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冬季奥运会项目设置概述

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项目由国际奥委会负责制定,分为运动大项、运动分项和运动小项。任何运动大项、运动分项和运动小项要被列入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项目,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基本上靠机械推动取得成绩的运动大项、分项或小项不能被接受为奥林匹克比赛项目。

列入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项目的运动大项须符合以下标准:一是要为国际奥委会承认的国际冬季单项体育组织所辖,并且男子项目要在世界两大洲和25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开展,女子项目要在世界两大洲和20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开展;二是运动大项要执行《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特别是要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规则进行药检。被接纳为奥运会比赛项目的运动大项,至少要在相关运动会召开7年前确定,之后不允许有变动。

运动分项作为运动大项的分支,包括一个或若干个运动小项,接纳运动分项的标准和接纳奥运会大项的标准相同。

列入奥运会比赛项目的运动小项需要符合以下标准:一是在参加人数和地域范围上具有公认的国际地位,且至少两次被列入世界锦标赛或洲级锦标赛;二是要在至少50个国家和三大洲的男子中及在至少35个国家和三大洲的女子中开展的运动小项才可被列入奥运会比赛小项;三是被接纳的运动小项必须在相关运动会召开4年前确定,确定之后不允许有变动。运动小项作为奥林匹克运动大项或运动分项中的一项比赛,它产生名次,奥运会据此颁发奖章和证书。一个运动小项的比赛不能同时产生个人名次和团体名次,除非国际奥委会作出另外的规定。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2022年北京冬奥会竞赛项目的大项将根据北京冬奥组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国际奥委会的建议,由国际奥委会代表大会决定;小项将由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商请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决定;北京冬奥组委会可提出仅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设置的一个或多个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