2016),安吉尔·贾拉米洛·托雷斯(Angel Jaramillo Torres)的《列奥·施特劳斯论尼采的色拉叙马霍斯-狄奥尼索斯式苏格拉底:现代哲学、政治、科学和宗教》(Leo Strauss on Nietzsche’s Thrasymachean-Dionysian Socrates:Philosophy,Politics,Science,and Religion in the Modern Age,Common Ground Publishing,2018)等。

[27] 该书正文与甘阳为《自然权利与历史》所作导论实为同一著作,但全书多了一篇后记及一封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