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企业战略社会责任审计报告
- 杨伟国 黄伟主编
- 2099字
- 2024-10-31 22:30:47
1﹒2 企业社会回应的概念
20世纪7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过程中一个引人注目的概念是企业社会回应(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一些学者将注意力从企业社会责任转移到企业社会回应上,在这些学者看来,以往对责任的强调只集中在对企业义务和动机的定义上,忽视了责任的实际实施(Manne,1962)。这种转变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社会环境的变化。60年代,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动荡不安,政府变革、国外竞争、消费者运动和环境保护运动等引起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发生剧变,这些变化不仅是动态的,还是多元化的(沈洪涛和沈艺峰,2007)。时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就不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也因此不同。二是社会环境的变化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不能仅停留在概念的争论上,而必须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可操作性问题,这样才能使CSR研究有扎实的实践基础。从实际运作的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本质都是极其含糊的(Sethi,1975),这种不规范的表述使得回答“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需要通过什么样的制度机制来发挥作用”这样一个问题极其困难。这些机制可能包括企业对传统市场力量的回应,超越直接经济考量的自愿性的企业回应,政府通过补贴、合约和减税等方式支持企业回应,政府出台衡量企业绩效的社会标准以及发挥更大作用的政府规划等(Fredrick,1994)。传统概念中同样没有得到解决的争论还包括如何在经济目标和社会成本以及社会目标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总之,对企业社会责任模糊概念的各种回应揭示了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致命不足———缺乏对管理者权责范围的界定和对绩效的评价标准(Presto和Post,1975),这使得如何将企业社会责任操作化这一命题缺乏任何指导。这些问题也促使更多学者开始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二阶段———企业社会回应。
企业社会回应的思想蕴含在早期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中。Davis和Blomstrom (1971)在《企业、社会、环境》一书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只是企业社会化有效性的第一步,它伴随着有效的社会行动,最根本的是需要清晰阐述企业社会回应。Davis和Blomstrom还在书中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回应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理性化的最终目标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理念、过程和功能来实现。在企业和社会领域,企业社会责任为理念,企业创造性社会决策为过程,社会决策导致社会行动即社会回应功能的运行,最终达到社会更加有效的理想状态,企业社会责任只是拉开了这一系列研究的序幕(见图1-1)。
随后对企业社会回应做出系统研究的是Ackerman(1973),他将企业社会回应定义为将企业社会责任转化为富有意义的行动的一个管理过程。除此之外,他还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回应进行了区分,前者所阐述的只是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强调企业的动机而不是结果;后者则倾向回答做什么的问题,可以更好地反映社会问题和经济行为之间的关系。在这一时期,部分学者关注企业对社会问题进行回应所经历的阶段。Ackerman认为,企业对社会需求的回应主要包括三阶段:认识阶段、应对过程(专人负责)阶段、组织参与(制度化)阶段。Post 和Mellis(1978)则认为社会回应由以下三个阶段构成:认识或确认阶段、承诺或政策制定阶段、实施或应用阶段。Preston和Post(1975)独辟蹊径引入“社会化过程”概念,即个体或群体适应社会环境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识别有关公众、听取公众看法和需求、积极响应公众需求三个阶段。与之相对应的企业社会责任在实施行为上也分为三个层次:慈善行为、伦理和程序上的回应、公民化和同盟化。其中,公民化指管理者将企业在社会环境中的特定责任纳入企业目标中,企业认识到公民化涉及各类企业组织和利益集团就解决公共问题的方法结成同盟的过程(Manne,1962)。从这一点看,Preston和Post对企业社会回应程序的分析相比前者有着更宏观和开放的视角,甚至倾向于用公共责任原则取代企业社会原则。如表1 3所示,企业社会回应强调的是公司行动、预先行动和社会角色执行。
此后,对企业社会回应进行系统论述的学者当属Frederick。[1]他将企业社会回应定义为“公司回应社会压力的能力”,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组织上的微观层面,即企业处理与各类社会团体之间关系的能力;二是制度上的宏观层面,即进行企业社会回应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从概念本身的论述和阶段划分看,企业社会回应更强调操作性,体现了这一时期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从理念和伦理层面向行为导向的管理概念转变。因此,Frederick将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回应分别简称为CSR1和CSR2,CSR2是CSR1概念发展的第二阶段,企业社会回应甚至可以取代企业社会责任。但Carroll(1979),Wartick和Cochran(1985),Epstein (1987),Wood(1991)却不以为然,他们认为企业社会回应固然有别于企业社会责任,但各有侧重,同等重要。Epstein则认为企业社会回应与企业伦理和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可并列为企业社会绩效的三大类概念。20世纪80年代,被称为“CSR3”的企业社会绩效引领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潮流。
注释
[1]Frederick的经典之作From CSR1 to CSR2:The Maturing of Business‐and‐Society Thought直到1994年才在Business and Society期刊上发表,但这篇关于企业社会回应的论文自1978年起就以匹兹堡大学卡茨研究生院工作论文工作稿(编号279)的形式在学术圈内广为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