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本通(第六版)
-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 165字
- 2020-08-26 12:32:17
第二十七条 铁路道口的警示标志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7日)
第43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行政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7日)
第43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