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理突破: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 毕惜茜
- 2109字
- 2020-08-26 12:26:50
一、供述障碍的基本理论
1.关于供述障碍的定义
供述障碍,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从狭义的角度,又称为供述心理障碍,是指妨碍犯罪嫌疑人作出真实和完全供述的心理活动。有学者在分析不利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状态时,所用的词语是“消极心理”,并认为与一般人的四种基本情感(快乐、恐惧、愤怒、悲哀)相对应,“消极心理”主要表现为侥幸、畏惧、对立、悲观。对消极心理的定义,是促使犯罪嫌疑人谎供、拒供的心理。[1]
从广义的角度,供述障碍是指阻碍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供述的因素和原因。[2]从广义的角度理解的供述障碍,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自身的因素,如心理上的认识错误、消极情绪和抗拒意志,还包括审讯人员的审讯态度和方法以及其他外在因素,如环境因素、案件因素等。广义的供述障碍,实际上是供述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而供述心理障碍则由犯罪嫌疑人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不利于其作出如实供述的某种心理状态。在侦查讯问学学科领域,较为流行的观点,是将供述障碍等同于供述心理障碍。
2.供述障碍的类型
关于供述障碍的类型,通说认为,包括畏罪、侥幸、抵触、悲观、戒备五种类型。[3]这种分类是按照供述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来划分的。这些心理现象产生的原因不同,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采取的对抗方式也各异。在早期的侦查讯问学和预审学教材中,还包括了恐惧心理。从表面意义上来理解,畏罪心理本身已包含了对刑罚惩罚的恐惧和担忧,因而恐惧心理就失去了独立存在的价值。然而,认真分析畏罪心理的核心内涵会发现,与畏罪心理有关的认知和情绪,都是基于罪责问题而产生的,是对罪责问题的担忧和害怕承担刑事责任。而在审讯环境中,犯罪嫌疑人的恐惧情绪不仅与对罪责的认知有关,也与对审讯人员、审讯环境等因素的认知有关。至于恐惧心理是否会妨碍犯罪嫌疑人供述,还需做更深入的分析与论证。
有研究者根据犯罪嫌疑人心理内容的不同,将犯罪嫌疑人心理(实质上相当于供述心理)分为九类:悔罪、恐惧、求生、猜忌、悲观、侥幸、畏罪、抗拒和戒备。根据犯罪嫌疑人心理在审讯中所起的作用和侦查人员所采取的普遍性手段的不同,可将犯罪嫌疑人心理分为三大类:一是对获取真实口供有利,需要侦查人员正确引导的,主要有悔罪心理;二是对获取真实口供利弊兼有,需要加以利用的,主要有恐惧、求生、悲观、猜忌心理等;三是对获取真实口供不利,需要进行有力矫正的,主要有侥幸、畏罪、抗拒、戒备心理等。[4]在这种分析框架之下,研究者认为,侥幸、畏罪、抗拒(在审讯背景下与抵触同义)、戒备是典型意义上的供述障碍,而恐惧与悲观是中性的心理活动,是审讯中可以加以利用的,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引导,则可能成为供述的障碍。
有研究者提出了“理性的供述障碍”与“感性的供述障碍”的区分。前者是指基于使犯罪嫌疑人一方面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违反人们的共同行为,另一方面又认识到犯罪结果会导致严重的刑罚惩罚,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犯罪嫌疑人在认知上迫切需要阻止刑罚的实现;后者是指对犯罪行为的主观评价引发的心理结构上的自我分化现象,一方面,过错感、羞愧感和畏惧心理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热衷于寻找各种开脱理由以消除内心不安,从内心渴求他人的认同和善待,从情感上排斥以追诉责任为根本目标的侦查和审讯。[5]
3.供述障碍产生的原因
供述障碍是阻碍犯罪嫌疑人如实地、顺利供述的心理活动,换句话说,是不利于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的形成,是受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基于影响因素的不同,学者将供述障碍界定为畏罪、侥幸等不同的类型。因而,对于供述障碍产生的原因,也是基于具体的供述障碍类型进行分析。例如,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受罪责感的压力和法律威慑力的共同作用产生的。侥幸心理是受犯罪嫌疑人先前经验的影响以及对侦查人员掌握证据情况的判断而形成的。戒备心理的产生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自我保护的本能,二是对侦查人员不信任。抵触心理的产生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政治信仰的不同;(2)较强烈的反社会意识;(3)对被拘捕有强烈的抵触情绪;(4)侦查人员审讯方法不当,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和自尊,或者自己或家人曾受过公安机关的不公正对待,对侦查人员抱有成见。悲观心理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害怕被判处重刑或恐惧监狱生活;或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丧失生活情趣和希望;或认为已成为社会的罪人和家庭的累赘,没有继续生活的勇气。
有学者从社会认知的角度探讨供述障碍的形成原因:(1)对犯罪行为的认知对供述障碍形成的影响。对社会越轨行为的羞愧心理和畏惧惩罚的心理,是供述障碍产生的内因性因素。笔者认为,从这个角度进行的分析,主要是分析罪责感形成的原因,也即畏罪心理产生的主要原因。(2)监舍环境的负面影响。犯罪嫌疑人在羁押环境中主动或被动地接受监舍亚文化的影响,产生妨碍心理接触的对抗性情绪,增加逃避审讯意识和经验技巧,致供述障碍强度较羁押前有所提高。(3)审讯认知过程。审讯人员对审讯环境和审讯过程各种可控因素的操纵失控,必然妨碍与犯罪嫌疑人正常心理接触关系的实现,其结果或者加剧犯罪嫌疑人的惩罚畏惧心理,或者减少其与说谎相连的焦虑感,局部地抵消了审讯人员正确运用其他方法产生的积极效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