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刑法概述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因为犯罪的主要法律后果是刑罚,所以,刑法又称犯罪法或刑罚法。

☆刑法学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辨析

刑法与刑法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等一切形式的刑法。狭义的刑法特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刑法学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刑法学(也称刑事法学)是研究有关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原因与对策、刑事诉讼程序、刑法执行等内容。狭义的刑法学(刑法解释学)就是针对现行有效的刑法进行解释而形成的一门学问。刑法与刑法学的关系,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刑法是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刑法的特征

刑法的特征是指刑法同其他部门法相比所具有的自身特殊性,这些特殊性是刑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存在的主要依据,也是我们研究刑法的逻辑起点,刑法中的许多问题都是由这些特点引出的。

[提示]

刑法的特征有:(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

刑法的机能一般分为:(1)规制机能,维护稳定;(2)保护机能,保护法益;(3)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不受非法侵害。

☆☆☆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

辨析

刑法解释的分类

(1)按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2)按解释的方法不同,刑法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考场妙计

扩大解释的本质是国民是否具有预测可能性,是否需要借助共同的上位概念需求一致性。(1)《刑法》第49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到羁押时,“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为包括“流产的妇女”。(2)《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刑法理论上的扩大解释)。(3)《刑法》第196条:“信用卡”包括不具有透支功能的普通银行借记卡。(4)《刑法》第205条:“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5)《刑法》第238条:“债务”包括非法债务。(6)文物: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7)《刑法》第341条:“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特有的,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现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具体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即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

(1)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以属地管辖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

(2)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提示]

属地管辖原则中“地”之确定:(1)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域”,既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和领空,还包括我国领域的自然延伸——即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船舶。(2)属地管辖原则中的“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地,而且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遍在说)。要特别注意:在未遂犯的情况下,行为地和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可能发生结果地,都是犯罪地;在共犯场合,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在我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考场妙计

判断是否适用中国刑法,看以下表格: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的效力。

[提示]

☆☆☆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对于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适用原则如下:

[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