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理突破:审讯中的心理学原理与方法
- 毕惜茜
- 6537字
- 2020-08-26 12:26:50
引言
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学问,是研究人的行为及其精神过程的科学。它对某一行为进行描述,即这是什么行为,解释为什么会发生,并预测将要发生的行为,以达到控制行为的目的。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专家预言,21世纪是心理学的世纪。近年来,心理学在刑事司法领域中被广泛运用,如群体事件、人质危机谈判、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和犯罪心理画像、审讯的心理学方法、罪犯心理矫正技术等。审讯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个体之间相互产生心理影响的过程,心理学对人的规律性认识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制定有效的审讯策略,实现审讯目的。
心理学这一术语是从希腊文中“灵魂”一词演变过来的[1]。心理学有着漫长的过去,但却只有短暂的历史。1897年冯特[2]在德国莱比锡大学建立的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标志着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至今也就百余年,而人类对心理现象的关注可以说很久以前就开始了。在短短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心理学的应用涉及许多领域,诸如军事、商业、外交、政治等。
国外的历史记载中,也有许多运用心理战战胜对手的故事。如公元前216年,迦太基统帅汉尼拔与罗马军队交战之前散布说:“我们有一种秘密武器,任何人也不能抵御。”这一消息使罗马人军心涣散,惶惶不可终日。其实,汉尼拔所称的“秘密武器”只不过是一群驱以冲锋陷阵的大象而已。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当欧洲战场的形势转为对同盟国有利后,美、英、苏三国便商定将在欧洲登陆作战,开辟第二战场。然而,美方上层却对何时登陆意见不一致。一方主张及早登陆,最迟不超过1944年5月底,另一派则认为最好在1944年8月以后登陆。双方争论的焦点是5月登陆还是8月以后登陆。为此,罗斯福总统在1944年1月初下令中央情报局(CIA)在最短的时间搞一份有关希特勒心理和性格的有说服力的报告。经过一个多月的情报收集,一份详尽的分析报告放在了总统的桌上。在报告中对希特勒的心理和性格做了分析:(1)他长年做隆鼻的手术,每次增高一点。因为希特勒是日耳曼人,对于日耳曼人而言,有一个高鼻梁会给人“刚毅、勇敢、无畏”的感觉。然而,他对这一手术却严格保密,直到德军在苏德战场上节节败退时,他的加高鼻子的手术仍未停止。(2)他会因孔雀死了而掉眼泪。希特勒对自己饲养的动物关怀备至,他拥有一个庞大的鸟类养殖场。当他饲养的一只孔雀死了,他难过地落泪。(3)他夜间爱好坐“飞车”。希特勒一生没有驾驶过汽车,但是,他却喜欢在夜深人静之时坐上车要求司机以超过100公里/小时的速度飞驶,在当时,这是一个“疯狂速度”,另外,他又严格规定他所乘坐的大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7公里/小时。(4)他对长桌特别感兴趣。召开会议时他总是用很长的会议桌,德国一些优秀的木匠常常被招去制造长桌,他拥有一张最长的桌子将近50英尺(15.25米)。(5)他很在意别人的手指,如果他不喜欢一个人的手指会转身走开,拒绝和这个人继续交谈。(6)由于希特勒肌肉不发达,因此,夏天也不穿短袖,他周围的人对此也必须严格保密,否则有“杀身之祸”。(7)他一生对女人都无好感,但年轻时曾疯狂地爱上他的外甥女,最后以外甥女自杀收场。(8)年轻时,他曾画过一些色情画出售,当权后,他悄悄指使人全部购回销毁。
美国心理学家依据这些资料得出希特勒有严重的心理问题的结论:(1)高度压抑。夜间飞车是为了求得心理压抑的解脱,希特勒不顾生命危险夜间“疯狂飞车”说明他的压抑程度已经很严重。(2)心理脆弱。肌肉不发达并不是严重的缺陷,希特勒对此却“讳莫如深”,并到了反常的地步,说明他的心理十分脆弱。同样,他对于长桌的酷爱,是因为居于主席位置的人能够给人一种威严感,同时又可以与与会者离得远一点,显示其对于“威望”的渴求,同时表明对于下属心存疑虑。(3)“女性化”。希特勒对别人手的关注相当反常,属于一种比较严重的女性性格,他对动物的“柔情”也是“多愁善感”的女性心理的特征。(4)心理问题严重。与自己的外甥女恋爱是一种不正常的情感,这次恋情的失败必然会在心理上留下阴影,包括对自己鼻子的过分要求,到了畸形的程度。综上,此时的希特勒有着种种的心理问题,矛盾、压抑、扭曲都可以造成或归结为严重的心理障碍。这份报告的结论是如果盟军在1944年上半年发动强大的攻势,他已经无法有效指挥,也无法承担起这样的压力和局面了。罗斯福对这份心理分析报告反复阅读后决定在1944年上半年参加西线登陆战,这也是历史上最壮观、宏伟的登陆战。以后的事实也证实了这份报告结论的正确性。
我国历史上也有许多运用心理战获胜的故事。如越王勾践卧薪尝胆、项羽垓下四面楚歌、汉文帝赐书赵陀、诸葛亮七擒孟获、成吉思汗先声夺人等,都是著名的心理战史。
而心理学最早应用于刑事司法领域的是冯特的弟子雨果·米斯特贝克于1908年出版的《在证人席上》(On Witness Stand),表明了心理学与刑事司法的结合,他也因此被认为是司法心理学的创始人。
在刑事司法领域,心理学的作用已经得到实践和理论界的认可。可以说,在现代社会,人们最为关注的刑事司法活动莫过于侦查活动,在侦查活动中,心理学的应用又是人们关注和最为感兴趣的话题。
《圣经》中描述道,当上帝发现亚当因为自己裸体而感到害羞不敢出来见他时大为惊讶,于是问亚当,你是不是偷吃了禁果?亚当说,是夏娃给他吃的。上帝又追问夏娃,夏娃说,是蛇诱骗她吃的。有人说这是最早的一次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亚当和夏娃被查出偷吃禁果而被上帝赶出伊甸园,被罚在人间终生劳作,人类社会由此开始。这种意象经过岁月的洗刷和沉积已经潜隐在现代人的意识中,凝固为一种“侦查”情节。[3]
在我国古代周朝就有记载用“五听”的方法,也就是用察言观色的方法断案,而察言观色就是一种心理学的方法。《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记载:“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4]”汉代的律学家郑玄对此注解曰:“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观其听聆,不直则惑;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5]”这其实就是通过察言观色来审理案件。“辞听”就是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如果不说实情就会言语紊乱,没有条理;“色听”就是观察当事人在陈述时的表情,如果不说实话就会因羞愧而脸红;“气听”就是把握当事人的气息,如果说谎就会气喘不止;“耳听”就是注意当事人的听力,如果说谎就会听不进对方说的话;“目听”就是看当事人的眼神,如果不讲实话就会眼神慌乱,不敢正视。可见,古人从经验中获得了心理学的规律并对其不自觉地应用。
吴趼人的《我佛山人笔记》中记载:清苑县有兄弟两人各自分居,弟妇预谋夺弟之家产,借至兄弟借钱之机,在食物中下毒,不料兄子腹饥先食,中毒而死,弟妇转诬是侄媳妇谋杀亲夫。由于证据不足,当事人又屡供屡翻,因此三年不能定案。直隶总督邀某知府重审。知府调查后,第二日重审时就充分运用了“五听”的方法。他先对众人说:“昨夜我梦见死者对我说‘凶手不是我的妻子。杀我者,右手掌变青,白睛色变黄。’”说完,以目环视众人,然后指着弟妇说:“你就是凶手,我说‘杀人者右手掌变青’时,众人皆神色自若,唯独你却急视手掌,这是你自己招认了;我说‘杀人者白睛变黄’的时候,唯独你丈夫急忙看你的眼睛,这是你丈夫替你招认了,你还有什么可以抵赖的!”弟妇惊慌失措,被迫招认了犯罪事实。事后知府对人说:“我破此案并非神明,仅仅是运用了‘察言观色’四字诀窍罢了。”这一例子生动形象地体现了运用“五听”方法破案的特征。此案由于年代久远,又没有其他证据,知府便利用了罪犯心理上的弱点,通过察言观色,在罪犯失去心理平衡并形于颜表之际,出其不意予以揭露。
郑子产断案的故事也生动地体现了心理学的妙用。古代官吏郑子产一次在去上朝的路上,忽听一妇人在其夫坟前哭泣,于是他叫轿夫停下,仔细倾听,然后差人将妇人叫来盘问,妇人果然承认她就是杀夫凶手。仆人好奇地问子产为何如此神机妙算,子产分析道:如果有家人生病,那么此人的心理应是始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也就是刚开始生病时是担忧,面临死亡而恐惧,如果已经去世只有悲哀了,而妇人在哭中不哀而惧,其中必定有诈。子产综合了人的情绪、生理反应进行分析,可谓心理学在断案中的朴素应用。
人的心理并不是虚无缥缈、神秘莫测的东西,而是人们在日常活动中经常熟知的精神现象。恩格斯曾将人的心理活动誉为“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6]遗憾的是侦查人员面对的是犯罪现象的调查和犯罪心理的分析,尽管心理的具体内容千差万别,但背后的规律仍有着共性。
心理学在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一是要研究司法中的人,包括司法人员选拔,什么类型的人适合干什么工作,某一工作适合哪种类型的人从事。还包括司法人员应该具备的心理品质,如认知、情绪、加工方式与决策、沟通能力等;还包括司法人员的心理健康、情绪波动、职业倦怠、抑郁、压力的缓解、心理调节、疏导、咨询、治疗等。二是研究诉讼参与人的心理,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诸如犯罪人特点与犯罪心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心理,审讯中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与拒供心理,证人作证能力和证言的可靠性,等等。三是研究提高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心理学方法。如群体事件和人质危机谈判、犯罪心理痕迹分析和犯罪心理画像、测谎、调解中的沟通与说服、罪犯心理矫正技术等。
随着犯罪总量增加,犯罪越来越智能化、隐蔽化,现代侦查活动与心理学有着更加密不可分的关系,包含了心理学、精神病学、遗传学等多学科涉及的问题。2012年5月29日,加拿大保守党位于渥太华的总部收到一个带血迹的邮政包裹,打开里面是一只人脚,这成为了世界头条新闻。当天晚些时候,渥太华警方在一家邮局发现一个装有一只断掌的包裹,收件人是加拿大自由党总部。警方证实两个包裹均发自蒙特利尔,蒙特利尔的一个看门人发现一只装有男性分解躯干的手提箱,里面没有头部和四肢。2012年5月30日,警方证实,这些残肢属于同一个人——亚裔留学生林俊。嫌疑人很快锁定为马尼奥塔。警方发布了通缉令,后升格为国际通缉令。最初,警方无法确定受害人是林俊,可是一段视频很快流传开来,视频显示一名男子把碎冰锥反复刺入一名年轻亚裔男子的身体,随后,这名男子将死者的头颅割下和肢解,奸尸后吃掉部分尸体,警方证实这一段视频是真实的。视频中有杀人、奸尸、吃人肉、虐尸等画面,马尼奥塔的公寓作为犯罪现场。据电视台报道,在发送给保守党总部的包裹中还有一张纸条,宣称他将再次杀人。2012年5月31日,蒙特利尔警方发出国际通缉令,因为,马尼奥塔很可能离开加拿大飞往法国。后来证实,马尼奥塔确实前往法国,又从法国飞往德国柏林,在柏林被警方拘捕(摘自维基解密,2012)。这一血腥案件令人发指,媒体大肆报道,吸引人们的眼球。虽然人们对此类案件兴致很高,但要深入了解和剖析马尼奥塔的犯罪行为却是一个难题。百姓有着自己的一知半解,专家有着自己的解析。上述案件中邮寄残肢等作案手法本身就说明了其心理问题,案件还显示此人双性恋、吃人肉、残忍、病态说谎等特点,包含了心理学、精神病学、遗传学等多学科涉及的问题,犯罪嫌疑人马尼奥塔的作案动机、人格特点、实施犯罪的行为特点、心理历程等非常复杂,要探明其背后的心理动因、描绘其整体的犯罪心理非常困难,但对侦查破案和审讯却是非常有必要的[7]。
对审讯中的心理问题研究一般称为审讯心理(学),广义来说包括审讯人员心理、犯罪嫌疑人心理、证人和被害人心理的研究。证人和被害人心理的研究大多作为较为独立的门类,有一些专门研究的论著,这些论著主要从询问证人的法律规定、证人心理及询问对策几个方面进行的,也有专门研究证言形成的心理、动机的相关论著。近年来,一些学者对认知询问技术和询问中催眠术运用进行了研究,法学界则主要从询问证人的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研究。对于审讯人员心理和犯罪嫌疑人心理的研究多见于审讯学、审讯对策、侦查心理方面的著作和论文中。作为审讯活动的主体,审讯人员要科学地组织审讯活动并成功地控制审讯活动的进程与发展方向,必须具备相应的心理品质。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从心理活动过程出发,探讨审讯人员应当具备的认知、情绪情感以及意志方面的特征;二是从个性出发,研究审讯人员的能力、气质等方面应当具备的特征。而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心理特点、心理变化的一般规律以及审讯对策的研究在审讯心理学的研究中占有重要成分,本书也是集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心理(供述心理)及审讯对策展开的,供述心理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障碍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动机,同时研究如何在审讯中有针对性地运用一些心理学的方法。就审讯而言,从心理学的视角研究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其意义有以下三方面。
1.为审讯策略和方法的运用提供心理依据
审讯是侦查人员为揭露案件真相,证实犯罪和查明犯罪人,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侦查活动。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深知审讯结果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命运,大多不会轻易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而是千方百计地通过编造谎言等方式企图逃避或减轻自己的罪责,因而会有一系列剧烈而复杂的心理活动。侦讯人员只有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和心理活动规律,才能针对其心理,采取适当的审讯策略和方法,给犯罪嫌疑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改变其拒供态度,促其形成如实供述的动机,从而实现审讯活动的目的。
2.有利于侦查人员控制自己的心理和言行,始终驾驭审讯的主动权
审讯既具有法律性的需要又有艺术性的特点,审讯的法律性体现在这一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执法;艺术性就体现在审讯双方的心理较量,体现在审讯中审讯策略和方法的运用。侦查人员是审讯活动的主体,审讯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与侦查人员能否洞察犯罪嫌疑人心理、控制自己的心理状态有重要关系。这是因为,审讯活动是由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共同参与进行的,在审讯过程中,双方能否通过心理接触,达到心理相容,决定着审讯活动的成败。由于审讯活动的结果往往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及生命权,犯罪嫌疑人会集中全部的注意力和智慧,干扰正常的审讯活动。侦查人员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心理活动规律,就能在这种冲突的审讯中识别犯罪嫌疑人的种种反审讯伎俩,自觉地控制自己的言行,调节自己的不当情绪,建立必胜的信心,始终驾驭审讯的主动权。
3.有助于审查犯罪嫌疑人陈述的真伪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的陈述,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都受其一定心理状态的支配,并且这些心理状态会不同程度地通过其语言、行为表现出来。侦讯人员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现象及其变化规律,就会帮助侦讯人员从犯罪嫌疑人的外部表现中,结合收集到的证据和案件事实,对陈述的真伪做出判断。
国外许多国家不仅将心理学知识应用到刑事司法领域,而且在侦查活动、审讯活动中也相对成熟,研究也较为深入,而在我国的研究还是相对薄弱的。近年来,随着刑事司法改革的深入和审判中心理念的提出,对办案规范化和证据的要求更高,审讯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取证手段,一直以来由于其封闭性和方法的不科学导致嫌疑人翻供、错供甚至冤假错案而受到人们的质疑和批评。在国外,传统的审讯方式因单纯注重对犯罪嫌疑人施加生理和心理压力,在审讯中靠熬夜、体罚,试图让犯罪嫌疑人开口,而失去了这样的手段后侦查员就变得一筹莫展,案子问不下来,认为原因在犯罪嫌疑人态度不好,暴力取证不仅侵犯了人权,也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被人们诟病。如何展开有效的审讯获得犯罪嫌疑人口供,同时如何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等等,这些问题成为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也是审讯的难点。近年来,以心理学原理为基础的审讯方法、技术在公安、检察等部门被广泛运用,采用心理学方法开展审讯工作的尝试也已经从以往注重常识性的经验总结过渡到强调实证的经验归纳,展现了心理学的应用价值。
[1] 李汉松:《心理学的故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第9页。
[2] 冯特(Wilhem Wundtl,1832~1920),德国心理学家和哲学家,被誉为心理学之父。
[3] 左为民、周长军:《刑事诉讼理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页。
[4] 吕友仁、周礼译注,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62页。
[5]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山东画报出版社2004年版,第965—966页。
[6] 李安、房绪兴:《侦查心理学——侦查心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9页。
[7] 杨波、张卓主编:《犯罪心理学》,开明出版社2012年10月版,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