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一

很高兴为德恒律师事务所邓益洲律师的这本书作序。

新中国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经历了几个阶段的演变。建国之初,并不存在所谓的涉外或跨境民事诉讼,当时法院系统的主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的刑事审判和一般民事审判。随着国际交往逐渐增多,人民法院开始受理外国人和外国企业的案件,但在很长时期内使用的是“涉外”诉讼的提法。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在司法实务中更多使用的是“跨境”(cross-border或者transnational)纠纷或“跨境”诉讼了。

比较而言,“跨境”一词更能够反映这类纠纷或诉讼案件的特征。法院系统习惯上之所以倾向于使用“涉外”一词,是从法院在这类诉讼中所处的位置而言,同时也是为了强调司法主权性。但“涉外诉讼”仅指我国法院受理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而不能涵盖外国法院受理的涉外诉讼。“跨境诉讼”则既可以指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同时也可以指外国法院受理的涉及其他国家包括中国的案件。因此,“跨境”诉讼的提法对这本书而言更加准确些。我想这是这本书名称之所以用“跨境”而不用“涉外”的原因吧。

“跨境”纠纷的解决也同其他法律实务一样,首先面临的任务是确定法律依据。就我国而言,“跨境”民商事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涉外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民法通则》相关条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而法律实务的重要体现和依托则是司法实践。只有通过司法实践才能够使法律发挥效用,才能够发现法律运行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当然,广义的司法实践不仅仅指法院审判工作,还应包括律师及公司(单位)法务的法律工作。因此,在跨境民商事诉讼实务中存在的法律实施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方式、方法或建议,则是这本书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最后,在明确了跨境诉讼各项业务的具体法律依据,探讨了司法实践中法律运行与实施存在的实际问题及对策之后,邓律师还分享了自己多年来从事跨境诉讼实践的丰富经验和心得体会。他的经验首先体现在对跨境纠纷解决的平台或机制的理解,不仅仅包括诉讼途径,还包括诉讼外的纠纷化解机制,尤其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培育和发展。

在本书中,邓律师从曾经担任法官审判案件和作为执业律师代理案件的不同角度,总结提炼了他从事涉外民商事诉讼实践的经验、感悟和所得。这本书既着眼于和服务于诉讼实务,又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起到填补涉外民事诉讼实务参考书籍方面空白的作用。我感觉这本书对于相关实务工作及理论研究都会产生较好的参考和指引作用。

我注意到这本书内容还有以下几个值得推荐的特点:

一是这本书并未仅就诉讼而论诉讼,而是同时放眼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比如跨境纠纷的调解。作者总结了我国目前的法院特邀调解和多元化调解机制及其实践特点,并从律师和当事人角度剖析了涉外案件调解活动的要点和技巧,具有实用性。又例如,书中还设专章探讨涉外(外国)商事仲裁裁决在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案件的相关热点和要点问题,对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话题进行了适当而合理的拓展。作者关注到“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这样一个重大创新,对于当下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这个新时代的全球化实践具有重大支持作用。

二是这本书的写作对象是跨境民事诉讼,不仅包括典型的中国法院涉外民事诉讼,还涵盖了涉港澳台的诉讼案件、外国法院审理的涉华民事诉讼,以及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涉及的中国诉讼,使得其适用领域比较广泛。

三是本书写作体例新颖,布局谋篇巧妙。每个要点问题的阐述简洁凝练,用字行文控制得当,总结要点和经验的同时还以真实的经典案例加以论证或示例,几乎每个要点都是一篇短小精悍的论文,其可读性很强。在展开阐述每个要点问题之后,作者又提纲挈领拎出“实务要点”,以方便读者尤其是致力于审判与诉辩的法官和律师把握要义,这也是本书的精华。各个“实务要点”相互间既可独立存在,又具有逻辑联系,一气呵成全书体系。

在我国大力实施新时代依法治国方略,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对外开放和优化外国对内投资的外资政策大背景下,我相信这样一本基于跨境法律实务的著作,将有助于我国企业和个人在海外投资活动中更好地预防和处理民商事纠纷,也将有益于在华的外国投资者应对在中国的各类民商事纠纷。

是为序。

德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首席全球合伙人、主任

王丽 博士