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为什么要研究福利伦理?

(一)选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福利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科学中的一大主题。它在19世纪就开始引起各学科的关注,二战之后逐渐成为理论热点问题。今天,无论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还是哲学,都将福利视为本学科的一个核心论题。

从根本上说,福利伦理研究是从价值合理性的角度考量社会福利制度及其相关问题。西方国家很早就从这个角度来研究社会福利制度,并提出,各项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蕴涵着促进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我国的福利伦理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对社会福利的研究大多采取经济学、社会学或政治学的角度,很少从整体上和宏观上研究社会福利的伦理价值体系,更少从伦理的角度来具体分析我国各个领域、各种层面的社会福利问题。但就社会福利的研究而言,伦理学应该发挥为其他学科的研究提供价值导向的作用;对于应当如何建设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伦理学如果不能提供一个基本的把握,那么其他学科的社会福利研究就缺乏明确的价值依据。

社会福利状况显示了一个国家的国民生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从伦理角度看,社会福利状况是通过这样的过程而达成的结果:各国政府基于特定的分配正义原则,分配与调整社会总体利益,由此来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各种伦理关系。研究福利伦理问题,就是要分析和思考社会福利背后的价值支撑,进而形成合乎社会要求的福利伦理价值体系。我国正处于强调民生幸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分化问题日益凸显,提高社会福利的需求日益迫切。当务之急是,我们应该努力探索构建社会福利制度背后的伦理精神,初步形成福利伦理价值体系,由此来分析社会福利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政府的相关决策和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提供理论参考和价值支持。

因此,对社会福利伦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既是伦理学本身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也是社会主义各项福利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社会福利:民生幸福与社会和谐的核心论题

每个人都乐于以社会的方式生活,其目的无非有二:共同安全和每个人的特定幸福。但是,经济学家更多关注的是资源配置,多少忽视了人类的这些动机;社会学家更多关注的是福利结构与社会政策,同样缺乏对其伦理动机的深层思考。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指出,我们“有很好的理由不把手段与目的混为一谈,不把收入与财富本身看得很重要,而是出于它们能帮助人们达成包括好生活与有价值的生活在内的目标,而予以有条件的重视”[1]。收入、财富、社会福利及其政策制度虽然重要,但都仅仅具有工具性的价值,是人寻求安全保障与人生幸福的手段。我们在重视社会财富与社会福利的同时,还必须清楚其背后应该蕴涵着人类所珍视的更有价值的东西,如幸福、和谐等。平等与自由是社会福利所要保障的人的基本权利,而民生幸福与社会和谐则是社会福利需要实现的目标。对于个体而言,幸福便是与福利最直接相关的价值。

从古到今,人类一直将幸福视为一种生活目标。尽管人人都渴望幸福,但“幸福是什么”却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般而言,人们倾向于认为,获得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过上自己希望过的生活,就可以算是幸福。由此,幸福这个概念便指向“人们欲想的和值得欲想的一切”[2],即把幸福看作是人的欲望的满足。可是,人的欲望是多元的,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欲望,这就使得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也趋向多元。有的人把幸福理解为物质上的满足,有的人理解为精神上的知足,“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也把它说成是不同的东西:在生病时说它是健康;在贫困时说它是财富;在感到了自己的无知时,又对那些提出他无法理解的宏论的人无比崇拜”[3]。这样一来,以欲望的满足来解释幸福就变得难以捕捉,因为人的欲望不仅多,而且处于不断的变化中。意识到人的欲望的这种特性后,柏拉图对幸福与欲望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新的理解,他不是将欲望的满足,而是将“目的之间的和谐”视为幸福。他认为,如果不将幸福表述为一种“和谐”,那就没有人能够明智地阐述它。在柏拉图的眼中,所谓非常幸福的人就是这样的:其所拥有的灵魂与个性,能够使自我内部的各个要素各司其职、各行其是。这样的人既完整又和谐,实现了他所说的“正义”德性。[4]柏拉图处理社会关系的方式亦是如此。城邦的各个组成部分各司其职、互不干扰,城邦就处于和谐之中,由和谐而生正义。

柏拉图的“和谐—幸福”思想对于我们理解社会福利非常有益。对于个人来说,在诸多的欲望中,到底满足哪些才能达成幸福,这是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如果个体不能很好地处理自己相互冲突的各种欲求,那他的人生便与幸福无缘;对于社会而言,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哪些人的哪些欲望应该得到满足,同样需要认真对待。一个社会如果因资源分配不公而导致少数人的绝大多数欲望都能得到满足,而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欲求都无法得到满足,那这并非一个幸福的社会。个人根据实际条件追求自己的理想,平衡自己的欲望,是个人实现幸福的方式。而社会根据现有的资源与文化条件,使经济财富增长并合理分配社会资源,这是社会促进民生幸福的基本途径。本书的主题是社会福利,因而我们更关注民生幸福。

人们一般倾向于认为,富裕国家的国民幸福程度高于贫穷国家的国民。其实这只是一种仅凭理论推想做出的预期,而非现实,因为一个国家的富裕程度不能与这个国家的国民幸福状况画上等号。如果一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很高,但普通民众并没有分享到国家富裕的蛋糕,而是生活在贫富差距较大的背景中,那这个国家民众的幸福感与GDP之间就没有形成预期中的关系。美国哲学家玛莎·纳斯鲍姆(Martha C﹒Nussbaum)指出,一些经济学家与政府在解决贫困问题时总是试图让民众相信这样一种理念:“只有当一个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时,这个国家国民的生活质量才能提高。”在这种思想主导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全力以赴地投入经济建设,而没有同时“关注本国穷人的生活水平,更没有处理医疗与教育等问题”[5]。可是,无论是穷人的恶劣处境,还是国内的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问题,都不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而自然解决,它们需要政府通过设计制度与制定政策的积极方式予以改善。

我国自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来,依次提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与民生幸福等社会发展目标。在我们看来,小康主要是靠社会的经济增长来实现,和谐针对的是社会关系,而民生幸福在很大程度上却靠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这三者之间关系密切。没有小康的物质基础,就不可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福利);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那社会就不可能达到和谐。

和谐是指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关系的一种协调状态,而和谐社会指的是社会内部各要素(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等)之间处于协调稳定的健康状态。[6]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中,“各种材能、各种职业的人都有适当的位置,发挥适当的作用,人人都同样地感到满意,彼此没有冲突”[7]。人类自古就向往和谐社会,无论是柏拉图的“理想国”,还是我国史籍中的“大同社会”,都是对和谐社会的具体描述。“中和”甚至是我国儒家文化的一个核心价值。《中庸》讲:“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将由天地万物组成的理想宇宙秩序视为“中和”状态。荀子认为,社会不和谐的原因在于“欲多而物寡”[8],应以制礼明分的方式调节人的欲望,让社会各阶层的人各安其分,各守其道,这样社会也就达到了和谐状态。

与传统社会的等级和谐思想不同,今天我们所追求的是以社会主义的平等与自由原则为基础,以民生幸福为目标的和谐社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明确指出:“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应该是:扩大社会中间层,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严厉打击腐败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转移支付的力度,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为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而奋斗!”[9]由此可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与缓和社会矛盾是理解和谐社会的关键。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效率优先原则的主导下,虽然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但贫富差距却不断拉大,200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91。[10]如前所述,贫困、教育、医疗等问题不会随着经济的增长自发地解决。就人类现有的方法看,建立一整套由国家主导的社会保障体制,通过制度调节的途径来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的需要,是缩小社会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的最有效方法。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鲜有饥荒,不是因为这些国家不存在贫民,而是因为这些国家的社会福利体制能够为其国民提供最低限度的保障。像英国和美国那样的发达国家,今天如果没有社会保障体系,其贫困与失业状况会使许多人处于饥饿,甚至有可能发展成饥荒。为社会中处境最差的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是和谐社会的最低门槛。如果连这一底线都无法得到满足,那就根本谈不上所谓的社会平等。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最终目标是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走向和谐构建社会主义福利体系的伦理价值所在。

2008年后,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已有长足进步,体现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有所回落。这一结果与我国在社会福利上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密不可分。“目前世界各大国中,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大国的收入差距都在扩大,只有中国和巴西出现了转折。”[11]虽然我国的现实经济状况还不足以使每一个国民都过上富足的生活,但是,对和谐社会的渴望与对民生幸福的追求会使我们不断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逐渐从不均衡、不和谐走向均衡与和谐。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一)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国内现在尚缺乏以“福利伦理”为主题的系统研究,与“福利伦理”相关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经济伦理研究方面的成果。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伦理学界出版了许多以“经济伦理”为主题的著作与文章,如万俊人所著《道德之维》(2000),章海山所著《经济伦理论: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研究》(2001),王福霖、刘可风所编《经济伦理学》(2001),王小锡、朱金瑞所著《中国经济伦理学20年》(2005),等等,这些著作或多或少探讨了福利伦理的一些相关内容。

第二,在研究西方福利伦理相关思想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近20年来,罗尔斯(John Rawls)、诺齐克(Robert Nozick)、德沃金(Ronald Dwor‐kin)、阿马蒂亚·森、玛莎·纳斯鲍姆以及一些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逐渐被汉译,并且有许多学者对他们的思想进行了深入研究,如厉以宁的《西方福利经济学述评》(1984)、何怀宏的《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1993)等。值得一提的是,仅在这方面存在少量直接研究福利伦理的文章,主要有两方面:对阿马蒂亚·森福利伦理思想的研究以及对福利经济学中伦理思想的解析。

第三,对公平与效率问题的集中研究。从1986年左右开始,公平与效率问题就一直是我国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以“公平、效率”为主题的文章众多,而且已经出现了几十本以“公平、效率”为主题的著作,如忠东的《平等与效率的对话》(1993)等。但是我国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长期滞留在对公平与效率“是否统一”这个层面,而没有发展出关于“如何统一”的较全面的价值理论。

第四,对社会保障与分配正义问题的研究。相比前三项,伦理学领域中这部分成果最少。较有影响的是汪行福所著《分配正义与社会保障》(2003),该书系统梳理了社会保障产生以来的各种分配正义理论,分析了西方福利国家的得失,并针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伦理的角度提出一定见解。在这方面,我国社会学领域的一些学者从社会学学科视角出发,在思考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模式选择时,涉及了一些福利伦理问题。如景天魁的《底线公平福利模式》(2013),提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教育与医疗保障体系为基本内容的底线公平福利模式。

总体上看,尽管我国学术界近二十多年来在与福利伦理相关的理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研究成果大多停留在宏观层面或对西方道德原则与马克思主义道德原则进行分析论证方面,所聚焦的问题主要在于分配正义,而没有将福利伦理问题具体化并针对社会福利提出伦理原则。因此,相关研究存在理论基础薄弱和缺乏系统性这两方面的不足。

(二)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福利伦理是涉及伦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研究领域的一个理论和实践问题。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非常丰富。

自1971年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后,分配正义成为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寻求建立社会制度和分配社会资源的正义原则成为政治伦理和经济伦理研究的一大目标。罗尔斯在《正义论》及《作为公平的正义》中提出了平等、自由原则,这条原则基本成为当代西方学者的价值共识。但罗尔斯提出的差别原则后来却成为伦理学的理论争端之一。之后,诺齐克、德沃金等人在批判罗尔斯的基础上写了一系列著作,如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1974)、德沃金的《至上的美德》(2000),分别提出持有正义原则和矫正原则以及平等的权利原则。尽管这些思想家并没有系统地论述福利伦理,但是,他们为建立正义的社会制度所解析的平等与自由的价值原则,却成为以后各学界解决福利伦理问题的理论标志,由此可区分出相异的理论取向。

近几十年来,对福利伦理问题的突破性研究应当归功于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阿马蒂亚·森以强调能力平等为目的,在其福利经济理论中表达了对人类生活的深切的伦理关怀。其诸多颇具影响的著作,如《贫困与饥荒》(1981)、《选择、福利与测量》(1982)、《论经济不平等》(1985)、《以自由看待发展》(1999)、《伦理学与经济学》(2000)、《正义的理念》(2009)等,无一不透露着对下层人民生活福利的伦理关怀,为各国解决福利伦理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模式。玛莎·纳斯鲍姆与阿马蒂亚·森一样致力于人的能力平等理论,她不仅从哲学的角度论证了能力理论,还将能力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范畴,并将其设定为解决国际贫困问题的准则。她的代表作有《正义的前沿》(2006)、《创造能力》(2011)等。除了阿马蒂亚·森与纳斯鲍姆之外,西方的一些分析马克思主义者,如G﹒A﹒柯亨(Gerald Allan Cohen,又译G﹒A.科恩、G﹒A﹒科亨)、约翰·罗默(John Roemer)、J﹒埃尔斯特(Jon Elster)、艾伦·伍德(Ellen Wood)等,对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进行了争论与分析,出版了一些颇有影响的著作,如柯亨的《自我所有、自由与平等》(1995)、《如果你是平等主义者,为何如此富有?》(2000)、《拯救社会正义和平等》(2008)、《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2009),罗默的《社会主义的未来》(199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从边沁到西季威克——功利主义思想在经济学中的发展》(1995)、《分配正义论》(1996),埃尔斯特的《理解马克思》(1985),等等。

以平等为基本福利伦理原则,一些具体研究领域也发展出了许多颇有特色的相关理论研究。以女性主义为例,20世纪70年代以来,自由女性主义、激进女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都从不同角度为争取女性的政治和经济平等地位、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提出各自的观点。这个时期出现了大量相关著作,如沃尔夫(N﹒Wolf)的《火与火:新女性的权力与其对21世纪的变革》(1993)、海尔德(V﹒Held)的《正义与关怀》(1995)、萨菲奥蒂(Peggy Saffioti)的《女性权力和男性主宰:论性别不平等的起源》(1981)、纳斯鲍姆的《女性与人类发展》(2000)等。

近十几年来,国外有一批专门以“福利伦理学”为主题,对福利伦理问题直接进行研究的学者,而且出版了不少直接以福利和伦理为主要内容的著作,如萨姆纳(L﹒W﹒Sumner)的《福利、幸福与伦理》(1996)、泰勒(Taylor)和弗朗西斯(Francis)的《伦理学与社会福利》(2007)、哈特利·迪安(Hartley Dean)编著的《福利伦理学》(2004)、威廉·巴尼特(William A﹒Barnett)编的《社会选择、福利与伦理》(1995)等。可以说,西方的福利伦理研究业已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

三、主要观点与基本框架

本书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理论背景,以民生幸福为目标,在考察、分析、借鉴中西方传统福利制度及其伦理理念、现代社会的分配正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以马克思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比较和综合多种富有代表性的福利伦理理论,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相关的福利伦理准则,以作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福利制度的价值指导。

福利伦理应该成长为一门独立的应用伦理学科。对它的研究不应该停留在抽象地研究价值原则的层面,而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学调查成果,用价值原则直击中国福利领域突显出来的问题,为建立合乎伦理的现代社会福利制度提供理论资源。以此为目标,我们提出如下观点:

第一,马克思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为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建设指明了终极目标,罗尔斯所提出的正义原则、阿马蒂亚·森与纳斯鲍姆的能力平等原则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对马克思这一思想的不同视角的阐发。将马克思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与他们的分配正义理论相结合,探讨和谐社会的福利伦理基本原则,为构建以民生幸福为目标的社会主义福利伦理制度提供价值指导,是一种很有意义的理论尝试。

第二,社会福利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社会公平,但是,社会公平作为价值目标既内含平等、效率、稳定等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价值,又高于这些基本价值。社会公平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状态,其实质就是在各个系统、各种价值之间维持一种道义上的均衡。

第三,我国弱势群体的福利状况不佳,其表层原因在于经济利益和能力培养得不到保障,其深层原因在于国民对“人”自身的价值缺乏自觉。因此,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在当下的福利制度建设中强调向弱势群体的利益倾斜,更重要的是要恰当理解西方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关于“人”的平等、自由的哲学理念,确认人的基本权利是福利伦理需要维护的核心价值,这是加速合乎伦理的福利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

本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分为两部分:基本理论与实证研究。

基本理论部分共四章。第一章主要辨析一些基本概念,提出福利伦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二章具体梳理中西传统社会福利制度及其伦理观念。第三章主要阐释当代各种颇具影响力的分配正义理论,包括功利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以及最新的能力理论。通过分析,我们确定了以马克思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为目标,吸取各种分配正义理论之精华的基本理论思路,希望为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提供伦理指导。第四章主要阐释伦理制度与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梳理当代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及其伦理观念,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及其伦理观念的演变,试图确立以民生幸福为目标的底线公平的福利伦理模式。

实证部分主要运用福利伦理基本价值,对我国社会福利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伦理分析。本部分嵌入了一个完整的以福利伦理问题为诉求的调查报告,试图运用实证分析的方式厘清中国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福利状况及其存在的伦理问题。通过对全国四个样本城市弱势群体和农民群体在“收入与分配公平”、“安全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福利性公共服务与支出水平”和“发展公平与机会均等水平”五类指标的调查,将社会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存质量前提下所提供的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和条件纳入对中国弱势群体社会福利水平的评估,进而对中国当下福利制度安排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伦理分析。


注释

[1]Amartya Sen.The Idea of Justice.Cambridge,Massachusetts: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9:226.

[2]Nicholas White.A Brief History of Happiness.London:Blackwell Publishing,2006:vii.

[3]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9.

[4]Nicholas White.A Brief History of Happiness.London:Blackwell Publishing,2006:19-20.

[5]Martha C﹒Nussbaum.Creating Capabilities:The Human Development Approach.Cambridge,Massachusetts: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1:preface.

[6]陈燕.公平与效率:一种经济伦理的分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238.

[7]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150-151.

[8]荀子:富国.

[9]http://www.china.org.cn/chinese/jingji/727598.htm.

[10]201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http://webcast.china.com.cn/webcast/created/20288/152_1_0101_desc.htm.

[11]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