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 婚姻家庭法一本通(第六版)
-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 32938字
- 2019-10-21 17:43:17
·第四条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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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